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有何区别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加强对医疗差错、事故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定义:1. 医疗差错:指医务人员在执行诊疗过程中,由于人为疏忽、技术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患者身体健康遭受无法修复的伤害或事故的事件。
2. 医疗事故:指在医疗过程中,不可预知或无法避免的、严重影响患者身体功能的不良事件,包括药物不良反应、手术失败、器械失灵等。
四、登记与报告:1. 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工作人员应立即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事件发生时间、差错、事故的具体情况等。
2. 工作人员在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质控科。
3.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处理措施:1. 对于医疗差错、事故的责任人员,根据情况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2. 对于医疗差错、事故造成的患者损害,本医疗机构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为患者提供及时的治疗、赔偿等,确保患者权益。
3. 工作人员对于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宣传与培训:本医疗机构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风险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意识。
七、监督与评估:1. 审查部门将定期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 患者及其家属可通过投诉渠道对医疗差错、事故进行申诉,医疗机构将积极回应申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经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由院务会议批准后生效。
2. 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
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罚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院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处罚办法所称:1、医疗差错: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2、医疗纠纷:指病人及家属对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失误(或差错),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但是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3、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分级:1、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
2、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害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其他后果的。
3、医疗纠纷参照医疗事故进行分级。
第四条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根据相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第五条医疗差错、纠纷及事故的处理:1、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后,经治或当班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实事求是的写出情况汇报,在12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科室初步意见。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做好行业自律,预防医疗差错发生,杜绝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科室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差错、严重差错、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一)差错。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差、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给病人诊疗带来不利影响或产生医疗纠纷的。
1、医疗差错(1)医务人员违犯医疗道德,服务态度差,与病人发生无理争吵,经查情况属实者。
(2)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产生医疗纠纷,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导致医疗赔款者。
(3)不执行首诊负责制,互相推诿病人,造成病人就诊过程困难以至投诉者。
(4)采集病史不全面,体格检查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重要检查结果未及时记录者。
(5)杜撰病例,实际病史与记录不符被查出者。
(6)违返医院会诊制度。
一、二线医师脱岗,手术医师不按规定时间上手术,造成不良影响者。
(7)疑难病症未及时进行病例讨论超过两周,影响病人诊断及治疗者。
(8)医护人员对危重病人未按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记录本不全有中断。
(9)医院组织检查时主管医师不能详细汇报病史,对所管病人病情不详者。
(10)医嘱不规范,药品剂型、剂量、用法不清或错误,但未造成后果。
(11)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师医嘱,造成病人治疗延误者。
(12)医技科室所需检查的标本丢失,造成重留标本。
(13)x光片摄片不符合要求与标准,造成重拍者。
(14)药剂师未认真核对处方,致少发、多发药品或发错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5)开错检查申请单或收费处记错姓名、记错项目或检查标本做错以致患者投诉。
(16)除外临床因素,医技检查报告结果前后差距过大,明显处于临床不符者。
(17)不认真执行院内感染管理规范,造成院内感染,并未按规定程序上报者。
1(18)未妥善保管病历,造成主观部分病历资料内容泄露,引起医疗纠纷者。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1.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2.其他。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是两个很近似的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将这个两个词混淆,在某些场合下乱用这两个词。
究竟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有哪些呢?这能够帮助大家正确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介绍▲医疗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
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
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1.一般差错。
一般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
例如,某护士在治疗中误将甲床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乙床病人注射,而将乙床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给甲床病人注射,出现了交叉治疗的错误。
注射后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医生,做好紧急抢救的一切准备,医护人员守候在乙床病人的身边。
恰逢乙床病人对青霉素不过敏,一场虚惊之后,病人安然无恙。
医疗质量自查存在的问题
医疗质量自查存在的问题医疗质量是医疗工作的核心,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关键。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需要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下是医疗质量自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分析:一、医疗安全问题1. 医疗差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医疗差错的原因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判断失误、治疗方案选择不当、用药错误、护理不当等。
2.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带来身心痛苦,还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
3. 医疗风险: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病情的复杂性、医疗环境的多样性等因素,导致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医疗风险的存在使得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面临很大的压力。
