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反洗钱培训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洗钱培训资料

1月

一、定义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形式合法化的行为。

二、反洗钱系列法规出台的背景

1、洗钱犯罪呈多发状态,金融机构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目标;

2、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较低,无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3、国际公约对我国反洗钱立法的重要影响。

2月

三、反洗钱立法现状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修正案(三)、(六)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7年《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2007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1)《刑法》对洗钱罪的界定

⏹1997年刑法191条规定了洗钱罪,但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很窄。

⏹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加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界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此次刑法关于“洗钱”的概念也被后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沿用,两部法律在对“洗钱”的界定上实现了统一。

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首次将基金管理公司纳入到反洗钱的义务主体范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的义务并非由反洗钱法新创设,实际上,《证券法》、《基金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以及交易纪录的保存制度都分别进行了规定,反洗钱法和相应的配套法规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体系化,系统规定了上述内容;同时,为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严格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能够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4月

四、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

⏹监察稽核部:负责协调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公司反洗钱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对外报告工作,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市场拓展部:反洗钱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督促各代销机构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同时直销岗位应对交易产生的客户身份资料、业务凭证等资料进行保管。

⏹注册登记部:审核客户身份资料,向监察稽核部报告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帐户信息、交易纪录等数据资料。

⏹信息技术部:负责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送系统对接和维护,保管客户帐户信息、交易纪录等数据资料。

⏹其他部门及各分公司:在日常业务中落实各项反洗钱措施,对发现的可疑交易行为向监查稽核部报告。

5月

五、反洗钱涉及的业务环节

⏹开户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交易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大额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

(一)开户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注意:

⏹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帐户;

⏹投资者身份证件名称与预留银行帐户名称、基金帐户名称必须严格一致;

⏹不得为投资者开立匿名帐户、假名帐户;

⏹投资者申请修改帐户资料,也应按相关的业务规则提交证明文件;

⏹审核的原则为客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相关业务部门:市场拓展部、注册登记部。

6月

(二)交易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基金的交易环节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客户申请进行上述交易类业务,相关部门也应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并按照《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相应身份资料和证明文件的客户,不得办理上述基金业务。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妥善保管业务办理过程中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资料、业务凭证、交易记录等书面和电子数据资料,保管期限不低于十五年。

⏹相关业务部门:市场拓展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

7月

(四)大额交易报告

判断标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确定了大额交易的判断标准: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上述判断标准。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客户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8月

(五)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业务风险点

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