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索赔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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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管理制度
三包管理规范
SQJ/OP 02.17-0-2012 1目的
明确三包件的索赔管理,确保用户车辆在三包范围内产生的索赔能得到有效的结算,同时能向相应供
应商追索,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川汽乘用车产品的三包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文件修订时,需关注引用文件是否需要修订。
SQJ/OP 07.08 索赔及处罚管理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三包费用
服务商在车辆三包期内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后报告售后服务部,经质量管理部鉴定属于川汽产品质量责
任,确认需向服务商支付的费用。
4.2三包件
服务商返回的属三包期内的零件。
5 职责
5.1 售后服务部
a)负责制修订成品车三包期限;
b)负责从服务商收回三包旧件;
c)负责将收到的三包旧件交由质量管理部鉴定;
d)负责按质量管理部鉴定的三包件,审核三包结算单;
e)负责将审核后的三包结算结果通知服务商,并协助财务部结算费用。
5.2质量管理部
a)负责鉴定服务商返回的三包旧件;
b)负责将鉴定后的三包件分责任向供方索赔。
5.3财务部
a) 负责向服务商结算鉴定、审核后的三包件费用;
b) 负责根据质量管理部的鉴定结果向相关责任单位追索三包件费用。
6 管理内容
6.1 三包件入库
三包件入库具体要求如下:
a)三包件应存放在三包件索赔库房;
b)经质量管理部鉴定可以索赔的三包件,由售后服务部签收入库;
c)鉴定后如有非三包件、拒赔件质量管理部应出具拒赔通知书,告知相关服务商;
d)入库后,由售后服务部负责建立《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6.2 三包件储存
三包件储存具体要求如下:
a)三包件入库后到交付质量管理部之前,三包件的储存由售后服务部全面负责;
b)按《三包件库存台帐》进行不定期查对(做到月月对账),确保帐物相符;
c)公司内部储存;
d)按车型、品种分区域进行摆放,并分区标识。
6.3三包件出库
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索赔通知书》办理三包件出库。质量管理部按《索赔管理规范》向供方索赔。
6.5 贮存期限
三包件超过3个月期限未处理,按质量管理部意见处理应由川汽承担责任的,报总经理批准。
6.6 三包件费用的结算
三包件费用结算要求如下:
a) 三包件由质量部管理部负责鉴定,对于不能三包的件予以拒赔,并通知相关单位;
b) 审核《三包结算单》,应仔细核对各项内容,如有超出三包范畴或严重不实的,不予结算,并通
知相关单位;
7 记录
8 评审与更改
本文件每二年一次由营销公司组织评审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9 附录
附录A 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附录B 索赔通知书
附录C 野马汽车三包服务索赔登记结算单附录D 更改记录
SQJ/OP 02.17-0-2012 附录A: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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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索赔通知书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野马汽车三包服务结算单
FD 02-025A
编号:
服务站:服务站电话:维修日期:
附录D: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