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
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
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
税务稽查流程及内容
• 2、确定选案指标和参数 • A、流转税类指标: • 销售收入 • 应纳增值税 • 销售税金负担率= (产品销售税金+所得税
金)/产品销售收入 • 期未留抵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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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
税务稽查流程及内容
• B、纳税申报指标: • 累计两次不申报 • 连续三个月无税或负税申报 • 累计六个月无税或负税申报
税务稽查流程及内容
二、检查。 税务检查实施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 税务检查的突破口:
• 报表、账簿、凭证分析突破 • 合同、制度、信息检查突破 • 现场询问检查逻辑分析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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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之前,首先查阅被查对象纳 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 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税务人员在实施税 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 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帐户或者储蓄存款和异地协查等 方式进行。
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
税务稽查流程及内容
• 税务稽查流程 • 1、选案:是根据制定的专项检查计划、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和国家
税务总局情报交换确定专项检查案源;根据随机抽样、涉税情报交换、纳税 状况评估确定日常检查案源;根据信件举报、公民来访、电话举报确定专案 检查案源。
2、检查: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实施税务检 查。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通过询问调查,核实取证,制作《检查底 稿》和《涉税事实认定意见书》,由纳税人在《涉税事实认定意见书》上签 章,最后制作《税务检查报告》,送检查部门进入审理程序。
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
会计实务: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对销售费用进行检查?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对销售费用进行检查?
(1)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审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原始凭据,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有无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借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名义税前扣除。
审查广告合同载明的金额与期限,掌握企业广告费用的计量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
(2)专设销售机构的检查
通过检查“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明细账及其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运用外调法审核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经费及经营情况的真实性,记载经营业务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核实有无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等不属于专设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计入销售费用开支的;有无虚列销售人员提成工资的;有无不按规定计提折旧费和低值易耗品摊销,多列支销售费用的;有无虚报冒领加大差旅费、办公费和修理费开支,多计入销售费用的问题。
(3)运输费、装卸费等销售费用的检查
检查“销售费用”明细账,对发生的大额运费,要调取销售合同以及销售价格、货款结算等方面资料进行核对,并询问销售、仓库管理等人员,确定真实的销售过程和结算情况,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加大运输费用等问题。
结合其他运输企业
的运费、装卸费收取情况,审查运费、装卸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运费、装卸费支出的价格确定方式,核实是否利用虚假业务增加费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事业机构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收入方面:1. 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事业机构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如: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约、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79号)第一条2. 利息收入——问题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事业机构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约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机构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机构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3. 其他收入——问题描述:未将企事业机构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的计算及检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的计算及检查方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将其向符
合资格的慈善、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等公益事业捐赠金额扣除的一
项政策。
企业捐赠的金额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减少企业税负,同时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1.计算基数: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捐赠的金额。
2.审核标准: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捐赠资金必须用于公益事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捐赠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50%。
3.扣除额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额度为企业捐赠的金额。
企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捐赠资金的合法性:企业应当确保捐赠资金的合法性,不能捐赠给
非法组织或用于非法目的。
2.捐赠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企业应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或捐赠合同,确保受赠方将捐赠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3.捐赠金额的合规性: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捐赠扣除时,应确保捐赠
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50%。
4.相关凭证的保存:企业应妥善保存与捐赠有关的凭证,如捐赠协议、捐赠收据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捐赠手续,确保捐赠的
合规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税
前捐赠扣除的申报与核算,以确保税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捐赠扣除是一项鼓励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措施,企业在享受扣除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相应的审核与检
查工作,以确保捐赠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常见的税务问题与检查技巧
常见的税务问题与检查技巧(一)存在问题: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取得销售收入,款项存入银行,但账务处理未记收入。
1、账务表现:(1)由于款项存入银行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予反映,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银行对账单余额大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2)由于企业隐匿收入而据实反映支出,所以,货币资金账户可能会出现红字余额。
2、检查方法(以银行存款为例):(1)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余额,如果期末余额出现红字,应进一步检查有无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2)以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二者的余额不符,首先应调整未达账项。
(3)经调整未达账项后,如果二者的余额仍然不符,应以银行对账单反映的收入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反映的收入逐笔核对。
(4)如果某笔收入银行对账单上有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见反映,说明该笔收入为企业隐匿的收入。
(二)存在问题: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取得销售收入,寄挂往来账户,未反映收入。
1、账务表现:(1)货币资金账户借方发生额与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
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2)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账户会出现长期挂账的贷方余额。
2、检查方法: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户贷方余额,如果企业以上账户有长期挂账的贷方余额,应通过检查贷方发生额及对应账户,检查企业有无将收入记入应付款账户。
