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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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很明显国家是加大了相应的保护力度的,因为今年两会修正案当中有部分法条就是对于私有财产的修改。
其中,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详细规定就是,我国全体公民的所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允许受到侵犯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详细的对此进行了解。
一、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宪法规定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是具体实施方面则是通过刑法、民法通则等具体法规体现和实施的,我国目前并没有像西方一样能允许公民基于宪法直接起诉的。
二、私有财产的范围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本条根据上述规定,列举了收入、房屋等最常见、最重要的几类私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1、收入。
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
主要包括:(1)工资。
指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2)从事智力创造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讲课费、咨询费、演出费等;(3)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5)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7)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等。
关于法律宪法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居民。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双方住宅相邻。
2019年3月,被告李四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原告住宅的围墙,导致原告住宅暴露在公共道路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住宅权。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恢复原状,但被告拒绝履行。
无奈之下,原告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四恢复围墙原状,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李四是否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宪法规定公民住宅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住宅权,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宪法规定公民住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住宅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二)被告李四是否侵犯了原告张三的住宅权在本案中,被告李四擅自拆除原告住宅的围墙,导致原告住宅暴露在公共道路上,侵犯了原告的住宅权。
具体分析如下:1. 被告李四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被告李四擅自拆除原告住宅围墙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侵犯了原告的宪法规定公民住宅权。
2. 被告李四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被告李四擅自拆除原告住宅围墙的行为,破坏了原告住宅的完整性,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
(三)被告李四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 恢复原状。
被告李四应当恢复原告住宅围墙原状,确保原告住宅不受侵犯。
2. 赔偿损失。
被告李四应当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拆除围墙的费用、维修费用以及原告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擅自拆除原告住宅围墙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宪法规定公民住宅权,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
公民住宅权宪法保护的可行性探讨
公民住宅权宪法保护的可行性探讨[摘要]文章旨在论述公民住宅权的宪法保护的可行性,从我国的宪法法治理念入手,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破析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开放性,站在国际角度分析理发的趋势,以期为公民住宅权的宪法保护可行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民;住宅权;宪法;可行性一、我国宪法法治理念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人们对权利的需求等发生深刻变化,宪法也随之修改了数次。
而每次宪法的修改都反映了我国法律理念的不断完善。
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简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影响很大对后面宪法的修改和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七五宪法。
该宪法在沿袭了五四宪法的相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修改。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的修改,简称七八宪法。
该宪法较之七五宪法在内容上有了扩充,确定了我国当时的社会建设目标,恢复了关于检察院的设置。
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了适当的恢复,如由之前的4条法规的确认增加到10条。
这表明公民基本权利重新得到重视也体现我国宪政理念有了很大的改进。
1982年12月4日对七八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八二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
该部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一些较好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克服了七五宪法的一些不足,能够适应当时社会建设的需要,是我国建国以来较完善的一部宪法。
在七八宪法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一些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人权第一次被写进宪法,足见我国对人权的重视,住宅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公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理应被宪法化,得到宪法的确认和保护,而在当今宪法思想不断进步、发展中,将住宅权写入宪法具有可行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思想先导和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指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公民住宅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摘要]文章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为背景,主要从宪法的视角来探讨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房屋拆迁中宪法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唐福珍自焚事件可以说是一例典型的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
公权力与公民基本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公民的我们在面对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应该依据怎样的法律条文来获取救济,而这些条文是否可以用来救济我们被损害的权利。
[关键词]权力;公民财产权;现实权利;宪法保障一、唐福珍事件概述2009年11月13日造成,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
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经过金牛区政府认真调查,初步认定:条款一: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条款二: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论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障
中规定 :使 无处栖 身或住 房不足 者 获得住 房 , “
是 国家特别关心 的问题 。 ” 第二种表述方式是在宪法文本 的基本 权利 章中明确住 房权 为社会 经济权 利 , 以区别 于传 统 宪法对住宅不受侵犯 的规定 。如 17 9 8年《 西 班牙宪法》 在第 一章“ 本权利 和义务 ” 基 第三 节 “ 社会和经 济政 策 的指 导 原则 ” 4 第 7条规 定 :
