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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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院发布15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完整篇

院发布15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完整篇

院发布15起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6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发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我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所作出的努力。

;■典型案例之一:汪友才盗伐林木案;案件事实:2021年7月至2021年5月,汪友才先后取得省**县文体局灾后重建文物维修用材等4笔采伐指标,共计材积4100余立方米。

2021年至2021年,除1笔2900余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在指定地点采伐,汪友才以其余采伐指标的名义,采取分包的方式,在采伐许可证以外的地点大肆盗伐林木,共计折合立木蓄积9075。

6立方米。

为使盗伐的林木顺利外运,汪友才还向县卡口江俊、王兴健分别行贿3.3万元和1.7万元.; 诉讼过程:2021年2月5日,省**州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12月16日提起公诉.2021年3月13日,省**县XX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汪友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案件的成功办理,凸显了侦监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与协调配合.省**州林业检察处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了危害环境**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

ﻭ; ■典型案例之二:徐有等3人污染环境案ﻭ;案件事实:2021年1月,徐有、徐彬、程万永(均系省**市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12次将**市永盛化工厂的强腐蚀性化工废水运至省**市骆马湖岸边水塘或低洼处倾倒,总计约96吨。

倾倒废水数量大、浓度高,不仅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对居民饮水安全也造成了直接威胁.; 经鉴定,此次污染的土壤处置价格共计430余万元。

; 诉讼过程:**市局于2021年2月7日立案侦查本案.**市于3月15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14日提起公诉。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环保典型案例十大1.成功清理雷蛇河-2024年,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成功清理了四川省雷蛇河的污染。

这一行动不仅修复了当地生态系统,还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2.巴西雨林保护行动-巴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亚马逊雨林,通过实施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措施,成功减少了砍伐森林的行为,并开展了植树活动,以增加森林覆盖率。

3.冰岛可持续能源发展-冰岛充分利用其地热资源和风能资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瑞士的废弃物管理-瑞士通过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废物管理制度,将废弃物分类回收和焚烧能源回收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

5.日本的无废城市-日本一些城市通过推行可持续资源管理政策,实现了对废物的最小化处理,并将废物利用为资源,从而实现了无废社会的目标。

6.加拿大的气候变化行动-加拿大政府实施了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政策,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挑战。

7.荷兰的环境保护项目-荷兰以其独特的环保工程和严格的环境政策而闻名。

例如,通过建设堤坝和抽水站等工程,荷兰成功防止了海洋水位上升对其低洼地区的影响。

8.新加坡的水资源管理-新加坡政府通过建设水库、收集雨水和海水淡化等手段成功地解决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实现了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

9.纽约市的垃圾减量计划-纽约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回收利用废物。

这些措施包括推行废物分类回收、提供可回收材料收集点等。

10.德国的再生能源发展-德国政府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提供激励措施和政府补贴,成功实现了对化石燃料的减少和再生能源的增加。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全球各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环保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成功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参考的借鉴和启示。

这些案例的成功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还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了榜样。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1. 中国电力企业的绿色转型中国电力企业一直以来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但近年来,一些电力企业开始积极转型,致力于实现绿色发展。

例如,华电集团在建设火电、风电、太阳能和水电等项目时,注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瑞典的垃圾处理模式瑞典是一个环保倡导者,其垃圾处理模式备受瞩目。

瑞典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焚烧物和不可回收物,并利用先进的焚烧技术将可焚烧物转化为能源。

这种模式大大减少了垃圾填埋的需求,同时产生了清洁能源。

3. 硅谷的可持续办公环境硅谷的科技公司不仅在技术创新方面独树一帜,也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许多科技公司在办公建筑中采用了可持续设计,包括利用太阳能供电、雨水收集系统和低能耗照明系统等。

这些举措不仅降低了能源消耗,还减少了碳排放。

4. 荷兰的自行车文化荷兰本身就是一个自行车友好的国家,它以其丰富的自行车文化而闻名。

荷兰政府鼓励人们骑自行车代替开车,以减少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这种鼓励政策使得自行车在荷兰成为主要的交通方式,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5. 日本的可回收垃圾分类日本一直以来都是垃圾分类的先行者,通过细致的分类系统,将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分开处理。

