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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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使用中消毒剂应根据其性能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含氯消毒剂浓度监测每日1次。

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测定每季度1次,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二、使用中压力蒸汽灭菌器每一灭菌周期应进行1次(每锅)物理监测和化学监测,有包装的应进行包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并做好记录。

三、使用紫外线灯管应记录使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

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进行辐射强度监测,新灯管使用前符合相关要求,辐射强度不低于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每半年监测一次,辐射强度不低于70μw/cm2,消毒效果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紫外线消毒后空气培养达标。

四、空气消毒机应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和维护。

五、检验科、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卫生效果等卫生学监测;普通病区每年监测一次。

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六、各科室对监测报告妥善保存,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每季度应进行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的监测。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应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2、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进行1次,使用中紫外线灯照射强度≥70μW/cm2为合格。

3、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菌落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4、各种医疗器械应根据不同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监测。

(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2)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5、定期对血液净化系统透析液、透析用水进行监测。

(1)每月监测透析用水、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2)每季度进行内毒素监测。

在水处理装置的输出端的内毒素应不得超过1EU/ml;在血液透析装置入口的输送点上的细菌内毒素不得超过5EU/ml。

(3)每半年进行1次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监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医药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的要求。

6、应对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学监测每周进行。

7、应对环氧乙烷灭菌器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生物监测应每灭菌批次进行。

8、当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追溯、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无菌物品等的监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第四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查。

(二)物体表面监测:对医疗设备、器械、床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其手卫生状况。

(四)消毒剂监测:对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无菌物品监测:对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五条空气监测应采用自然菌落计数法或滤膜法,物体表面监测应采用涂抹法,医务人员手监测应采用涂抹法或湿片法,消毒剂监测应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无菌物品监测应采用无菌生长法。

第六条监测结果判定标准:(一)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 CFU/m³为合格。

(二)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 CFU/mL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 CFU/mL为合格。

(四)消毒剂监测:细菌总数≤100 CFU/mL为合格。

(五)无菌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三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七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内容包括:(一)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B-D试验和生物监测。

(三)其他消毒设备监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监测。

第八条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锅进行,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B-D试验结果和生物监测结果。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根据物品的性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合理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健全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

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根据2007年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制定我院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2)生物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如75%酒精、碘伏、84消毒液等,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一次,如2%戊二醛,应无菌生长。

2、使用中消毒、灭菌物品生物学监测使用中无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主要物品:棉球、棉签、纱布、镊子、换药碗、持物镊等,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物品应每季度抽样监测,如湿化瓶、引流瓶、体温表、口服药杯等,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压力蒸气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指示卡、3M胶带),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嗜热脂肪芽孢杆菌自含式菌管),各项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及使用。

4、紫外线消毒灯监测1)日常监测:灯管使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保养记录(每周用70%—80%乙醇棉球擦拭一次)、签名。

2)强度监测:新灯管安装后使用前要监测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微瓦/厘米,使用中灯管每半年一次不得低于70微瓦/厘米,累计使用时间>700h后应每月进行一次监测。

5、皮肤消毒效果监测每季度进行采样,标准:≤5cfu/cm²6、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每季度对消毒后使用前的地巾、布巾进行采样,未检出致病菌未消毒合格。

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内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科室:手术室、供应室、检验室、治疗室、配液室。

以上由科室兼职监控护士承担环境卫生学监测,手术室、供应室无菌物品存放区,空气、物体表面每月一次,手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流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流程

页脚内容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
3.合格。

4.
1.监督人签名的登记。

检测灯管照射强度,≧70?W/cm 2。

2.(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页脚内容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 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 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 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30min 15min ),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5min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cfu/?菌。

医院内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终)

医院内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终)

生效日期:2009年8月修订日期:2014年6月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确保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科学和规范。

二、定期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微生物污染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有效浓度监测: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三、定期对消毒灭菌后医疗用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必须≤20cfu/g或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必须≤200 cfu/g或100c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必须连续监测并记录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2、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植入器械每锅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5、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干热灭菌: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1、物理监测:每灭菌批次应监测并记录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等参数。

2、化学监测:每包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对于未打包物品,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高压锅消毒灭菌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

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2、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含氯消毒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3、紫外线强度及日常监测:凡使用紫外线灯的科室,
(1)按标准按装;
(2)坚持日常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3)每3-6个月对照射强度监测一次(强度高于90uW/c㎡,6个月监测一次;70 uW/c㎡-90uW/c㎡3个月监测一次;
(4)对合格灯管发“紫外线灯强度监测评价卡,不合格灯管及时更换。

4、、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治疗环境,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卫生等微生物监测,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

5、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反馈:院感科对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做到月汇总,季分析,年度总结评价。

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各类监测要求如下: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每季度一次;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每月监测一次,无菌生长;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2、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 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5、紫外线灯管: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累计时间超过1000h,应加强监测;6、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严格执行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7、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病房、血透室每季度进行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三、院感办负责对全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反馈,并协助科室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四、临床质控护士为科室自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和检测项目完成本科室自测项目,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并重新采样监测,直到合格为止;五、院感办负责定期对全院质控医生、质控护士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目的
为有效评价医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定期对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等进行监测,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2.目标
消毒灭菌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3.适用范围
临床、医技、护理、后勤
4.名词定义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内容
5.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进行空气消毒效果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5.2环境物表的监测:不推荐常规监测,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5.3手卫生效果的监测:普通科室不推荐常规监测,感染高风险科室(ICU、手术室、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介入室、口腔科等)应每季度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有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5.4及时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有关时,应及时监测,并进行相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