府权力侵犯 的功能 。所 以 , 统宪政 国家所关 传 注 的基本权利 主要是生命 、 自由和财产权利 , 公 民在住 宅方面的权利包含在 自由权 和财产权之
中,和没收 。而公 民在 经济 、 会和文 化方面 的权 社
内。 《 ” 经济 、 社会 和文化权利 国际公 约》 十一 利 尚未引起关 注 , 过有少 数 国家 的宪法规 范 第 不 条规定 : 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属所需之适 涉及此类权利 , “ 世界 上最早 在宪法 中对公 民住 当生活程度 , 括适 当之衣食 住及 不断改 善之 包 生活 环 境 。 …瑚 宣 言 及 公 约 均 确 认 “ 的 权 ” 住 利” 。二战后 , 随着福利 国家宪政理念 的形成 以
财政政策 以及政府改善 民生的政治合法性理念 , 而这正是宪法保障公 民社会权实现的重要途径 。
住房权( h gto os g 是指公 民有权 T e i ui ) rh th n
获得 住 宅 或 者 拥 有 适 当住 房 条 件 的权 利 。 《 世界人权宣言 》 二十 五条规 定 : 人人 有权 第 “ 享受其本人及其家 属康乐 所需 之生活程 度 , 举 凡衣 、 住 、 食、 医药及必 要之社会服 务均包括在
权, 本文为 了区别传统的“ 住宅不受侵犯权”将其翻译为住房权 , , 但在引用相关 文章和宪法条文 中出于尊 重原译 文 的考 虑, 仍采 用住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住房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住房权益住房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在历史发展中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对于住房权益的保障,不仅仅是一个个体问题,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责任。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对于公民住房权益的保障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宪法解读的角度,深入分析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
一、宪法背景及基本原则在解读宪法保障公民住房权益之前,有必要了解宪法的背景及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是1999年实施的,目前的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宪法第十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
”基于这些基本原则,我国的公民住房权益得到了保障。
二、公民住房权益的保障宪法明确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体现在多个方面:1.住房权益的表述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城市的住房权益。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民住房权益的存在。
国家将住房问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保障。
2.依法居住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住宅是居民的合法财产,国家保障居民的住宅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条款规定了居民住宅财产权的保护,保障了公民依法居住的权益。
3.禁止非法侵入住房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信件、通信、其他物品及其财产受法律的保护。
”这一条款保护了公民的住房不受非法侵入。
4.促进住房的供给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住房事业,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需要。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住房事业的责任,并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需要。
三、宪法保障依据的实践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条款外,宪法保障公民住房权益的实践还体现在以下方面:1.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限购限贷”、“共有产权房”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公民提供住房保障。
2.住房改善的实施国家积极推动住房改善工作,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提供居民更好的住房条件。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教版[原创]
2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几种情况? 提示
继续
1 )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
因为公民的住宅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 的一项基本权利。居住安全同人身自由是密切相 关的。住宅能否得到安全保障,直接影响公民生 活、学习和工作,也影响广大群众参加社会主义 建设的积极性,更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为了从根 本上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居住安定,我国刑法 第245条对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 宅的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理规定。所以非法搜查他 人住宅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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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
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有权决定搜查的机关是( (C ) )
A.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
B.专门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பைடு நூலகம்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D.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九课 第三框
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
1966 年 8 月 30 日夜 11 点多,与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毫 无瓜葛的上海音乐学院“红卫兵”闯入他家,开始了长达四天 三夜的大抄家。为找到挖地三尺,连埋在花下当肥料的鱼鳞都 细细审视,最后,终于在阁楼上查获了所谓“反党罪证”;在 一只寄存于傅家多年的箱子里,找到一面嵌有蒋介石头像的小 镜子和一本有宋美龄照片的旧画报。在抄家“英雄”扬长而去 之后,傅雷夫妇在从容留下遗言之后,于当夜凌晨悬梁自尽, 以死抗议法西斯式的哲学家行为。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浅析宪法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包括言论、宗教、结社等权利。
宪法规定了人权保护措施,如设立人权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等。
在实施人权保障方面,宪法规定了人民有权起诉、申诉侵犯人权的行为。
宪法严格禁止任何对人权的侵犯行为,如歧视、剥夺人身自由等。
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至关重要,需要持续完善和应对挑战,确保人民享有全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基本人权、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实施、人权侵犯、限制条件、重要性、完善、挑战、应对。
1. 引言1.1 介绍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他们在社会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宪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权的原则和规定,包括基本人权原则、人权保护措施、人权保障的实施、对人权侵犯的禁止规定以及人权保障的限制条件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确立和规定,为保障公民的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
在宪法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机构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各项人权保障的规定和原则都应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变化和人民需求的发展。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人权侵犯问题的持续存在、人权保障的不完善性等。
需要不断加强对宪法中人权保障的监督和改进,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 正文2.1 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是宪法中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中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权利原则、自由权利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原则、社会福利权利原则等。
