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分级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doc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
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爆破分级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2007年8月2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的迅速推进,爆破工程在建筑、采矿、交通等领域中的应用日益普遍。
然而,由于爆破工程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对爆破工程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针对爆破工程的管理进行了分类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爆破工程,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不同的爆破工程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爆破工程分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爆破工程是指对周边环境和设施影响较小的工程,如建筑物拆除等;二级爆破工程是指对周边环境和设施影响较大的工程,如爆破采矿、铁路隧道掘进等;三级爆破工程是指对周边环境和设施影响较大且需特殊分级管理的工程,如核电站爆破拆除等。
通过对爆破工程进行分级管理,能更好地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
其次,在爆破工程的管理中,要依法规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爆破工程涉及到大量的爆破物品和高风险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规定是必要且重要的。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工程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举一反三,能够在复杂和紧急情况下有效地处理问题。
再次,应建立完善的爆破工程设计和方案审核机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可控性。
爆破工程设计和方案是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和效果的关键环节。
要求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核,并设定相应的审核时间和审核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设计和方案审核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地质条件和施工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影响。
在施工前,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和技术指导,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最后,要加强爆破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拆除爆破的分级
1.6.2拆除爆破的分级(1)爆破工程分级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规定,拆除爆破工程分级示于表1—1。
拆除爆破工程分级表1—1分级A级B级C级装药量(t)≥0.5 0.2~0.5 <0.2高度楼房层数>10层5~10层<5层厂房高度>30m 15~30m <15m 烟囱高度>80m 50~80m <50m 塔高>50m 30~50m <30m水利水电工程一级、二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三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四级、五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环境条件环境十分复杂环境复杂环境不复杂(2)表1-1与原《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 13533—92)比较的变更①拆除爆破等级对应的药量作了调整,以适应发展情况及当前技术水平。
②加入了厂房的内容。
③正式将水利水电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爆破工程列入拆除爆破。
④一次用药量小于200kg,爆破周围500m无建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不纳入分级管理。
不实行分级管理应理解为:设计单位无等级要求,按一般岩土爆破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无等级要求;不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和施工管理;设计书或说明书只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具体规定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规程》规定应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适当提高相应爆破工程的管理级别。
原《大爆破安全规程》(GB 13349—92)只提及“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可适当提高级别。
”新《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作了以下变更:①提高管理级别的依据是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②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后变更级别,即设计提出,安全评估认定,审批单位批准。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①明确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 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1. 背景爆破作业是指采用爆炸物、机械挖掘等方法,以达到破除岩体或土体目的的一种作业行为。
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以确保安全和顺利进行爆破作业。
2. 分级管理爆破作业按照其威力、范围、影响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自小到大分为四级:2.1 第一级第一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岩石井、矿井、基础开挖等场合。
第一级爆破不要求进行全封闭措施,但需要在周围一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2 第二级第二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大、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路基、隧道、堆场等场合。
第二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封闭措施,例如围挡、布置报警器、通知周围居民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3 第三级第三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强、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大型矿山、水库等场合。
第三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例如设置休闲区、疏散人员、通知周边单位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4 第四级第四级爆破是指威力极大、影响范围极广的爆破作业。
适用于特殊场合,例如大型水库坝体爆破。
第四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并需要事先进行全面的场地安全评估和紧急预案制定,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绝对安全。
3. 管理措施为实现对不同级别爆破作业的有效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场地安全;2.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3.定期对爆破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4.加强现场管理和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5.加强与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和应对突发情况;6.紧急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疏散人员、切断电力等,确保安全。
4. 结论通过对爆破作业进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规范和控制爆破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范文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管,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分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等级划分依据为爆破作业中所使用的爆炸物种类、质量、作业范围和风险程度。
第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依法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
第五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照自己所属的等级进行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人员。
第二章作业等级划分第六条 A级爆破作业是指使用大量高能量爆炸物进行的爆破作业,作业规模大,风险高,包括大型矿山爆破、大型工程爆破等。