(三)存在问题: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或接受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存货成本。
1、账务表现: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或接受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务处理为:借:物资采购(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在以上账务处理中,企业以开具阴阳支票(支票存根记账,正文作废)的方式虚假付款,导致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可能会出现红字余额。
2、检查方法:(1)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余额,如果期末余额出现红字,应进一步检查有无虚增存货成本的问题。
企业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基本处理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企业应注意法律证据举证一、税务稽查对象选定的因素和稽查选案基本流程充分利用征收信息、税源监控信息,税收管理信息,收集相关信息对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营销信息、财具体分两大类:㈠、成本构成需要提供的凭证注意三个环节检查企业入库购进存货或商品的成本,其凭证主要检查:购货发票、运费发票、装卸费发票或收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清选整理人工费领款收据等㈡、税前扣除凭证应具有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重点注意相关问题稽查:⑴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要求及变化⑵购买材料没有发票是否可以股价入账税前扣除⑶食堂买菜等费用如果没有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④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的检查第二部分、应税收入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税务稽查处理一、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⑴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企业报表或帐面资料的本期实际完成数同企业的各项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型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静态或动态对第三部分、各项收入申报疑难问题稽查要点及方法首先重点注意两点㈠构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和销售价格的确定㈡销售货物收入稽查确定的基本内容及处理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构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和销售价格的确定法条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②销售货物收入稽查确定的基本内容及处理注意两个环节的检查4.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检查5、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检查重点注意相关具体业务的税务稽查要求⑴检查是否将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扣⑵销售过程中涉及劳务安装确认收入时间的检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特别是财产转让收入.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2、投资的稽查;此环节要注意以下几点的税务稽查:1、股票投资收益的稽查;⑵、税务稽查分析要点:3、以成本法核算的股票投资;①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变跟手续②检查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纳税申报③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检查;④股权交易价格的检查⑤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处理稽查要求⑥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稽查㈣、其他业务收入的稽查1、其他业务收入依销售方式税务稽查按相关情况确认③所得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2、特殊收入的检查①、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②、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及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取得的补贴收入;③、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㈤、视同销售收入的稽查注意概念: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2.检查企业债务重组收益注意: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检查3.检查企业接受捐赠4.检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注意几个方面:①内部资产涉税处理检查②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契税的检查③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契税的检查5.检查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是否按规定并入总收入二、主营业务成本的稽查1.检查明细账与总账一致性2.查看企业生产成本分析表;3.采购成本的稽查;4.材料费用的稽查;注意及方面1、检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①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②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存款损失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③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④其他相关证明;⑤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五、各项费用的稽查要点㈠、销售营业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相关费用合理性,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4、检查企业借款费用1主要检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股东借款和员工借款以及集团母公司统贷统还的涉税处理注意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几点内容的检查:①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的检查②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价格的检查处理4、稽查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注意几点①职工工会经费检查②职工教育经费检查注意三个方面的检查:首先比例个票据真实性的检查其次是内容的检查注意:软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5、检查办公通讯费用的检查14、检查企业职工工资主要检查工资薪金范围,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15、查企业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处理16、检查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折旧检查注意几点检查①,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条件的检查②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正确性的检查③检查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用费收入的检查注意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的处理和检查①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的检查②资产重组涉及增值税税处理的准确性的检查③检查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确性六、资产及负债的稽查注意几点内容的检查㈠、币资产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账务处理正确性从而分析对应账户异常的原因; ㈤、其他应收款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其他应收长期挂账;㈥、待摊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本年发生额较大的项目;㈦、开筹办费的检查及处理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以及长期挂账的金额;㈨、预提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预提费用是否存在异常;㈢、应付股利的稽查检查企业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税务处理;㈣、检查递延所得的处理十四实收资本的稽查1. 要求企业提供实收资本明细表,与有关明细账、总账相核对;确认实收资本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2.主要检查企业实收资本的形成与增减变动情况,确认各项目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相应作出税务处理;十三资本公积金的稽查。
企业所得税检查要点
企业所得税检查要点常见涉税问题1.收入不入账(隐匿收入);2.收入不及时入账;3.收入不准确入账。
主要检查方法1.针对收入不入账(1)一般检查方法①查证实际经营项目是否全部在账上得以反映A、实地查看B、突击检查②分析有无收入、成本均不入账的体外循环:选择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间接指标;运用控制计算法进行分析。
如:选择车辆的油耗情况③根据货物的进出作出判断:利用货物的仓库保管账、财务核算账与货物实体间的对应关系及仓库与采购(供应)、车间、销售等部门的相互制约关系,设法找到仓库保管账、出入库单据(入库单、提货单、出库单)→以判断有无账外的经营收入④根据资金的流向作出判断:对追踪检查→落实资金的实际用途、核实有无账外经营。
(2)对特定收入项目的检查方法①对劳务收入的检查查证有无某些偶然发生的劳务,不入收入账。
如:大型机械设备的厂商,有提供机械作业不确认收入。
②对租金收入的检查A、查证有无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出租收入不入账:a、分析被查对象资产构成,确认资产权属类别、数量;b、核查相关资产使用情况(自用或他用);c、查阅相关账簿该资产使用费入账情况;B、查证有无包装物租金、押金收入不入账:a、根据账簿查找拥有包装物种类及数量;b、根据盘点及出租包装物合同确定出租包装物的数量;c、根据合同结合包装物收回情况计算其租金、押金收入;d、将应收租金、押金与“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核对。
