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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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0)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20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所在河段位于重庆市长江干流,处于三峡水库变动回水区中下段,起自嘉陵江河口,经重庆市南岸区、江北区、巴南区、渝北区、长寿区和涪陵区,终于乌江河口,全长约123公里,航道等级目标为长江干线Ⅰ级航道。其中,朝天门至寸滩河段长5公里,整治目标为3.5米×150米×100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寸滩至涪陵河段长118公里,整治目标为4.5米×150米×100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部分碍航滩段航宽不低于120米,弯曲半径不低于800米,通航保证率为98%。设计代表船型为5000吨级干散货船、300标准箱集装箱船、600车位滚装船及4艘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万吨级船队。项目拟对10段共28.43公里水道按Ⅰ级航道标准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疏浚、清礁及筑坝。疏浚工程包括疏浚朝天门水道草鞋碛等11处滩险共18处浅区。清礁工程包括清炸长叶碛水道门闩子等4处滩险共计12处礁区。筑坝工程包括新建顺坝1座、潜坝5座及修复丁坝3座。

项目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水运规划项目库,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9〕1516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所在河段分布有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根据相关文献与近期鱼类早期资源调查结果,“四大家鱼”主要产卵场已向上游河段移动。项目实施将改变整治河段河床形态、水文条件、底栖生境,造成生物损失,对包括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内的相关区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所在河段分布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顺坝、潜坝及丁坝等工程实施将可能导致局部河段水动力条件改变、影响局部河段水文情势,疏浚、清礁和抛填作业等将可能导致悬浮物扩散,将对取水口水质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环境风险。施工船舶如发生碰撞、搁浅、倾覆等安全事故引发的漏油等,将造成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四)其他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工程优化方案,取消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整治工程和码头碛潜坝等筑坝工程;调整王家滩整治方案,保留其右汊自然生境;优化疏浚和清礁高程设计,将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清礁工程由爆破工

艺调整为机械破碎工艺。施工期避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和鱼类主要产卵期。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相距较近整治工程避免同时施工。炸礁前采取驱鱼措施,严格控制单次爆破药量,制定并落实珍稀濒危鱼类救护预案。采取人工鱼礁生态补偿措施,根据鱼群生境特点,重构同等规模生境,研究尽量提高生境质量,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动态评估重建效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选择“四大家鱼”和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等在禁渔期开展增殖放流,落实生物资源损害补偿措施,根据放流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放流种类和规模。制定详细的生态跟踪监测方案,在施工和运营期持续开展调查,跟踪评估项目建设及运营造成的水生生态影响及恢复情况。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草鞋碛顺坝工程设计方案,间隔100米均匀设置两处过水通道,过水通道宽度20米,深3米。控制施工期悬浮物影响范围,采用精确定位技术控制疏浚和炸礁作业范围与深度,采取措施严防泥驳在运输途中溢流。施工期加强对取水口水质的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防污帘等措施,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妥善收集处置各类污废水,施工船舶污水收集后依托岸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禁止直接排入长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通航安全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减少船舶碰撞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项目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物资和装备。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要求和应急措施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海事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适时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溢油等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妥善应对。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船舶维修保养,减少船舶废气排放。妥善收集施工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交相关单位清运。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减缓噪声影响。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南岸区、江北区、巴南区、渝北区、长寿区、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南岸区、江北区、巴南区、渝北区、长寿区、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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