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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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精编版】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精编版】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

组长:孙德元、冯果副组长:谢雅维、祝捷成员:吴育生、胡伟成立导师端、考生端、疫情防控、网络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

其中,导师端工作专班负责人:祝捷考生端工作专班负责人:谢雅维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专班负责人:吴育生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鉴于当前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学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了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院外语水平合格要求。

(二)确定候选人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6月12日前后网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调剂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考生。

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内容1.课程学习:研究生必须修满一定的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研究生研讨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经济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等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导师指导选择。

2.科研能力培养:研究生应当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调研、实证分析、模型构建、数据分析等。

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教会他们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并协助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

3.研究生研讨: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研究生研讨,进行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增强研究生对学术问题的洞察力和批判性思维。

4.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与同行专家学者交流研究成果,扩大学术交流和合作的范围。

三、培养方式2.导师制:研究生将由特定的导师进行指导,导师将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研究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保证研究生能够有系统和深入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开展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四、考核标准1.课程考核: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将根据学习成绩和课程报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2.科研及学术表现考核:研究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答辩,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发表、申请专利等。

3.学术活动考核: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并根据规定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撰写学术报告和论文。

五、培养周期以上就是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旨在培养具备丰富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高级人才,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与经济专业学术研究和应用的需求。

希望能为有志于攻读法律与经济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一个明确的培养方向和目标,同时也为各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一个参考模板,以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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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攻读博士生学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81601 授工学博士学位)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具体要求是: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学术修养。

2. 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使用和阅读本专业文献,进行学术交流;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某一方向上做深入的研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 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物理大地测量用物理方法测定地球形状及其外部重力场的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重力位理论、地球形状及其外部重力场的确定理论、重力场模型的构建、重力场结构分析以及重力场在测绘科学、地球科学及国防与军事科学中的应用等。

2、卫星大地测量研究利用人造卫星及空间探测器解决大地测量学问题的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大地测量系统与大地测量框架、卫星导航定位理论、卫星轨道确定、卫星重力及重力场时间变化、地球动力学和海洋环境变化等。

3、行星测地学利用大地测量手段和方法研究太阳系行星及其卫星的几何与物理特性、内部结构及演化规律等理论与方法。

4、测量数据处理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现代测量平差方法及其模型误差分析,大地测量反演理论与方法及大规模、高精度和多类别测量数据处理理论与方法等。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5-6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一)课程设置参见《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有较高的刑法学、犯罪学学术素养和进行交叉学科与边缘学科研究的能力,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能胜任刑法学、犯罪学理论研究、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和21世纪法律职业工作要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的目标是:1.注重品德修养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热爱祖国,积极向上;2.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深厚的人文科学知识功底和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3.深入、全面地掌握刑法学、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及前沿问题,并具体了解刑法学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4.学术态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胜任法学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并做出创造性的贡献;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达到能从事刑法学及相关学科外语文献的阅读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程度;6.身体健康,有适应艰苦环境的体能和坚强的毅力。

二、研究方向根据社会需要,结合刑法学的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本专业下设三个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学2.外国刑法学3.犯罪学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学习年限遵照学校规定,但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1. 课程设置(见附表)2. 学分要求总学分要求为18学分,必修课16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2 学分,第一外语 3 学分,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课11学分,另外2学分可通过选修课获得。

必修课成绩要求在7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附表:五、学位论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之前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构思论文写作计划,最后报请导师审定。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内完成论文的详细提纲,并在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研、收集资料和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开题报告答辩。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法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哲学理论基础;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学理论各分支、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设三个研究方向:1.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

2.人权法学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专门研究,并通过对人权的分析,深化对人权和人权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西方法理学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西方法学名著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和名著研究,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 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武大法学全程培养方案

武大法学全程培养方案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专业特色:①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基本知识与技能基础上突出法学的实践特色;②国内与国际接轨,结合国际法学的强势地位与国内法的基础功能,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培养要求: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我国法律和主要国际条约及惯例;能具体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实现文才、口才、辩才的统一。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学分要求:140学分
五、学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等。

七、双语课程
西方法学流派Western Legal School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国际组织法La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海商法Maritime Law
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外国法制史The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法律诊所Legal Clinic
八、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学习期间,安排学生到相关实务部门进行教学实习,时间6周。

