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造发[2011]004号--广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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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市[2 0 1 0]1 5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价字(2O05]1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l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
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4.17
•【字号】粤建市函[2012]280号
•【施行日期】201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
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我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部署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评委会审议,经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共评定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150项(名单附后)。

现我厅决定予以公布,并对本次评定的省级工法颁发“广东省省级工法证书”。

希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把工法开发研究和工法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作为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对获得省级工法的企业和个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79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7月1日起,凡在广州地区进行招标或非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投标的标底、签订承发包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工程造价包干的计算、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时,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综合定额(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2002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进行计算。

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1年)》、《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综合成本指导价》、《广州地区二OO一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规则》、《广州地区建筑装饰工程价格表(试行)(1999年)》、《广州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基价表(1994年)》停止执行。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规程、广东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规程、广东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规程、广东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嘿,你知道吗?在建筑的奇幻世界里,就像哈利·波特要有魔法宝典一样,广东的建设工程也有它的“计价秘籍”,要是不搞清楚,小心你的工程变成“混乱魔法”的杰作哦!**“计价规程的魔法指南”**在计价规程的领域里,别做个“迷糊巫师”,清晰的计价规程就像精准的魔法咒语,能让你的工程计价有条不紊。

计价规程是什么呢?它就像是给建设工程搭建的一套严谨规则框架,好比搭积木时的说明书。

比如说,规定了如何计算工程量,这就像是给每一块积木标好了尺寸和形状。

如果不按照这个规程来,那就像是闭着眼睛搭积木,结果肯定是歪七扭八,惨不忍睹!比如在计算某栋大楼的混凝土用量时,计价规程会明确告诉你要考虑哪些因素,是柱子、梁、板分别计算,还是有什么特殊的算法。

如果不遵循,那可就闹笑话啦,可能会出现算多了浪费钱,算少了工程没法进行的尴尬局面。

**“计价费率标准的神秘密码”**计价费率标准可不是一般的神秘密码,搞不懂它,你的工程预算就像失去导航的飞船,到处乱撞!计价费率标准就像是给工程费用设定的“价格标签”。

比如管理费、利润、规费等等的费率,这就好比去超市买东西,每种商品都有自己的价格标签。

优质的工程管理就像是“高级商品”,对应的管理费费率可能就高一些;而一些简单的工程环节,费率就相对较低。

举个例子,一个大型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因为其复杂的管理需求,管理费的费率可能会达到 10%;而一个小型的居民楼改造项目,可能只需要 5%。

要是搞混了,那预算可就全乱套了!**“两者结合的无敌魔法阵”**当计价规程和计价费率标准完美结合,那就是无敌的魔法阵,能让你的建设工程如虎添翼!计价规程确保了计算的方法准确无误,计价费率标准则给每一项费用赋予了合理的价值。

这两者联手,就像是超级英雄组队,威力无穷!想象一下,如果只有计价规程,没有合理的费率标准,就好像你知道怎么搭积木,但不知道每块积木值多少钱,还是没法完成一个完美的建筑模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已以粤价〔2001〕169号文转发)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取消和降低涉及我省住房建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我省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管理,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精神,共同配合,做好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整顿工作。

二、对涉及我省住房建设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如下调整:(一)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规定要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的项目,一律执行国家规定。

共7项,分别是工程定额测定费、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的最高、最低定额标准不调整。

(二)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调整收费标准的2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4项:1、建筑企业管理费。

采取分步实施办法,先降低收费标准,再逐渐过渡到取消收费。

具体办法是:2002年按现行标准的50%收费;2021年底之前取消该项收费。

取消该项收费项目后所形成的建设系统管理经费资金缺口,由各级财政重新核拨,以保证其正常运作。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此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并从广州市扩大到全省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中执行。

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广州市:小区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5.5%收费;零散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1%收费;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一律按基建投资额的4.5%计收。