这种垃圾分类制度不仅提高了资源的回收率,还减少了垃圾填埋和焚烧的需求。

6.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德国一直致力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人们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和风力发电机。

这些措施使得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和风能装机容量的国家之一。

7. 加拿大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加拿大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它也十分重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加拿大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林业管理规定,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再生利用。

这种可持续经营模式不仅保护了森林生态系统,还为加拿大的经济做出了贡献。

8. 印度的太阳能灯村印度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许多地区缺乏电力供应。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印度政府推广太阳能灯村项目,通过发放太阳能照明设备改善偏远地区的能源状况。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1、建滔(河北)焦化XXX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

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

此外,该公司一期工程150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段二氧化硫值为35-90mg/m3之间,烟尘为45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 mg/m3之间,烟尘为194 mg/m3;二期工程75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烟尘值为66 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烟尘为163 mg/m3,存在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等问题。

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因该公司肆意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其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调阅历史监控数据,发现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焦炉烟囱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长期稳定在20mg/m3。

4月17日组织赴现场人工监测发现数据为100mg/m3-200mg/m3,检查前后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

经调查证实,该企业擅自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降低测量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针对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的违法行为,信阳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处罚,追缴2015年第一季度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排污费,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环保法律调解案例分享(3篇)

环保法律调解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环保法律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有效途径,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环保法律调解案例为切入点,分享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和启示。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企业因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引发周边居民不满。

居民代表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要求企业整改。

环保部门经调查,认定该企业排放废水超标,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然而,企业整改期间,周边居民生活用水仍受到污染,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三、调解过程1. 调解准备调解前,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了解,包括污染源、污染范围、受损居民、企业整改情况等。

同时,调解员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调解会议调解会议邀请了企业代表、居民代表、环保部门代表以及调解员共同参加。

会议首先由居民代表陈述受损情况,企业代表陈述整改措施。

随后,调解员对双方陈述的事实进行了核实,并就污染整改、赔偿、环保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3. 调解方案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1)企业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废水排放达标。

(2)企业对受损居民进行赔偿,包括生活用水费用、医疗费用等。

(3)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效果。

(4)企业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居民需求,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4. 调解协议经过协商,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赔偿受损居民损失。

居民代表也承诺在整改期间给予企业支持。

四、调解效果调解结束后,企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整改,废水排放逐渐达标。

受损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得到解决,对企业的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环保部门也对企业的整改措施给予了肯定。

五、案例启示1. 环保法律调解是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有效途径。

通过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 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经验推广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经验推广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经验推广生态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地区和组织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以下将为您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希望这些成功经验能够得到广泛推广,为更多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浙江安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浙江安吉曾是一个以矿业和竹制品加工业为主的山区县,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然而,安吉痛定思痛,果断关停了污染企业,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

通过实施“山青水净”三年行动计划,安吉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使得县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同时,安吉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

例如,安吉白茶成为了当地的一张金名片,通过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安吉白茶不仅为农民带来了丰厚的收入,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此外,安吉的乡村旅游也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

安吉余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通过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余村实现了从“卖石头”到“卖风景”的华丽转身,村民的收入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

安吉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相互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

只要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就能够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塞罕坝:从荒漠到绿洲的奇迹塞罕坝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境内,历史上曾是一处水草丰美、森林茂密的皇家猎苑。

然而,由于过度开垦和砍伐,到上世纪中叶,塞罕坝已经变成了一片荒漠。

为了改变塞罕坝的生态环境,自 1962 年起,三代塞罕坝人在“黄沙遮天日,飞鸟无栖树”的荒漠沙地上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

他们克服了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艰苦的生活环境,通过科学造林、精心育林,使得塞罕坝的森林覆盖率从 114%提高到80%,营造出了 112 万亩的人工林海。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1. 污染排放罚款案件:2015年,广东省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因此,该企业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对其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 生态破坏案件: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一家金融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湖泊区域建造了高档度假村。

这些建筑物不仅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还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因此,该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

3. 涉毒物品环境污染案件:2017年,河南省一家化工公司涉嫌非法购买毒品,使用毒品制造化学物品,并排放到周边环境中。

该公司被立案侦查,并被处以重罚款金额(500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环境污染治理。