九、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四级英语。

武汉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要求博士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人类、民族、国家和人民服务。

2.要求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

具体要求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理论、企业财务理论及熟练掌握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从事本领域中的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要求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要求博士生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暂设五个方向。

1.市场营销管理研究微观营销与宏观营销理论、应用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营销手段与方法。

2.企业经营管理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和国际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企业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

3.企业财务管理研究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及其发展,尤其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理论和实践,以及探究现代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

4.金融管理研究金融理论与金融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金融管理手段和方法。

5.企业发展环境研究研究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以及企业管理决策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理论与方法。

230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五、综合考试一般在第四学期举行综合考试。

考试目的是检验博士生知识面是否博与精深。

考试前应组织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五名专家组成,并报院系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综合考试一般考二至三门课程,主要采用口试方法。

综合考试不合格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第三学期末以前,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方能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写作工作。

武汉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要求博士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人类、民族、国家和人民服务。

2.要求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

具体要求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理论、企业财务理论及熟练掌握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从事本领域中的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要求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要求博士生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暂设五个方向。

1.市场营销管理研究微观营销与宏观营销理论、应用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营销手段与方法。

2.企业经营管理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和国际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企业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

3.企业财务管理研究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及其发展,尤其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理论和实践,以及探究现代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

4.金融管理研究金融理论与金融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金融管理手段和方法。

5.企业发展环境研究研究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以及企业管理决策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理论与方法。

230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五、综合考试一般在第四学期举行综合考试。

考试目的是检验博士生知识面是否博与精深。

考试前应组织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五名专家组成,并报院系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综合考试一般考二至三门课程,主要采用口试方法。

综合考试不合格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第三学期末以前,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方能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写作工作。

武大博士培养方案

武大博士培养方案

流体机械及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从事流体机械及工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坚实宽厚的数学、高等流体力学理论基础,以及高等材料学、流体机械及工程的专业知识与专门训练。

能熟练进行喷射技术、流体输送与流体过渡过程、流体机械故障诊断等方面的实验。

精通流体机械实验的测试技术,能够独立进行博士论文的实验装置的设计、安装、测试、数据分析与处理。

熟练运用先进理论及工具进行博士论文的计算分析与理论研究。

3.掌握两门外语,其中第一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第二外语要求能初步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喷射技术研究喷射式流体机械的传能、传质理论;研制和开发各种新型、高效率的喷射装置。

2.流体输送及流体过渡过程研究流体输送的理论及技术;研究流体过渡过程及其控制理论。

3.流体机械及装置流体机械模型的研制和开发,流体机械装置的优化设计及优化运行。

4.流体机械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研究水力机组的运行状态监测以及神经网络理论、小波分析等理论在故障诊断与状态维修中的应用。

5.流体机械的监控技术研究流体机械的自动控制及仿真技术。

6.流体机械新材料及加工主要研究流体机械耐磨、耐气蚀及耐高温新材料;研究流体机械表面涂层材料等;研究先进材料的连接原理、纳米材料制备和加工、电脉冲加工原理及应用。

161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五、学位论文第四学期末以前,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正式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论文的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理论和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法学博士培养计划

法学博士培养计划

法学博士培养计划
1.培养目标:法学博士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具备深厚的法理学和法律实务能力,能够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实践工作。

2. 培养方案:法学博士培养计划采取学术导师制度,重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培养期限一般为3-5年,其中前两年为课程学习和研究生教育基础阶段,后面为研究生独立研究和学位论文阶段。

3. 培养课程:法学博士培养计划的课程设置包括法学理论与方法、法律史、法国私法、公法、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刑事法等多个方向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能力。

4. 培养评估:法学博士培养计划在培养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会议参与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的公正性。

5. 培养成果:法学博士培养计划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法学人才,他们有望成为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研究员、律师等,为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律理论研究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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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简介

武汉大学法学院简介

武汉大学法学院简介武汉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武大法学学科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

1911年辛亥革命后改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1928年改组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都是其中的重要院系。

当时先后云集燕树棠、王世杰、皮宗石、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

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学院后,先后有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出任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知名国际法专家肖永平教授。

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

1928年我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与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

曾由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生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恢复法律系(院)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专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余劲松教授、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曾令良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著名国际法学家肖永平教授。

