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共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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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2月6日市政府第15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9年4月10日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共享,促进政务信息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政务部门间共享政务信息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派驻本市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参与本市政务信息共享的行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金融、电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共享政务信息的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等。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共享,是指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是指为政务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原则上应当予以共享。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通过选聘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区、县级市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善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

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区、县级市政府确定。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征求相关业主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信用档案是指记录物业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员工素质、信用评价等信息的一份文档。

这份档案很重要,不仅可以为业主、政府部门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更可以保证物业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

一、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性物业企业信用档案是物业企业的形象代表,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度和声誉。

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可以反映物业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水平,对于业主及其相关单位也具有相当的重要价值。

对于业主来说,可以通过查阅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了解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以便选择合适的物业企业;对于有关部门来说,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可以作为检查考核物业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内容1、物业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企业发展历程:包括成立日期、发展历史、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发展方向等。

3、管理组织结构: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层及其职责等。

4、业务领域: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服务等。

5、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分析、财务状况等。

6、员工情况:包括员工规模、员工素质、人力资源管理等。

7、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满意度等。

8、资质证书及荣誉: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行业评价等。

三、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需要由专门人员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准确、完整、真实性。

物业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建立、审核、管理、更新以及对外公示等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与企业各部门紧密配合,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企业信息资料,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联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涉及物业企业本身、业主、政府部门等多方面。

物业企业本身应主动利用信用档案,查阅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便不断提高企业对外形象和服务质量。

业主可以通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了解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对于选择合适的物业企业起到很大的帮助。

广州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广州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广州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所有者通过雇佣其他经理应当依照合同或业主自行管理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前提和配套设施及相关网站修理、维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这些措施还应,比照。

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善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

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这些措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个区域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分支机构),县级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XX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州物业管理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州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

企业信用评价以独立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统一纳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

外地入临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项目经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在本州管理多个项目的,统一纳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由企业负责统一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物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于评价其信用情况的有效信息,主要包括经核查属实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四条州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州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定、发布全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及项目经理信用评分情况,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物业行业信用信息。

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县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分等工作,实施(或发起)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小区党组织协助县市物业主管部门采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相关行为的信息。

第五条州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良性发展及项目经理队伍建设,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主管部门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定期公布。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物业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建立本市物业管理信用制度;(三)建立、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四)负责本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七)指导和监督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魏琳(监事);吴俊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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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琳(监事);吴俊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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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琳(监事);吴俊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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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章程备案
2016-09-02
换照(变更前)
换照
2016-09-02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997-01-08
11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时装商场
1997-01-08
12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钟表商场
1997-01-08
13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鞋帽商场
1997-01-08
14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文教商场
1997-01-08
15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特价商场
1997-01-08
16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三环发展分公司
3

序号
1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商场设施管理分公司 1997-01-08
2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广客隆发展分公司
1997-01-08
3
广州市南方大厦有限公司家品连锁分公司

公共信用信息 服务代码集

公共信用信息 服务代码集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代码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服务代码集。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处理、交换、共享和应用等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 22117—2018 信用基础术语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T 39441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GB/T 39446 公共信用信息代码集3 术语和定义GB/T 10113—2003和GB/T 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代码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来源:GB/T 10113—2003,定义2.2.5]3.2信用信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来源:GB/T 22117—2018,定义2.22]3.3公共信用信息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来源:GB/T 39444—2020,定义3.1]3.4信用主体参与信用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T 22117—2018,定义2.4]14 基本规定按GB/T 39446的规定,服务代码均采用代码标识符、代码名称、说明、表示、要求和代码表来详细描述。

