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培训考试题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法
第二部分试题分类评析
四、案例分析
(一)律师法
〔1996年试题〕
1 (本题8分)某律师事务所制作了简介,并多次在当地电台、报纸上播发,其内容如下:
本律师事务所是本省首家律师事务所。在本省同行中人员最多,规模最大,信誉最高,效益最好。本律师事务所云集了大批律师优秀人才。其中有四人荣获过“优秀律师”称号,有一人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有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还有一批法院、检察院离退休的院长、检察长、庭长、处长,与司法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司法界享有很高声誉。
本所律师共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00余家,尤其以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为专长。我所为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担任法律顾问,在他们的支持下,与金融、房地产界建立了固定的合作关系,统揽了全省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我所承办的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中,多次与全国一些名律师对庭,次次胜诉。办大、要案,与名律师对庭,方显出本所律师的风采。
我所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和败诉赔偿制度。凡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我所予以减费或免费。凡我所败诉的案件,不仅退费,还可给予必要的补偿。本律师事务所愿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凡为我所提供有价值信息及案源者,我所将酌情支付一定的信息费。
请指出该律师事务所哪些说法及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律师事务所以下说法及做法错误:(1)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2)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能作律师,因为《律师法》禁止律师在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执业;(3)不得炫耀与司法机关有密切联系,因为这样做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4)借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关系,垄断全省的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这也属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5)贬损全国“名律师”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6)实行的法律援助制度范围超越法律规定,构成竞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败诉赔偿制超越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8)支付信息费,属于《律师法》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1995年试题〕
2 (本题5分)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在阅卷时,当他看
到对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某机械设备的评估证明时,认为该估价过低,对自己的委托人极为不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该估价证明从卷宗上撕下毁弃。然后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有关部门对该机械设备重新进行估价,并依原证明纸张样式、规格重新制作了估价证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阅卷之机,将重新制作的估价证明贴于原处。后被某审判人员发现。
该律师为掩盖真相,指使委托人向该审判人员送去1000元,被该审判人员拒绝。该律师又托
熟人找法院院长说情,并送去名贵烟酒价值2000余元,同样遭到拒绝。为逃避惩处,该律师
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准备调离律师队伍。
试分析并回答:
(1)该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哪些规定?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规定,该律师应受到什么处分?
☆
(1)律师执业纪律要求律师在办案中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妨碍或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1分)。该案中,律师毁弃证据、伪造证据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分)。
(2)执业纪律要求律师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1分)。该案中,律师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贿,后又托人说情,并亲自行贿,此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1分)。 (3)按照《律师惩戒规则》,对该律师应予以取消律师资格处分(1分)。
请考生自己考虑,依照现行《律师法》,如何解答该题?
3 (本题11分)张小龙,男,16岁,系在校学生。该生由于经常打架斗殴,受到班主任老师
赵军的多次批评,遂对老师怀恨在心。一天,趁赵老师睡觉之机,持刀将其刺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小龙提起公诉后,张小龙通过其亲属委托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辩护人。与此同时,赵军委托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为诉讼代理人,对张小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遂将张小龙的监护人张大龙(系张小龙之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大龙委托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为诉讼代理人。
张大龙为了解案情,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杨某请主办该案的审判员乔某到明湖饭店“随便谈谈”。吃完饭后,杨某又拉乔某到咖啡厅娱乐。在娱乐期间,乔某告诉杨某,要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罪责,就需证明其精神不正常。杨某将乔某的意思转给了张大龙。张通过熟人到精神病医院开出“张小龙患有妄想型精神病”的证明。杨某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刘某。刘在会见被告人时,将这一情况向被告人作了暗示。张大龙怕被告人不理解其意图,又通过刘某带给被告人一封信(刘某不知信的内容),指使其如何装精神病。
在法庭开庭前,张大龙的诉讼代理人杨某,因病重住院无法履行职务,解除了与张大龙的委托合同。张找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李某,要求其为自己代理诉讼。李某考虑到自己代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做双方的诉讼代理人,更有利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接受了委托。但直到法院开庭前,一直忙于其它事务,对此案无暇过问。
请分析并回答:
(1)该案中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哪些做法违反了哪些律师执业纪律?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案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中哪些人应受到何种处分?
☆(1)①杨某帮助委托人请乔某吃饭并娱乐,是一种变相行贿行为。律师执业纪律规定,不得向审判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审判人员行贿(2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占
1分)。
②杨某将乔某的授意转告了委托人,并将伪造证据的情况通报了刘某,实际上指使委托人制造伪证。执业纪律规定,不得诱使委托人制造、提供伪证(2分。违纪行为和纪律内容各占1 分)。
③刘某对制造伪证,听之任之,并暗示被告人,诱使委托人作虚假陈述,违反了执业纪律的上述有关规定(2分。违纪行为和执业纪律内容各1分)。
④刘某为被告人传递信件,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关于不得为被告人转递信件的规定(1分。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