第七条 B级爆破作业是指使用适量高能量爆炸物进行的爆破作业,作业规模适中,风险一般,包括中型矿山爆破、大型土方爆破等。
第八条 C级爆破作业是指使用少量高能量爆炸物进行的爆破作业,作业规模较小,风险较低,包括小型土方爆破、小型建筑爆破等。
第九条不同等级的爆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等级的爆破作业。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案中必须包含作业目的、爆炸物种类和数量、作业范围、作业时限、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和无计划作业。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要求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清理,确保爆破现场的安全无害。
爆破行业风险分级管控资料
爆破行业风险分级管控资料爆破行业风险分级管控资料1. 简介爆破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涉及到危险品的操作和使用。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风险分级管控。
本文档旨在提供爆破行业风险分级管控的资料,帮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
2. 风险分级原则风险分级是根据危险因素的大小、频率和可能性,将危险程度分成不同级别的过程。
下面是一些风险分级的原则:2.1. 危险因素危险因素是指导致爆破行业产生风险的各种因素,比如爆炸品的性质、存储环境、操作设备等。
在进行风险分级时,需要对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
2.2. 风险程度风险程度是指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在进行风险分级时,需要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将风险划分成不同级别。
常见的风险级别有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2.3. 管控措施根据风险分级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高风险级别需要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中风险级别需要采取适当的管控措施,低风险级别需要采取基本的管控措施。
3. 风险分级管控流程以下是爆破行业风险分级管控的流程:3.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爆破行业各项工作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确定各项工作可能产生的风险。
风险评估需要考虑危险因素、风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
3.2. 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将风险分成不同级别。
常见的风险级别有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3.3. 管控措施制定根据风险分级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高风险级别需要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中风险级别需要采取适当的管控措施,低风险级别需要采取基本的管控措施。
3.4. 管控措施执行将制定好的管控措施执行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减小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5. 监控与检查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以下是根据风险分级制定的管控措施的一些示例:4.1. 高风险级别限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使用高级防爆设备和工具严格实施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定期进行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检修4.2. 中风险级别控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数量和频率使用适当的防爆设备和工具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定期进行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检修4.3. 低风险级别限制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数量和频率使用基本的防爆设备和工具遵守基本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定期进行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检修5. 结论风险分级管控是爆破行业的重要环节,对保障人身安全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至关重要。
爆破分级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0倍。
一次爆破总药量Q③
t
Q≥2.0
1.0≤Q<2.0
0.1≤Q<1.0
Q<0.1
特种爆破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
t
Q≥0.6
0.3≤Q<0.6
Q<0.3
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2011版
作
业
范
围
分级计量标准
单位级别AB来自CD岩
石
爆
破①
一次爆破总药量Q
t
Q≥200
50≤Q≤200
10≤Q<50
1≤Q<10
拆
除
爆
破
高度H②
m
H≥70
40≤H<70
15≤H<40
H<15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活动管理,保证爆破安全和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军事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应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请《爆破功课单位许可证》和《爆破功课人员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用工规模、爆破作业类型、资质等级和作业项目等级开展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的用工规模是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价、监理四类;爆破课分为四类:岩土、水下、爆破和特殊爆破。
工程等级是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工程的甲、乙、丙、丁、丁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和爆破技术员。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爆破作业清除的单位的资格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发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由爆破作业单位聘用,并依法取得《爆破功课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遭受查封《爆破功课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资格,但不得同时被爆破作业单位聘用两次以上。
爆破工的资质不分级。
刚开始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应练习爆破作业6个月以上,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在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之初,原则上只能获得低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的爆破作业类型和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主持不同等级许可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中乙级及乙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参与过两个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低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第五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08周岁以上;(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违法的刑事处罚;(五)依法撤销《爆破功课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5年的;(六)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三篇)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爆破作业分为四级,分级依据包括作业规模、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第五条爆破作业的申请、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爆破作业分级第六条爆破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七条一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较低的工程,如建筑拆除、爆破清理等。
第八条二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中等、风险适中的工程,如矿山开采、公路爆破等。
第九条三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工程,如隧道掘进、大坝拆除等。