武大民商法博士 -回复

武大民商法博士 -回复

武大民商法博士-回复何谓武大民商法博士武大民商法博士是指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的研究者。

武大民商法博士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顶级学位,标志着持有该学位的个人对民商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理论基础。

一、武大民商法博士研究方向武大民商法博士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民商法领域,旨在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深入探讨和研究民商法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应用等相关问题。

在民商法领域,武大民商法博士的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民商法的理论研究:探索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学方法论等相关问题,为深入理解和应用民商法提供理论基础。

2. 民商法的制度研究:对民商法的各项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合同法、商法、公司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通过分析和评估现行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3. 民商法的实践研究:通过对实际案例和经济交易的观察和分析,探讨民商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针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 民商法的国际比较研究: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商法制度,比较其异同之处以及对不同法系的借鉴和应用,为我国民商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成为武大民商法博士的途径和条件成为武大民商法博士需要经历以下步骤和满足相应的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学生需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在相关领域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2. 入学考试:申请者需要通过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者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面试则更注重申请者的研究兴趣和学术发展潜力。

3. 导师选择:入学后,申请者需要选择一位合适的导师,导师将指导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并对申请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指导。

4. 毕业要求:申请者需完成规定的学分学习,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科研任务,撰写并通过答辩毕业论文。

【免费下载】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1+4”实施方案(试行)

【免费下载】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1+4”实施方案(试行)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1+4”实施方案(试行)一、基本思路实行硕博连读1+4方案,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博士生的研究水平。

当前,博士教育的质量问题和结构问题都很突出。

结构问题主要在于专业博士生比例小。

对博士的新增需求更多地来自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等实践领域,特别是大型高科技企业。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要求企业拥有强大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学术型博士难以适应应用领域的职业需要。

质量问题主要在于博士毕业生知识的系统性和广度不足,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不足。

专业博士的培养方案还不能适应培养目标的需要。

在我国已经实行了较长时间的硕博连读方案主要是2+3方案。

一般是缩短硕士教育学制,免除硕士论文的撰写与答辩,总学制为5年。

这种模式减少了科研训练的时间,往往造成硕博连读生的科研能力降低和科研兴趣减少。

同时,总课程也减少了,造成学生的知识结构在宽度和系统性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博士教育的结构问题和质量问题,针对硕博连读2+3方案存在的问题,我们实行硕博连读1+4方案。

基本思路是:第一,将30-50%的博士指标用于硕博连读,使硕博连读作为一种主要学制,而不仅仅是一种补充;第二,在第一学年整合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后四年强化研究训练,将两个阶段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培养方案,着力优化博士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博士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三,明确区分学术博士(PHD)与专业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实行分类培养,利用1+4方案整合两个教育层次时间资源的优势,探索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特别是专业博士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对应用型研究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

专业博士按照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职业实践的要求培养,按学科分别授予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如临床医学博士、工程博士、法学博士、管理博士、教育博士等等。

二、学生与导师的遴选(一)学生的遴选博士生应该具备较强的专业综合能力,包括广博、专深的知识结构,良好的研究素养(如洞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实际研究能力(如选题能力、设计实验的能力、筛选信息的能力、验证假说的能力等)。

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1.理论基础: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扎实的法理学理论基础,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能力,以及独立进行学术创新的能力。

3.综合素质: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高的科研道德修养和学术素养,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培养方案
1.培养体制:全日制,期限为3-4年。

2.培养模式:培养模式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和研究实践阶段。

(1)课程学习阶段:博士研究生应修满一定学分的专业课程,包括法理学的基础课程和前沿研究领域的专业课程。

学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案例分析和学术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研究实践阶段: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进入研究实践阶段。

该阶段研究生需选定一个研究方向,并选择导师进行指导,完成研究课题的开展。

期间研究生要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9)》(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学制:我院所有专业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2019年我院所有专业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法学博士培养方案

法学博士培养方案

法学博士培养方案引言法学博士是高级法律学位的最高层次,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

为了保证法学博士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本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本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知识面,并具有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学博士,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培养目标:1.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2.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进行深入的法学理论探讨和创新性研究;3.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意识,能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具备扎实的写作和表达能力,能够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5.具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法学研究项目。