4. 非法采挖矿藏案件:2019年,云南省一家矿业企业非法从保护区采挖矿藏,并从事非法排污行为。

省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采挖行为,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这些案例都是环境资源法的典型案例,它们向企业和个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保护环境资源,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否则将会面临重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1. 北京奥运会环保措施北京奥运会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运动会,为了应对空气质量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机动车通行、关闭高污染企业、改善燃煤机组排放以及建设多个环保设施。

这些努力使得奥运会期间,北京的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增强了人们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2. 欧洲零废弃物城市欧洲有一些城市致力于实现零废弃物的目标,例如瑞典的马尔默市。

该市通过提供各种回收设施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使得居民养成了环保的生活习惯。

马尔默市采用了生物能源、太阳能和垃圾焚烧厂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实现了废弃物的最大程度再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3. 美国太阳能智能岛太阳能智能岛是美国加州建设的一个具有未来感的环保项目。

该岛位于旧金山湾区,以太阳能为主要能源供应,实现了可持续能源的利用,减少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岛上的建筑也被设计成环保型,并采用了先进的水资源循环系统和生物处理系统,实现了能源、水资源和废物的综合管理。

4. 日本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日本的某些城市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最大程度再利用。

例如,日本的筑波市改造了市内的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灌溉农田和街道的清洗,并通过热回收技术将污水中的能源转化为电力供应。

该项目不仅实现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还减少了对外界能源的需求。

5. 巴西亚马逊雨林保护亚马逊雨林是全球最大的热带雨林,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

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亚马逊雨林,包括设立保护区、打击非法砍伐以及鼓励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

这些措施对于保护全球生态平衡和缓解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6. 孟加拉国水资源管理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河流交汇地区之一,水资源管理对于该国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孟加拉国政府积极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通过修建水坝、建设灌溉系统和水文测量站等手段,实现了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利用。

这些举措对于该国农业和人民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一、水污染治理案例某企业被发现将有毒废液直接排放至河流中,严重污染了水质,并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这个案例体现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严厉处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同时,要求企业承担修复费用,充分体现了“污者付费”的原则,使企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成本和后果。

二、土地资源开发案例某城市政府决定开展大规模土地开发,涉及一片湿地区域。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保持水质、留存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作用。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开发计划并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最后在法院的判决下,政府不得不中止开发计划,并启动湿地生态恢复工作。

这个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开发的讨论,加强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噪声扰民案例在广州的一个小区,崔某某听到相邻房屋传来噪声,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该噪声系邻居李某某在卫生间墙壁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所致。

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噪声,播放的内容为群众所忌讳,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发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声扰民。

这个案例是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体现了法院对噪声扰民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共同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这些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们展示了环境法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方面的重要作用。

它们强调了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任何违反环境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最新最全全国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大全(自从颁布法律以来所有案例分析集锦)

最新最全全国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大全(自从颁布法律以来所有案例分析集锦)

最新最全全国经典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大全(自从颁布法律以来所有案例分析集锦)第一部分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

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

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

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

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

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法条链接】《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标题:环境保护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一、环境保护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规是一套旨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规。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污染控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等。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二、典型案例解析1、案例名称:某市钢铁厂违规排放事件事件经过:某市钢铁厂在生产过程中,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和河流排放大量污染物。

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厂违规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影响评估:该事件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大气和河流中的污染物超标,影响了当地的空气质量、水质和生态平衡。

长期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会给居民的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法规涉及:该事件涉及环境保护法规中的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

根据相关法规,该钢铁厂必须安装和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处理结果:环保部门对该钢铁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安装和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过整改,该钢铁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2、案例名称:某化工厂违规排放事件事件经过: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向大气排放大量有毒气体。

附近居民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影响评估:该事件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有毒气体的排放不仅损害了大气环境,还可能导致居民身体不适,甚至危及生命。

法规涉及:该事件涉及环境保护法规中的污染控制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

根据相关法规,化工厂必须进行环保审批,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处理结果: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排放。

同时,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对化工业的监管,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在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也纷纷呼吁加强对化工行业的监管,以保障公共安全。

三、环境保护法规落实情况总结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规在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居民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