二、医疗管理问题1. 医疗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医疗机构在医疗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如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医疗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2. 医务人员培训不足:医务人员培训不足表现在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
部分医务人员由于培训不足,难以胜任临床工作,影响医疗质量。
3. 医患沟通不足:医患沟通不足会导致患者对医疗工作的误解,进而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
此外,沟通不足还可能导致患者对医疗方案的不信任,影响治疗效果。
三、医疗技术问题1. 医疗技术水平不高: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患者的就诊需求。
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需要长期的投入和人才培养。
2. 医疗设备落后: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落后,影响医疗工作的开展。
医疗设备更新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对医疗机构的经济实力有一定要求。
四、医疗服务问题1. 医疗服务态度不佳: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导致患者就诊体验差。
改善医疗服务态度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
医疗不良事件定义及分类
医疗不良事件定义及分类在医疗领域,医疗不良事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概念。
理解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以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
简单来说,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非预期的、不希望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病情加重、延长住院时间,甚至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不良事件并不等同于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通常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误而导致的错误行为;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医疗不良事件的范围更广,它包括了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同时也涵盖了一些虽然没有导致明显不良后果,但存在潜在风险或可能影响医疗质量的情况。
医疗不良事件可以发生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如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
常见的医疗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一、医疗失误类1、诊断失误:例如误诊、漏诊等,导致患者未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治疗。
2、治疗失误:如用药错误、手术操作不当、治疗方案选择错误等。
3、护理失误:如护理操作不规范、护理观察不到位等。
二、医疗感染类1、医院内感染: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医疗器械或医务人员操作等原因而感染了新的病原体。
2、交叉感染:不同患者之间因接触或共用医疗设备而发生的感染。
三、医疗器械和设备相关类1、医疗器械故障:如手术器械损坏、监护设备失灵等,影响了医疗操作和患者监测。
2、设备使用不当:医务人员未能正确操作或维护医疗器械,导致不良后果。
四、药物相关类1、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在使用药物后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药物过敏反应:患者对某种药物产生过敏症状。
3、药物误用:包括用药剂量错误、用药时间错误、药物相互作用等。
五、患者安全类1、患者跌倒:在医院内由于环境因素或护理不到位,导致患者跌倒受伤。
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依《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例如,某医生为一胸腔积液的病人施行胸腔闭式的引流术,术前未认真检查器械,结果术中将金属吸引器抽口掉入患者胸腔。
后开胸取出抽口,病人恢复良好。
本例手术医生疏忽大意,未检查器械,应认定为确有过失,但只是给病人造成了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等后果,没有导致功能障碍以上的损害,不符合医疗事故的特征,仅构成了医疗差错。
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又可将医疗差错全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1.一般差错。
一般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
例如,某护士在治疗中误将甲床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乙床病人注射,而将乙床的8万单位庆大霉素给甲床病人注射,出现了交叉治疗的错误。
注射后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医生,做好紧急抢救的一切准备,医护人员守候在乙床病人的身边。
恰逢乙床病人对青霉素不过敏,一场虚惊之后,病人安然无恙。
从护理技术方面来说,这种药物的交叉注射是护理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细心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只是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故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如果患者乙对青霉素过敏,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那就不属于一般的医疗差错了。
一般医疗差错,是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责任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者。
2.严重差错。
严重差错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
后果可表现为各种方式,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瘢痕、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或后遗症等。
例如,某医院产科助产士,在给一产妇接生时,由于业务能力一般,临床经验不足,虽然产妇出现了一系列较为明显的子宫破裂的先兆,但该助产士仍然没有想到有子宫破裂的可能,也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结果病人子宫破裂。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及案例一、引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是医疗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经常被人们混淆使用。
然而,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展开讨论,并结合一些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思考。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定义1.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技术水平不当,导致患者损伤或逝去的事件。
医疗事故是一种意外,是医疗责任。
在医学上,医疗事故分为治疗性医疗事故和非治疗性医疗事故。
治疗性医疗事故是指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由于技术操作的错误或处理不当而导致患者受伤甚至逝去。
非治疗性医疗事故是指在非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患者受伤,如手术后护理不当、输液不当等。
2. 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了诊疗规范或法律法规,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医疗过错是一种非意外的、违法的行为,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表现。
医疗过错不仅包括医务人员的故意违规行为,还包括因疏忽、技术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1. 发生原因:医疗事故是一种意外事件,发生原因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技术操作不当所致。
而医疗过错则是由医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了诊疗规范或法律法规所致。
2. 性质区别:医疗事故是一种意外,通常是由于技术操作不当而导致患者意外受伤或逝去。
而医疗过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医疗侵权行为的一种表现,其性质更为严重。
