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灌溪镇等9个乡镇及贺家山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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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灌溪镇等19个乡镇及贺家山原种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说明

鼎城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工作背景

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于2014年批准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大湖流域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路径,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长江全流域开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提出努力把洞庭湖区打造成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保障粮食安全的现代农业基地、“两型”引领的“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水陆联运的现代物流集散区、全国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规划还提出“全面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将岳阳、荆州、常德、益阳建设成为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规划的批准实施后,将对鼎城区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一江两岸协调发展、一城四区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提出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一江两岸”之一极——江南城区(武陵镇)因原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由江北迁到沅江以南而得以发展。当时,江南城区只有一个常德市桥南汽车站,各项设城市基础设施基本为零,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但较之江北城区的城市建设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为了加快江南城区的发展,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推动过江隧和沅江四桥等交通项目建设,同时提出了总面积12.5平方公里的阳明湖板块建设构想,其东起阳明路,西至桃花源路,北抵建新路,南至桃林路。定位设想为,省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区、常德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平台、城市对外商务活动窗口、宜商宜居产业融合示范区,集公园、生态、旅游、文化为一体。这些项目的建设必将对江南城区乃至整个鼎城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鼎城区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鼎城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80号),鼎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原下辖的36个乡(镇、街道、农场)撤并至1乡18镇4个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将直接影响鼎城区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规模等级结构、职能结构等,也对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区域交通条件全面提升

(一)桃花源机场的扩建升级及斗姆湖交通枢纽中心的建设

斗姆湖是常德市乃至湘西北重要交通枢纽,处于常张高速、常吉高速、常德市环城路、319国道交汇处;并且北靠沅江,水路南抵长沙,北通岳阳,经洞庭入长江,水运便利;此外桃花源机场也坐落于此,已形成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

在2014年1月份召开的市、区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将重点规划建设“斗姆湖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该工程将参考上海虹桥机场的建设模式,依托现有的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桃域快速干线(第一、第六大道)、常德港口码头等重大交通项目,实现陆水空铁多种交通方式和城市交通在斗姆湖的“无缝对接”、“零距离换乘”,同时布局建设空港物流园、客运中转站、阳明湖产城融合区等,力争将斗姆湖打造成为泛湘西北区域通达能力最强、便捷程度最高、聚散功能最好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二)石长铁路复线、黔张常、常岳九、长益常城际轻轨等铁路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期间,“东西向”的黔张常铁路已经动工,常岳九铁路将于“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将与九景衢铁路共同构成东达沪杭、西联成渝的长江南岸重要铁路

干线;“南北向”的洛湛铁路、石长铁路复线、长益常城际轻轨等项目建设,快速联通了成渝、长株潭、北部湾等都市圈地区,实现鼎城东西南北铁路动脉的大畅通。(三)对外高速公路网络的建设

规划实施期间,将完成常岳、常安、东常高速公路鼎城段建设,以市城区为中心“一环六线”高速公路网络的形成,极大地提升了鼎城的交通区位优势,对加快湘北地区环洞庭湖经济圈的建设,促进湘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常德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

湖南常德鼎城高新区于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2012年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2017年,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国务院国函[2017]18号文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高新区成功升级将为常德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新的示范路径,为洞庭湖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引领作用。

第二章工作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0、《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发[2012]6号);

1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

1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1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评审委员会对《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1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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