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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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数据和证据,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警示和预警。

6.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评估程序和保密规定。

7.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考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消费者需求。

3.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对其进行解读和宣传。

5.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制定程序和保密规定。

6.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7.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项制度)第一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保证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项: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的渠道、范围、标准和要求,保证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进口商采购食品,并留存相关凭证。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或者复印件。

2.4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的条件、方式和期限,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食品储存方式,采取必要的低温、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外观、气味等,发现变质、过期或者其他不符合储存条件的食品,应当立即清理、销毁,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四项:食品加工管理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和添加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市场(以下简称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市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储存、销售、追溯等环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遵循食品安全储存要求,预防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市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定期进行食品抽检,确保销售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全程追溯。

第十五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食品安全追溯能力。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成为各行业追逐的焦点。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食品行业纷纷建立了自身的自律制度,以确保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可靠。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经营的十项自律制度,以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源头控制制度在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源头控制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餐饮企业要加强对食材的管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采购的食材经过检验合格,并保持追溯能力。

只有通过源头控制,才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生产操作规范制度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的操作规范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三、质量检测与控制制度质量检测与控制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餐饮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检测机制,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四、员工培训和管理制度员工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五、物流保障制度物流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餐饮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物流保障制度,规范食品的存储、运输和配送过程。

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确保食品在整个物流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六、设施设备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餐饮企业应该建立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食品行业存在各种风险和隐患,餐饮企业要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控制潜在风险。

通过定期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八、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消费者投诉是食品企业关注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反馈机制。

食品经营八项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八项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八项制度范本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1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注销等事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3 食品经营者应当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2 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以及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2.3 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方法。

3.2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食品储存场所的卫生、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3.3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项: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4.2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五项:食品退市管理制度5.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

5.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退市记录,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数量、退市原因、处理措施等内容。

5.3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退市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第六项:食品召回制度6.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及时召回。

6.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记录,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数量、召回原因、处理措施等内容。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等。

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度
1. 制定详细的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操作规程。

2. 确保所有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

四、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 定期对食品加工环境、设备、原材料等进行检查。

2.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 实施食品原料和成品的追溯机制,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的相关信息。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许可证、检查结
果等。

2. 定期更新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八、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1. 设立食品安全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以上八项制度应根据具体企业规模、经营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明确市场管理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1. 对入市食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来源合法、合格。

2. 实施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禁止无证照经营。

3.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性。

三、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定期对市场内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2. 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1. 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来源、合格证明等。

2. 对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合格与不合格食品信息。

3. 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

五、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 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和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更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鼓励食品经营者参加外部食品安全培训和认证。

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1. 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点,明确投诉处理流程。

2. 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并公开处理情况。

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确保市场内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2. 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和食品卫生。

3. 加强对市场内公共设施的卫生管理。

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 定期对市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调整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3. 对高风险食品实施重点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以上八项制度旨在确保市场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市场秩序。

各市场管理者和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执行。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是指在食品行业中,企业应自觉遵守的七个自律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七项自律制度的概述:
1.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采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将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企业经营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严格管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3. 提高企业自律管理水平: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质量跟踪体系,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溯源能力。

4. 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企业应诚实守信,承担起对消费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

5.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加强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推动行业自律监管: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组织的自律管理活动,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监管,共
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7. 加强行业沟通与合作:企业应积极与相关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自律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七项自律制度的落实可以提升企业的自律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本经营单位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察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理证明。

不从无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确保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二)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按照上述规定查检食品及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确保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三)不经营以下食品: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3.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4.围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5.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6.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7.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二、严格执行购销台账登记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建立食品购销台账。

(一)进货台账按照食品品种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批次质量检验检疫报告等内容;(二)销售台帐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并按规定向购货者开具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三)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不得伪造,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购销台账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全面,发生重大食品质量事件,能够追根溯源,及时通知生产者和消费者。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是指食品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食品安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一种制度。

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措施等到位。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程序、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食品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三、加强原料采购和验收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原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供应商。

验收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

四、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食品经营者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微生物、化学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的含量,防止食品污染。

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监测内容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生产过程卫生状况,产品储存、运输条件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确保食品可追溯。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质量准入行为,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

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四、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一、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

二、突出食品市场巡查重点为,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程度。

三、创新巡查监管方式方法,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水平。

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高食品市场监管效能。

五、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加强专业技术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三、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规章制度1.从业人员安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3.食品平安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履行新"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平安,结合实际,特制定食品平安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从业人员安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安康检查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前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

安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承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平安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食品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对。

3、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5、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6、严禁准入的食‎品:(1)假冒伪劣食品‎;(2)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经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7)非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它食品。

7、食品经营者要‎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食品安全八项自律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八项自律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八项自律制度模板Eight self regulatory system templates for food safety食品安全八项自律制度模板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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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南阳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食品批发商的查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联系方式。

(二)食品零售商的查验食品零售商在初次进货时应当留存食品批发商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再次进货时可只向食品批发商索取由辖区食品行业协会监制的销货清单。

