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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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哲学理论基础;
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学理论各分支、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三个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
2.人权法学
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专门研究,并通过对人权的分析,深化对人权和人权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西方法理学
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西方法学名著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和名著研究,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决定。
五、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应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提出论文写作计划,报请导师审定。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拟订论文的详细提纲,经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公开作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至第六学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担任与同研究方向相关部分的教学实习,承担同专业研究方向相关部门的工作实习,教学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工作实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可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
非经导师的同意和允许,博士研究生不得私自承担任何影响学习、科研及论文进度的其他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否则不能申请学位。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七、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独立研究为主,导师作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博士研究生对指导教师指定阅读的书籍资料,必须认真阅读,做好读书笔记。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应于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基础;
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宪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6个研究方向:
1.宪法学基础理论
研究宪法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
2.比较宪法学
对各国宪法从纵、横两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其异同优劣的分析,以深化对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外国宪法学
研究本国宪法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宪法,包括该国最基本的宪法原理、该国宪法发展轨迹,重点是该国现行宪法基本内容的理论和实践。
4.中国行政法学
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寻中国行政法治的一般规律。
5.地方政权建设
研究中外地方政权建设的基本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权提供理论指导。
6.中国宪法文化
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中国宪法文化的基本问题,通过宪法文化的透视,揭示宪政国家的发展轨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决定。
五、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应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提出论文写作计划,报请导师审定。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拟订论文的详细提纲,经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公开作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至第六学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担任与同研究方向相关部分的教学实习,承担同专业研究方向相关部门的工作实习,教学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工作实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可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
非经导师的同意和允许,博士研究生不得私自承担任何影响学习、科研及论文进度的其他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否则不能申请学位。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