平等权利原则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歧视。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性限制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性限制——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范之比较作者:朱福惠来源:《公法评论》第三卷来源日期:2006-10-19本站发布时间:2010-2-3 19:51:45阅读量:578次内容摘要: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实质上分为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和非基本权利两部分,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负有消极的不侵犯之义务,对于公民的非基本权利,政府负有保障和推动之义务。
据此,文章对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公民基本权利应当受到限制,这是维护政治社会共同生活不可缺少的法律措施。
然而,宪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其本质在于维护公民最大限度的自由,而不是通过限制剥夺这种自由。
关键词:基本权利宪法限制自由一、宪法权利的性质宪法确认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宪法权利是由宪法来保护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它具有对抗政府权力的性质。
以公民权利性质的认定为基石,从学理上确立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可侵犯的原理:建立政府的目的不过是保障人权而已,政府滥用权力侵犯为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然而,对上述原理的理解需要进一步思考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宪法确认的权利(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宪法权利)是否都属于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
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不同于公民权利也不能等同于民权,它们是一种具有公权利性质的权利。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三部分:即自我保存和肯定意义上的古典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与财产等自然权利;自我表现意义上的公民政治权利,包括选举、创制、复决与罢免等;自我实现和发展意义上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受教育、休息、劳动以及物质帮助等。
[1]第二,宪法所确认的权利是否都具有对抗政府权力的性质。
西方宪法学界普遍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人权,即自由权,它属于个人权利,这些个人权利是由宪法来保护的,但并不是源于宪法。
[2]我国学者也认为,西方的人权理念来源于自然法,在自然法意义上来讲,天赋权利与人权是相通的。
公民住宅权
公民住宅权为追查丢失物品,就能随便搜查公民的住宅吗【案例】某村村委会丢失了一台办公用电脑,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
在林某的建议下,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
于是林某召集村中10名年轻人,在他的带领下,挨家挨户地搜查了每个村民家庭。
请问,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带人搜查村民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法律解析】林某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搜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林某虽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但他无权侵入公民的住宅并实施搜查行为。
【法条链接】《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家中需承担责任吗【案例】小宫是一家私企职工,女友小兰与其分手之后,小宫一直对其纠缠不休。
后来,小宫听说小兰有了新男友并与之同居,不禁又气又恨,为索“情债”,小宫跑到小兰家,小兰开门后见是小宫,拒绝让他进入,小宫强行进入小兰屋内,小兰一直要求其离开,小宫就是赖着不走。
无奈之下,小兰只好拨打110求助。
那么,小宫的行为合法吗?【法律解析】小宫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小兰拒绝小宫进入时,小宫强行进入,并且在小兰一直要求其离开的情况下,小宫依然不肯离开,侵犯了小兰的住宅权,小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关于居民住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住宅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居民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居民住宅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居民住宅建设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关于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住宅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
2.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住宅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住宅的布局、面积、层数、高度、间距、朝向、采光、通风、隔声、防水、抗震等方面。
该规范旨在确保住宅的居住功能和安全。
3.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住宅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住宅质量的责任主体、质量保证期限、保修范围等内容。
该制度旨在保障住宅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二、居民住宅产权法律制度1.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住宅产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住宅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住宅登记条例》《住宅登记条例》规定了住宅登记的程序、登记机构、登记内容等。
该条例旨在保障住宅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住宅抵押登记规定》《住宅抵押登记规定》规定了住宅抵押登记的程序、登记机构、登记内容等。
该规定旨在保障住宅抵押权的实现。
三、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法律制度1.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住宅物业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该办法旨在保障住宅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业主的居住安全。
3.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住宅权。
住宅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居住在自己房屋内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公民住宅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公民住宅权保护案例。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李某在某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李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
然而,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李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9年1月,李某再次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
此时,开发商态度强硬,不仅拒绝维修,还强行将李某的物品搬离房屋,并将房屋强行收回。
李某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其住宅权,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停止侵犯其住宅权,并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供了购房合同、维修记录、消费者协会投诉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履行维修义务,且强行将原告的物品搬离房屋。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李某的房屋质量问题系因原告使用不当所致,并非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