第十条四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特大、风险特高的工程,如核能设施拆除、大型爆破工程等。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师负责。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爆破作业开始前提出爆破作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申请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业地点、作业规模、作业时间、爆破材料和装置、安全预防措施等。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申请表应当由爆破工程师核实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将爆破作业申请表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所属级别、风险等级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七条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当向作业单位或个人颁发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爆破作业开始前,按照许可证要求组织安全会议,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作业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爆破作业,并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备专业的爆破监理人员,负责监督爆破作业的实施情况。
爆破资质等级差异对照
100万 100万以上 50万以上
专业人员 职数要求
作业范围分级 岩石爆破 一次爆破总药量 拆除爆破 特种爆破 建筑高度 一次爆破总药量 单张复合板使用 药量
注:岩石爆破总药量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为5倍,地下深孔爆破为1/2 倍,地下硐室爆破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1/4倍,水下爆破1/20倍。 拆除爆破高度指楼、厂房高度,水塔、冷却塔高度为1.5倍,烟囱高度为2倍。围 堰拆除的总药量为20倍。
一级二级bcdbcdbcd1000万三级cd四级d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注册资金净资产abcdabcdabcd2000万2000万以上1000万以上cd300万300万以上100万100万以上专业机械设备1000万以上500万以上150万以上50万以上高级中级初级9名以上6名以上3名以上2名以上1名以上理工类职称含以上人员30名以上20名以上10名以上5名以上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10名以上2名以上2名以上10名以上2名以上2名以上10名以上2名以上2名以上10名以上2名以上2名以上abcd岩石爆破一次爆破总药量200吨20050吨5010吨101吨建筑高度一次爆破总药量70米2吨7040米21吨4015米10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之相关差异对照
对照内容﹨资质级别 设计施工 爆破作业 等级(A、 安全评估 B、C、D) 安全监理 注册资金 资金、资 净资产 产 专业机械设备 高级 中级 初级 理、工类职称 (含以上人员) 爆破员 安全员 保管员 一级 二级 A、B、C、D B、C、D A、B、C、D B、C、D A、B、C、D B、C、D 2000万 1000万 2000万以上 1000万以上 1000万以上 9名以上 6名以上 30名以上 10名以上 2名以上 2名以上 A ≥200吨 ≥70米 ≥2吨 ≥0.6吨 500万以上 6名以上 4名以上 20名以上 10名以上 2名以上 2名以上 B 200≥50吨 70≥40米 2≥1吨 0.6≥0.3吨 三级 C、D C、D 300万 300万以上 150万以上 3名以上 2以上 10名以上 10名以上 2名以上 2名以上 C 50≥10吨 40≥15米 1≥0.1吨 0.3吨以下 2名以上 1名以上 5名以上 10名以上 2名以上 2名以上 D 10≥1吨 15米以下 0.1吨以下 四级 D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以及特种材料爆炸加工需要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 1 -第五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第七条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第八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A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B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C 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D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爆破作业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利用爆破能量对工程岩石、地质体和构筑物,进行有效的破碎、挤压和破拆,以实现破碎爆破作业的一种工程技术手段。
爆破作业在民用建筑、矿山开采、道路建设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需要对其进行分级管理。
本文将针对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力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
一、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目标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2.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和质量;3.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4.保护环境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二、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原则在制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是分级管理的首要考虑因素;2.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3.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4.法律法规遵循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三、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内容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规划工作。
包括对爆破区域的地质、地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识别,并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爆破方案。
同时,还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2.爆破区域的划分和标识根据作业区域的不同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例如,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将爆破区域划分为安全区、警示区和限制区,设置相应的标志牌和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爆破物资的存放和使用爆破物资的存放和使用是爆破作业的关键环节之一。
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对爆破物资进行分类、存放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是整个分级管理的核心。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市场秩序,加强对爆破作业的质量管理,预防爆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等级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实施对爆破作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其中,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长期保持不变的为日常爆破作业;每次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有变化的为临时爆破作业。
根据爆破作业介质特征,爆破作业类别有岩石爆破、岩土爆破、拆除爆破、水下爆破和特种爆破五类。
根据爆破作业各工序的专业要求,爆破作业从业范围有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安全评估、爆破现场施工、爆破安全监理四种。
按照爆破作业难易顺序,《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将爆破作业分级为 A 、 B 、 C 、 D 四级( A 级爆破作业难度最大)。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中未列入级别管理的爆破作业,规定为 E 级爆破作业。
