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思辰:300010立思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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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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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投资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立思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立思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公告编号:2020-079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3点(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其中: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113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燕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4,593,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4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7,235,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1,852,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396%。

3、网络投票情况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2,741,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39%。

立思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江锡如) 2011-02-15

立思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江锡如) 2011-02-15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江锡如先生,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立思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XXXX年10月)

立思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对以下方面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X X股份有限企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如下合称“投资者”)之间旳信息沟通, 切实建立企业与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旳良好沟通平台, 完善企业治理构造, 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形成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友好旳良性互动关系, 提高企业旳诚信度、关键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如下简称“《证券法》”)、《XX股份有限企业章程》 ( 如下简称“《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充足旳信息披露与交流, 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旳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企业旳理解和认同, 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旳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看待全体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旳目旳是:(一)形成企业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 增进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旳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企业旳深入理解和熟悉, 并获得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旳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旳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旳投资服务理念;(四)增进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旳投资理念;(五)通过充足旳信息披露, 增长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 不停完善企业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旳基本原则是:(一)充足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旳信息披露以外, 企业可积极披露投资者关怀旳其他有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旳规定,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精确、完整、及时。

立思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XXXX年10月)

立思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上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上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上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上市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形象,加强市场竞争力,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上市及后续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上市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整治水平。

第四条公司上市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自动公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公司上市事务管理第五条公司上市筹办工作应提前启动,相关负责人应构成上市筹办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计划和工作分工,并订立上市时间表。

第六条上市筹办工作涵盖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 准备上市申请料子,包含上市申请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2. 审核上市前的内部掌控制度和风控体系,确保公司安全可控;3. 完善公司章程和整治结构,明确股东权益和公司整治要求;4.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亮、合规;5. 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等必需的审查工作;6. 择机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提升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合作。

第七条上市筹办工作小组应依照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确保上市申请定时完成。

第八条上市申请文件应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必需时可委托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供应法律、财务等专业支持。

第九条公司上市决策应遵从科学、合规原则,由董事会审议并听取中介机构的看法。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供应专业服务和支持。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 维护投资者权益,回应投资者关切和疑问;2. 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及时公布重点信息;3. 组织投资者沟通和沟通活动,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渠道;4. 监测市场动态,了解市场热点和投资者情绪,供应相关报告和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亮。

信息披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 公司基本情况;2. 公司经营情况;3. 公司财务情形;4. 公司风险提示;5. 公司重点事件;6. 公司整治结构。

立思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公告 2011-03-24

立思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公告
 2011-03-24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公告编号:2011-018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公告
2011年3月22日,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或“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文生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朱文生先生当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截止2011年3月22日,朱文生先生合计减持立思辰股份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朱文生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次权益变动后,朱文生先生将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朱文生先生减持股份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有效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不仅能够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还能为公司的融资活动和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稳定和良好的关系。

2、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向投资者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业绩和发展战略等重要信息。

3、尊重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投资者的关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司的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原则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公平性原则:对待所有投资者应一视同仁,不得有选择性地向部分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主动性原则: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发布公司的相关信息,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

4、诚实守信原则:在与投资者的交往中,保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

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一)信息披露1、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

2、临时公告对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3、自愿性披露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信息,如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进展、市场拓展计划等。

企业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企业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企业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并确保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稳健、透亮、公正的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部的股权相关事项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条:原则本制度的实施遵从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本公司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全部股权者,并向投资者供应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

2.透亮度原则:本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的透亮度和可取得性。

3.法律合规原则: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敬重合同商定,维护股权者的合法权益。

4.诚信原则:本公司与股权者之间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探求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三条:定义与解释1.股权者:包含公司股东、债权人、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

2.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购买、持有本公司股权的个人、机构或团体。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四条:股权结构1.股权登记:本公司应妥当管理股权登记簿,记录股东信息、持股比例等内容,并定期更新。

2.股东权益保护:本公司应乐观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禁止以任何形式侵害股东权益。

3.股权转让: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内部规定,股权转让需经过合法程序,并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股东大会1.召开与通知:本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并提前适那时候间向股东发出通知,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方、议程和权利行使方式。

2.决议形式与程序:股东大会的决议应依法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全部参会股东有权查阅。

3.股东表决权:股东有权依照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应确保股东表决权的公平有效。

第六条:关联交易1.定义与纳入程序: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照程序纳入公司审批和披露制度。

2.披露要求:本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并向投资者供应完整、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七条:信息披露1.定期报告:本公司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发布财务报告、运营报告等。