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力求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

在这些措施中,典型案例的作用十分重要。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来阐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传递环保理念,增强公众意识和举措,展示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案例1:挪威的绿色能源战略挪威是一个以天然资源为主要产业的国家。

与其他石油输出国不同,挪威致力于利用其海上风电和水力资源的可再生能源。

挪威政府从2012年开始实施“绿色能源战略”计划,计划到2030年实现70%的百分比增长,其余能源需求主要来自天然气和石油。

挪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发技术和设施,以确保人们获取廉价和可再生的绿色能源。

案例2:美国杜邦公司的环保行动长期以来,美国杜邦公司一直是环保领域的佼佼者。

该公司致力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尽可能多地采用可再生能源。

杜邦公司采用了与环保相关的技术和创新,以减少生产所产生的影响。

在他们的总部,他们建立了一个可再生能源中心,并与行业内各部门合作,开展各种可持续能源倡议。

不仅如此,杜邦公司还制定了一项具体的行动计划,追求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资源回收率。

案例3:阿联酋迪拜的海水淡化项目阿联酋迪拜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几乎完全依靠进口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迪拜开始实施海水淡化项目。

这种技术允许人们利用海水来生产淡水。

迪拜海水淡化厂的建设显示了人们比过去更加努力地寻找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应对更加复杂的环境问题。

在迪拜,水是生产和生活中最宝贵的资源,他们通过提高水的回收率和高效利用率,来减轻用水压力。

结语:上述典型环境资源保护案例的介绍,展示了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如何通过技术、行动和法律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关乎人类生存和未来发展的基石,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

我们需要以大于自我的姿态去推行并不断完善环保措施、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憧憬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

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

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

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

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

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

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

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

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环保法优先保护原则典型案例

环保法优先保护原则典型案例

环保法优先保护原则典型案例
嘿,大家知道吗?环保法优先保护原则那可太重要啦!给你们说个事儿啊,就好比有个地方,有片美丽的森林,那可是小动物们的家呢。

结果有个工厂非要在旁边建起来,整天排放污水废气,把森林搞得乌烟瘴气!这时候环保法优先保护原则不就该出手啦!就像警察叔叔抓坏人一样,得把这个破坏环境的“大坏蛋”给揪出来!
我记得有个案例特别经典。

在一个小镇上,有个开发商看中了一块地,想在那盖房子赚钱。

可那块地旁边就是一条清澈的小河呀,那是大家平时玩耍、钓鱼的好地方。

开发商不管不顾,就要动工。

这时候,当地的环保组织站出来啦,他们拿着环保法,说:“嘿,你不能这么干,这可不符合环保法优先保护原则!”开发商还不服气呢,说:“我这是搞建设,对大家也有好处呀!”大家一听,那哪行呀!于是纷纷谴责开发商。

“难道为了你的钱,就要毁掉我们的美好环境吗?”“你这是在破坏我们的家园!”在大家的努力下,开发商最终只能放弃他的计划。

这不就是环保法优先保护原则在起作用嘛!它就像是我们的守护天使,保护着我们的环境不被那些唯利是图的人破坏。

想想看,如果没有这个原则,那还不得乱套呀!到处都是污染,我们还怎么生活呢?所以说呀,环保法优
先保护原则真的太重要啦,我们都要好好支持它!让我们的地球一直美丽下去!。

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近年来,我国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

然而,一些人为个人利益而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此,公安部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绿色执法,保护生态环境。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第一篇:侵占林地案2018年,陕西省汉中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破坏森林资源案。

该案中,嫌疑人涉嫌侵占国家公有森林资源26.3万亩。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一直在采伐、非法围占单位采伐的林木,并将其用于生产和销售。

此案显示出生态环境犯罪的严重危害,公安机关的打击也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和决心。

第二篇:非法采矿案2019年,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采矿案。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水源保护区内侵占山体,经过强行开采和破坏,导致环境遭到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受到威胁,矿区险情明显。

公安机关最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扣押了相关违法采矿设备,保证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查获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使用大型车辆运输大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将其非法倾倒在市区内。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追查到相关人员,并将其捣毁了囤存和转运危险废物的窝点,有效保障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第四篇:非法盗采珍贵野生动植物案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打掉了一起非法盗采珍贵野生动植物案。