第三条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爆破员承担钻孔、敷设起爆网络、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警戒、信号、起爆、盲炮处理等操作性工作;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爆破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事故预防等技术开发或技术管理类工作。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爆破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四)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资格实施一级管理,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实施高、中、初三级分级管理。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后,方准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在许可的资格等级和作业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矿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矿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一. 前言随着煤炭开采的深入,矿山爆破作业的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地保障矿山爆破作业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资源保护,加强对矿山爆破作业的分类管理和全面规范,制定本矿山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二. 爆破作业的分类根据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风险程度,本管理办法将矿山爆破作业分为三类:1.A类爆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低•使用安全性好的EXPLOSIVE•爆炸震动峰值速度小于等于10mm/s,炸药释放瓦斯量小于等于30L/t,且通风良好2.B类爆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中等•爆炸震动峰值速度超过10mm/s,炸药释放瓦斯量超过30L/t,但通风良好3.C类爆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高•爆炸震动峰值速度超过15mm/s,炸药释放瓦斯量超过50L/t,受害物体、地面沉降超过规定值三. 爆破作业的管理3.1. A类爆破作业1.爆破之前要进行瓦斯抽放检查、瓦斯浓度必须小于规定范围;2.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正常矿采,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爆炸震动和噪声的影响;3.安排专人负责指挥协调爆破作业,保障炸药安全储存,避免损坏和泄露;4.爆破之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确保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3.2. B类爆破作业1.不仅要符合A类的爆破作业管理,2.根据爆破设计方式,提出具体爆破方案,包括安装位置及每一阶段爆破的具体参数,由专人负责执行;3.爆破前要做好矿区里的设备、人员的安全撤离准备,爆破时在爆破区和周围地区设立监测点,及时收集爆破在矿井周围环境的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爆破后要全面检查作业是否符合《矿山爆破安全规定》及爆破设计要求。
3.3. C类爆破作业1.不仅要符合A、B类爆破作业管理;2.爆破前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爆破区的地质情况、爆破方案及爆破技术等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方案,并持有矿山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3.爆破时要在爆破区、周边地区设置超级监测站及监测点,全面监视每一阶段的爆破情况;4.爆破后要进行完整的安全质量检查,及时制订措施,妥善处置发生的事故。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
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建筑施工爆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爆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建筑施工爆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该制度将对爆破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并提出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风险评估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爆破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评估- 爆破作业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估- 工人熟练程度的评估- 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评估- 公众和附近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分为不同级别,如下:1. 高风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后果,必须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2. 中风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3. 低风险:风险较小,但仍需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管控措施对于不同级别的风险,应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高风险: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督,设立警戒区域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方案制定。
- 中风险:加强安全培训,提供专业的防护装备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 低风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持续提供安全意识教育。
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并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爆破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或缺失- 施工现场的环境问题,如垃圾堆放、不良通风等- 工人自身的操作错误或违规行为-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隐患治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记录整改情况。
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即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和材料-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工作- 加强工人安全培训,强化操作规范-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结论通过建立建筑施工爆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爆破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并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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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2007年8月2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
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
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
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参加过两项D级或D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方可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取得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爆破技术人员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有八年以上从事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经历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主持过两项B级或五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中级爆破技术人员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五年以上从事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的经历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参加过两项B级或主持过五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初级爆破技术人员有工程爆破、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从事爆破作业的经历。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组织的涉爆法律法规、爆破理论及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成绩合格的,组织考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文件。
爆破员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爆破技术人员由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第七条申请取得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分别向组织涉爆业务考核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爆破作业人员类别、爆破作业类别、资格等级、受聘单位、初次领证日期、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
