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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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城市中存在的危险房屋,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城市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危险房屋:规定了何为危险房屋的标准和定义,例如建筑质量不达标、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等。

2. 危险房屋发现和处置:规定了危险房屋的发现和举报渠道,以及相关部门对危险房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

3. 修缮和拆除:规定了危险房屋的修缮和拆除要求,包括修缮标准、拆除程序和费用承担等。

4.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相关部门对危险房屋的监督和检查职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5. 赔偿和补偿:规定了危险房屋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6. 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规定了如何加强危险房屋的预防工作,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危房管理,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区内所有危房的管理工作,包括危房的鉴定、整治、拆除和修缮等。

第三条全市城市危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辖区内危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市辖区内危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分类管理、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危房是指因建筑结构、装修质量、用途变迁、年久失修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房屋。

第六条危房管理的目标是将危房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危房整治的原则是依法进行,注重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重视综合治理的效果,合理安排资源的配置。

第八条市政府应加大对危房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兰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兰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房屋使用安全调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建设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共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调查工作。
第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等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三)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的情形。因自然灾害、爆炸、火灾等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举报和投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受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四)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人从《甘肃省房屋鉴定资质单位名单》中自主选择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专业规范、标准和规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法律法规对配套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市政市容、卫生、气象、农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时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标、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并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城市危房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危房管理规定如下:
1. 城市危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2. 危房定义:危险房屋是指因年久失修、建筑结构不稳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原因,可能对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房屋。

3. 负有危房管理责任的主体:地方政府、房屋所有权人以及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共同负有城市危房管理的责任。

4. 危房管理的主要职责和措施:
- 采取必要的安全维修措施,保障危房居民的安全。

- 加强对危房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制定危房整治计划,对危房进行整修或重建。

- 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 加强对房屋拆迁和搬迁的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5. 处罚措施:
- 对房屋所有者,责令其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 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如果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政府的责任:
- 加强城市危房管理的投入,确保资金来源。

- 指导和帮助危房居民解决住房问题。

- 加强对危房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危房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以上内容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实际操作中,各地方政府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定。

因此,在了解和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实用版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实用版

YF-ED-J186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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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都有较详细的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执行本条规定必须做到:▲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均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必备结构,它们的破坏会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25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25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铜川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队、宗教、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人防设施及电梯、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住建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日常业务。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属地监管工作,负责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等。

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加强对装修行为的检查,发现装修活动有损坏房屋结构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管理部门。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8〕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8〕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日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质监、环保、工商、公安、消防、人防、地震、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房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房屋使用(结构)安全管理第七条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房屋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维护保养要求。

房屋建筑质量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2018】37号文1、背景介绍本文主要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物质安全。

2、适用范围本文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结构施工、桥梁施工、隧道工程等。

3、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监督等具体内容,并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设置临时围挡、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物质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等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5、处罚措施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可以进行经济处罚、暂停施工等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高风险、高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层建筑结构施工、桥梁施工、隧道工程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之一,对安全生产进行规定和管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和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之一,规定了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身安全等犯罪活动的处罚标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永川府办发〔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城镇房屋为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隐患排查、鉴定、检测、隐患治理、应急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

(一)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1.城镇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经营管理人等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因他人行为致使房屋使用不安全的,由致使房屋使用不安全的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

2.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使用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房屋鉴定结论和实际,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治理措施治理隐患。

4.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时,实际使用人应当立即避让自救,同时向房屋所在地镇(街)报告。

(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

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明确专人对危险房屋进行适时监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和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第一,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房屋的使用行为。

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技术标准和监督检查。

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房屋使用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房屋使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措施。

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房屋的使用符合标准。

第三,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房屋使用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房屋使用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四,加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

加强对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对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置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和影响。

城市危房管理,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危险房屋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城市的安全稳定。

城市危房管理的目标是消除城市中存在的危险房屋,建设安全稳定的城市环境。

城市危房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城市危房排查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城市危房排查和评估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对城市中存在的危险房屋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识别危险房屋,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第二,加强城市危房整治和改造工作。

制定和实施城市危房整治和改造的计划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城市中存在的危险房屋。

加强对城市危房整治和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治和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健全城市危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城市危房管理的行为。

加强对城市危房管理的宣传解读,增强社会各界对城市危房管理的认识和支持。

第四,加强城市危房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健全城市危房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城市中存在的危险房屋的情况和趋势。

加强对城市中存在的危险房屋的监测和预警,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防止危险房屋带来的安全风险。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29•【字号】南房办〔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房办〔2018〕18号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当前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形势严峻,老旧(危险)房屋量多面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破产企业职工住宅区和困难企业职工住宅区的房屋老旧破损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避免发生房屋垮塌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危房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危险房屋管理工作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健全“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管的工作机制。