3.4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3.4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1]742号)
发布于:2011-07-20来源:来源:广东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xls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粤建造发[2011]00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1]00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就建设工程税金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金内容及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做调整;已经签订合同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以调整前后营业额的划分计算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
一、现行建设工程税金内容及计算标准
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分别为,市区7%、县镇5%、乡村1%
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3%
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2%
二、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计算税率
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场管理站)应参照附件及时测算并发布本地区的计算税率标准,加强过渡期间工程竣工结算的指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并确定税金额度。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市区、县镇、乡村分别为:
市区:3%×(1+7%+3%+2%)/[1-3%×(1+7%+3%+2%)]= 3.47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粤建计函[2011]59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粤建计函〔2011〕598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等咨询服务的,其收费行为均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高估冒算、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省工程造价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三、委托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律,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与义务、预付款比例、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补充项目及问题解答(第一辑)》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补充项目及问题解答(第一辑)》

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及勘误的通知粤建造函[2007]19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印发给你们。

本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与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附件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问题解答(第一辑)及勘误表(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一、补充项目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作内容: 1、混凝土水平运输。

2、浇捣、养护。

计量单位:10m3第六章屋面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工作内容:刷聚氨酯涂层计量单位:100m2附注:1、聚氨酯如果掺缓凝剂,应增加磷酸0.12kg;如果掺促凝剂应增加二月桂酸二丁基锡0.10kg。

2、如立面涂刷聚氨酯,人工增加25%,其他不变。

2附注:1、聚氨酯如果掺缓凝剂,应增加磷酸0.12kg;如果掺促凝剂应增加二月桂酸二丁基锡0.10kg。

2、如立面涂刷聚氨酯,人工增加25%,其他不变。

二、问题解答建筑面积1.悬挑窗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高于楼板面的悬挑窗不计建筑面积。

2.楼层中的电动扶梯口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是否扣除?答: 不扣除。

3.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14条“……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

是否包括宽度1.5米可计面积?答: 不包括1.5米。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1.取消放坡系数后,需放坡时如何计价?答: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在综合单价考虑;按定额计价的,在措施费中考虑。

1.2.计价办法46页第五条第二点“强夯……再外加其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如何理解?答:按设计的二个最近的内轴线环距离计算。

1.3.综合定额第8页第八条……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是否用基数乘以系数1.1?答: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英住建[2011]53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价标准的通知

英住建[2011]53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价标准的通知

英住建[2011]53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及防洪工程维护费计价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精神及《关于调整市区范围内经营单位和企业堤围防护费标准的通告》(清府[2009]98号)的规定,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的税率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为市区3.477%、乡镇3.413%,防洪工程维护费的费率按0.13%计算。

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作调整;已经签定合同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以调整前后营业额的划分计算;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规定计算,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报:陈耀初常务副市长,市委市府办,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抄送:财政局、发改局、工商局、统计局、建行。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现就建设工程税金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

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金内容及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

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做调整;已经签订合同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以调整前后营业额的划分计算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场管理站)应参照附件及时测算并发布本地区的计算税率标准,加强过渡期间工程竣工结算的指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并确定税金额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粤府[2000]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粤府[2000]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粤府〔2000〕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8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六条修改:“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工程结算由建设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审核:(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设工程和省属建设工程,由省造价机构或市造价机构审核;(二)市政府建设工程,由市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县造价机构审核;(三)县属建设工程,由县造价机构审核;(四)上述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可委托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五)除上述规定外的建设工程的竣工工程结算审核,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按第十六条规定审核的工程结算可作为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未按第十六条规定报经审核的工程结算文件,不得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三月七日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原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条文第十六条竣工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审核:(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设工程和省属建设工程,由省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市造价机构审核;(二)市属建设工程,由市造价机构或其委托县造价机构审核;(三)县属建设工程,由县造价机构审核;(四)上述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可委托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物造价机构进行审核;(五)除上述规定外的建设工程的竣工工程结算审核,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2011年广东计价依据-个人筛选

2011年广东计价依据-个人筛选

一,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2,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3,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4,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广东省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广东省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各类文件\粤建\粤建造发【2011】004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 知.doc
链接
各类文件\穗建\穗建筑〔 2014〕240号.doc
链接
链接
2011/4/20
11年 第1季度
穗建造价 [2011]23号
25
2011/7/13
2010年
90
26
2011/10/9
2010年
90
27
2012/1/2
2010年
90
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序 号
28
发布 时间
2012/4/9
季度
12年 第1季度 12年 第2季度 12年 第3季度
文件编号
穗建造价 [2012] 25号 穗建造价 [2012] 25号 穗建造价 [2012] 63号 粤建造发 [2012]5号
60 80 60
18
2010/7/8
10年 第2季度
穗建造价 [2010] 51号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80
造价文件信息汇总
序 号
19
发布 时间
2010/7/6
季度
文件编号
穗价[2010]95 号
执行定 人工日 额 工资
执行时间
与上季度相比
备注
税金 3.41+0.1=3.51%
2010/7/1 2006年 2010年 2006年 2010年 65 86 65
2006年
58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1、关于人工、材料、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2、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计价程序问题 3、关于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问题 4、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费用问题 5、关于安装工程拆除系数问题