该案发生在国家保护区内。

犯罪嫌疑人非法盗采珍贵野生动植物,并将其运往国外销售。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一举摧毁了该团伙的犯罪网络,依法打击了此类犯罪,为国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篇:非法排污案2018年,湖南省岳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桩非法排污案。

嫌疑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在地下管网中开设一条不合规油生产管道,私自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排放直接排放入当地河流。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

1.松桃县武装盗伐哄抢林木案(破坏生态环境案)摘自<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 >(一)案情1989年1至8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永红林场连续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哄抢盗伐国有林并向护林干警开枪的恶性事件。

国营永红林场始建于1964年,先后营造了杉、松等3万多亩用材林,至案发时已大部分成林成材,也随之成为不法分子偷砍盗伐的目标。

1989年2月中下旬,二三十个不法分手持火药枪到该场马前溪偷砍盗伐杉木7000多株。

2月26日傍晚,松桃林业派出所3名干警配合林场护林员上山护林,不法分子依仗居高临下的地势,用石头打砸干警和护林员;并叫嚣:“谁敢上来就打死谁!”其中2个歹徒还向护林干警连开两枪,在干警被迫还击后才逃走。

5月,不法分子把林场价值l万多元的输电线全部割走并抢走林场的青茶近千斤。

6月初,一伙不法分子纠集近百人组织敢死队;从6月18日起,每人持长短火药枪各1支,大肆哄砍盗伐永红林场八字坡工区的杉木1000多株。

7月14日,这伙不法分子包围了八字坡工区住地,威胁林场职工,不准出去报案;另一伏不法分子则围攻燕子坳工班住房,砸烂所有门窗,抢走8根杉木。

7月16日,松桃县林业局林政股一人、森林公安派出所4人,前往八字坡协助林场护林员上山护林。

不法分子依仗人多势众,用火药枪向护林干警射击,一护林员的上衣和裤腿各被打穿一个洞。

干警被迫还击,一歹徒被击伤后,这伙不法分子才逃遁。

7月23日,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制止、清理、查处哄砍盗伐领导小组,于27日兵分3路查处。

但不法分子气焰并未收敛,7月30日晚两次用石头、火药枪对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田景全等3人进行袭击。

(二)处理结果松桃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调查、摸清了盗伐永红林场林木的3个主要团伙和作案活动。

截至1989年底,将5名案犯抓获归案;收缴火药枪27支;追回赃款1780元。

据称,清查工作并不顺利。

(三)分析提要这是一起未结案的恶性盗伐、哄抢林木案件,在此仅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略作分析。

重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重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重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十大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3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4件,罚款9190万元。

共办理配套办法措施案件89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件、罚款80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1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拘留案件23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件。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偷排超标有毒污染物、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占用湿地等方面。

案例一、哈尔滨某防水公司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案情简介哈尔滨某防水公司在日常生产防水材料过程中,用水喷淋原理过滤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滤后的油水混合物属危险废物(石油烧类物质)。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姜某既未按规定安装油水混合物净化处理设施,也未将油水混合物交由专业危废处置机构处理,放任其公司厂长随意倾倒危险废物。

2018年至2019年间,倾倒油水混合物重约20余吨。

经鉴定,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30万元。

2023年以来,姜某串通哈尔滨市香坊区相关部门人员将该公司产出的油水混合物倾倒在排雨水井内,倾倒的污染物通过该井流入马家沟河,造成河水严重污染。

经鉴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0万元。

现马家沟污染区域已修复完毕,清除污染费用及环境应急检测费用合计36.24万元。

查处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部分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姜某等六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5千元不等罚金;判处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检测和清理马家沟污染费用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责令通过全省范围内发行的纸质媒体或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启示意义本案对偷排企业和违法个人施以刑事制裁,特别是附带民事部分判罚款项用以清洁、修复污染河流,最大程度挽回了生态环境损失;责令偷排企业和违法个人在媒体公开道歉,有助于营造珍爱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各类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承担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起到了法治教育作用。

