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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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亮点1: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亮点2: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包括: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等。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亮点3: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

由于专业性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问题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鉴了国际惯例。

亮点4: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由于环境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得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

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

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2)新环保法有什么亮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及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环境法。

该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中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由总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放射性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十一个章节构成。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总则中规定了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经济适度等原则。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遵守环境法规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

这些总体要求和原则为后续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指导。

其次,该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该法律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要求。

同时,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该法律还规定了排放标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此外,该法律还重点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项目建设等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现,强化了环境保护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该法律重视噪声与振动环境保护。

噪声和振动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

该法律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标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监测和测量要求,以确保相关标准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环境保护法 解读

环境保护法 解读

环境保护法解读摘要:1.环境保护法的概述2.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3.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4.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监管5.环境保护法的未来发展正文:一、环境保护法的概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自1989 年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等。

2.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确定了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即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规定了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5.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实施预防性管理。

6.设立了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三、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环境保护法推动了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3.环境保护法引导和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保护法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动。

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监管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监管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1.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2.企业要遵守环保法规,加强自律,实现绿色发展。

3.公众要积极参与环保,提高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五、环境保护法的未来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变化,环境保护法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1.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监管,提高环保标准。

2.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3.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4.强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评析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评析
( 作 者, 海 南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方向 :法学)
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 亮点
1、 体 现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新 的 “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尊重自然,适应 生态文明和生态的本质,实施法律制 度,机制和法律责任的理念。确定功 能。生态文明的概念。“保护环境是国 家的国家政策。”法律和 6 月 5 日作为 年度环境日确定了促进人权合作以及 防御和自然优先事项的基本原则。毫 无疑问,这将提供保护公民环境和促 进环境保护的意识。生态文明对人类 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是协调 人类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必要条 件。经济发展在支持环境等生产要素 方面是不可避免的,但它认为自然的 性质得到保护,在经济和生态系统运
作之间保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体 现 关 心 群 体 健 康。 环 境
问题不仅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社 会经济,而且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生活 质量。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几年之 后,积累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往往被环境污染破 坏,这是全面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旧 法的第一部分,新法将“人类健康保护” 改为“保护公共健康”,从“人体”转 变为“公共”。这些词语之间的区别表 明立法者只关心公民的“个人”健康, 并担心该群体的健康状况。
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不足 和展望
1、 新《 环 境 保 护 法 》 的 不 足 之处。以下是“环境保护法”“保护和 改善环境”,其次是“防止污染和其他 公共风险”。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 护生态环境没有任何评论。这反映了 中国环境保护体系的立法理念,始终 致力于防止环境污染和轻度生态保护。 随后的立法规定表明,合理使用自然 资源和保护生态安全符合第 1 条。立 法目标。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只 用于传播环境污染。立法目标没有明 确反映自然资源,导致对基本原则和 环境保护立法规定的指导有限,因此 将失去法律指导。保护自然资源。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

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亮点、需要完善的部分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2014年颁布的新《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其中不乏亮点,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部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对2014年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环境保护法》的内容1.排放标准的明确2014年环境保护法首次将排放标准的明确纳入其中,对排放标准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力求以法律方式约束企业和个人的排放行为,从而实现环境的持续保护。

2.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新《环境保护法》还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和范围,为环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加了环境污染者的责任感和被动成本,进一步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对生态保护的加强法律还将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这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并不常见,意味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支持。

二、《环境保护法》的亮点1.法律责任的具体化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以前对环境污染行为处罚较为模糊,而2014年修订的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2.生态保护的加强新《环境保护法》还将生态保护纳入其中,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规定,这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法中并不常见,意味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支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也将得到提升。

3.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在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为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环境保护法》需要完善的部分1.执行力度不足尽管《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旧环保法规差异说明一、法律修订目的: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基本制度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二、旧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新法共本章七十条。

三、修订重点部分:1、环保上升到基本国策。

新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4、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5、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 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 护产业的发展。
环保鼓 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 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 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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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 时间: 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审议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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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附则
总则
法律责任
环境监 测制度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 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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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14.5 杭州垃圾焚烧 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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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权利:
环境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检举和控告权、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采光权…… 宁静权、达滨权(亲水权)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详解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不断更新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本文将为您详解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于2014年修订,2015年实施。

2023年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环保执法力度。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

2. 强化企业环保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8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源头控制,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2. 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3.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三、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7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管,对污染水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3. 建立健全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水环境保护透明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20年。