5.5灭菌效果的监测
5.5.1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生物检测法和B—D测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5.2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包括物理检测法、化学检测法和生物检测法,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5.5.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效果监测:由供应室完成,具体应遵循。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持续提升,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持续的质量改进。

二、监测内容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外表、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包括消毒物品细菌数、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以及灭菌物品微生物的检测。

三、监测频率1. 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年每季度对重点部门(科室)进行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等进行卫生学监测。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每月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法1. 环境卫生学监测:采用采样器采集空气、物表和医务人员手样本,将样本送实验室进行细菌培养和计数。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采用采样器采集消毒物品样本,将样本送实验室进行细菌培养和计数,同时检测致病性微生物和微生物的灭活效果。

五、质量改进1.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针对存在问题的科室,与相关责任人员召开原因分析会,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 加强对科室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改进措施的落实。

4. 定期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对持续改进的科室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改进效果不佳的科室进行约谈和督促。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的认识和重视。

2. 加强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的知晓率。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 由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监测与改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要对监测与改进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八、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工作的需要。

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模板

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模板

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监测与质量改进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消毒灭菌器监测,凡有消毒灭菌器械的科室或部门(如供应室、手术室等)必须按照消毒供应中心的三个规范和标准,对消毒、灭菌的物品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1.1高压蒸汽灭菌器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需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进行正常灭菌。

①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②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③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引进灭菌器使用前或维修后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2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器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和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3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进行工艺监测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4临床电热熏蒸消毒器消毒效果监测,院感科根据需要负责对其消毒物品进行不定期监测。

2、临床科室使用中各种化学消毒剂、灭菌剂监测要求。

生物学监测:使用中消毒剂原则上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原则上每月监测一次。

化学浓度监测由临床科室完成,使用中含氯或含溴、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一次,使用中戊二醛浓度每周监测两次。

如不合格,及时更换。

3、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和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新灯管的辐照强度不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使用中灯管辐照强度一般应每年度监测1次,不合格及时更换。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一、临床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及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合格物品不得使用。

监测方法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二、环境卫生监测:1、每季度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进行监测。

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及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2、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三、使用中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完整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无菌。

使用中的消毒剂菌落总数≤5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

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使用中破损皮肤消毒剂应符合出厂要求.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等应每日监测;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2%戊二醛或2%万金消毒液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四、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要求按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执行: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标准为:无菌生长。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标准为:无菌生长。

五、灭菌效果的监测1、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符合灭菌要求。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定期、定时监测消毒灭菌质量,随时抽查。

第二条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月一次,并详细记录,保留化验单。

第三条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第四条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方式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才能采用。

第五条每个灭菌包内外均有化学指示卡和指示胶带。

第六条各种灭菌器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监测,并有参数记录。

第七条各种灭菌器凡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第八条灭菌后物品每月做一次抽样细菌培养,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九条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一次,并有记录。

第十条定期对消毒剂、灭菌剂的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定期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及时更换灯管。

消毒供应室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第一条认真遵守各项消毒、灭菌监测操作流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第二条对使用中的各类洗涤用水进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项目检测,每批次洗涤后的器械、物品常规进行清洗质量监测并记录;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清洗液浓度实行不定时监测,每天至少一次。

第三条负责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

每日灭菌前对灭菌锅进行空锅
B-D实验。

灭菌员每天必须对每锅进行物理监测和化学监测并记录结果。

每周灭菌锅进行生物监测一次以确定其灭菌效果。

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植入物应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监测结果合格后才能放行。

第四条每季度对检查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物品发放间进行空气监测一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无菌存放室台面、工作人员手表、消毒级物品进行微生物监测一次。

第五条各种监测结果,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发现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立即改进,以保证质量。

1。

介入手术室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介入手术室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介入手术室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紫外线灯功率两月测一次,50~70um/cm2以上有效,新管100um/cm2,酒精每周测比重1~2次(加至75%),“84”消毒液每日测浓度一次(2~5‰)。

2、消毒灭菌物品内放化学指示卡,外面贴有化学指示胶带,有打包者,质检者,灭菌日期标记,化学指示卡变成黑色,灭菌有效期七天。

3、手术者的手、无菌物每月细菌培养一次,结果均应为无菌生长。

4、对工作人员的手及物品表面细菌学检查,细菌数<5个/cm2,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菌。

5、每周空气细菌学检查,手术间细菌数<200个/cm3。

6、一切无菌物必须保存在清洁、干燥、密闭的柜内,离地面不得少于25cm,离天花板不得少于50cm,离墙不得少于5cm。

7、配制各种消毒液应有量器,泡手及泡用后物品的消毒水每日更换。

8、换下的脏被服不得随地乱丢,应在指定处存放及清点。

9、介入手术间应有专人管理,所用之物,应做到定点、定位、定数。

10、进入手术间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11、保持手术间整齐清洁,每晨术前用0.2~0.5%“84”液做平面清洁一次,每日空气消毒一次。

12、保养空调机,爱护使用,定期消毒,做到人离机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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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
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
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B-D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三次均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

灭菌参数要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断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照射强度或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90µW/cm2,使用中灯管的强度不低于70µW/cm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6、环境卫生学监测: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应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开展重点部门环境卫生学监测;当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并加强洁净设施的使用维护与监测;每月对各级别洁净病室及手术部手术室至少进行1间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7、污水监测:总余氯每日至少检测2次,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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