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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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念 二、民法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分类 四、罗马民法 五、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七、民法的构造 八、民法典编篡 九、民法总则
一、民法概念
1、民法之语源:罗马法之市民法 Jus civile 市民法 万民法之对立取消 2、中国传统的中华法系::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以刑为主, 民事关系多依习惯。 根源: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下的市场经济的弱化 3、民法概念:以平等、自决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之 民法概念:以平等、 民法概念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的总称。
参见刘勇案: 参见刘勇案: http://www.intereconomiclaw.com/article/default.asp?id=128
七、民法的构造 甲
协议转让



• 甲因对其物享有所有权而与他人:财产所有关系 • 甲与乙协议转让该物:契约关系 • 丙将乙所有之物损坏:侵权关系
七、民法的构造
摘自 梁慧星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 顾”载《中外法学》,论文期号199702,论文页号19-30
现代民法
(一)现代民法模式 具体人格 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 受制约的竞争:契约自由的限制 社会责任:过错责任的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4、民法是权利法 5、民法是实体法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是实体法
1、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别是不同部门法的区别,比 如,刑法和民法就是实体法,调整的是具体的社 会关系。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就是程序 法,程序法规定的是诉讼的一般程序。实体法是 程序法的内容和基础,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实施 的具体保障。
邮箱: 邮箱:songgang@bnu.edu.cn
学习民法的基本方法
抽象到具体:精读教材, 一、基础:抽象到具体:精读教材,重视理 论研究 注意:循序渐进 吃透概念勿囫囵吞枣 体系把握勿支离破碎 先见森林再见树木 专著、论文(这是第二阶段) 二、专题阅读:专著、论文(这是第二阶段)
第一章 导论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
案例1 案例1:某城市从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征收一块 土地,此后委托一个建设单位在该土地上建造楼 房,就此该城市主管机关授予该建设单位建设许 可证。建设过程中,村民就拆迁问题与该建设单 位发生纠纷,村民集体上访,经调解仍未解决争 议,最终诉至法院。 讨论:哪些行为属于私法调整的对象?哪些属于 讨论 公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私法性质有何意义?请谈 谈你的看法。
• 关于程序与实体法的关系问题: (1)国家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问题。 {2}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 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 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裁定变更或 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 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
3、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
第一、私人领域自治,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进 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行为乃自治工具。 第二、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私法领域无 禁止就合法,公法领域必须“依法行政”。 第三、私法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责任,不是当事人对 国家的责任。 第四、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特别是公权 力的侵犯。
材料来源:人民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7794
• 据报道,在甲型流感爆发的时候,一辆长 途汽车上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一件事情: 车上旅客通过集体投票,将一对呈现感冒 症状的夫妻中途赶下汽车。 • 请你对本事件发表评论。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是实体法
3、程序法之于实体法 应当认识到,在我国建构完备而良好的程序法体系 并且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办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它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 第二,它是实现实体权利平等的基础 第三,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关于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讨论较为激烈, 大家可多多关注。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
1、公私法划分 公私法的划分最早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 出,为《学说汇纂》所采。但后来标准观 点不一。 划分依据:利益说 隶属说 主体说 问:你认同哪种观点,为什么?或者你是 否有更合适的划分依据呢?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
2、公私法关系: 私法优位:所有权绝对 公法优位:德国的国家中心主义的法律观 点,实践中表现为警察国家制度。法 理上的”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的 实证主义法学思想 私法公法化:民法中强行法的增加 所有权自由和契约自由的限制 公法私法化:政府采购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1、从民法的发展史看:古罗马、法国、德国的资 本主义兴起与其民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关系。 2、从民法内容看: 主体制度:法人、合伙 物权制度:产权的初始界定 债、合同制度:交易 客体制度:新的客体纳入保护范围,如证券、 电子信箱、qq币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三、民法的分类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3、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 (1)大陆法系师承罗马法,法、德国的民法、 欧洲大陆 (2) 英美法系为普通法(习惯法)加判例法 4、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代表了一个发展过程
四、罗马民法
产生: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收集当时习惯,制定 “十二铜表法”
1、财产 财产关系: 财产 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人与物之关系。 此关系涉及的“财产”: 财产” 财产 (1)有经济价值(有形或无形) (2)不属于人的人格(人格不是商品、劳动力是商品) (3)人力可以支配