证件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初始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变更受聘单位,应当向初始发证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时提交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聘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对符合规定的,初始发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变更,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变更情况。
爆破技术人员变更爆破作业类别的,应当向初始发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经考核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人变更爆破作业类别,并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注明变更情况。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遗失的,由受聘单位向初始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申请时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身份证明、许可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对符合规定的,初始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补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超出发证公安机关管辖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受聘单位向作业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爆破作业人员备案;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申请备案。
第九条爆破技术人员在许可爆破作业类别的下一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两年以上,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高级爆破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初始发证公安机关考核认证,可以提升爆破技术人员资格一个等级。
第三章爆破作业单位管理第十条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的设计、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二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的爆破作业;三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D级及D级以下的爆破作业;四级资质单位,只能承担D级以下浅孔岩土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分别为: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高级资格不少于五人,中级资格不少于六人,在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八年以上)、爆破员不少于二十人;技术负责人有爆破技术人员高级资格并独立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有与爆破作业类别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器材;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九人(高级资格不少于两人,中级资格不少于三人,在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五年以上)、爆破员不少于十二人;技术负责人有爆破技术人员高级资格并独立主持过B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有与爆破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器材;三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中级资格至少两人)、爆破员不少于五人;技术负责人独立主持过D级及D级以上爆破作业的设计和施工;有与爆破作业类别相配套的钻机、空压机、装药设备、测量仪器等施工器材;四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初级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爆破员不少于三人;有与爆破作业类别相配套的施工器材。
第十一条特种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分级管理。
其资质条件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不少于三人(高级资格至少一人)、爆破员不少于五人。
依法取得特种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方可进行爆破介质、对象、方法或者起爆体结构特殊的高温爆破、爆炸加工、地震勘探爆破、油气井爆破等。
第十二条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的评估、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甲、乙级。
禁止爆破评估、监理企业承担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关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评估、监理工作。
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可以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评估、监理;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只能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C级及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评估、监理。
爆破评估、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分别为:甲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中至少有六人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八年以上,或者至少有十人连续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有从事爆破作业评估、监理所需的设备;爆破评估、监理人员人均累计完成B级及B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十项以上且未发生过爆破质量和安全事故;爆破监理总工程师有相应爆破作业类别高级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至少有六名爆破监理人员(含总工程师)经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考核爆破监理知识合格。
乙级爆破评估、监理企业应当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爆破技术人员中至少有三人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八年以上,或者至少有五人连续从事爆破作业现场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有从事爆破作业评估、监理所需的设备;爆破评估、监理人员人均完成C级及C级以上爆破作业项目十项以上且未发生过爆破安全和质量事故;爆破监理总工程师有相应爆破作业类别的高级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至少有四名爆破监理人员(含总工程师)经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爆破监理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以及现场暂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储(暂)存安全防范措施应当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合格。
爆破作业单位租借外单位专用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责任。
租赁合同应当报仓库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申请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一、二、三级资质或者爆破作业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申请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四级资质以及特种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应当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从业范围、资质等级、爆破作业类别、爆破作业人员类别、数量及资格等级、实施许可的公安机关、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
申请取得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单位一、二级资质和爆破作业评估、监理企业资质,其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受理申请的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复查核准后,方可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证件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领手续;超过许可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爆破作业活动,迁址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从业范围等,应当在发生变动的15日内向发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注销、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