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社保缴费基数2017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2017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
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2016江苏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尽早落地生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结算工作。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江苏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017江苏社保基数下月起,江苏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增加950元,下限增加190元;南京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40元7月1日起又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参保人员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社保缴费标准2017广州社保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标准2017广州社保缴费标准2017广州社保缴费标准2017-2018年缴费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7.12元,个人192.64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20.50元,个人1326.00元;5、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4058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4.64元,个人81.1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623.36元,个人:405.84元;5、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1895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2.13元,个人3.79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9.87元,个人40.58元;5、单位缴纳比例0.64%,个人缴纳比例0.2%。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4058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4.49元,个人0.00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72.48元,个人0.00元;5、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缴费基数上限:__元;2、缴费基数下限:1895元;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79元,个人0.00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0.58元,个人0.00元;5、单位0.2%,个人不用缴费。
2017-2018年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参加险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最低缴费金额最高缴费金额下限上限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养老保险__514%8%337.__.__.__.00失业保险__20.64%0.2%12.133.__.8740.58工伤保险__20.2%03.790.0040.580.00生育保险__20.85%034.490.00172.480.00医疗保险__28.0%2%324.6481.__.__.84总计23.69%10.20%712.__.__.__.422018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
成都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_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成都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_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供大家参考。
2017成都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2017年成都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一、成年人: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二、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资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自愿参加);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60元(自愿参加);三、未参加成都医保,但在补充医保办法实施前参加了住院补充医保,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人员:每人每年570元;四、学生儿童:无需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2017-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一、养老保险缴费数据: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
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摘要:一、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二、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21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2020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3.2019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4.2018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5.2017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三、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及影响因素四、结论正文: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重庆市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城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和规定。
一、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概述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 之间自主选择。
二、重庆市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2021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2021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782 元;下限为2020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390 元。
2.2020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20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537 元;下限为2019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269 元。
3.2019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19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77 元;下限为2018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23 元。
4.2018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18 年度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547 元;下限为2017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815 元。
2018河北社保缴费标准
2018河北社保缴费标准
2018年,河北省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以下是具体的缴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2018年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20%,缴费基数
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为15%,由财政给
予适当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0%,缴费基数
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0%,缴费基数
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为5%,由财政给
予适当补贴。
三、失业保险。
河北省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不缴费。
缴费
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由个人缴费。
以上为2018年河北省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具体标准以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希望各位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2018年07月-BY张昌涛
城镇人员 年度 农业户口人员 医疗 本市上年社 缴费基数上 养老失业基 医疗生育工 养老缴费基 失业缴费基 工伤生育缴 其中划入个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会平均工资 限 数下限 伤基数下限 数 数 费基数 农民工基数 农村劳动力 人账户 基数下限 240 284 377 545 679 679 798 918 918 1024 1148 1311 1508 1508 1508 1727 2004 2362 2362 2734 3008 3322 3726 3726 4037 4201 4672 5223 5793 6463 6463 7086 480 567 1131 1635 2036 1635 2036 2395 2395 2755 3071 3444 3932 3932 3932 5182 6011 7087 7087 8202 9024 9966 11178 11178 12111 12603 14016 15669 17379 19389 19389 21258 144 170 226 327 407 327 407 479 290 310 400 412 435 435 435 465 465 545 545 580 1203 1329 1490 1490 1615 1680 1869 2089 2317 2585 2585 2834 — — — — — — — — — — — 787 787 905 905 1036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 310 400 412 435 435 435 465 465 545 545 580 640 730 800 下限1490 下限1615 下限1680 下限1869 下限2089 下限2317 下限2585 下限2585 下限2834 — 310 400 412 435 435 435 465 465 545 545 580 640 730 800 800 800 下限1680 下限1869 下限2089 下限2317 下限2585 下限2585 下限2834 农民工养老 农民工失业 保险自1999 保险自1999 年6月起开 年6月起开 始缴纳 始缴纳 — — — — — — — — — — — — — — — — — — — 1036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 — — — — — — — — — — — — — — —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 — — — — — — — — — — — — — — — 1202 1417 1417 1640 1805 1993 2236 2236 2422 2521 2803 3134 3476 3878 3878 4252 19% 0.80% 8% 20% 1%(自2009 年1月起至 2016年4 月) 在职人员: 9%+1%;退 休人员不缴 费 在职人员: 2%+3元;退 休人员:每 人每月3元 20% 3% 8% 1.5%(自 1999年11月 -2008年12 月止) 19% 4% 7% 0.5%(自 1999年11月2008年12月 止)农村户 口不缴纳个 人部分 工伤保险自 2004年1月 起开始缴纳 (按企业营 业执照中经 营项目的第 一项内容确 定,分为 0.5%、1%、 2%三档,个 人不缴费) 19% 19% 6% 5% 5% 6% 19% — 5% 每人每月2元 1%(自1994 (自1994年6 年6月起, 月起,至 至1999年10 1999年10月 月止) 止) 城镇人员自2001年4月起开始缴纳 外埠农村人员自2004年9月起开始缴 纳 本市农村人员自2005年8月起开始缴 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工伤缴费比 生育缴费比 单位缴纳 例 例 个人缴纳 划入账户 养老缴费比例 失业缴费比例 医疗缴费比例
茂名市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最新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与缴费比例
茂名市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最新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与缴费比例一、最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答:2017年6月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台关于印发《茂名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茂人社〔2017〕75号),明确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