同时,成立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协调、解决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危房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一)逐步建立四级网格化管理模式。

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区、街道、社区(物服企业、自管房单位)”为主要模式的四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有效、有序、有力推动治理工作开展,构建“统筹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区、工作推进在街道、解决问题在社区”的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各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及城市环境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正式)及城市危房管理(正式)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正式)及城市危房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正式)及城市危房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995-21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正式)及城市危房管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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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都有较详细的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

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

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1.23•【文号】建办质〔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2018〕5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3日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2018)

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2018)

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2018)【发文字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9【实施日期】2018.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经2018年8月1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立彤2018年8月29日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他县(市、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款修改为:“其他县(市、区)、冀南新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款修改为:“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广新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能,配合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单位在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将申请文件抄送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应凭《房屋安全鉴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删除第十二条第(五)项。

四、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五、删除第十七条。

六、删除第二十二条。

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根据本修正案,《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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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城市危房管理成为了城市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本文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城市危房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1.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概念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对住宅、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建筑的使用安全进行管理,旨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预防和处理以下问题:•电气安全:如电器过载、断电保险丝老化等情况。

•火灾安全:如电器短路、明火使用不当等情况。

•水安全:如水管老化、漏水等情况。

•气体安全:如煤气泄漏等情况。

•防盗安全:如门窗安全、物业巡逻等情况。

3.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应进行以下措施:•安装烟雾报警器、温度感应器等安全设备,及时发现并预防火灾、煤气泄漏等危险情况。

•检查住宅、商业综合体等生活设施是否齐全,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防盗门等,原则上所有设施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安全规范。

•做好电、气、水的安全检查,避免因管线老化、漏水等原因引起安全事故。

•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公共设施管理方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定期组织防火、防盗演练等活动,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4.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地方政府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

•部分房屋业主不按规定购买安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房屋使用老旧,设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消防设施未及时保养、维护的问题。

二、城市危房管理1. 城市危房管理的概念城市危房管理指对城市中存在的老旧、危险的房屋进行管理,旨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城市危房管理的重点城市危房管理的重点在于危房的排查、拆除、改造和重建。

3. 城市危房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保障城市危房管理,应进行以下措施:•制定危房整治计划,建立完善的危房台账,记录和掌握危房的数量、位置、建筑结构等信息。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建设安全、稳定、有序的城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首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涉及到广大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房屋建设的质量监管。

通过加强对房屋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在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等方面,加强相关的质量检验和监测,确保房屋的质量达到要求。

其次,加强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通过建立房屋使用登记制度,合理规划和安排居住人口,防止过度密集。

加强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

此外,加强对老旧房屋的维修和改造。

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老旧房屋出现了各种问题,危害了居民的生命安全。

因此,对于老旧房屋,应该加强维修和改造工作,提高其使用安全性。

而城市危房管理则是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核心工作是防止和处理城市危险房屋,确保城市的安全稳定。

在城市危房管理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较为完善的危房排查机制。

通过加强对于城市房屋的排查,发现存在潜在危险的房屋,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建立健全的房屋管理数据库,做到房屋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便利条件。

其次,注重加强危房治理力度。

对于已经发现的危险房屋,进行一定的整改和改造,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无法整改的危险房屋,应当及时进行拆除和处理。

此外,加强对危房周边环境的整治。

很多危房周边环境脏乱差,存在消防隐患和安全隐患。

应该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创造良好的住宅环境,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注重加强对危险房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危险房屋的整改和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危房问题日益凸显,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因此,建立完善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城市危房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对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等建筑物的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工作。

在建筑物完工以后,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使用,人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维修:无论是新建房屋还是旧房改造,都需要从建材、施工到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督,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修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采取年检、季检和月检等不同周期来进行,旨在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物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2、完善相关设施:在使用建筑物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设施的支持,如煤气、电力、自来水等使用设施,应设立安全检查机构,加大设施检查力度,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同时,应增强消防安全设备的完善性,建立起完善的应急预案。

3、加强人员培训:对于使用建筑物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安全问题的意识,增强应急能力,从而提高防范灾害的能力。

二、城市危房管理城市危房是指由老旧、破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组成的困惑城市发展的问题,解决城市危房问题的关键在于制订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

1、加大验收力度:在房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的整个过程进行严密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验收,从而保证房屋质量受到有效把控。

2、开展排查行动:对于已经存在的城市危房,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全面的清理整治,制定出详细的红线划定方案,确保危房的规范拆除。

3、重视人员转移:在城市危房整治过程中,需要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同时要开展相关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离开危房区域,减少危险,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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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城市危房管理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都有较详细的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执行本条规定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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