2023年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首次修订。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法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4、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5、政府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内涵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 辖的其他海域。
适用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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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14.5 杭州垃圾焚烧 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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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环境权利: 环境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检举和控告权、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采光权…… 宁静权、达滨权(亲水权) 04.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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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 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监 测制度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 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 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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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区河流因废品站冲洗化工厂 装存原料而腥红如血
江苏某污水处理厂,将没有处 理的污水通过管道从长江底延伸 1500米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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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因污染而大面积“翻塘”的 死鱼
广东省贵屿镇河流、水塘都已被 污染,村民们只好在被严重污染的水 塘里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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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 厦门PX事件
• PX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最初级的原料是石 油。国内市场对PX有巨大的需求,百分之八九 十用来生产聚酯原料,做成涤纶产品,供应给 纺织企业。

新环保法七大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七大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七大亮点解读2015年新环保法七大亮点解读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法律是红线、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触碰、不得突破。

新修订的“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

同时,“新环保法”创新性地推出了企业黑名单、按日计罚等新举措,体现了国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立法用意,回应了老百姓对碧水蓝天、生态文明的热切期盼,也强化了每位市民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可推卸的职责和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武器”有力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面对目前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昆明市决心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敢于亮剑,铁腕治污,铁面问责,用好“新环保法”这个向污染宣战的“有力武器”,结合“两高”司法解释,与公检法部门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昆明保驾护航。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修订的“新环保法”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在全市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再掀宣传新高潮,从而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对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充分认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1月14日上午,昆明市在呈贡区洛龙公园门口广场组织举办了“新环保法”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李文荣,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市政协主席田云翔等市领导参加启动仪式,现场听取了“新环保法”的宣讲和解读,并观看了专题片,对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进行了现场指导。

在启动仪式宣传活动现场,昆明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设置了“新环保法”宣传展板和专题片播放,设立了环保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和投诉,向市民免费发放了“新环保法”等宣传资料,并组织昆明市滇池阳光艺术团就环境保护法内容进行了编排表演。

同时,在全市各县区同步进行了宣传活动,再掀宣传新高潮。

宣传持续全年四阶段、八举措学习贯彻下一步,昆明市将继续按照《昆明市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将宣传活动持续到2015年底,每季度为一个阶段,共四个阶段,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的热潮。

新环境保护法讲解

新环境保护法讲解

促进绿色发展
推动绿色产业
新环境保护法鼓励发展清洁能源 、节能环保等产业,限制高污染 、高能耗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推
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优化能源结构
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能源消耗 的管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优
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转型。
减少环境污染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行为实 施严厉的处罚,有助于减少环境
污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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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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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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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相互促进,实现可持续发 展。
生态优先原则
采取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 护措施,保障生态安全和 环境健康。
预防为主原则
采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 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措施 ,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环境保护责任主体
政府责任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 施规划环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施总量控制
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推动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 染物减排。
严格环境准入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严格控制 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发展。
强化环境治理
加强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治理,推 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监管 体系,提高环境监管和执 法能力。
严格执法处罚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格 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加 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 震慑力。
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 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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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析
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

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1、新环保法解读;2、两高司法解释“入刑"解读;3、案件移送程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涉及企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一部环保法是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一)新环保法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特色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70条,与1989年上一部环保法相比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体现了5大亮点,新增完善了7项环境管理制度.1、明确了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条和第4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些规定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同时,也是新环保法的立法宗旨。

2、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基本国策.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确立了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

基本原则。

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基本原则,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条,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先预防,不能等到污染了再治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

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二)修订后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1、按日计罚无上限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七 、扩大 了公众 参与
新 法 专章 规 定信 息 公开 和 公众参
施 、设 备 。
续处 罚。采用按 日计罚 ,会 增加 环境 违 法成本,减少恶意违法现象的出现。●
与事项 ,明确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 、参 九 .打破 了地 方保护
毛涛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国际经济技
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的权利 。其 中,公益
五 是 对 农 村 生 活 废 弃 物 处 理 工 作做 出规 提起诉讼 ,既不利于保障公民环境 权 ,
定 ;六是明确财政预 算中应安 排资金支 也不利 于防止生态环境恶化。随着我国 持纵容态度 ,很少实施责令企业关 闭等
持 农村 环境保护 工作 。 社 会公众环境保 护意 识的提 高 ,对 于环 惩戒措施。为 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新 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现象 ,大家不再 是保 法规定 了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
三是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相关措施 ,比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为 了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 ,一些地 方政府
如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 织才可以提起诉讼。然而 ,由于环境损 无 视环 境 保护 ,随 意 降低 市场 准 入 门 准的固体废物施入农 田;四是 对畜禽养 害往往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科技性 、 槛 ,环境影响评价仅是走走过场 ,新建
旧法 虽然 对地 方 政府 的 环境 治 理 术合作 中心全球 能源资源环 境研究
诉 讼制 度最具 特 色 。依据 ( ( 民事 诉讼 责任 作出规 定 ,但是大 多属于倡导性规 所副所 长 ,主要 从事能源 资源环境 法律政策研究 。 法 》,在相关利 益受 损时 ,只有 与案件 范 ,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的约束性 不强。
六 加强了经济激励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解读一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2014-05-06 16:56:16【新环保法摘要】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解读】新版环保法较好地贯彻了自十八大首提“建设美丽中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也就是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并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在当前发展阶段中,为了应对极为严峻的资源环境发展形势而必须在思想上做出的一种必要转变和全面动员。