2024年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在2024年,全球范围内都在强调环保意识的重要性,各国政府、企业以及个人都在努力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以下是2024年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1.美国气候行动计划2024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了一项名为“气候行动计划”的计划,旨在减少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计划将对电厂、汽车排放等进行限制,并加强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的使用。

这一计划在全球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使得美国在国际上的环境领导地位得到提升。

2.英国塑料袋税英国政府于2024年开始对塑料袋征税,每个塑料袋收费5便士。

此举旨在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提高公众意识。

该措施在一年时间内成功减少了塑料袋使用量达80%以上。

3.巴西雨林保护巴西政府在2024年宣布了一项计划,旨在减少森林砍伐和保护亚马逊雨林。

该计划通过对非法宰杀和砍伐植被的行为进行打击,并加强监测和执法工作。

这一计划得到了国内外环保组织的赞赏。

4.澳大利亚国家海洋公园澳大利亚政府于2024年宣布了建立一个大型海洋公园的计划,旨在保护大堡礁生态系统。

该公园将覆盖大堡礁及周边海域,并限制渔业和商业活动,以保护珊瑚和鱼类等生物。

5.瑞士废物处理瑞士政府在2024年推出了一套综合的废物处理计划,旨在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回收废物。

该计划包括提高垃圾分类和回收率,推广节能环保的产品和技术等措施。

目前,瑞士的废物处理率已经达到了大约80%。

6.中国大气污染治理中国政府在2024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大气污染问题。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工业企业和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提升能源效率,推广清洁能源等。

虽然问题仍然存在,但这些措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空气质量。

7.新西兰淡水管理新西兰政府在2024年推出了一项新的淡水管理政策,旨在改善和保护水资源。

该政策包括限制农业和工业对水源的污染,加强监测和管理水资源的措施,以及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

8.加拿大矿山环保加拿大政府在2024年通过一项新的环保法案,对矿山的环境管理进行了加强。

该法案要求矿山进行环境评估和监测,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采用可持续的开采技术等。

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典型案例

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典型案例

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典型案例
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国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

这部新法对于加强固废管理、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新固废法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
1. 《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
2020年11月,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强化了垃圾分类的监管和执法,有效推进了垃圾分类的落地实施。

2. 北京市实行“垃圾分类全程监管制度”
北京市于2020年10月实施了“垃圾分类全程监管制度”,对于垃圾分类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转运、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垃圾分类的落实和实效性。

3. 河北省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
2021年2月,河北省环保厅对一家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高达200万元。

这次处罚是河北省首次采用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维护环境和加强企业环境责任有重要意义。

4. 浙江省加强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管理
2021年3月,浙江省环保厅加强了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管理,要求企业在进行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核并
获得批准。

该措施有助于减少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中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

总体来看,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和企业都在积极响应和落实相关要求和管理措施,促进了固废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实现。

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新固废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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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4月份月调度情况区域分布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欧庆武非法收购处置废弃电池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一、案情简介2016年2月26日,莆田市仙游县环保局、郊尾镇人民政府、仙游县公安局郊尾派出所联合对欧庆武废电池回收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回收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从事废弃电池的收购及拆解处置。

执法人员现场
查获已拆解的废弃铅酸蓄电池约6吨、废弃镉镍干电池约30吨。

检查发现该回收场未配备任何环保设施,拆解蓄电池产生的酸性废液在场区地面漫流,直接排到西侧厂界围墙边无防渗的土沟。

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pH值0.43,总铅浓度5.64mg/L。

仙游县环保局当场对该企业废弃电池仓库实施查封。

二、查处过程(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1.废弃铅酸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044-49类规定的危险废物,企业拆散破碎废弃铅酸蓄电池超过三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2.企业排放的酸性废液中含有重金属铅,其浓度达5.64mg/L,其行为构成非法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0mg/L)三倍以上。

3.企业拆解废弃电池外排强酸性电解液pH值为0.43,可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349-34*其他废酸液”(因废物代码标注*,为此特进行了检测)的危险废物。

根据福建省公、检、法、环保四个部门会议纪要(闽环发〔2015〕5号),“以规避监管为目的,不经法定排放口或未建设规范排放口,而是利用其他开放式或封闭、半封闭的沟、渠非法排放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无论该沟、渠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隐蔽方式排污,均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