说明:包装物押金如何确认收入应可参照增值税有关规定。
③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检查必要时可以到权属证书发放部门调查取证。
④对接受捐赠收入的检查重点是:查实纳税人是否取得、取得何种形式的捐赠及时间、金额等;思路是:查实物形式资产增加的来源渠道,必要时和可能情况下可到捐出方取证。
⑤对其他收入的检查A、查实长期未与付大额款项是否属逾期且无法偿付:B、查有无已核销又收回的坏账未计收入。
2.针对收入不准确(正确)入账(1)查实有无违规冲销收入①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是否“本年利润”②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方红字冲销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后续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税后续审核要点随着国家税收管理日益完善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审核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进行审核。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后续审核的要点。
一、审核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审核对象主要是已完成纳税申报,并已完成纳税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需要每年提交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
税务部门会根据这些报表进行审核。
二、审核范围1. 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务部门会仔细核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包括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税额等。
企业需要确保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并提供支持这些数据的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
2.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以确定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其他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资料。
3. 合理性和合规性。
税务部门还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审核。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并确保其享受税收优惠的合理性。
三、审核方法1. 文件审核。
税务部门会先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进行审核。
这些文件包括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的凭证。
审查人员会仔细核对这些文件中的数据和信息,并与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2. 现场核查。
税务部门还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人员会实地走访企业,检查企业的财务记录和账簿,并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相符合。
3. 数据比对。
税务部门会将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的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
这些数据包括企业的行业平均水平、往年数据以及其他可比企业的数据等。
通过比对,税务部门可以判断企业申报的数据是否存在异常。
四、审核结果1. 审核通过。
如果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符合相关规定,数据真实准确,企业会被认定为审核通过。
2. 审核有误。
2024年税务税费排查计划要点(二篇)
2024年税务税费排查计划要点税费排查内容要点(一)综合排查企业是否存在申报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人为分割收入,套取起征点政策情况;通过第三方信息,排查企业收支是否完整、准确,核实企业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情况的变化;核实非正常户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否担任其他正常经营纳税人法人代表,税收信用等级直判d级的情况;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等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二)重点排查针对风险点进行排查(三)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____情况排查通过纳税约谈、调取土地出让合同和无形资产账页及相关原始凭证、实地调查等方式,准确认定纳税人在该处土地上是否存在应税房产,准确认定应并入房产原值征收____的土地价值。
通过调取该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相关原始记录,核查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足额申报缴纳____。
对存在漏缴、少缴____情况的,应及时补缴税款。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存在少缴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的,应一并予以补缴。
(四)国地合作征收附加税费情况排查通过调取国地税征收明细,重点核实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国地税互设窗口、委托代征三种合作方式下附加税费征收情况;没有开展国地税合作征收税费款的单位,应比对国地税交换信息,及时补征附加税费,尽快建立合作关系。
此项工作拟在第4季度开展,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检查要求另行通知。
(五)营改增重点行业排查1.建筑业主要排查以下风险点。
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未将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价款计入计税依据;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未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转包、分包工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2.保险业主要排查以下风险点:冲减保费收入问题:利用假退保,虚假批单退费等形式,冲减保费收入,造成少缴营业税;不计收入和不按时结转收入问题:造成不缴纳或少缴纳营业税;非免税险种做免税处理,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支付给保险代理非雇员的佣金,是否及时、足额扣缴营业税。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检查点与风险应对
(2)企业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做免税收入,但 未同步调增投资收益;
(3)企业将被投资企业盈余积累转增资本做免税收入,但未同步调增投 资收益;
(4) 企业将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 作为免税收入,投资方企业同时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股息、红利免税收入的证据链管理
企业成长性 得分低
(1)由于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调整等导致财务部分的成长性得分 为0,这种局面意味着其他模块企业能够扣分最多只有9分; (2)成长性指标是由财务数据构成的硬性指标,因此,难以通过 完善文字资料等形式来获取高分。
5.创新能力评价要求
指标
完善要求
知识产权 (30分)
1.准备第三方的评价证明等支持材料; 2.Ⅰ类知识产权必不可少,同时辅以10个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3.若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取得知识产权最高得3分
✓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 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中是否超过50%;
3.科技人员要求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10%; ✓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变化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 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变化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三者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一、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的目的和重要性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得的经营收入减去可扣除的费用、损失、财产损失和税前准备金后应纳税额,是一种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收。
税务检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一种监督性活动,旨在保障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税务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逃税、偷税、漏税,确保税收的公正合理;另一方面,税务检查有助于提高企业税法意识和纳税自觉性,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促进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1. 审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首先需要核实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
包括核对企业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等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2. 检查企业的账务凭证和会计记录税务机关还需要对企业的账务凭证和会计记录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会计规范和法律法规,准确记录和报告税务相关信息。
3. 查验企业的票据和凭证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票据和凭证进行查验,包括销售发票、购买发票、收据等,确保企业所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4. 检查企业的相关合同和协议税务机关还需要对企业的相关合同和协议进行检查和核实,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以确定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核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税务机关还需要核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的合理性,以及负债的合规性和计算的准确性。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审查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等情况。
