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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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大全
社会保险的概念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
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 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 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 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特性
• • • • • (一)保障性 (二)法定性 (三)互济性 (四)福利性 (五)普遍性
参保申报办理一览表
险种 户籍 本市城 镇、农 村 市外城 镇、农 村
养老 失业
必参 必参
工伤
必参
生育
基 本 医 疗
大 病 医 疗
公务员 补助医疗 仅公务员 参加
必 参
必参
必参
必参
可
(选大病
参
可不参)
可参
(选基本 则不参)
港澳台 外籍
本市城 镇个人 参保
必参 必参
必参
必参 可参
• 解读: • (1)除必参险种外,市外户籍的,可 以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 大病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就一定要参加生育保险,二者是捆 绑参加的不可分割,加上必参险种就 是常说的“参五险”;选择参加大病 医疗保险则可以不参生育保险,加上 必参险种就是通常说的“参四险”。
• 例(2):一参保职工,上午9点30分申报 参保,10点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按照 规定的程序报案后,参保职工可以按规定 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反之,如果该人是在9点20分(这个时 候还没有参保申报)发生的工伤,则这个 工伤职工所产生的所有工伤待遇都由用人 单位支付。 • 因此,要求在办理申报增员时工伤保 险的申报时间一定要准确。
年龄限制的问题:
• 1、在职职工参保不可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 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 干部55周岁。 • 超过以上年龄且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 金条件者,可采用延续缴费的方式继续参 保,则不在上述退休年龄限制之列。 •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女法人代表,按法 人代表身份参保时,参保年龄参照女干部 的退休年龄,以55周岁计。
• 2、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如果在其到达退休 年龄前最后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连续缴费 达5年以上,也可在我市办理延续缴费。 例:一中山户籍的参保人,男,现年61 岁,其60岁前在佛山参保1年,中山参保1 年,后又在珠海连续参保8年,按规定其需 要参保15年,由于其非珠海户籍不能转入, 鉴于其最后这8年是在珠海连续缴纳的,按 规定也可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继续缴纳养 老和医疗保险。
参保办理与险种待遇之间的联系:
• 1、用人单位在申报增员过程中如有遗漏或者办理 减员导致参保记录中断2个月或以上的,将使参保 人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受到影响。 • 例(1):一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缴费 一年以上,在一个社保年度里能够享受25万元住 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如果单位申报遗漏导致 中断2个月或以上再次交费的,参保人的住院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就视作新参保,一个社保年度只能 享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的住院费用最高支 付限额,直到再次连续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25 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
转入的超龄养老保险费
•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在调入时或 非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入而迁户本市的 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男性超过45周 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超龄养老保险费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 人缴费年限。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接续养老 保险关系。 •调入人员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非调 入人员(购房入户)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珠海市养老保险条例》19条)
•
如果一市外户籍参保人员之前参加的是“四险” (即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和生育),现要增参生育 保险,由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绑定办理 的,增参生育保险就必须停止大病医疗保险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即改参“五险”。 • (2)台港澳以及外籍人士参加社会保险,按照 《印发〈关于在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 会保险有关的意见〉的通知》珠劳社「2006」68 号文的规定,仅参加养老、工伤、基本医疗保险 三个险种。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主同台港澳人员 一样,属于非强制参保范畴,鼓励参保。
• 2、用人单位应当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身份证、就业证 以及与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 3、台港澳人员以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 并在首位前加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行 政区划代码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编码, 即:710000+台湾居民身份证号码, 810000+香港身份证号码,820000+澳门居 民身份证号码。
•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 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 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 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 (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 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 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 利性质。
•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 广。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所有员 工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和临时聘 用都要参保),城镇户籍的失业人 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 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 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缴费金额=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 比例
缴费比例的规定