二、民法调整对象
2、人身 人身关系: 非财产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而 人身 并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社 会关系。 人身关系分为两类:人格关系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 (1)人格关系 人格关系:因人格利益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的关系 身份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自然人、法人 客体:物、智力产品、劳动...... 内容:权利、义务 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主体
■ 客体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主体
七、民法的构造 ——两种不同的构造体系 两种不同的构造体系
1、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英美法系:契约法、财产法 侵权法、家庭法 法国: 人 财产 财产取得方法:契约为中心侵 权法也在内 2、物权、债权为基轴 德国:债权包括契约和侵权 物权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是实体法
2、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 如果说实质正义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那么程 序正义是实现这一最高目标的保障和前提。而在 我国长期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 程序法的观念。即使在今天,我国法律体系中的 程序性法律规范也没有受到应有重视,表现为至 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违宪监督程序法等 重要程序法尚未出台 。
案例2 案例2:28月9日,被媒体称为“告状大王”的四川成都市 退休职工杨立荣到法院起诉,状告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赵忠 祥侵犯其名誉权。 杨立荣起诉称:2004年8月2日,《三 联生活周刊》第31期对赵忠祥专访一文中有如下问答: “三联生活周刊问:她设这个局,是一个人还是她有一个 团队。赵忠祥答:她有一个团伙。”这是赵忠祥对出现在 饶颖身边的人的评价,是降低这些人社会人格的言论;是 赵忠祥不分黑白,一根竹竿打伤一船人,赵忠祥的这个句 言论是对关注声援饶颖官司的杨立荣人格及名誉的损害,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忠祥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并赔偿损失一分钱。
二、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 第二条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 平等主体的 平等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间的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疑问: “公民”政治概念,且不包括外国人,
宜 改之为“自然人”。另外这种表述似乎 把 国家排除在民事主体之外了。
二、民法调整对象
• 第一、民法调整对象质的规定——平等 平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人格独立 人格独立,互不隶属,无人身依附; 人格独立 2、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行动自主。 人格独立乃意志独立,意 意思自治 思自治的前提。
• 第二、民法调整对象的量的规定性——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
1、财产关系 2、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
课程说明
课时设置:64课时 课时设置:64课时 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梁慧星著, 《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马俊驹 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王利明著,《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近代民法
(一)近代民法之制定 1804年法国民法典:贯彻自由、平等、博爱 1900年德国的民法典:实践一个国家、一个 民族、一个法律 1898 年日本民法典:明治维新
近代民法
(二)近代民法之模式 抽象人格 私的所有 私法自治 自己责任
现代民法
所谓现代民法是指近代民法在20世 纪的延续和发展,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近 代民法。现代民法,是在近代民法的法律 结构基础之上,对近代民法的原理、原则 进行修正、发展的结果。
推荐参考用书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版
推荐参考用书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 育出版社
推荐参考用书
马俊驹 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
推荐参考用书
梁慧星著, 《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推荐网站: 推荐网站:
北大法律信息网 www.chinalawinfo.com 中国民商法律 http://www.civillaw.com.cn/ 正义网 http://www.jcrb.com/ 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权利法
首先、民法赋予权利、对抗国家公权力。 其次、民法乃权利体系构建的基本逻辑起点 第三、当事人的行为规则 看下面一个案例,请思考并讨论以下问题: 1、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爆炸的时代么? 2、权利怎么扩张的? 3、利益和权利是何关系?
六、民法的性质特征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权利法
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对国家和市民社 会作了明确划分,提出了政治国家和市民 社会的分离和对立。 市民社会( society)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 原指伴随 西方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而出现的, 西方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而出现的,与国家 相分离的社会自组织状态。 相分离的社会自组织状态。 市民社会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政 治国家对公共活动领域的抽象。个人也具 有了双重身份,市民和公民。
五、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所谓近代民法,指经过17、18世纪的发 展,于19世纪欧洲各国编纂民法典而获得定型 化的、一整套民法概念、原则、制度、理论和思 想体系。在范围上包括德、法、瑞、奥、日本及 旧中国民法等大陆法系民法,并且包括英美法系 民法。
摘自 梁慧星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 顾” 载《中外法学》,论文期号199702,论文页号19-30
发展:罗马版图的扩张,民事关系复杂化,产生了 法律编
纂过程。
集成:民法大全
《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 《优帝新律》世称“民法大全”。
特点:罗马法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要求,对商品生产和交
换中的一切主要的法律关系都作出了规定。 推荐参考书: 罗马法原论》 推荐参考书:周枏 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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