6. 考察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还会考察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包括核对企业的报税申报表和纳税缴款凭证等,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款。
企业所得税税务合规核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务合规核查方法一、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款,涉及到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为了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税务部门需要对企业进行税务合规核查,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务合规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合规核查的方法1. 内部审核内部审核是企业进行税务合规核查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查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和核查。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税务相关知识,并能够熟悉企业的财务和税务情况。
他们应该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性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包括企业登记、发票、账簿、财务报表等方面。
2. 外部审计外部审计是指由独立审计师或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外部审计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外部审计一般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税务审计两个环节。
财务报表审计是针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而税务审计则主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
3. 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的过程。
税务稽查人员依法享有稽查权,可以进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文件。
税务稽查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合规性、税务计算和预缴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
4. 外部顾问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确保税务合规性。
税务顾问具备丰富的税务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税务合规建议。
他们可以协助企业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合规性检查,提供合规培训和政策解读等服务。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合规核查的步骤1. 收集企业信息税务部门首先需要收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财务报表等。
这些信息对于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2. 预审核查税务部门对收集到的企业信息进行初步核查,主要是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法律规定计算所得税负的一种税收。
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需要进行税务检查。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的要点,以帮助企业遵守税收法规并确保合规。
检查要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时,税务部门通常会关注以下要点:1. 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设立之初进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部门会核对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纳税申报表,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所得确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对企业所得进行确认。
税务部门会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文件,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在进行所得确认时,税务部门通常会关注以下方面:•企业的收入情况:税务部门会核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等,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的本钱和费用:税务部门会核对企业的本钱和费用,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非经常性损益的处理:税务部门会审查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的处理,确保其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
3. 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用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税务部门会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并审查企业的减免税申报。
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4. 跨地区经营和跨国经营的税务处理对于跨地区经营和跨国经营的企业,税务部门通常会关注其税务处理情况。
企业应了解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符合规定,并按要求进行税务申报。
5. 审计和检查事项的处理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可能发现企业的审计和检查事项。
企业应配合税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企业也应及时处理审计和检查事项,确保企业的合规性。
总结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查和监管,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正确确认企业所得,合理处理本钱和费用;适用减免税优惠政策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于跨地区经营和跨国经营的企业,要了解相应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税务处理合规;并配合税务部门进行审计和检查,并及时处理审计和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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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及应纳税额的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及其主要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的检查,难点是扣除项目的检查。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一、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3.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地,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二、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4.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三、征税对象规定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指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收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对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四、适用税率规定(一)法定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3.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二)过渡性优惠税率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国发〔2007〕39号)2.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总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2款有关减免税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财税[2008]21号)3.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发[2007]40号)五、纳税地点规定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2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财预[2008]10号)3.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六、纳税时限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2.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附: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变化部分对照表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变化部分对照表(详见表6-1)第二节企业收入总额的检查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对企业各项收入总额的检查,主要检查收入总额确认和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
一、政策依据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2.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3.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4.采取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