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本月修正2023简版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一、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份定额人工调价文件,该文件旨在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和统一,以提高工程质量和人工成本的合理性。
二、调价原因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市场情况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对既往的人工定额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发现一些工种的人工费用已经落后于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价的目的是保证工人的工资收入相对合理,同时增加建设单位的施工成本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三、调价范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涵盖了湖南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人工费用调整。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多个工种。
四、调价方法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采用了两种调价方法,即全面调整和分类调整。
全面调整是指对所有工种进行统一的人工费用调整,将既定的定额进行相应的修改。
分类调整是指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需求,对特定工种进行局部的人工费用调整。
五、调价标准湖南定额人工调价的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劳动力成本:调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成本的变化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人工资的增长,人工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市场需求:建设工程的市场需求也是调价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适当调整人工费用有助于引导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3. 项目性质: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有不同的工种组成和需求特点,因此人工费用的调整也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个别调整。
4. 付出与产出的合理比例:人工费用的调整需要考虑工人的付出和工程产出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以确保工人得到公平的回报。
六、调价实施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
2. 申请调价的单位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内建工[]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内蒙自治区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装饰工程因为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对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对于年月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
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号)人工单价已调整根据内建工[]号文件规定,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京建发〔2023〕31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及仿古建筑等工程。
二、调整标准(一)定额人工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市场人工费:根据市场调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场人工费进行如下调整:技工单价调整为55元/工日,普工单价调整为35元/工日。
三、调整依据本次人工费调整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京建发〔2023〕2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23〕314号)等文件规定。
四、调整时间本次人工费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调整方法(一)定额人工费: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见附件。
(二)市场人工费:根据调整标准按实进行调整。
六、调整监督本次人工费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实施。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程人工费调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工费调整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七、调整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次人工费调整规定,确保调整后的费用得到合理运用。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调整文件发布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文件相关的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调整文件存档与记录本次人工费调整的执行情况,包括调整文件的使用情况、调整方法的执行情况等,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项目档案的一部分,为后续的项目提供参考和依据。
山西人工费调整文件2022
一、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是政府按照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平均水平控制的一定时期的建筑人工工资指标,其主要作用是指导建设工程概预算测算,合理科学控制和平衡建设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政策性和一定时期的稳定性。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市场人工单价合理、真实体现。
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内部核算、协调工种之间进行调配合组织平衡,支付雇佣工人工资的依据。
二、土方人工费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I、II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25。
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 以内挖、填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具体可参考相关规定。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内容:①通用项目;②道路工程;③桥涵工程;④隧道工程;⑤给水工程;⑥排水工程;⑦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⑧路灯工程;⑨地铁工程。
湖北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关于鄂建办【2020】42号文的说明一、软件做如下调整:1.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2.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都是定额人工费计入综合单价,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全费用计价方式:温馨提示:全费用计价时,综合单价中不含人工费调整,在费用汇总中单列显示二、工程使用情况说明新建工程: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后,新建的工程已默认执行该文件;老工程要执行该文件时,按如下方式处理:第一步:请将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后进行模板转换;第二步:整体工程节点修改人工市场价为调整后的价格,即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第三步:分别选中四条材料右键选择A价差进行价差设置即可;不需要执行该文件时:请勿操作软件升级,或联系客服或销售人员拿不含人工调整版本的安装包;三、关于宜昌地区电子标xml新接口(1.3版)标准的处理品茗胜算计价软件V6.0已正式通过宜昌定额站和交易中心的测评,成功备案。
增加房修与管廊维护取费专业,支持宜昌当地交易中心电子标项目。
模板界面增加:总价措施费规费特别注意:1、除宜昌升级到电子标1.3xml标准,其余地区仍是电子标1.2xml标准(不含房修、管廊维护专业)。
2、宜昌地区1.2与1.3版本同步实行,品茗V6.0同一个模板已兼容1.2与1.3两个标准。
若体检中出现以下情况,将定额专业调整为非房修、管廊维护取费专业即可:。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年-6-24 11:24:28 阅读: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2年〕17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22年〕67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工程造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通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印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发表时间:2022年-6-24 11:33:3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2年〕18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22年〕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22年]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22年7月1日起与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2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
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在建筑工程领域,人工费用一直是影响项目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以及工人工资的不断调整,建筑工程人工费用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调整的必要性建筑工程的人工费是直接影响项目成本和工程质量的因素之一。
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工人工资的逐年增长,原定的人工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对建筑工程人工费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人的合理收入。
二、调整的依据和方法人工费用的调整应当基于合理的依据和方法,以确保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依据和方法:1. 劳动力市场行情:根据所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行情,了解当前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工资的涨幅和变化趋势。
