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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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盘亏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财产报损资料报送清单

财产报损资料报送清单

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清单(更新时间:2012/4/23)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内。

文件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剖的公告》(省局2012年5号公告)重要提示: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清单申报损失和专项申报损失。

清单及专项申报损,失企业均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并随同年度申报表办理年度申报手续。

一、清单申报类(一)清单申报类的范围: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二)清单申报类应提供的资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

企业应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案资料表》准备相关资料留存备案,此外,妥善保管相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二、专项申报类(一)专项申报类的范围除清单申报类以外的损失,均属于专项申报。

(二)专项申报类应提供资料: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两份),以下资料均按一份准备;3、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有“逐项(或逐笔)专项申请报告”)。

4、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清单》的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谢谢!()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注:1、纳税人(含总机构自身、分支机构)发生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报此表;总机构汇总申报分支机构损失的,不填此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账载金额 1
1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2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 币资产的损失
3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4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5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 损失
税收金额 2
6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 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7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8
(七)其他
9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0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13
(四)其他(填写A105091)
14 合计(1+9)
纳税调整金额 3(1-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

附件1-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附件1-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似比较繁琐,实际按填报说明一项一项认真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

下面就资产损失填报做简单的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案。

案例:已提足折旧的小汽车,账面价值2万,清理变卖收入1万,按简易方法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2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1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3%)*2%借营业外支出1+1/(1+3%)*2%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年报报表的填列: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账载金额为计入营业外支出借方的1+1/(1+3%)*2%;税收金额一栏,如果税务认可,就和账载金额一致。

会计经验: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账表处理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账表处理案例分析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账表处理案例分析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账表处理案例分析
 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申报后税前扣除,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时分为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正常销售、转让非货币资产;存货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等产生的损失采用清单申报。

清单申报范围以外的损失采用专项申报。

 2015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需要填报2014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提供的证据资料是能够证明企业损失实际发生的客观证明适用于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的所有损失类型,证据范围即包括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也包括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企业应提供自资产取得资产价值变动过程资产损失形成结果的一个完整证据链条以充分说明损失发生的情况。

 3.不同类型的资产损失分别核算在不同的会计科目,大体归纳为货币性资产损失及非货币损失多反映在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债权或股权投资损失多反映在投资收益科目。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时,应根据损失类型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行至第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10行至第13行的合计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投资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附表一)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附表一)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附表一)
编号: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扣除年度: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税前扣除金额
帐载损失金额
1
一、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买损失
2
1、存货
3
2、固定资产
4
3、无形资产
5
4、在建工程
6
5、生产性生物资产
7
二、存货正常损耗
8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料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9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
1、买卖债券
12
2、股票
13
3、期货
14
4、基金
15
5、金融衍生物品
16
六、其他资产损失
17
合计
0.00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资料接收人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盖后退一份企业留存,主管税务机关留二份。
企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资产损失扣除审批改申报利好与风险共存--------------------------------------------------------------------------------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字体:【大中小】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31日下发《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也意味着新办法自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适用,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适用之前的规定。

《办法》同时废止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

并且明确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在5月4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上述两个规定运行两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2011年25号公告,其目的还是为了在上述政策执行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处理及报批等事项作一个比较系统性的规定。

从字面上来看,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标题是《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5号公告的标题是《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是适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

对比国税发[2009]88号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总体上讲,25号公告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口径上比以前要宽松了,特别是将审批制改为申报制,方便了纳税人,顺应我国行政职能转变,逐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大趋势。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1、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2、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
3、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金融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账
3、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4、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正常损耗
其计税成本扣除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明细账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清单申报类型
损失原因
损失金额
损失性质
申报方式
备查资料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1、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2、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
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
其账面净值扣除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固定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账
3、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4、资产使用年限确定依据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河南国税公告2012年第1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

河南国税公告2012年第1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为方便企业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规范和完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

也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三、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依法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申报申请表》,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企业提请资产损失延期申报并经税务机关依法同意的,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暂按企业自行计算的资产损失额进行扣除。

企业应在规定的延期期限内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进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者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与事先计算的损失额有差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发生的属于《总局公告》规定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才能扣除或延长追补确认期限的资产损失,企业应于申报当年尽快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五、企业发生属于《总局公告》规定应以清单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并依法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的申请报告;(二)《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表》;(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二章清单申报第三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受理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企业申报资料不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

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报送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第五条申报的确认: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

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3。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专项申报第六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XX(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财税实务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财税实务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似比较繁琐,实际按填报说明一项一项认真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

下面就资产损失填报做简单的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
纳税人识别号: 称:
企业性质:?单一法人 ?设分支机构法人 ?分支机构
账面损失按税收规定计算确认损失会序号资产类别损失原因备注
金额的损失金额计凭证号
合计企业经办人: 谨声明:此表所填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时间: 年月日盖章: 年月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章): 年月日
注:1、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五份,主管国税机关两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三份,主管国税机关两份,企业留存一份。

2.“资产类别”栏按会计核算明细科目填列。

“损失原因”栏按总局25号公告中相应资产损失类别填列。

3.总机构填报该表时,如所属分支机构上报清单或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按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填列,同一分支机构金额汇总填列。

“资产类别”栏填写分支机构名称。

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的资产损失清单(专项)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坏账损失税务局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坏账损失税务局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坏账损失税务局申报材料我们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都是会处理税务问题的,但是很多时候出现了坏账,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向税务就进⾏申报的,那么需要的资料是什么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坏账损失税务局申报材料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4、资产损失已计⼊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5、董事会等权⼒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7、企业已对该债权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催收磋商记录、诉讼记录等;8、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9、属于企业逾期⼀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总额万分之⼀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10、债务⼈已⽆⼒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据证明;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四条企业逾期⼀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总额万分之⼀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因此,确认坏账损失,要报送第⼆⼗⼆条规定的证据材料,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坏账税务申报所需要的资料还是挺多的,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定要按照规定来。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xls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xls
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1-2)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会计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说明:本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90表填报说明填写。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各留一份。
附件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XXXX年度)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号: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七)其他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三)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四)其他(填写A105091) 合计(1+9) 项 目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篇一: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申报正常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通用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财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正常经营中,以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资料1、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合同或协议2、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3、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三、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资料1、关于存货损耗比率的行业标准2、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应取得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四、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五、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正常死亡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六、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商品资料1、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记录2、银行划款的证明资料3、金融商品买卖交割单4、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股权。

七、上述资料提供后,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请先提供正常资产损失明细表的电子版,以便能计算出损失金额。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篇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区内外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纳税方式”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属于合并纳税的纳税人,在“合并”后打√。

、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栏次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已受理的分支机构申报扣除资料。

、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分支机构和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各一份,报总机构两份(总机构留存一份,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一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国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一、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需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报告”,说明本企业申报年度资产损失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会计和税务处理等。

二、在填报该表时,可截取表内发生损失的适用部分,没有发生损失的不适用部分不需填报。

如果同一资产项目有多笔损失的,每笔损失均应报送上述证据资料,可在表内增加相应的适用部分填报,并按每笔损失证据资料的顺序整理入册。

三、企业按照规定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在“份数”栏填写份数,并在“页码”栏填写装订的页码。

不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可不填写。

需补充说明的,填写“备注”栏。

四、报送的企业相关资料除本表规定的外,需要增加报送资料的,可在“其他”栏填写。

五、对于表内需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需装订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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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
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3、“纳税方式”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属于合并纳税的纳税人,在“合并”后打√。

4、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栏次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5、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分支机构和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各一份,报总机构两份(总机构留存一份,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一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国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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