此外,被告认为,其收回房屋是经过原告同意的,且在收回房屋过程中,并未对原告的物品造成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住宅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收回房屋,侵犯了原告李某的住宅权。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开发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原告使用不当所致。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居住权利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居住权利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书,是法律与法规的总纲领,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对公民的居住权利进行了保障。
本文将通过解读宪法来探讨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不仅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还保证了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评价和批评能够自由表达。
公民有权通过言辞和行动提出对住房环境、居住条件、居住区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居住权利的实现与提升。
其次,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
这一条款保护了公民不受非法侵害,包括居住权利的保护。
公民拥有在合法、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居住的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侵扰。
如果公民的居住权利受到侵害,他们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根据宪法第十四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宪法保障了公民住宅的私人性质和安全性。
任何人、组织都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公民的住宅权利。
通过这一条款,宪法保证了公民在自己的住宅内享有安宁、隐私和自由,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此外,宪法还为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的权益,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婚姻家庭。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对于婚姻家庭的保护责任,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家庭居住环境。
同时,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和改善民族地区的居住条件,使各民族公民享有公平、和谐、稳定的住房环境。
综上所述,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书,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保障了公民的居住权利。
通过解读宪法中相关条款,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对公民居住权利的保护力度,并通过法律途径为公民提供居住权利的保障和维权渠道。
只有充分发挥宪法在公民居住权利保障中的作用,才能为公民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浅析我国居住权现有法律之规定
2021年1月第18卷第1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 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Jan.2021Vol.18 No.1浅析我国居住权现有法律之规定刘迁(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摘要:居住权创设于罗马法,其最初目的是为解决家庭成员无法自足解决基本生活的居住问题,带有浓浓的家庭伦理救济色彩,近代民法在吸收罗马法该目的的同时赋予其社会保障的目的。
居住权作为我国一项新设的法律制度,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分析,通过分析居住权的历史起源、发展以及居住权的含义和性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居住权的现有规定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几点看法,以助益于我国居住权的法理分析与法律规定之建构。
关键词:居住权;用益物权;特定身份关系;救济居住权起源于罗马,但当时未对居住权的定义进行明确规定,且设立的方式仅有遗赠,对居住权人的义务也缺乏规定。
罗马法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日渐衰微,后开始复兴,其 制度和理论被其他国家所传承,由于各国社会文化和法律制 度的不同,各国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关于居住 权的规定也不完全同于罗马法的规定。
一、居住权的含义及性质由于罗马法的役权二元制度结构体系由人役权和地役权 共同构成,其中人役权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的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人役 权下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和居住权。
用益权是指使用他人物品并获取孳息的权利,包含使用和收益两种权利;使用权则是 在个人需要范围内,对他人的物按照物的性质使用的权利,但 不能将其出卖或赠与用于收益,居住权则是不同于用益物权和使用权的人役权。
(一)居住权的含义罗马法上的居住权是指特定人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属 于物权;法国则主张居住权是以家庭居住为限的权利;意大利 则是指在家庭需要的限度内享有房屋的权利;德国是指将他人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作为住宅同家庭成员加以使 用的权利;瑞士则指以个人必须为标准而和家属共同居于建筑物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可见各国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虽各不相同,但都包含居住于他人所有的房屋,以满足家庭居住需 要,且仅限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的意思。
宪法第39条中的住宅的定义
宪法第39条中的住宅的定义
宪法第39条中关于住宅的定义是指国家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保障公民拥有适宜的居住条件。
这一定义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根据宪法第39条的规定,住宅的定义不仅仅是指建筑物本身,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及相关服务等。
它要求国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适宜的居住条件,不受种族、性别、地域、经济状况或其他因素的歧视。
住宅的定义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居住的安全性、卫生条件、供水供电、通风采光等。
同时,宪法第39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住宅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住房规划,提高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加大对城乡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促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改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
宪法第39条的住宅定义还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贷款政策、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体的补贴和救助力度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公民拥有稳定、安全和适宜的居住环境,促进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
可以说,宪法第39条中的住宅的定义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住房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通过加强住房规划、提高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措施,国家致力于为全体公民提供适宜的居住条件,推动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
论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制度建构
和 其他 措 施 以确保 这 些权 利 的充 分实现 ” 。事 实 上 , 法 在 确 认 公 民住房 权 的 同时 , 为政 府 课 宪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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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制度建构
马存 利 山西财 经 大学法 学 院
一
、
公 民住房权 宪 法保 护的 必要性
国是 公约 的缔 约 国, 因此 , 通过 宪法 方 式 保 障住
房权 将 是我 国履行 国际义 务 的需要 。 社会 权 ( 生存 权 、 住权 ) 居 的一个 重要 特 点就
1住 房权 是一 项基 本人 权 .
