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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第3期浙江林业科技Vol. 28 No.3 2 0 0 8年5月 JOUR. OF ZHEJIANG FOR. SCI. & TECH. May, 2 0 0 8 文章编号:1001-3776(2008)03-0082-04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障体系探讨
张洋1,张甬东2,刘想3,梁进3,于明坚4,张方钢1
(1. 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杭州 320012;2. 浙江省嵊州市环境监测站,浙江绍兴 312400;
3.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浙江杭州 310013;
4.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浙江杭州 310058)
摘要:在分析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西溪湿地实际,从政策法规、组织管理、资金、科技与人力建设等角度,提出其保障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框架,以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保障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与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S759.9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Safeguard System in Xixi National Wetland Park
ZHANG Yang1,ZHANG Yong-dong2,LIU Xiang3,LIANG Jin3,YU Ming-jian4,ZHANG Fang-gang1
(1. Zhejiang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Hangzhou, 320012, China;
2. Shengzhou Enviroment Monitoring Station of Zhejiang, Shengzhou 312400, China;
3. Xixi National Wetland Park, Hangzhou 310013, China;
4. Zhejia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Life Science, Hangzhou 310058,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analysis of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wetland in China, principles and frame of the safeguard system in Xixi Wetland National Park, Hangzhou, Zhejiang province were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policy and rule, administration, fund, technology and human resource for establishing complete safeguard system to ensur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Xixi National Wetland Park with local environment, economy and society.
Key words: Xixi National Wetland Park; safeguard syste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湿地是地球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因其巨大的环境功能和环境效益,被称为“地球之肾”。湿地公园建设是我国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同时,湿地公园亦是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实施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湿地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可以达到保护湿地资源与环境、恢复和重建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目标[1]。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西溪湿地)位于杭州市区西部,距西湖仅5 km,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西溪湿地是浙江省的重要湿地之一,亦是杭州市区最重要的城市湿地,是杭州市宝贵的生态与文化资源。
西溪湿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光照充足。地处杭州市西部低山丘陵区与杭嘉湖平原的过渡地带,是西溪河流经留下—古荡段的一片水网平原,属河流兼沼泽型湿地,以鱼塘为主,由部分河港湖漾及狭窄的塘基和面积较大的河渚相间组成,区内河网密布,池塘众多,水面率高达50%。
历史上的西溪湿地曾经为原生湿地,有着1 000多年的形成与演化历史,东起松木场,经古荡,西至留下
3期张洋,等: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障体系探讨83
小和山一带,面积达60 km2,可谓地广人稀。自民国以后的近百年以来,由于战争、动乱、人为过度干预、缺乏严格保护、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西溪湿地逐步走向衰落。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位于城郊结合部的西溪湿地受到城市建设和开发的严重侵占,从而逐渐演变和不断地发展演化成为目前的次生湿地。
杭州市政府自2002年开始投入大量资金,通过家居搬迁、河道清淤、植物复种、房屋整修等措施,对其水体、地貌、动植物资源、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进行保护和恢复。2005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规划面积为10.08km2,分三期建设:一期3.46km2已建成开放;二期4.98km2,正在建设中,计划于2007年底建成开放。
有效遏止西溪湿地的退化与消失、保护和合理利用西溪湿地自然资源与环境、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进而更好地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已日益受到政府部门、科学研究者与公众的关注。研究解决以上问题,对保障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与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湿地保护中的保障体系建设
自1971年2月2日世界各国在伊朗拉姆萨尔签订《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以来,湿地保护受到了全球的关注。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目前有湿地地区30个分批加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为343万hm2。同时,到2005年12月为止,我国已建成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473处,保护1 715万hm2自然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45%。此外,作为湿地保护的另一种途径,林业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全国建立湿地公园。自2004以来,国家建设部批准分批建立了2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005年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杭州西溪湿地公园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
随着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的不断建立,我国的湿地保护工作卓有成效,而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将是取得更大成绩的保证。但由于时间短、经验不足、投入不够等原因,现有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普遍存在着政策法规、组织管理、资金、科技与人力建设等问题。
1.1 法律法规政策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部针对湿地保护管理特点的专门性法律和法规。因此,应根据我国湿地管理、保护与利用现状,建立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先由林业部门联合其它部委制定一部《全国湿地保护条例》,把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进行规范[2]。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各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据“湿地保护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应针对不同的湿地保护类型及其特点、保护功能,如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1.2 组织与管理机制
我国湿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执法监督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湿地保护与管理方面存在着政出多门、责任不清、管理机制运行不善等问题,影响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2]。
以黑龙江扎龙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例,由于扎龙保护区的行政区划分属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保护区管理局受黑龙江省林业厅和齐齐哈尔市政府双重领导,保护区涉及4县2区,14个乡镇,水、草分别归水利部门、畜牧部门管理,保护区管理局没有自然资源管理权,致使诸多问题无法协调解决[3]。
我国当前湿地公园规划与建设存在着一定的无序性,缺乏湿地公园建设布局的全国性宏观指导性规划,造成很多湿地公园的布局重叠、建设内容重复、缺少区域特色。同时,在湿地公园规划、建设过程中,过分强调湿地公园的娱乐功能,淡化了湿地公园的科普教育、宣传、保护等方面的功能[4]。
1.3 资金投入与运行
湿地生态系统提供的许多服务功能属于公共产品,是市场不能提供的,应当由政府提供必要制度保障的公共物品生产,亟待依靠政府公共政策构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秩序,而资金是维持这一秩序的关键,是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经济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矛盾已开始显现,湿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