销售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大关注焦点,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范。

因此,食品行业应建立一套自律制度,以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以下是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并对所有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供应商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共同防范风险。

三、生产加工环境卫生制度:企业应建立清洁、无菌、无害的生产加工环境,实行定期清洁消毒,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四、原料采购与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选择可靠的原料供应商,对采购原料进行严格把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产品追溯制度: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能够准确追溯产品的原料来源及生产加工流程,以便及时应对问题和风险。

六、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企业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定期进行考核。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八、外包单位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外包单位的经营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合作双方的责任追究机制。

九、市场监测和反馈制度:企业应建立市场监测和反馈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了解产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的反馈。

十、法律法规遵从制度: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严格遵守上述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企业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同时也为食品行业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食品安全是行业的生命线,每一个从业者都有责任遵守相关制度,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

只有做好自律,才能保障食品安全,让人们吃得放心、安心。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二)购销台账制度。

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对外承诺食品质量安全,场内经营者也应对消费者和市场开办者做出承诺,并张贴承诺书。

(四)协议准入制度。

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七)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八)应急处置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商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餐饮业食品平安管理八项制度目录1. 从业人员安康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3. 食品采购索证索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4.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5. 粗加工切配餐饮平安管理制度6. 烹调加工餐饮平安管理制度7.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8. 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餐饮从业人员安康管理制度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阔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安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效劳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场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展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展治疗。

六、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安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方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展处分,并依法承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分。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展安康体检和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平安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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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食品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对。

3、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5、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6、严禁准入的食品:(1)假冒伪劣食品;(2)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经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7)非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它食品。

7、食品经营者要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购销台账制度按照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1、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者要建立完整的食品购销台帐。

2、食品经营者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食品批发企业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5、有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对查验的许可证件、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建立的进销货台账,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质量承诺制度1、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检疫质量合格证和无中文标识的食品。

2、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和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3、杜绝误导消费者行为和带有欺骗性的虚假宣传。

4、保证具有认证资格机构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的品质和认证证书及专用标志的质量标准一致。

5、保证食品进货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确保各种法定要件和约定的履行。

6、保证对销售的无认证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每一批次蔬菜、水果等进行药检抽检。

四、协议准入制度1、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协议准入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协议的方式与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单位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3、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蔬菜、肉禽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4、食品经营者应当与供货单位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购销挂钩关系,双方应当签定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就产品质量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出现不合格食品时解除合同等条款要有明确约定。

5、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建立的购销挂钩的供货方情况和食品名录,报所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备案。

并提供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品名、品种、规格、商标;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信息。

五、食品质量责任制度1、本制度所称市场,是指由投资者开办的,吸收其他经营者在其中经营的商品交易场所,包括有形集市贸易市场、批发企业、超市、商场等。

2、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指市场的投资开办者及市场经营服务机构。

3、本制度所称食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负有保证上市食品符合国家、企业或者地方制定的质量标准与卫生标准,保证上市食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责任。

4、建立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组织机构,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经营者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法定标准。

5、督促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规定,保证上市食品符合法定标准,检查法定证照及相关手续,并分类归档备查。

6、对进场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要统一纳入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规定管理。

7、认真履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8、传达贯彻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9、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经营者食品质量担任责任、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10、市场开办者发现进场交易的食品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自检条件,对不能实施标准准入、检验检疫准入管理的食品或对购入的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自检。

2、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专门从事对购入重点食品的检测。

3、要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门的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做好食品检测工作。

4、要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5、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6、在市场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经营者信誉等进行公示。

七、食品退市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食品退市制度如下:(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1、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督部门公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

2、经食品专家评估、确认的不合格食品。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范围1、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2、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3、畜禽类产品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要求食品经营者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体。

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簿,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结果,并针对不合格食品经销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时限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权威部门下达停止销售、购进通知后三个小时内退市。

八、临过期食品监管制度为加强对临过期食品的管理,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继续销售,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用于各种目的的赠品,均需在所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口头协议中明确约定食品的允收期、临近保质期的界限,否则不予收货。

食品临近保质期界限划分:保质期为15天以上的,为保质期的20%;保质期7天到15天的,为到期前2天;保质期少于7天的,为到期前1天或者到期当天。

2、实行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的,电子台帐管理软件每天自动比对,在设定临近保质期提示日及超过保质期日出现醒目提示,检索汇总归类数据。

发现有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应当及时通知仓管员或者相关食品区质量管理员进行妥善处置。

3、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

出库销售时应当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且每天或者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

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

5、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每天或者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陈列时应当做到旧货靠前、新货靠后,使食品按照保质期到期的先后顺序流通。

6、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将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降价销售,并作出醒目提示:“本柜食品降价销售,请购买后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

并在每天收市前对专柜内的食品进行逐件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下架清点、做好记录。

7、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应当在该食品销售货架上或者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8、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后以捣碎等破坏性方式彻底销毁。

销毁情况应当如实记录,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9、对购买临近保质期食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超过保质期的,应按正常食品的投诉受理程序办理退换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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