杨 成铭 在 《 权 法 学》 人 中指 出 :人 权 的 普遍 “ 性 是指 所 有 国家 和 人 民都 应 当努 力 实现 人权 的 共 同标 准 , 遍 性 基 于 人 类 的共 同属 性 , 不 是 普 而 不 同 国家 民族 的特 殊 性 ; 于人类 生 存和 发 展 的 基
题 得 不到解 决 , 向行 政法 院提 起宪 法诉 讼 。 可 三 、 民住 房权 宪 法保 护的 法律 制度 公 1 将 公 民住房权 载 入宪 法 . 纵观世 界 各 国住房 权入 宪 的方 式 , 归纳起 来 主 要 有 两种 方 式 : 是 通 过 修 宪 明 文规 定 ; 是 一 二 通 过 宪法 解释 。结合 我 国的立法 实 际 与 国情 , 笔 者 认 为采 取 第一 种方 式 对住 房权 的保护 更 有 效 。
论居住权在宪法上的确立
我 国现 正 处 于 社会 的转 型 时期 ,随 着城 市 化进 程 的推 进 。难 免涉 及 到拆 迁 的 问题 。 由于 我 国法 治还 不 是很 健 全 ,人治 观念 还 是 比较 浓重 ,现 实 中 存在 着 很多 强 制拆 迁 和野 蛮 拆迁 的现 象 。如 果 后 续 的安 置 和补 偿 问 题没 有 落实 到 位 ,那 么就 会 出现居 民无家 可归 的 现象 。这 无 疑侵 犯 了 居 民的 居住 权 。可是 由于宪 法 上 没有 规 定 居 民的 居住 权 ,我 们 的 《 物权 法 》也没 有做 出相 应 规定 ,导 致 在 发 生侵 犯公 民居 住 权 的行 为 时 ,公 民面 临无 法可 依 的窘 迫境 地 。前 不 久 发生 的 重庆 钉 子 户事 件 ,就 是这 方 面 的典 型案 例 。它 虽然 以 和解 的方 式 解 决 ,可 是试 想 如果 没 有媒 体 的介 入 ,结 果可 能仍 然 是强 制拆 迁 。所 以要 解决 这种 问题 ,必 须要 在宪 法 中 明确 规 定 居住 权 ,确 定 居住 权 的 受益 对 象 、优 惠 幅度 、获 得 程序 、变 更 程 序 等 ,并 制 定 具体 的严格 的法 律 ,以法 律 的手 段保 护公 民的 居 住 权 。当 发生 侵 犯公 民的 居住 权 行为 时 ,公 民 能通过 法 律 的途 径 ,维 护 自己 的合 法 权 益 。 这 从 另 一 方 面 也 能 促 使政 府 依 法 行 政 ,保 障公 民 的合 法 权 利 。 ・
( )我 国居 住 权 的现 状 三
的权 利 ,即非 所 有 人 因居 住 而使 用 他 人 房屋 的权 利 。居 住 权 在我
保护住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住宅是人们生活、休息和工作的基本场所,也是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的保障。
为了维护公民的住宅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保护住宅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住宅安全保障。
二、住宅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住宅是指供个人或家庭居住、生活、休息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 范围:住宅的范围包括住宅本体、附属设施以及与住宅相邻的公共区域。
三、住宅权的基本原则1. 公民住宅权:公民享有住宅权,即公民有权拥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住宅。
2. 公共利益:住宅权在行使过程中,应当兼顾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平等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住宅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住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住宅所有权人有权依法使用、收益自己的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五、住宅保护的具体措施1. 加强住宅安全管理:住宅所有权人应当加强住宅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侵入。
2. 依法维权:当住宅权益受到侵害时,住宅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宪法中,保障私有财产权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
本文将对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进行解读,旨在使读者更加理解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视。
一、宪法第一章明确规定私有财产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二、宪法第二章规定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制度的性质和经济体制,在保障公有制的同时,也允许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第三章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的收入,宪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的保护,并明确禁止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四、宪法第四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权益。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关注和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护和引导。