具体描述如下:a)代码标识符:代码的唯一标识,采用“两位类目代码+三位数字顺序码”表示。

其中“11”表示数据共享类,“21”表示信用修复类,“22”表示异议处理类,“31”表示信用承诺类,“32”表示信用评价类,“33”表示联合奖惩类,“99”表示其他类;b)代码名称:代码的中文名称;c)说明:描述代码的具体含义;d)表示:代码值的类型及长度的表示格式;e)要求:对代码的规定;f)代码表:标识代码名称与代码值关系的表。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5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2024年1月30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2019年5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4年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发展改革部门向人民法院、海关等国家机关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归集的信用信息以及上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享的信用信息,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得侵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对承担市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022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档案管理(精选试题)

2022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档案管理(精选试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形成和处理文件的年度将全宗内档案分成各个类别的是()。

A.事件分类法B.时间分类法C.年度分类法D.结构分类2、下列不属于常用检索工具的编制方法的是()。

A.分类卡片目录B.专题卡片目录C.主题卡片目录D.信息卡片目录3、()物业管理档案采集工作重点集中在物业业主,即未来的主要服务对象。

A.物业承接查验期B.物业入住期C. 日常物业管理期D.特殊物业管理期4、下列有关物业管理档案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物业管理档案是直接记载物业及物业管理各个方面的历史记录B.年度分类法是根据形成和处理文件的年度,将全宗内档案归为一类C.组织机构分类法是按照立档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把全宗内的档案分成各个类别D.物业服务企业档案的分类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档案管理的要求,采用相应的分类方法5、()的实质就是现行文件向档案的转化,在我国此后文件即被称做档案。

A.档案登记B.鉴定C.收录D.归档6、问题分类法又称()。

A.事实分类法B.年度分类法C.事件分类法D.信息分类法7、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内容采集途径的是()。

A.通过政府部门、协会采集B.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执(从)业人员采集C.通过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采集D.通过口头方式采集8、关于物业档案保存注意事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A.物业承接查验期和入住采集的档案资料保存管理和安全十分重要B.房屋共用部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修与运行档案的真实性和保存期限应明确规定C.设备检修与运行记录档案保存期限普通不低于该设备使用年限的2 倍D.所有设备运行和维护档案应有一个销毁的管理方案和程序9、下列档案损坏属于自然因素的是()。

SB∕T 11216-2018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

SB∕T 11216-2018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内容、范围、主体、方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信用基本术语GB/T 2211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商务活动 electronic commerce activity基于信息和网络技术开展的信息交互、商品或服务交易活动。

3.2电子商务信用 electronic commerce credit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方取得交易对方信任作为交易基础的能力。

3.3电子商务企业 e-business enterprise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和服务交易为中心而进行商务活动的企业。

3.4信息共享 information sharing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系统间,信息和信息产品的交流与共用。

3.5共享主体 shared subject参与信息共享活动的组织[机构]。

3.6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third party credit agencies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外的那一方为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提供信用调查和评估、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商账管理以及其他信用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即合法生产和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

4 信用信息共享规范4.1 共享内容4.1.1 基本信息参见附录A。

4.1.2经营信息参见附录B。

4.1.3 信用信息参见附录C。

4.2 共享范围4.2.1 基本信息应为电子商务企业共享信息,各共享主体均可共享及使用。

4.2.1 经营信息、信用信息可由电子商务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共享及共享内容。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示范文本)(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示范文本)(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范⽂本)(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资公司变更范本)注:1、本申请书适⽤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A4纸。

依本表打印⽣成的,使⽤⿊⾊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填写的,使⽤⿊⾊墨⽔钢笔或签字笔⼯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书。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指定代表/委托代理⼈签字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登记):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登记):申请⼈承诺(必填项)本申请⼈和签字⼈承诺提交的材料⽂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签字(限设⽴、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张三(签字)清算组负责⼈签字(限清算组备案):公司盖章福建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2019年3⽉1⽇附表1法定代表⼈信息本表适⽤于设⽴及变更法定代表⼈填写。

