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随着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不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支撑。

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优秀人才和激励教师进一步提高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激发教师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范围本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适用于校内在编职称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材和科研成果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内容。

主要评测指标包括: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反馈、教育教学成果等。

2.科研水平: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质量、科研能力等。

3.教材和科研成果:包括教材编写、著作、论文发表等学术成果。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1.教师自行准备材料:包括教学能力证明材料、科研项目及成果证明材料、教材和科研成果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

2.教师提交材料:教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或部门指定负责人处。

3.材料初审:由学院或部门指定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或补充。

4.材料复审:通过初审的教师将材料提交给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

6.结果公示:经终审后,将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7.结果确定:公示期结束,学校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五、奖励措施为激励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措施:1.获得教授职称的教师将获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2.获得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将给予适度加薪和其他待遇。

3.获得讲师职称的教师将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4.对在评审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教育教学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和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环节。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指导本年度职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过程。

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

2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监督组四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积分。

(2)教学业绩审查组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查和量化积分。

(3)科研业绩审查组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进行认定、审查和量化积分。

(4)监督组职责: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受理教职工和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反映,并进行核实和回复。

(二)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

委员会负责按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及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考评聘任。

二' 评审原则评审工作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德才兼备和质量优先相结合的评价标准。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篇一:湖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XX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考核等次条件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XX、20XX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

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

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四)免试条件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1、外语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贯彻落实此精神,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了•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办学特点,通过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改革和完善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人—1—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从2014年开始,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授权或委托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 依法授权原则。

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的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开放、竞争、激励”的选拔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四个一流”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发展目标。

依据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制度改革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延伸和深化,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发展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等四种形式。

试行教师岗位“评审制”、“直聘制”多轨运行模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

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院系,根据本人表现考察认定;讲师、副教授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推荐;教授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均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有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在影响期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国特色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完善评价,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评聘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对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与建设现代高水平创新型大学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根据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XX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XX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XX省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办法》、《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一)坚持、竞争择优。

推荐与评审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坚持,认真评议推荐,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12个人对照岗位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所需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四)单位推荐各二级院、部要坚持职称评审原则,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要坚持职称政策、申报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公开,要自觉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院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五)成果鉴定1.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及成果由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审核认定。

2.申报人员的科研工作及成果由所在单位及科研处进行审核认定。

3.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必须由学科组推选的两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和成果(其中外单位专家至少有1人参加),推荐评审正高级职务的,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审查评估,不得自找专家。

4.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学院人事处应请两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同行专家有1名参加,晋升教授者应请具有教授职务的两位同行专家)对其主要论著、论文、教材、讲义等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出鉴定;5.申报人员工作量、业绩成果统计时限为履现职以来到申报当年6月30日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全区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中旬前印发部署文件,并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材料于2024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

高校职称评审方案优秀范文3篇篇一:湖北工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XX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考核等次条件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XX、20XX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

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

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四)免试条件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1、外语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____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和学校的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审以教师的教书育人和科研能力为核心,兼顾教育改革、社会服务、个人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坚持以能力为导向、以实绩为依据,充分发挥鼓励和激励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导处或人事处推荐的教师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称,并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经验。

第五条学校将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年度教育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重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格。

第二章职称评审条件第六条职称评审分为副教授和教授两个级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审:(一)副教授评审条件:1. 在职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2. 工作期间,取得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 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4. 发表一定数量或质量较高的论文;5. 取得某一领域的专业研究成果或专利。

(二)教授评审条件:1. 在副教授职称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2. 具备一定带教和教研能力,并有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3. 在相应领域进行有影响力的科研工作;4.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一定数量或质量较高的论文;5. 取得某一领域的重大专业研究成果或专利。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职称评审分为申请、审查和公示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1. 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2. 提交申请表和材料至学校评审委员会。

(二)审查阶段:1.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2. 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内容和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表现,进行初步评定。

(三)公示阶段:1. 评审委员会将初步评定结果公示于学校内部;2. 学校教师可以对公示结果进行监督和申诉。

江苏省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

江苏省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一、评审依据(-)评审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5.《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职称评审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2号);6.《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5号)。

(二)评审标准1.《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L62号);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6.《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2017年版);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

(≡)评审办法L《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2.《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

二、高校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高校应组建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了顺利开展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德育先行。

坚持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求申报人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

对师德失范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延长申报年限。

第二条评聘结合,坚持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按需设岗,按岗申报,择优上岗,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第三条科学评价,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的原则,职称评审工作把握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程序规范,坚持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平等参与权,落实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职称分类第五条职称评审的层级范围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一)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教学类教师、专职辅导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及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按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申报。

(二)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人员根据其岗位类别分为专职教学类教师、专职辅导员两大类。

1.专职教学类教师,学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专职辅导员,学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教师。

(三)科研系列。

学校专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验系列。

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图书资料系列。

学校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通〔2018〕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建立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体系,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紧密结合我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严把条件关、突出业绩、科学评价、确保质量,促进教师职称结构优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倾向教学一线。

三、组织领导(一)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中(初)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1)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人数与层级情况;(2)评审工作程序;(3)评委库的组建情况及花名册;(4)评委会的组建情况;(5)评审实施细则;(6)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7)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8)评审时间进度安排等。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4.组建评委库;5.组建评委会;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8.组织评审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办公室主任:成员:职责:(1)受理委托材料;(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评审领导小组;(3)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发放相关资料、表格等;—2—(4)负责所有材料的格式和真实性的审核;(5)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6)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相关会议;(7)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并为会议提供相关材料;(8)负责材料汇总,评审结果公示,起草拟任文件等。

(9)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2.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1)对任课教师或实验员在任职期间进行教学考核,并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结论,作为申报中(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审核所授课程和课时的真实性。

(3)审核科研课题情况的真实性。

(4)审核科研论文的真实性和级别(国家级、省级等)。

(5)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含文字表格和电子文档)。

3.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1)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3—(3)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4.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诉举报电话:职责:(1)受理投诉举报;(2)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如下:受理范围:①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②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受理程序:①登记。

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4—②调查。

投诉事项由我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为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继续教育、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或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参评高校投诉举报受理方案进行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要认真核实被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人、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性质评估,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③处理。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

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投诉事项由投诉人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调查报告要报校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

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当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提出进一步上诉要求。

5.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评委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中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

本校评委库人—5—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

评委库人选任期内担任本年度中级职称评委不超过两次,且最多只能连续2年担任中级职称评委。

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

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1)评委纪律要求: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

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

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

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

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6—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

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评委库的组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3〕23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鄂教职改办字〔2013〕7号)要求,组建相应层级评委库。

(1)基本条件: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②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③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优秀的专家可适度放宽)。

④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中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

(2)建库要求①推荐评委委员人选,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及其师资力—7—量状况,同时兼顾学科平衡。

②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

③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④评委库人选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入库人选名单不对外公布。

⑤中级职务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以上的比例组建。

(3)推荐办法评委委员推荐人选,采取院系提名推荐,或2名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的方式,经学校考察、遴选、审核合格并将其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无议后上报(只推荐新增评委)。

评委委员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推荐表见附件2)四、参评条件(一)思想政治与师德1.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4.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8—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5.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二)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1)申报助教职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试或考察,确认达到助教水平,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或硕士毕业后具备大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可认定为助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