五、宪法第五章规定国家确保土地所有权合法,防止非法征用和无偿占用土地,保护公民合法的住宅财产。
这一条款直接保障了土地和住宅财产的私有权益,防止土地非法征用和住宅财产的无偿占用。
六、宪法第六章规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和主导地位。
这一条款明确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总结起来,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具有明确性、权威性和全面性,为保护和促进私有财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仅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尊重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并切实做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落实,保证私有财产权的充分发挥和合理保护。
浅析《宪法》与住宅权利保障
《 法》第 4 宪 3条规 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动者 有 休息 的权
拒之 环境 时 , 有享 受保 障之 权利 。 97年 l ”19 O月, 国政 府签 署 利 , 家发展 劳动 者休 息和休 养 的设 施… …” 我 国 。劳动 者休 息 和休
关键 词 住 D 2
一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0 00-3 .2 10.5 22 1)1 90 0 同区域 的法律 规范 ; 同一制度 内容 往往有 不 同的立 法机 关分 别作 出规定 : 同一 区域 往往适 用着 不 同效 力等 级 的法律 规范 等 。 其三 , 国住宅 法在渊 源 上具 有极 不完 善 的特 点。表 现 在 : 我
( ) 家人 权保 障职 责 一 国
住宅权 是基本 人权 , 已经 得到 包括许 多 国际条 约在 内的广 这 泛认 可 。《 宪法 》 3 条第 三 款规 定: 国家尊 重 和保 障人权 ” 第 3 “ 。
同。 住宅 权 作为基 本人 权 的基本 依据 有 :98年 《 界人 权宣 言》 14 世
第 2 条第 1 明确规 定 :人 人享 有 为维持他 本 人 以及 家属 的健 按 照 该规 定, 5 项 “ 尊重 和保 障包 括住 宅权 在 内的人 权 是 国家 的职 责 ,
康和 福利 所必 需 的生 活水平 , 包括 食物 、 着 、 宅 、 衣 住 医疗 和 必要 这 一规 定 为国家 保障 住宅 权利 立法 奠定 了宪 法基 础 。
、
住 宅 权 与住宅 法
住 宅 权 是全 体社 会成 员取 得 住宅 和逐 步 改善 住宅 的一 项基 本 人权 。 中 国古代 “ 得广 厦千万 间, 。 安 天下 寒士 尽欢 颜” 的悲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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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
一、住宅权的基本概述
(一)住宅权的含义和特征
1.住宅权的含义
公民住宅权,又称公民住房权和适足住房权等,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承担得起的,适合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安全、健康、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
引用联合国某一特别报告员的表述,也可以这样界定,每个女人、男人、青年和儿童都有获得和持续拥有安全的家、社区,安静尊严地生活之权利。
住宅权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即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
首先,住宅权是公民的一项受国家法律保护并能保障其能持续有尊严地生活的最低住房保障的基本权利,是被纳入到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其次,住宅权还是一项社会权利,就如南非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必须在其可利用资源的范围内采取合理的立法和其他措施逐渐达到这项权利的实现。
2.住宅权的特征
(1)综合社会性。
住宅是公民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是必要存在的生活资料。
住宅问题是涉及多方面内容如法律、金融、经济、政治、建筑、文化、卫生等的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不仅如此,从法律这一方面来看,住宅问题也会涉及到多个部门法。
如,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这一方面的住宅的所有权、转让、租赁等;涉及到刑法对住宅权的保护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这些都展现了住宅权的综合社会性。
(2)复合性基本权利属性。
住宅权是关系到人的生存状态、生活质量,并且具有公法上和私法上双重意义的重要权利,其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权利特征,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公民自由权,本质上是防止国家的恣意干涉,具有防御功能。
住宅自由权,其作为一种消极自由,要求国家主要的责任是要尊重公民的住宅权利,不得随意干涉或侵犯公民住宅权。