姓名张三国别(地区)中国职务□董事长执⾏董事□经理产⽣⽅式选举⾝份证件类型居民⾝份证⾝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住所XX省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电⼦邮箱XXX@/doc/1b12386249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e8.html(⾝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法定代表⼈签字:张三(签字)2019年3⽉ 1⽇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担任法定代表⼈的董事长、执⾏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民币□其他________)附表4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个⼈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依法向社会公⽰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设立,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发布、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信用评价以法人为单位。

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陕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物业服务的,信用评价以分支机构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行为实行综合评价,实施量化评定、信用分级、差异化标注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或者产生,并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动态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五条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公布、使用、更新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及时共享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用评价信息成果应用共享。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各级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协助处理物业服务管理信用评价疑难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地产物业管理精品资料】 (1)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地产物业管理精品资料】 (1)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活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通常视为一个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物[选取日期]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项目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其物业服务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负责项目负责人考试与执业注册,并建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档案。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分工,依据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可以制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分类表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分类表
J6940金融信息服务
1209
信用评价
J6999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13
创业服务
L726人力资源服务
指为创业者、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帮助的 服务
1301
创业知识培训
L7264创业指导服务
1302
创业项目策划
L7264创业指导服务
1303
创业途径咨询
L7264创业指导服务
1304
创业空间服务
L7264创业指导服务
指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技术的创新和 质量提升的服务
1501
创新平台建设
M7590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1502
创新载体认定咨询
M7530科技中介服务
1503
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M7540创业空间服务
1504
知识产权服务
M7520知识产权服务
1505
创新技术宣传推广
M7590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1506
工业设计服务
附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分类代码与名称及与

代码
分类名称
GB/T 4754-2017
说明
11
信息服务
L729其他商务服务业
指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全方位资讯服务, 包括线上线下渠道
HOl
信息收集汇总整理
L7299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1102
信息发布及匹配
L7299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1103
政策信息解读
L7299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L7264创业指导服务
1404
管理素质培训
L7264创业指导服务
1405
职业技能鉴定对接
P8394教育辅助服务
1406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治理方法〔试行〕第—章总则第—条为推动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物业效劳行为,构建“诚信鼓舞、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效劳水平,依据《物权法》、X《物业治理条例》和《X市物业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参考外省、市有关经验并结合我市物业治理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地域内从事物业效劳活动的企业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评分、公布和治理适用本方法。

本市行政地域内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物业治理活动的物业效劳企业〔含外市入邯物业效劳企业分公司〕,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方法规定,对物业效劳企业从事物业治理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主要包含根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方法和相关治理规定要求,实施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第五条市、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库〞,实行“一般动态更新、社会各方评价、年度综合评定〞的治理制度。

第六条市住宅保证和房产治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监督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托付X市物业治理协会实施。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记分、上报和一般治理工作。

指导、推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效劳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X市物业治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物业效劳企业增强诚信意识。

协助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汇总、治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公布全市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出具物业效劳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统一分类标准,分级开展评价,强化属地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精准监管、重点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X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分级管理。

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企监管职责,落实国家部委监管制度,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评价企业名录,省、市、县三级分别开展评价,加强属地监管,实现企业监管全覆盖。

明确标准,统一分类。

统一全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四类管理,明确划分标准,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依靠信息化手段定期评价、自动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多措并举,差异监管。

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或惩戒,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省企业信用状况按照四级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

2022年5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评价企业名录。

2022年6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评价标准,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开展本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同级部门间共享并向上级推送。

2022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开展评价结果运用并反馈应用成效,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完善评价信息构成,进一步提高评价科学性。

二、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一)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二、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四、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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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共享)表
三、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15 项)1.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九条的下列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
履行相关义务的:
(1)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
记,使用管理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
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电梯属
于产权共有的,可以协商确定其中一
个共有人办理登记;
(2)指定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
员,督促其规范管理和使用电梯钥
匙;
(3)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
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4)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使用登
记标志、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
注意事项、使用年限届满日期以及服
务、投诉、救援电话;
(5)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
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
(6)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
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没有相
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制造、
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维护保
养电梯;
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
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区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管理
部门
卄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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