”本案中拆解蓄电池产生的含重金属酸性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土沟,可认定为“私设暗管排放”,且排放废液的土沟没有防渗,可认定为通过渗坑排放。

其行为构成私设暗管和渗坑排放有毒物质。

4.综上所述,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私设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均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关“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5.企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收集处置废弃电池危废,明显属主观故意。

(二)查处情况
该案件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仙游县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仙游县公安局侦办,并按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依法对企业堆放废弃电池仓库实施查封。

仙游县郊尾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取缔关闭。

三、案件启示此案件办理过程中,环保部门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属地政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并联合开展现场勘察,程序规范,证据确凿,认定准确,有力地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而在新环保法出台前,这类案件的办理,环保部门执法部门需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和时间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无法起到实质性的警醒作用。

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和刑事司法移送等手段,不但惩处力度大,而且可操作性强,对一些恶劣排污行为可通过强制手段,在较短时间内查处到位。

案例二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超标排污
按日连续处罚案
一、案情简介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山电厂)位于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主营热电生产项目,主要设备为240t/h、130t/h燃煤锅炉各一台,分别配套发电机组60MW、25MW各一台,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静电除尘和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排放。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61号)要求,梅山电厂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关停或者改燃清洁能源,但该电厂一直未启动关停或改燃清洁能源。

同时,该电厂排放的烟尘在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后,由于未对烟尘治理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烟尘一直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心对其240t/h燃煤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烟尘平均折算浓度超标1.25倍。

针对梅山电厂此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5月28日,南沙区环保局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7月17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9万元罚款。

2015年6月23日,南沙区环保局对梅山电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并委托广州市机电工业环境监测站对该电厂240t/h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烟尘平均折算浓度仍然超标。

对于复查超标排放行为,7月23日,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向该电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5年7月28日,南沙区环保局对梅山电厂进行第2次复查,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240t/h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烟尘平均换算浓度仍超标排放。

南沙区环保局于2015年8月12日,第3次向该电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5年8月12日,南沙区环保局向梅山电厂送达《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计罚期间为2015年5月29日至6月23日止,计罚日数共计26日,每日处罚金额为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234万元。

8月13日,梅山电厂向南沙区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9月7日,南沙区环保局依法组织听证,于10月13日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维持上述处罚金额。

梅山电厂于2015年11月24日向市环保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2015年11月19日,南沙区环保局向该电厂送达第二份《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计罚期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止,计罚日数共计35日,每日处罚金额为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315万元。

该电厂已再次申请听证。

试中心对240t/h燃煤锅炉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未超标。

该电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终止,本次按日连续处罚结束。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案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

三、本案启示(一)准确把握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日数的计算问题
本案涉及两次按日连续处罚,对计罚日数的计算需要对有关规定的准确把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

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即正确的计罚时间是:从第1次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次日起至第1次复查之日止为第1次计罚日数;第2次计罚日数应该是从第1次复查之日的次日起至第2次复查之日止,以此类推。

在按日计罚周期内被责令停产整治的时间,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日数问题的复函》(环函[2015]232号)规定,计罚日数是一个连续的起止时间,排污者在计罚周期内存在停产停业或达标排放的日数,均不能从计罚日数中扣除。

梅山电厂在第1次连续处罚听证时提出扣除2015年6月7日14:50至2015年6月10日2:50共4天期间的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二)按日计罚的复查工作与处罚工作同时进行
由于处罚工作程序时间较长,而按日计罚的复查滚动周期较短,因此按日计罚的复查工作无需等待初次处罚工作完成才进行,而是两者同时进行。

排污者提起复议或诉讼的,不影响环境保护部门复查工作开展。

(三)要有经营案件的意识
执法人员在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时,要设想到可能出现的处理措施和后果,规范执法程序。

对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监测报告出具时间过长和不规范等问题,如本案中,第1次、第2次现场监测到收到监测报告时间均将近1个月,第3次近半个月时间,延后了复查时间,并直接影响到第2次、第3次按日连续计罚日数的计算,执法部门应与监测单位加强沟通,在委托时说明需要尽快取得监测报告。

在监测机构出具报告后监察人员应尽快取阅,查看是否存在缺漏信息,为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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