这可以作为调整建筑工程人工费用的重要参考。
2. 建筑工程成本预算: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规模,重新评估项目的成本预算,并考虑到人工费用的合理增长。
可以通过与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的合作,获取有关工程成本的专业指导。
3. 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建筑工程人工费用的调整也应受到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的约束。
在进行人工费用调整时,需要参考国家政府发布的有关劳动力市场和工人工资的政策文件,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依据。
三、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筑工程人工费用的调整可能对项目进度和工人的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响:1. 项目进度:人工费用的调整可能导致项目实施中的变更和调整,从而对项目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工程方需要合理规划和安排,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新的人工费用进行实施,以避免进度延误和额外成本的产生。
2. 工人收入:人工费用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人的收入水平。
对于工人来说,调整后的人工费用应当合理、公平,并与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相匹配,保障工人的合理收入。
3. 工程质量:人工费用的调整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内江市
29.3%
32.0%
32.7%
14.5%
14.5%
14.5%
48
63
67
54
73
84
71
14
巴
中
市
巴州区
16.70%
15.30%
13.00%
3.70%
4.30%
5.00%
45
53
55
46
62
73
56
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
平昌县
12.75%
12.50%
12.50%
4.75%
4.50%
4.50%
67
49
74
82
67
渠县
32.81%
31.53%
30.00%
6.05%
5.58%
6%
48
60
65
48
72
81
65
宣汉
36.11%
34.80%
34.00%
6.05%
6.85%
6%
49
61
67
49
74
82
67
开江
32.81%
31.53%
30.00%
6.05%
5.58%
6%
48
60
65
48
72
81
65
万源
蓬安县
26.50%
26.00%
26.00%
14.70%
14.30%
14.40%
53
66
73
53
76
90
70
仅适用于周口镇
营山县
26.50%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工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各专业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表2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表3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表4三、计算规定1.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方案
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人工费用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调整工程定额人工费用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制定合理的工程定额人工费用调整方案对于促进工程建设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调整原因1. 经济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村建设的需求增加,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对人工的需求也在增加。
2. 人工成本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工成本不断上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都在不断增加,工程定额人工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市场需求变化: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对人工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需要提高人工费用以满足市场需求。
4. 工程质量提升:为了提升工程质量,需要加大对人工的投入,提高人工费用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三、调整原则1. 合理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定额人工费用,确保符合市场需求和人工成本变化的基本特点。
2. 公平性原则:在制定工程定额人工费用时,要考虑各个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保证不同行业之间的人工费用差异合理化。
3. 稳定性原则:工程定额人工费用的调整不宜频繁,要保持相对稳定性,避免因频繁调整而对工程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4. 适度性原则:在调整工程定额人工费用时要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调整范围1. 工程建设中的主要人工费用,包括工程施工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2. 工程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3. 工程设计、勘察等相关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五、调整程序1. 归档资料: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进行归档整理,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 政府部门审批:将调整方案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85号文)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3.该指导价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指导价的95%。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关于湘建价〔2019〕130 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的解读》在建筑行业中,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造价控制以及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分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作为湖南省的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其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行业的人工成本不断上升。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建筑市场中人工费用的实际情况,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湖南省出台了湘建价〔2019〕130 号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该文件对湖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等专业的定额人工单价进行了调整。
其中,建筑工程的人工单价从原来的_____元/工日调整到了_____元/工日;装饰工程的人工单价从_____元/工日提高到了_____元/工日;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也有了相应的提升,从_____元/工日变为_____元/工日。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等专业的人工单价同样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这些调整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化,其背后蕴含着对建筑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洞察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人工成本是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成本预算和报价时需要重新审视和计算,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对于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来说,虽然人工单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建设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吸引更优秀的施工队伍,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从而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维修和整改费用。
同时,合理的人工单价也能够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对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产生了影响。
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时,都需要按照新的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计算。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造〔2020〕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造〔2020〕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 JLJD-J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 -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 JLJD-SW-2019) 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19)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65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YL-2019)中园林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65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JLJD-GD-2017)、《吉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 、《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 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桂建标〔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四)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五)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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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