险 种 单 位 个 人 基本 大病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医疗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 《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单位成立月 份为年度验证月份,验证时需带资 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2)《社会保险登记证》 • (3)劳动部门盖章的《珠海市〈社 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登记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 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社会保险关系随着组织人事关系的调动 而办理转入或转出手续。 • 非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而将 户口迁入珠海的,也可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但只认可实际缴费年限,转入前的工龄不 视为缴费年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2、生育保险同基本医疗保险类似,中断2 个月或以上的,视作新参保。 • 例如: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 缴费一年以上,生育时按政策规定可以获 得100%的生育待遇;如果该女职工的生育 保险缴费中断2个月或以上导致生育时连续 缴费不足一年,则只能享受30%的生育待遇。 3、工伤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对申报 时间的要求特别严格,工伤待遇的支付与 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和参保时间紧密相连。
4、公务员参保须到所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 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主可凭工 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参保。 (二)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参保条件及资料: • 1、依照规定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与我市用人单 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 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缴纳地税账号的银行《印鉴卡》(属个体 工商户的提供扣缴地税的银行存折) (5)填写《珠海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 (三)其他类别参保办理条件:
• 1、公务员参加补助医疗的应由所属人事局 公务员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身份方可参 加。 • 2、个人参保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确认是本市城镇户籍的方可办理。 • 3、建筑行业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需 查看参保单位的建筑资质证明。
• (四)、延续缴费的参保办理条件:
各类参保办理的审批条件
(一)“四险”、“五险”参保条件及资料: • 1、在我市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 2、本市户籍职工参保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 以下资料之一:A、《用工介绍信》B、《干部介绍 信》C、劳动部门签章的《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 (新签)》。 • 3、外来劳务人员参保,由所属劳动管理部门在此 表上加盖公章(证明已办理劳动用工聘用手续)。
• 1、根据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达到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可以按照 个人参保的方式继续缴纳社保费,至达到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止。 • 但如果该人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前从来 没有参过养老保险,则不能够办理延续缴 费。
• 例:一参保工人,女,本市户籍,现年53 周岁,在其50周岁前已在我市参加养老保 险7年,根据其参保缴费的实际情况,结合 相关政策,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需达到15 年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其可 以以延续缴费的方式继续缴纳8年到其61岁 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 同样身份及年龄,如果该人在其50周 岁前没有任何参保纪录,则不可以办理延 续缴费,即使是本市户籍也不可办理。
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 受理范围: • 1、正式调入本市的干部、职工,在参保状态 及正常缴费的。 • 2、购房入户、珠户转入的非正式调入人员, 在参保状态(可在用人单位参保或以灵活就 业人员身份个人参保)及正常缴费的。 • 3、异地转入的时间与在本市的参保时间未完 全重复。
转入受理材料
• 1、《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2、正式调入本市人员,提供身份证和下列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干部提供珠海市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 (2)职工提供珠海市劳动部门的《职工介绍信》 • 3、非正式调入人员,提供身份证及珠海市户口 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个人参保的还须提供 《珠海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介绍信》
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指参保职工向地税部门申报个人所 得税的工资、薪金。 缴费工资的上限为所在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300 % ,下限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60%。
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00% (现执行标准:2454×3=7362) ;下限香 洲区、万山区、高新区、保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区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
(3)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由于工伤发生率 高且人员流动性大,考虑到此行业的特殊 性,特允许该行业的农村户籍工人可以只 参加工伤保险一类。 • (4)个人参保办理,仅限珠海市城镇户 籍人员可以参加。参保费用的单位比例部 分以及个人比例部分全由个人缴纳,并按 比例分别将资金划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及统筹基金。 • 个人参保最多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两 个险种,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是 不能够选择只参加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险种
• • • •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公务员补助医疗) • 生育保险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
•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 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 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 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社会保险基 金财务制度)
•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 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 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 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 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 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 安定社会秩序。
0.2%10% 0.8% 0.5% 0.7%
公务员 补助医 疗保险
6%
2%
2%
8%
--
城镇 0.5% 农村0
城镇1 % 农村
--
2% -- -- 2% 2%
合 计
0.2%18% 0.8%
0.7% 8%
0.5%
工伤保险费率
• 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 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工伤保险费率,一至三年 浮动一次。我市从2005年10月1日起,调低工伤保 险费率,下调幅度为20%,分别为: • 一类行业(风险较小行业:金融\服务\科研等): 0.2% • 二类行业(中等风险行业:房地产\制造\运输): 0.6% • 三类行业(风险较大行业:石油\化工\冶炼\采矿): 0.8%