详见附件一。
二、最新茂名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缴费依据)。
答:目前,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实行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不同。
职工养老保险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例:省2016年社平工资6071×300%=18213元);下限为所在片区(全省分为4个片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例:所在片区社平工资2016年社平工资4148×60%=2489元)。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的60%,即2853元;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的300%,即14265元。
我市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的300%,即14265元。
详见附件二。
三、最新茂名市社会保险最新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答:茂名市2017年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13元,下限为248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265元,下限为2853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265元,下限为1210元。
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一至八类,我市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2%、1.3%和1.4%;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
2017社保年度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费率表
2017-07-17
社会保险类别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17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 下限数额 (单位: 元) (2017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上限 下限
2906 一档 18213 3643 二档 18213
18732
1650
0.8%
0.2%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 伤保险费。 — — 险基准费率分别是 0.1%、 0.15%、 0.2%、 0.3%、 0.4%、 0.5%、0.55%、0.6%。
加林山为 0.2%
0%
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2017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按照 2016 年度省月平均工资 6071 元/月为计算标准;失业保险 2017 社 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按照 2016 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244 元/月为计算标准。
缴费费率
单位缴费费率 13%
6.5% 2.5%
个人缴费费率 8%2% 0% Nhomakorabea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 缴费上下限统一执行省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 上限:按 2016 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险) 下限:按 2016 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1650 元) 。 本人工资高于 失业保险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以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为缴费基数(按本市 2016 年月平均工资 6244 元/月计算)
天津市历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经办人员必备
1100 1260 1260 1425 1720 2006 2210 2530 2812
2016年 6-12月份 2017年 2018年 1-12月份 1-12月份
2966 3159 3364
14832 19% 15795 6821 19% 19%
8% 8% 8%
8% 8% 8%
4944 5265 5607
缴费基数 下限 150 上限 520 860
缴费比例 企业 18% 20% 个人 2% 4%
划入个人帐 户比例 0 0
本市职工 最低 最低小时 最低小时 上年在岗职工平 上年社会 月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均工资 平均工资 (全日制) (全日制) (非全日制) (计发养老金) (计发工伤待遇) (每年7月调整) (每年7月调整) (每年7月调整) 260 334 260 334 —— 210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2018年,温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了解并遵守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2018年温州社保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2018年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同样,具体缴费金额也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是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在职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8年温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0.8%,单位缴费比例为1.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018年温州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0.5%,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2018年温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也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各位关注并遵守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共同为温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上海市历年平均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
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012年2011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201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968元,比上年增长11.1%。
按此计算,2011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
2012年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
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金:2815*30%=844.50(单位22%,个人8%)医疗金:2815*14%=394.10(单位12%,个人2%)失业金:2815*2.7%=76.00(单位1.7%,个人1%)工伤生育:2815*1.3%=36.30合计:1351.20元市统计局:2012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 2013年4月11日)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2012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300元,比上年增长8.3%。
按此计算,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
长春市历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表(1987-2018)
215 245 245 245 270 270 270 310 360 360 360 510 650 650 650 650 820 1000 1150 1320
1996/5/1 1997/5/1
1999/5/1
2002/5/1
2006/5/1 2007/7/1
2010/5/1 2011/5/1 2012/10/1 2013/7/1
10313 11203 12208 12208 13390 14728.8
8250 8962 9766 9766 10712 11784
6188 6722 7325 7325 8034 8836.8
11.4% 8.6% 9.0% 0.0% 9.7% #VALUE!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执 标准/公 行起始时间 积金下限
1320 1480 1480 1480 1780 1780 2017/10/1 2015/12/1
个人
— — — — — — — — — — — — —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基本医疗、 工伤、生育 缴费基数
(基数调整时间按 医保通知执行)
医保个体缴费金额 高档 100% 中档 80% 低档 60% -12.0% 20.7% 6.2% 7.7% 10.2% 17.4% 4.2% 0.0% 0.0% 1003 1188 1370 1370 1411 1723 1723 1951 2218 2573 2774 3144 3991 4838 5393 5393 803 950 1096 1096 1129 1379 1379 1561 1774 2058 2220 2515 3193 3871 4314 4314 4871 5716 6636 7404 602 713 822 822 847 1034 1034 1171 1331 1544 1665 1886 2395 2903 3236 3236 3653 4287 4977 5553 85.8% 18.4% 15.4% 0.0% 3.0% 22.1% 0.0% 13.2% 13.7% 16.0% 7.8% 13.3% 26.9% 21.2% 11.5% 0.0% 12.9% 17.3% 16.1% 11.6% 社保基数 增幅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6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8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按赣府发〔2015〕52号、洪府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调整另行发文,不纳入本通知调整审核范围)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
二、调整审核内容和方法1、审核内容包括:2017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及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额、《2018年度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汇总表》)、《201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基数花名册》)。
用人单位办理基数审核时,应携带用人单位2017年会计总账及工资明细账、2017年度财务年报表等材料。
2018年成都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8年成都平均工资是多少2018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505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459)。
2018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292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608)。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2018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098元,比上年增加3768元,增长6.1%。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505元,比上年增加4623元,增长6.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292元,比上年增加2199元,增长2.9%。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9208元,增长6.3%;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418元,增长11.6%;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701元,增长6.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476元,增长5.3%。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35265元,采矿业46165元,制造业55686元,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5226元,建筑业54119元,批发和零售业47756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1587元,住宿和餐饮业3966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564元,金融业100439元,房地产业6127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592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839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627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5409元,教育业83609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8634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966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2623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怎么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法: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方式二: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和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及附属机构的在岗职工得到的劳动报酬的平均数。