立思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立思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二十)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doc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doc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公司名称姓名深圳瑞银俊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许隆君深圳瑞银俊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俞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范欣悦富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永顺拾贝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张剑中海晟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周晶北京腾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李然北京腾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维岭北京腾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黄云松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谢玥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时泽华山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施易成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玮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曹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呈隽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邵璟璐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孙海洋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云翔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羽振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云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叶敏婷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友鲲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艺露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坤鑫亿(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玉昆鑫亿(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凌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希彦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海波和沣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李丽霖共青城辰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温震文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良玖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全鸿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王聪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轶佳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卢凯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建北京天融博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郭怡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黄丙延上海萍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储达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蕾华夏财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海泳北京领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杨泽辉时间2018年7月6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105会议室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立思辰董事长池燕明,中文未来董事长窦昕,立思辰董事华婷,立思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亮。

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加强监管,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确保市场秩序健康稳定,订立本《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监管要求1. 法律法规遵从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监管要求。

2. 内部掌控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包含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以保障公司运营的规范和连续稳定发展。

3.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自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紧要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公平、透亮的信息。

4. 外部审计上市公司应定期聘请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内幕交易禁止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禁止进行内幕交易,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取得欠妥利益或传递给他人,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1. 投资者服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沟通投资者关系,回应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看法,为投资者供应优质的服务。

2. 公开活动上市公司应定期组织公开活动,如投资者见面会、财报说明会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增长双方的了解和信任。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紧要信息,包含财务情形、业务发展、经营策略等,通过公告、年报、季度报告等方式,确保投资者取得相关信息的权益。

4. 投资者教育上市公司应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供应投资知识、风险警示等相关信息,帮忙投资者加强风险意识和投资本领。

5. 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应充分敬重投资者利益,严禁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合理要求。

四、监督与惩罚1. 监督机构上市公司应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搭配监管机构的检查、调查及问询工作,如实向监管机构供应各类信息和报告。

2. 惩罚制度对于违反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严格惩罚,包含罚款、责令整改、暂时停止交易、撤销上市等措施,确保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矫正。

立思辰: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09

立思辰: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0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立思辰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立思辰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1、《公司章程》;2、立思辰于201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1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立思辰于2011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4、立思辰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5、立思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金杜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立思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以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立思辰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环岛向东500米北京九华山庄16区2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燕明先生主持。

经查验立思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公司公告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金杜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立思辰: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立思辰: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6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公告编号:2011-02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乔坤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于201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乔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乔坤先生,1977 年生,本科学历。

2001 年毕业于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

立思辰:独立董事制度(XXXX年10月)

立思辰:独立董事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独立董事不能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担任独立董事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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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序号姓名公司
1 曾光国信证券
2 张鲁国信证券
3 梁佳国信证券
4 董维维国信证券
5 简洁国信证券
6 宋应真国信证券
7 赵晓曦国信证券
8 郑辉国信证券
9 董维维国信证券
10 唐芷萱国信证券
11 姜甜国信证券
12 张瑞国信证券
13 曾梦雅宝盈投研
14 刘新正鲍尔太平基金
15 苗劲崴博时基金
16 张萌大家资产
17 尹志斌东方阿尔法基金
18 唐雷东方阿尔法基金
19 王芳玲东方基金
20 李威东方证券资管
21 张昆东吴基金
22 王凯富安达基金
23 孙迪广发基金
24 冯骋广发基金
25 程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26 王晓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27 高兰君国联安基金
28 徐志华国联安基金
29 申坤国泰基金
30 王浩国泰基金
31 肖瑶国泰君安资管
32 肖莹国泰君安资管子公司
33 王鹏国投瑞银基金
34 桑俊国投瑞银基金
35 何明国投瑞银基金
36 胡云泓德基金
37 殷子涵泓德基金
38 王旭冉华宝基金
39 薄玉华宝基金
40 李怡志华润元大
41 王梦雪华商基金
42 常宁华商基金
43 刘洋华夏基金
44 焦健鹏嘉实基金
45 和珅华建信基金
46 蒋婉莹金鹰基金
47 宋洋金元顺安基金
48 杨锐文景顺长城基金
49 郭琳景顺长城基金
50 龚继海坤易投资
51 郑婷坤易投资
52 刘倩民森投资
53 盛军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54 司巍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55 萧嘉倩南方基金
56 金凌志南方基金
57 鲁炳良南方基金
58 袁立南方基金
59 蔡宇滨诺安基金
60 罗春蕾诺安基金
61 童宇诺安基金
62 杨琨诺安基金
63 李沙浪鹏华基金
64 胡颖鹏华基金
65 谢书英鹏华基金
66 王忱鹏华基金
67 李辻平安基金
68 王毅成平安养老
69 孙潇阳清河泉资本
70 冯文光清水源投资
71 张海波人保资产
72 周浩仁布投资
73 孙卫党融通基金
74 苏林洁融通基金
75 马春玄融通基金
76 周龙上海高毅资产
77 马川琪上海明河投资
78 黄亚森上投摩根
79 满臻申万菱信基金
80 章锦涛申万菱信基金
81 邵仕威深圳裕晋投资
82 吴镇宇生命保险
83 闫子妍泰康资产
84 李黎亚万家基金
85 林静西部利得
86 陈保国西部利得基金
87 赵现忠相聚资本
88 蔡春红新华基金
89 付伟新华基金
90 李全新华资产
91 万力信诚人寿保险
92 乔林建信达证券
93 曹亨兴业全球基金
94 熊彬正兴业证券
95 刘勇幸福人寿
96 王义克易方达基金
97 陈皓易方达基金
98 柯白玮易方达基金
99 陈皓原银华基金100 黄怿炜友邦保险101 顾世勇长城基金102 朱勇胜长江养老保险103 杨秋鹏长盛基金104 张西林招商基金105 王辉中国人保资产106 钱旖昕中国人保资产107 郁琦中国人保资产108 高媛媛中国人寿养老保险109 赵岩中加基金110 于成琨中加基金
111 王刚中科沃土基金
112 高怡中欧基金
113 钟鸣中欧基金
114 王健中欧基金
115 罗翔中信证券
116 国晓雯中邮创业基金
117 聂璐中邮创业基金
118 Andy Liu Schonfeld
119 凌云中乾景隆时间2020年7月24日
形式电话会议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立思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立思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发言】
疫情背景下,虽然上半年公司的线下业务和加盟业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线上业务增长快速。