故,住宅保障权在现代意义上是属于社会权,但本质上则是要求国家积极地作为,为了保证公民实际享有住宅权。
(二)宪法保障住宅权的含义
公民住宅权的宪法保障,是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运用国家权力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途径来保障公民住宅权,并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
公民的住宅权宪法保障具有现实性,因为其要根据现实的变迁和变动而做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的改变。
公民住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与宪法密不可分。
宪法保障住宅权是必要的。
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种途径的互相配合和支撑,共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住宅权宪法保障体系。
二、我国公民住宅权受侵犯现状和成因分析
(一)受侵犯现状
随着我国住房市场严重市场化,不断升温的房地产使商品房价格暴涨,虽然房价一直在各项调控,可普通老百姓仍只能望而止步。
目前,住房问题不仅己是普通百姓最头痛的问题,对于国家来说也是最棘手的民生问题之一。
在我国的住房改革中,建立市场、发展市场和利用市场是政府所主要集中和重视的,普通百姓
因为房价高买不起,基本的住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住宅权没有受到保障这个问题却被政府所忽视。
尽管各地政府再三表态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房、保障房,但是目前我国廉价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法律无明文规定细则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而且由于标准过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标准之外的人群仍然无力购买住房,基本的住宅权无法得到保障。
(二)成因分析
1.立法原因
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规定很不全面。
不过这也和我国不健全的宪法权利体系有很大的关联。
如住宅选择权就和另一项基本权利迁徙权辅车相依,但迁徙权这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中并未规定,所以住宅选择权也就无法成为我国宪法公民住宅权的内容之一。
与此同时,从宪法性质来分析公民住宅权,其在完整意义上是应当包括公民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行政原因
因为宪法在条文中对住宅权规定的不明确,致使我国的住宅制度在运作和发展中产生和面临了许多的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住宅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着许多水分和很多问题。
如廉租房,现在就有一些地方政府因利益的驱使和无相应的监督机制,打着廉租房的幌子,争土地、争贷款等,诱使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和一些寻租行为。
第二,缺乏中长期的住宅制度设计规划。
因我国政府较重视住宅市场化,致使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总体设计远远落后,住房保障较为被动,大多保障政策是临时措施,缺乏系统且有力的安排和规划。
3.司法原因
由于我国的宪法条文不具有司法效力,故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受到侵犯时,无法以宪法条文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而公民也无法依据宪法条文获得司法救济。
而法律条文违反宪法规定的违宪行为对公民住宅权的危害程度更是难以想象。
三、宪法保障住宅权的建议
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住宅权的现状不容乐观,公民的住宅权或因不完善的法律法规、或因不健全的住宅制度、或因不充分的司法救济而无法拥有完整的住宅权。
故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公民住宅权宪法保障状况的考察和分析,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宪法保障住宅权的建议。
(一)立法建议
我国是具有成文宪法传统的国家,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公民住宅权载入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实现和保障有着重要的价值,也是制定具体保障住宅权法律的宪法依据。
在宪法中应当全面地规定住宅权的内容,而不是片面地规定一项或几项住宅权中的权利内容,要涵盖住宅权的丰富内容,又能兼顾住宅自由权和住宅保障权。
(二)行政建议
根据上文,我国应当逐步完善住宅制度的构建,主要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运作住宅制度的具体职能部门。
只有明确了各项住宅制度的具体职能部门,才能从实践上切实地推行住宅制度的运行,明确其职责。
第二,限制和明确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
对于那些侵害了公民住宅权的权利应该予以限制和明确条件,这样才可构建出完善的住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