社会保险的概念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
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 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 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 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特性
• • • • • (一)保障性 (二)法定性 (三)互济性 (四)福利性 (五)普遍性
参保申报办理一览表
险种 户籍 本市城 镇、农 村 市外城 镇、农 村
养老 失业
必参 必参
工伤
必参
生育
基 本 医 疗
大 病 医 疗
公务员 补助医疗 仅公务员 参加
必 参
必参
必参
必参
可
(选大病
参
可不参)
可参
(选基本 则不参)
港澳台 外籍
本市城 镇个人 参保
必参 必参
必参
必参 可参
• 解读: • (1)除必参险种外,市外户籍的,可 以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 大病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就一定要参加生育保险,二者是捆 绑参加的不可分割,加上必参险种就 是常说的“参五险”;选择参加大病 医疗保险则可以不参生育保险,加上 必参险种就是通常说的“参四险”。
• 例(2):一参保职工,上午9点30分申报 参保,10点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按照 规定的程序报案后,参保职工可以按规定 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反之,如果该人是在9点20分(这个时 候还没有参保申报)发生的工伤,则这个 工伤职工所产生的所有工伤待遇都由用人 单位支付。 • 因此,要求在办理申报增员时工伤保 险的申报时间一定要准确。
年龄限制的问题:
• 1、在职职工参保不可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 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 干部55周岁。 • 超过以上年龄且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 金条件者,可采用延续缴费的方式继续参 保,则不在上述退休年龄限制之列。 •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女法人代表,按法 人代表身份参保时,参保年龄参照女干部 的退休年龄,以55周岁计。
• 2、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如果在其到达退休 年龄前最后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连续缴费 达5年以上,也可在我市办理延续缴费。 例:一中山户籍的参保人,男,现年61 岁,其60岁前在佛山参保1年,中山参保1 年,后又在珠海连续参保8年,按规定其需 要参保15年,由于其非珠海户籍不能转入, 鉴于其最后这8年是在珠海连续缴纳的,按 规定也可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继续缴纳养 老和医疗保险。
参保办理与险种待遇之间的联系:
• 1、用人单位在申报增员过程中如有遗漏或者办理 减员导致参保记录中断2个月或以上的,将使参保 人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受到影响。 • 例(1):一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缴费 一年以上,在一个社保年度里能够享受25万元住 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如果单位申报遗漏导致 中断2个月或以上再次交费的,参保人的住院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就视作新参保,一个社保年度只能 享受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的住院费用最高支 付限额,直到再次连续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25 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
转入的超龄养老保险费
•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在调入时或 非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入而迁户本市的 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男性超过45周 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超龄养老保险费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 人缴费年限。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接续养老 保险关系。 •调入人员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非调 入人员(购房入户)的超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珠海市养老保险条例》19条)
•
如果一市外户籍参保人员之前参加的是“四险” (即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和生育),现要增参生育 保险,由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绑定办理 的,增参生育保险就必须停止大病医疗保险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即改参“五险”。 • (2)台港澳以及外籍人士参加社会保险,按照 《印发〈关于在珠海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参加社 会保险有关的意见〉的通知》珠劳社「2006」68 号文的规定,仅参加养老、工伤、基本医疗保险 三个险种。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主同台港澳人员 一样,属于非强制参保范畴,鼓励参保。
• 2、用人单位应当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身份证、就业证 以及与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 3、台港澳人员以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 并在首位前加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行 政区划代码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编码, 即:710000+台湾居民身份证号码, 810000+香港身份证号码,820000+澳门居 民身份证号码。
•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 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 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 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 (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 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 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 利性质。
•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 广。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所有员 工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和临时聘 用都要参保),城镇户籍的失业人 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 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 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缴费金额=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 比例
缴费比例的规定