3. 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责任范畴,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医疗过错不仅需要承担医疗责任,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四、经典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案例:某医院麻醉科的一名医生在给患者施行手术麻醉时,由于药物剂量计算不当,导致患者在手术中出现了严重的麻醉意外,最终患者逝去。
医疗事故名词解释
医疗事故名词解释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错误操作、不当治疗、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名词解释如下:1.医疗事故:指发生在医疗过程中,导致患者伤害或损害的事件。
这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错误操作、不当治疗、疏忽大意等导致的不良后果。
2.意外事件: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预期的、非故意的伤害事件。
这些事件往往是由于技术失误、设备故障、药品不良反应等原因导致的。
3.医疗差错:指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犯下的错误。
这包括错误的诊断、不当的治疗方案、手术失误等。
4.手术失误:指在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因操作不当或判断错误导致的手术失败或患者受伤的事件。
手术失误可能包括手术切口错误、器械使用不当、手术部位感染等。
5.医疗纠纷:指患者和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或法律纠纷。
这可能涉及到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患者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6.药物过敏反应:指患者对使用的药物产生的异常反应或过敏反应。
这些反应可能导致轻微的药物反应,或者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患者伤害。
7.医疗器械故障:指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出现故障或失灵的情况。
这可能包括手术器械的损坏、仪器的误差等,导致医务人员无法准确诊断或治疗。
8.感染事件: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感染细菌、病毒等病原体导致的事件。
这可能与医疗机构的卫生条件、医务人员的手术操作、病人的免疫系统状态等因素有关。
9.延误诊断:指医务人员在诊断过程中延误了正确诊断的时间,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或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这可能与医生的专业知识、医疗设备的可用性、患者的不配合等因素有关。
10.隐匿死亡: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后,医务人员故意或疏忽不报告,隐瞒死亡的事实。
这可能与医疗机构的利益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有关。
总之,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改善医疗设备和卫生条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有什么关系与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有什么关系与区别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之间有什么关系呢?都有错误的医疗⾏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主观有过错。
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呢?他们之间包括(1)加害⼈不同。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接下来,让店铺⼩编来跟各位解释⼀下。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有什么关系与区别1、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有错误的医疗⾏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主观有过错。
2、两者的不同之处(1)加害⼈不同。
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
⽽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尽管《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损害”,但这个“⼈⾝”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乃⾄《民法通则》第⼀百零六条第⼆款中的“⼈⾝”,绝不是同⼀个概念。
前⼀个的“⼈⾝”损害不过是后两个“⼈⾝”损害的⼀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种类型。
(3)两者加害⼈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
医疗事故加害⼈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医疗损害加害⼈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1、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作中,医务⼈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为。
2、医疗差错,从产⽣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
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者都表现为医务⼈员在诊疗护理⼯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为。
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
前者未造成就诊⼈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死亡或⾝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们的⽣活中,或多或少会碰到⼀些不如意的问题。
对于⼤家来说遇到医疗事故很不幸也会是⾮常难过的,⽽对于医疗过错,很多⼈都不清楚它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对于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分。
下⾯店铺⼩编就来为⼤家介绍⼀下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法律上存在差异,从⽽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
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泛质疑。
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员为法医,鉴定⼈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
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段时间持续存在。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2021.1.1⽣效)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典》(2021.1.1⽣效)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3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医疗差错和事故是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它可能导致患者的损害甚至死亡。
为保障患者的权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定义和分类二、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制度三、医疗差错、事故的报告制度四、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制度五、医疗差错、事故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一、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医疗差错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者医疗机构环境等原因导致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行为或失误,包括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错误、手术操作错误、药物错误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或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而对患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或丧失。
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疾病诊断和治疗错误:包括对病情的判断错误、诊断错误、治疗方案选择错误等。
2.手术操作错误:手术器械选择错误、手术操作不当等。
3.药物错误:包括用药选择错误、药物剂量错误、药物配伍错误等。
4.护理错误:包括护理操作不当、护理措施不当等。