真正体现了“全民治污”的环保理念。

从信息公开开始,一直到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条款都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从源头上克服和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障碍的关键一环,也是让环境污染防控不至于陷入‘越罚越排’‘罚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尴尬境地的重要保障。

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

真正落实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迎来崭新的一页。

[措施]一是让公民享有环境权。

要让每个公民都有知情、参与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所有人都应该拥有对环境监督的权利。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环评报告书全本公开,对于重大项目应召开听证会,环评信息应完整公开,环评过程应有充分参与,对于未充分履行公开参与要求的,公众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三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批。

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重拳治理污染!最新《环境保护法》解析

重拳治理污染!最新《环境保护法》解析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进程中,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出台各种环保法规和政策,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最近,我国也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订和完善,旨在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重拳治理污染。

首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新法,对于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将实施更加严厉的罚款和刑事惩罚措施。

这意味着,那些故意违法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更高昂的经济代价和法律责任。

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地遏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身体健康。

其次,新法还加强了对环境监督和监测的要求。

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政府部门将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排放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的环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新法也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便制定切实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

通过加强监测和监督,可以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根据新法,公众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可以通过举报等形式揭露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有效的参与渠道。

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可以拓宽环境监督和治理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增强了环境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然而,只有依法治理是不够的,环境污染治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环保意识、增加环保投入,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只有通过广泛的合作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设美丽的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健康、美好的地球。

总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系统和严格的法律依据。

通过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监督和监测、强调公众参与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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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
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5、区域联防杜绝污染转移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
6、突出强调政府监管责任(第二章)
• 7、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17、18、39、65条) • 8、环保诉讼倒置 •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 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
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
危害。

建立环境保护制度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
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缴纳排污费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 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11、未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19、41、61、 63条)
•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 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 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 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
讼时效并未超过。一审判决,榕屏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清 除厂内和后山工业废渣,并赔偿山场林木、果树、毛竹和 农田等部分损失。
• 9.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
(2)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 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责任。 •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 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 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 三人追偿。
二、新环保法亮点
• 1、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6条、53条、57条)
体现“全民治污”的环保理念,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2、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保护(5条,14条)
第五条 确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 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 3、生态保护补偿机制(31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4、惩罚力度加大,按日计罚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 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受理。 •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 案例:化工厂投产20年 周边庄庄稼枯死鱼虾灭绝
•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按标准总量排污
•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不得排放污染物。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 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 1)环境保护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 • 2)环境保护位阶提升:是国家基本国策 • 3)强调两大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 环境保护并重 • 4)环境保护原则,坚持保护优先 • 5)全面完善制度 • 监测制度,环保制度,联防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 与达标制度;明确新增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 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一)基本案情 •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屏公 司)自1995年投产后,对周边地区陆续造成污染,排放的
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
排放的氯气,造成大片树林、竹林、果树、庄稼枯死,鱼 虾不能生存。对此,有现场勘验报告和当地乡人民政府出 具的《屏城乡溪坪村受榕屏公司污染情况》佐证,江西惠 普会计师事务所据此提出了损失计算标准。张长健等1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的必要性及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污染防治利 生态保护个领域特点,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等二十余部法律 • 社会各方面对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从1979年试行到1989 年正式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是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制定,已经 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公布排污信息
•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 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 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污染环境责任 (1)行政责任 • 《环境保护法》主要形式是责令改正、责任停业、关闭、 罚款
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榕屏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偿农作
物及竹、木等损失,清除厂内及后山废渣。
Hale Waihona Puke • (二)裁判结果•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榕屏公司虽主张排放达 标,但不能证明排放不会造成损害,应推定因果关系存在, 侵权责任成立。张长健等1721人从1995年榕屏公司投产后、
山地陆续出现毛竹等死亡时,就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诉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 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企业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
• 1、环境保护义务
•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0、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
•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
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 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 • 《刑法》 •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 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 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其它不利后果 • 企业环境违法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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