公司于7月13日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更名事项,将立思辰更名为豆神教育,未来将专注于教育业务。

同时也举行了豆神魔法世界的发布会,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1、与中国银行发行联名信用卡,丰富营销渠道,进一步获得增量客户;2、魔卡、手办、魔盒等周边产品也将面世,加强孩子对语文学习内容的熟知、增强学习兴趣;3、推出魔法世界实景公园,与公园方共同升级公园设施,将魔法世界现实化,增强用户乐趣;4、动漫周剧:预计10月份有4集样片,12月份登陆腾讯、爱奇艺等平台进行周播。

本次发布会的核心就是IP的固化,豆神大语文在行业内是内容创新、体系建立的先发者,通过版权认证,一方面可直接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将教学内容固化到人物IP、形象设计中,可有效杜绝抄袭现象。

短期来看,疫情对公司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影响,但长期来看公司也存在着一定的机遇:1、疫情期间,公司新增超过300名的储备教师,业务也从单纯的线下培训发展至如今的线上+线下相结合,人员建设和业务布局都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2、疫情期间,公司对教学系统
工具和教学内容都进行了升级和更新;3、疫情期间,中小机构经营相对承压,未来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Q&A环节】
1. 问:公司原有传统业务的剥离进度?
答:康邦科技、江南信安等资产的剥离都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内部也在积极制定各种剥离方案,最大程度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有确定,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告的。

2. 问:公司在广告投放上支出不多,能不能介绍一下品牌营销策略?
答:公司广告投入不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公司惯有的营销策略,从来不是采用大规模投放广告来获客,更多是依托口碑积累获客;2)与公司现实情况有关,之前上市公司名称与语文品牌尚未统一,广告效果不会太好,这也是今年上市公司更名的原因之一。

上市公司更名为“豆神教育”,语文品牌为“豆神大语文”,线上平台叫“豆神网校”,品牌统一后才更有利于广告宣传。

教育行业最终比拼的还是教学内容和授课效果。

3. 问:魔法世界发布会,公司未来会打造豆神家学馆网点,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
答:豆神家学馆为加盟模式,加盟商提供场地、负责招生,公司总部负责提供教材、教师,在北京更多担任OMO模式落地的场所。

此外,豆神家学馆会有如豆神文摘、卡牌、阅读等周边产品的销售,是一个综合的零售平台和线上的延伸。

4. 问:公司前期与凹凸教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会在哪些方面展开合作?
答:凹凸教育主营1对1辅导,同时也有小组课(1对8以下)业
务,但一对一及小组课(1对8以下)的个性化教育业务存在规模不经
济的问题,凹凸教育专注个性化教育业务近十年,拥有丰富的个性化
教育运营及管理经验,公司依托其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将与其展开
多维度合作,从而为家长提供更加丰富的教学产品,完善双方产业布
局,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附件清单(如有)无
日期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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