5.医疗器械故障:指因医疗器械本身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
二、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制度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系统,对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进行记录和登记。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登记的依据和程序:确定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依据和登记程序,明确登记的要求和流程。
2.登记的内容:记录医疗差错、事故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等。
3.登记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登记、电子登记或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4.登记的责任方:明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的责任方,如医生、护士、医院管理人员等。
5.登记的保密性:确保医疗差错、事故登记信息的保密性,避免对患者及医务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三、医疗差错、事故的报告制度医疗差错、事故的报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的报告渠道和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报告医疗差错、事故情况。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一、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制度,明确对医疗差错、事故的定义、分类及处理程序。
1. 医疗差错、事故的定义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过失、疏忽或不正确的判断,导致病人损害或医疗结果不如预期的行为或结果。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主体的过失、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2. 医疗差错、事故的分类(1)按责任主体分为:医疗机构责任事故、医务人员责任事故、患者自身意外事故。
(2)按事件性质分为:临床操作失误、未及时发现疾病、手术失误、药物过敏或错误使用、病理诊断差错等。
(3)按事故级别分为:轻微差错、一般差错、严重差错。
3.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制度的程序(1)发现差错、事故: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或被患者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如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
(2)及时报告:医务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该差错、事故的发生,提供详细的情况及影响。
(3)登记差错、事故: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差错、事故登记部门或岗位,负责登记、归档所有差错、事故的相关信息。
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主体、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损害程度等。
(4)调查分析: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差错、事故的原因与责任主体,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处理结果:医疗机构应按照调查分析结果,对责任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或道歉。
二、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制度1. 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程序(1)收集证据:医疗机构应收集与差错、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
(2)调查分析: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差错、事故的调查分析,包括召开会议、听取当事人陈述、研究相关证据等。
调查分析应客观、公正、严谨。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医疗机构应认定差错、事故的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程度。
医疗行业质量缺陷分析与改进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质量缺陷分析与改进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医疗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寄予了极高的期望。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医疗行业中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质量缺陷,这些缺陷不仅影响着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进程,甚至可能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深入分析医疗行业中的质量缺陷,并制定有效的改进管理办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医疗行业质量缺陷的表现形式1、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失误或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导致患者接受了错误的诊断、治疗或护理。
例如,医生开错药方、护士给患者输错液等。
2、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后果往往较为严重,可能导致患者残疾甚至死亡。
3、医疗服务态度不佳部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耐心、热情和责任心,对患者态度冷漠、生硬,甚至出现推诿、敷衍等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患者的就医体验,还可能引发医患矛盾。
4、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区,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而基层医疗机构则面临着医疗设备简陋、医务人员短缺等问题,导致患者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医疗服务。
5、医疗信息沟通不畅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准确,可能导致治疗方案的延误或错误,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二、医疗行业质量缺陷的原因分析1、人员因素(1)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医务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不够,导致在医疗实践中出现失误。
(2)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过大。
长期的高强度工作容易导致医务人员疲劳、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增加了医疗差错的发生风险。
(3)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缺失。
部分医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违反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2、管理因素(1)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什么是医疗事故、差错、意外、并发症、后遗症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医疗事故、差错、意外、并发症、后遗症什么是医疗事故、差错、意外、并发症、后遗症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的执业资格并注册的资质。
比如:注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
没有这些资质按非法行医论处,发生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造成死亡的,按非法行医罪论处,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具有主观上的医疗过失。
这种过失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如果是故意不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是无法预见或者不可抗力原因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3、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诊断护理规范、常规,即“违规”的行为。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这种后果是指死亡、残疾、和明显人身损害。
这种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