四川省绵阳市2018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省平均工资:716312017年市平均工资:696212016年市平均工资:63618缴费基数:参保缴费基数以员工实际工资为准,但不得低于或高于国家规定的范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四川省平均工资的40%-300%之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上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0%之间,工伤、生育保险当年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省、市平均工资以公布为准。
注:在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前,本年缴费基数均以上年标准核算;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后,以上年最低基数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应以新的最低基数标准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按企业所属行业划分缴费比例。
举例:如员工工资为2000/月,则其每月应缴社保费为:2388*(19%+8%)=644. 76失业:3482*(0.6 %+0.4%)=3 4.82医疗:5302*(6%+ 2%)=424.1 6工伤:3482*0.2% =6.96(以最低缴费比例为例)生育:3482*0.5% =17.41缴费合计:1128.11如员工工资为4000元/月,则其每月应缴社保费为:养老:4000*(19% +8%)=1080失业:4000*(0.6 %+0.4%)=4 0医疗:5302*(6%+ 2%)=424.1 64000*0.2% =8(以最低缴费比例为例)生育:4000*0.5% =20缴费合计:1572.16。
2018社保缴费标准上海
2018社保缴费标准上海2018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保制度在我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作为劳动者,了解社保缴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居住在上海的人们。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8年上海的社保缴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上海社保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的,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2018年,上海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6%,其中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其中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8%;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承担;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费6%,单位缴费6%。
此外,上海还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下限为上年度上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社保缴费标准和缴费基数也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外国人员在上海的社保缴费标准和政策也有相应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遵守。
总的来说,了解2018年上海的社保缴费标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相关政策和规定,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合理安排自己的社保缴费,确保自己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待遇,同时也能够在生病或者意外受伤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本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做好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时平均工资及增幅,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测算并拟定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底前,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预计数,确定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最低、最高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第三条建立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
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参考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计算基本养老待遇时,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1 年按1%的比例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每满1年按1%的比例发放。
广州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工资标准
广州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工资标准广州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工资标准一、引言在当今社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关联的平均工资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特别是对于城市的居民和企业经营者来说,这个数值对于社会保障的实施以及个人和企业负担的大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广州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在2017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和平均工资标准上,究竟是如何制定和执行的呢?二、广州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在2017年,广州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规定的。
这意味着,广州市2017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依据2016年广州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这种规定的好处是能够及时反映城市居民的真实工资水平,从而更加公平地制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三、广州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工资标准关于平均工资标准,广州市在2017年的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怎样的呢?据广州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广州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7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广州市2017年的平均工资水平有所增长,这也直接影响到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另外,广州市2017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35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
这也反映了广州市城镇居民的平均工资是不断提高的,这也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提供了依据。
四、对广州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个人理解和观点对于广州市2017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平均工资标准,我个人持有以下一些理解和观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应该更加符合城市居民的实际工资水平,避免对低收入者和企业的过度压力。
平均工资标准的提高应该与实际城市生活成本和通货膨胀水平相匹配,避免因工资的提高而带来生活负担的增加。
广州市应该在制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时更加注重公平和包容,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不同收入群体的特点,尽可能地减轻社会分配的不平衡现象。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辽市政发〔2017〕61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7〕235号)精神,综合考虑全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决定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200元调整为1420元;
(二)辽阳县、灯塔市由1020元调整为13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0.8元调整为14元;
(二)辽阳县、灯塔市由9.5元调整为11.8元。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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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
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
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
将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月
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
工年平均工资为84876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
2018年
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
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8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607元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见《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
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6821元。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3364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
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
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基数为7073元。
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
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
1至3月已缴纳2 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
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
4元。
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其中,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
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
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
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607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自2011年7月1日后,
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
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
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
保值费。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91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
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7020元,其中11350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67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
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
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57 90元。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执行。
附件: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018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