险 种 单 位 个 人 基本 大病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医疗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 《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单位成立月 份为年度验证月份,验证时需带资 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2)《社会保险登记证》 • (3)劳动部门盖章的《珠海市〈社 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登记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 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社会保险关系随着组织人事关系的调动 而办理转入或转出手续。 • 非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而将 户口迁入珠海的,也可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但只认可实际缴费年限,转入前的工龄不 视为缴费年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2、生育保险同基本医疗保险类似,中断2 个月或以上的,视作新参保。 • 例如: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 缴费一年以上,生育时按政策规定可以获 得100%的生育待遇;如果该女职工的生育 保险缴费中断2个月或以上导致生育时连续 缴费不足一年,则只能享受30%的生育待遇。 3、工伤保险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对申报 时间的要求特别严格,工伤待遇的支付与 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和参保时间紧密相连。
4、公务员参保须到所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 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主可凭工 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参保。 (二)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参保条件及资料: • 1、依照规定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与我市用人单 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 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缴纳地税账号的银行《印鉴卡》(属个体 工商户的提供扣缴地税的银行存折) (5)填写《珠海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 (三)其他类别参保办理条件:
• 1、公务员参加补助医疗的应由所属人事局 公务员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身份方可参 加。 • 2、个人参保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确认是本市城镇户籍的方可办理。 • 3、建筑行业农民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需 查看参保单位的建筑资质证明。
• (四)、延续缴费的参保办理条件:
各类参保办理的审批条件
(一)“四险”、“五险”参保条件及资料: • 1、在我市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 2、本市户籍职工参保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 以下资料之一:A、《用工介绍信》B、《干部介绍 信》C、劳动部门签章的《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 (新签)》。 • 3、外来劳务人员参保,由所属劳动管理部门在此 表上加盖公章(证明已办理劳动用工聘用手续)。
• 1、根据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达到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可以按照 个人参保的方式继续缴纳社保费,至达到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止。 • 但如果该人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前从来 没有参过养老保险,则不能够办理延续缴 费。
• 例:一参保工人,女,本市户籍,现年53 周岁,在其50周岁前已在我市参加养老保 险7年,根据其参保缴费的实际情况,结合 相关政策,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需达到15 年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其可 以以延续缴费的方式继续缴纳8年到其61岁 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 同样身份及年龄,如果该人在其50周 岁前没有任何参保纪录,则不可以办理延 续缴费,即使是本市户籍也不可办理。
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 受理范围: • 1、正式调入本市的干部、职工,在参保状态 及正常缴费的。 • 2、购房入户、珠户转入的非正式调入人员, 在参保状态(可在用人单位参保或以灵活就 业人员身份个人参保)及正常缴费的。 • 3、异地转入的时间与在本市的参保时间未完 全重复。
转入受理材料
• 1、《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2、正式调入本市人员,提供身份证和下列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干部提供珠海市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 (2)职工提供珠海市劳动部门的《职工介绍信》 • 3、非正式调入人员,提供身份证及珠海市户口 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个人参保的还须提供 《珠海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介绍信》
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指参保职工向地税部门申报个人所 得税的工资、薪金。 缴费工资的上限为所在地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300 % ,下限为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60%。
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00% (现执行标准:2454×3=7362) ;下限香 洲区、万山区、高新区、保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区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
(3)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由于工伤发生率 高且人员流动性大,考虑到此行业的特殊 性,特允许该行业的农村户籍工人可以只 参加工伤保险一类。 • (4)个人参保办理,仅限珠海市城镇户 籍人员可以参加。参保费用的单位比例部 分以及个人比例部分全由个人缴纳,并按 比例分别将资金划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及统筹基金。 • 个人参保最多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两 个险种,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是 不能够选择只参加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险种
• • • •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公务员补助医疗) • 生育保险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
•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 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 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 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社会保险基 金财务制度)
•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 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 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 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 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 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 安定社会秩序。
0.2%10% 0.8% 0.5% 0.7%
公务员 补助医 疗保险
6%
2%
2%
8%
--
城镇 0.5% 农村0
城镇1 % 农村
--
2% -- -- 2% 2%
合 计
0.2%18% 0.8%
0.7% 8%
0.5%
工伤保险费率
• 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 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工伤保险费率,一至三年 浮动一次。我市从2005年10月1日起,调低工伤保 险费率,下调幅度为20%,分别为: • 一类行业(风险较小行业:金融\服务\科研等): 0.2% • 二类行业(中等风险行业:房地产\制造\运输): 0.6% • 三类行业(风险较大行业:石油\化工\冶炼\采矿):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