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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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盲目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和其它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充分地行使权利,而导致企业权益丧失,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因此,在企业风险控制与管理视野下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通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概括出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即在企业从筹备设立起到依法解散终止前,由于对法律规范的生疏或忽略,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与法律规范存在差异,并因此而未尽法定义务或未用法定权利,从而导致其受到处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单方权益丧失的可能性。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因素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针对性,通常与某个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规模大小休戚相关。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管理者素质相对较低,面临的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不同,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可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首先,从企业的外部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市场竞争规则越来越规范和透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提出的根本要求,只有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办事,才能符合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只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充分地行使权利,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利益,不被市场淘汰。中小企业在追求自身发展壮大和经营业务拓展的进程中,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对外投资、签订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而中小企业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防范法律风险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必须重点考虑的课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也理应成为企业的自觉追求。

其次,从企业内部情况来看。中小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经营管理中的一切事务和法律责任都必须相应承担,但是中小企业从决策、项目承揽、业务设计到计划、财务、人事、合同等,基本上都缺少严谨的制度,必然需要一个积累、完善和不断进步的过程。在此进程中,企业的实力还不强,抗风险能力也还很弱,任何闪失都可能导致经营成本异常增加、资金难

以回收或者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甚至会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只有尽快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将一切经营风险主动控制在事前状态,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从现状来看,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基本不做或很少做法律培训,2/3以上的企业存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漏洞,很少有中小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或设立专门法务人员。

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而日本的企业平均寿命为30年,是中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有调查表明,世界财富百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是我国企业的20倍,美国企业的投入是我国的50倍。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我国企业与面临的法律风险分值相对应,应支出的法律风险费用为企业总收入的,而实际只支出,法律事务方面的费用支出严重不足。公司每当谈及商业风险时都如临大敌,但对法律风险却知之甚少,往往在诉讼临门时,才不惜一切代价试图胜诉。实践证明,诉讼往往是企业解决危机与风险不得已采取的最后选择,并非最为优选的方案。胜诉需要坚实的证据基础,一系列严密管理制度和法律程序的保障,很多时候,当企业意识到应该寻求律师帮助时,早已错过了保存证据的时机。调查显示,由于我国近八成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或设立专门法务人员,导致每年因法律防范不周而造成的损失数以万亿计。中小企业“重诉讼而轻预防”的倾向十分明显,单纯的追求利润而忽视法律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寿命相对较短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风险防范的时机选择上,事后控制不如事前预防,在源头上消除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障碍、法律危机。企业必须走出误区,将法律风险管理置于企业管理的前沿。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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