广东省建筑工程各项收费标准目录

广东省建筑工程各项收费标准目录

广东省建筑工程各项收费标准目录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2)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6)3、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 (14)二、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21)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21)2、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 (23)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0)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30)(一)、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32)1 总则 (32)2 工程测量 (34)3 岩土工程勘察 (39)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44)5 水文地质勘察 (47)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51)工程物探 (53)7.1 技术工作费工程物探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53)7.2 工程物探 (53)8 室内试验 (56)9 煤炭工程勘察 (59)1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60)11 电力工程勘察 (64)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69)13 铁路工程勘察 (70)14 公路工程勘察 (72)15. 通信工程勘察 (73)16 海洋工程勘察 (76)(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80)1 总则 (80)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83)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87)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90)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92)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95)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100)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04)9 附表 (106)2、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99年修订版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109四、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120)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24号文) (120)五、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12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 (12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2)六、监理收费标准 (124)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124)2、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价[2000]183号 (152)七、项目管理收费标准 (156)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156)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163)八、环评收费标准 (165)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165)九、水保收费标准 (169)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文 (169)2、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深水保〔2007〕362号) (171)十、政府交易平台的招标代理交易费 (179)《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179)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1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1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以下称本办法),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办法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和《广东省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2年)》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安装工程,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计价。

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办法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投标报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粤价[2011]29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粤价[2011]29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1)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1〕296号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1年11月30日)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2户口准迁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7号3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4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5门(楼)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6治安联防费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1号7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205号8居住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9非机动车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10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物价部门1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文化部门12文物鉴定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计生部门13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146号安监部门▲14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15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37号法制部门16行政执法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26号交通部门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398号▲18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交通部门19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20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21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2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3劳动合同文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24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25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05号▲26劳动年审证照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159号▲2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28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29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310号30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3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3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33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3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36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28号铁路部门▲37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住房建设部门▲3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39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40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41恢复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42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物价局粤价[2004]167号43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农业部门44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5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6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7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48农机服务专业户机械设备检验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9农机修理服务专业户设备、设施检验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卫生部门▲50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64号▲51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52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知识产权部门53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水利部门54船舶、排筏过闸费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55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56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57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教育部门58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59自学考试审定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60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5号61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62毕业证书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教育部门63毕业生报到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57号64技工学校招生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口岸部门65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82号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税金=[㈠+㈡+㈢]×税率㈤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19.69-2)元×(1+税率)㈥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19.69-2)元×(1+税率)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Ⅱ.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Ⅰ.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Ⅱ.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招标控制价备案问题解答[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是否需要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

招标控制价备案问题解答[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是否需要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

招标控制价备案问题解答(一)1、我市堤围防护费及税金的费率为多少?答:我市堤围防护费及税金的费率为1‰+3.477%=3.577%。

(1)关于调整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0]95号),建设工程堤围防护费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费率由1.3‰计征调整为按1‰计征。

(2)根据粤建造发[2011]004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

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税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市区为3%×(1+7%+3%+2%)/[1-3%×(1+7%+3%+2%)]= 3.477%.2、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如何计算?答:根据穗建质[2009]981、983号文的精神,我市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的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计价规定如下:(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单项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项目。

(2)在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时,要明确弃置点,按实际运距计算运输距离,如未能明确的,位于中心城区(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白云)的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运输距离宜按20公里计算。

建筑垃圾处置费如需施工单位缴纳的,应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计入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中。

3、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是否需要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答:2010新定额、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不用计算在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综合单价内,因2010新定额机械台班费用中已考虑了土(石)方外运增加费5元/m3。

4、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时上传的EXCEL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答:应包括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按照2010格式,包含人材机明细);措施项目计价表(一);措施项目计价表(二);暂列金额明细表;其他项目计价表;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计日工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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