培养内容和要求1. 法学基础课程培养期间,学生需修习一定数量的法学基础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

在这些课程中,学生将深入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为后续的专业研究做好铺垫。

2. 专业研究课程在掌握了法学基础知识之后,学生将开始进行具体的专业研究。

学生需要选择一到两个研究方向,并修习相关的专业课程。

这些课程将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学领域的具体问题,并为其开展独立的科研工作提供基础。

3. 科研实践科研实践是法学博士培养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生在培养期间需要主动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并开展独立的科研工作。

学生还需要定期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并积极投稿学术论文到国内外权威期刊。

4. 学科交叉学习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生还需要参加跨学科的课程学习和研讨会。

这些课程和研讨会将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培养跨学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术型学位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学位论文,并经过严格的答辩程序。

学生在前期科研实践的基础上,需要选择一个有挑战性且有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需要遵循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要求。

培养计划和过程1. 培养计划法学博士培养计划为期三年,包括法学基础课程、专业研究课程、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

武大国际法博士

武大国际法博士

武大国际法博士篇一: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是指在武汉大学攻读国际法专业的博士学位,这种学位是专门为那些希望在国际法领域进行研究、教学或法律实践的专业人士设立的。

国际法博士 (D.L.M.) 学位是一种高级法学学位,通常需要完成一定的课程学习、进行独立的研究并完成一篇博士论文。

在国际法领域,这种学位通常被看作是对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的高度证明。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是中国著名的国际法人才培养项目之一,吸引了许多有志于从事国际法领域的学生前来攻读。

该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广泛的国际法专业知识和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成长为国际法领域的杰出人才。

拓展: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的创办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50 年代,当时中国正处于恢复期,武汉大学开始开设国际法课程,成为中国最早开设国际法专业的高校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逐渐发展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国际法人才培养项目之一。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的教学体系完善,师资力量雄厚。

该项目的教授们都是国内外知名的国际法专家,他们不仅拥有丰富的学术经验,而且在法律实践领域也有深入的研究。

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学到丰富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知识,还可以通过参加实践课程和研讨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国际法的实际应用。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的学生来自世界各地,他们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学术背景,这种多元化的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的多样性和实践应用。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的毕业生在国内外法律领域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他们为国际法和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篇二: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是中国著名的国际法研究生项目之一。

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背景、精通国际法和国际商务知识的高层次、应用型国际法人才。

该项目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英语能力,通常在国际法领域有着广泛的研究兴趣和实践经验。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项目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非常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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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哲学理论基础;
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学理论各分支、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三个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

2.人权法学
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专门研究,并通过对人权的分析,深化对人权和人权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西方法理学
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西方法学名著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和名著研究,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决定。

五、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应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提出论文写作计划,报请导师审定。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拟订论文的详细提纲,经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公开作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至第六学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

其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担任与同研究方向相关部分的教学实习,承担同专业研究方向相关部门的工作实习,教学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工作实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可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

非经导师的同意和允许,博士研究生不得私自承担任何影响学习、科研及论文进度的其他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七、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独立研究为主,导师作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

博士研究生对指导教师指定阅读的书籍资料,必须认真阅读,做好读书笔记。

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应于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基础;
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宪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6个研究方向:
1.宪法学基础理论
研究宪法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

2.比较宪法学
对各国宪法从纵、横两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其异同优劣的分析,以深化对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外国宪法学
研究本国宪法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宪法,包括该国最基本的宪法原理、该国宪法发展轨迹,重点是该国现行宪法基本内容的理论和实践。

4.中国行政法学
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寻中国行政法治的一般规律。

5.地方政权建设
研究中外地方政权建设的基本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权提供理论指导。

6.中国宪法文化
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中国宪法文化的基本问题,通过宪法文化的透视,揭示宪政国家的发展轨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决定。

五、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应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提出论文写作计划,报请导师审定。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拟订论文的详细提纲,经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公开作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至第六学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

其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担任与同研究方向相关部分的教学实习,承担同专业研究方向相关部门的工作实习,教学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工作实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可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

非经导师的同意和允许,博士研究生不得私自承担任何影响学习、科研及论文进度的其他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研究生的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独立研究为主,导师作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

博士研究生对指导教师指定阅读的书籍资料,必须认真阅读,做好读书笔记。

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应于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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