统称为医疗事故。
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是指医护人员在诊断、治疗或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导致的不良后果。
虽然医疗事故不一定是由医护人员的过失引起的,但医疗差错大多数是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错误判断或操作不当所引起的。
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重大威胁,因此引起了医疗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医疗差错是指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的疗效不佳或其他不良结果。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误诊、误治、错误用药、手术失误、护理不当等。
医疗差错往往是由于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操作不熟练、疏忽大意或判断错误等原因引起的。
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间,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相似,都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但其后果更为严重。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的过失、失职或犯罪行为导致患者的伤残或死亡。
医疗事故往往是由医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例如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用药剂量错误、输血错误、感染控制不当等。
这些错误往往会导致患者的严重后果,给患者和家属带来无尽的痛苦和伤害。
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是一次灾难,而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来说也是一次重大挫折。
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可能会导致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不仅身体上的痛苦,还有心理上的创伤。
对于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来说,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会导致声誉受损,可能面临法律诉讼,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执业资格的被吊销。
为了避免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医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不得漠视职业道德。
其次,医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常年的学习和培训。
再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差错。
此外,社会也应该对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保持高度关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方面,患者和家属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不轻易相信医护人员的承诺。
医院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一、医疗差错事故的概念1、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2、医疗差错: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医德医风不良或因技术水平不高,发生医疗上的错误,经采取补救措施尚未构成事故的。
二、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办法1、发生差错事故必须采取极端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对待、正确处理,及时报告。
2、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努力挽回,不得延迟。
3、科主任热情接待病员家属及单位,并倾听意见,调查清楚发生过程,情节、后果、原因,督促有关人员检验,组织讨论,切实吸取教训,制订有效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帮助教育,同时向医务科报告。
三、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及报告1、医疗差错事故一经发生后迅速报告科主任,并逐级上报,重大事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院长办公室。
2、各科室设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本人应自觉地将事情经过情况进行登记。
3、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在一周之内详细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经科内讨论,分析原因肯定性质,提出防止措施,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重大医疗事故应立即填报并附详细材料。
4、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病人,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给医务科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许可,不得翻阅。
5、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家属。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或患者作解释。
6、发生医疗事故、差错的科室、个人,有向职能部门报告经过的异物,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科领导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医疗实践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实践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
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
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
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
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二)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三)并发症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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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有何区别
核心内容: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常常容易混淆。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两者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认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说法源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该《办法》现已废止。
该《办法》将医疗过失行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为医疗事故,而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疗损害后果以医疗差错对待。
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也就得不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取消了医疗事故必须存在严重后果的标准。
以往所说的医疗差错已被纳入现行医疗事故之中,受《条例》的调整。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任何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行为,只要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构成医疗事故。
《条例》第四条规定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所以原《办法》中的医疗差错当属现行《条例》规定中的四级医疗事故。
与《条例》配套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以227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划定了医
疗事故的各种细致等级。
因此依据现行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不以患者受到严重损害后果为前提。
也就是说,只要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既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