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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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汴政[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汴政[201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和市场定位,现就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义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市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渠道。

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变我市过去市场布局失控、辐射力不强、管理理念落后、设施简陋、交易方式落后、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等状况,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加快农副产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和取缔马路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升级改造为重点,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突出产地区域特色,加强市场科学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功能,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管理水平,把市场建设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配套、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上的引导作用。

(二)建设目标:以构建我市较为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为目标,突出重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强化市场建设布局和政策引导,促进资源整合,为优质安全农产品流通搭建交易平台。

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在各县区重点建设和完善10个规模较大、标准化程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区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全市骨干批发市场为核心,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其它流通方式为补充,以现代交易、信息、检测、储藏、物流等技术为支撑,以良好的经营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保证,以稳定、有序、规范的农产品经销商队伍为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针,旨在促进农产品的产销衔接,提升农产品市场化水平,并改善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一些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措施:1. 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政府通过减少市场准入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产品市场交易。

减少行政审批手续,推行简化程序,加快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速度。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政府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加强对农药、兽药和化肥等农产品生产辅助物质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

3. 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政策:政府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标志,提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4. 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政策:政府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通过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农产品更便捷地进入市场。

5.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政府通过建立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市场调节基金等措施,保护农民的利益,稳定农产品价格。

政府及时调整和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提供市场引导,防止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保障农民的收入稳定。

综上所述,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在促进农产品市场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化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激励农业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产品市场交易,推动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4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4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环境面貌和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就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提升市区农贸市场设施档次和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为居民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购物环境,加快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型。

二、目标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建设的思路,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改造升级一批、整合翻建一批、规划新建一批,使市区农贸市场达到商务部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要求,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基本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机制。

具体目标:2013年完成建设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10个,2014年完成20个,2015年基本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三、重点工作(一)科学规划布局。

市区农贸市场布点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结合农贸市场发展现状、城市建设管理实际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积极构建“十五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市商务局、规划局要与各区、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为城市发展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供决策依据。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5•【文号】商建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国资、银监、保监、质监部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在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依然薄弱,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部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中央与地方事权。

把增强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线,加快完善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体系架构和内在机制,集成流通科技进步的新型驱动力,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条件、流通设施基础,统筹规划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产品市场网络,优化农产品市场结构和布局。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为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收入增加,现向各有关部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⒈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

建设冷链物流设施,提升农产品储运能力,保障农产品品质。

建设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加强农产品追溯管理。

⒉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加强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提供便捷的线上购买渠道。

鼓励农民开展网络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⒊建设农产品市场。

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投资力度,提升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⒈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

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检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⒉推广农产品认证体系。

鼓励农产品参与认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强对农产品认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培育龙头企业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整合农产品生产要素。

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财务支持和政策倾斜,提升其市场影响力。

⒉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推动农民合作组织成立,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

加强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拓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⒈开展农产品宣传活动。

加大农产品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组织农产品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销售。

⒉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营销农产品品牌,扩大市场份额。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农产品质量标准: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农产品的品质、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评定的标准。

农产品认证体系:指通过认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农产品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特定质量特征的制度。

农产品生产基地: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形成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区域。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怀政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怀政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农村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明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农村商品市场供应,稳定农村商品市场为基本目标,以流通产业现代化为先导,完善农村市场监控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购销实施必要宏观调控的政策,力争用4年时间全面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物流畅通的农村市场体系,实现商品市场数量、规模与结构的合理配置,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区域专业市场为骨干,以现代物流带动连锁超市、集贸市场、便民零售店等多种业态共存的网络化格局。

通过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流通现代化步伐,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保护农村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差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浙食药监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食药监规(2017)1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区域食用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抓龙头、带市场,强责任、建机制,重科技、提效能”的总体要求,以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促进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批发市场对下游市场的源头保障作用、对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基础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要求(一)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1、建立风险管控预案。

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订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事故处置方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等相关资质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应急事件处理等管理措施。

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的建议措施

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的建议措施

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的建议措施1. 完善市场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平台等,提供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和信息服务,方便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2.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加大对农村电商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发展,拓宽农产品市场渠道。

3.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建立自己的品牌,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4. 建立追溯体系:推动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5. 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大对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条件,提高农产品的保鲜程度和品质保证,促进农产品的销售。

6. 推动农产品国际贸易: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海外市场的合作和交流,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出口额。

7. 加强政策引导: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财税优惠和金融支持,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农产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8. 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供需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价格指导,预测市场走势,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做出合理决策。

9. 引导农产品加工和增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深度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10.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认证: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认证体系,严格把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11. 鼓励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动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社,加强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

12. 提高农产品营销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市场运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力。

关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1.引言1.1 概述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是指在提供高效便捷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构建健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对于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民的食品供应、促进农村地区农产品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

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分散、规模小、设施简陋,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

其次,市场信息不畅通,信息传递的不对称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农民难以获取市场信息,造成农产品流通的不畅和浪费。

另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小、交易模式单一,没有形成统一的批发定价机制和质量监管体系,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的安全和效率。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市场规模化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

其次,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对称,在市场中实现公开透明的交易。

此外,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的批发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流通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质量监管等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不断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和效益,推动农产品流通的改善和现代化升级。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关于本文主要内容的概述,以便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文章的结构和组织。

通过明确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在阅读过程中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和思路。

在本篇文章中,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简要介绍:引言部分(第1章):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文章主题进行概述,介绍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最新版)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最新版)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发挥农产品市场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营销水平,促进农产品流通,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一)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市场监管政策,加大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二)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增值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健全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农产品价格合理稳定。

(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农产品市场。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提升,提高竞争力。

二、优化市场环境(一)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推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元化供应体系,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

(三)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市场信息,促进产销对接和农产品价格的透明度。

(五)推动农产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经营,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

三、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二)加强农产品品牌营销能力建设,提高农产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

(三)加强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认知和信任度。

(四)支持农产品产地的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地域特色和附加值。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一)加强产地与市场的衔接,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提高农产品的物流运输效率。

(二)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农产品线上销售能力,扩大农产品市场规模。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优质化,现有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已难以满足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质量,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1、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农产品生产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和位置。

在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区域,新建或扩建一批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农产品集散中心。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资金投入,改善市场的道路、停车场、仓储、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

建设标准化的农产品交易大厅,配备先进的电子交易系统、质量检测设备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

3、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市场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

增加农产品保鲜、冷藏设施,优化摊位布局,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二、提高农产品市场信息化水平1、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价格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网络。

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走势等信息,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市场波动。

2、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商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农产品的线上交易、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

3、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中心,为农民、农产品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推送农产品市场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培育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主体1、扶持农产品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提高其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一、背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推动农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优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二、总体要求1.明确目标: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打造现代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2.积极作为:加快改革步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3.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导向,注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统一。

三、市场主体培育1.农产品主体建设: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差异化发展。

2.专业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从业者专业化水平。

四、市场监管及质量安全控制1.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测和管理。

2.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把控,建立健全农产品溯源体系。

五、市场准入和标准体系建设1.减少准入壁垒:优化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减少农产品市场准入壁垒,鼓励农民等社会主体参与农产品市场经营。

2.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六、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1.发展电商平台: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推动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推广合作社模式:加强农产品合作社建设,推广农产品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模式。

七、市场信息公开和服务体系建设1.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开平台,提供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等参考。

2.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八、政策支持1.财税支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给予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国办发〔201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主要目标。

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重点任务(二)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

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指导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三)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

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

加快农(五)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

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财办建〔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施主体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时间,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具体绩效指标如下:1.推进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升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地市级覆盖率。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冷链流通率。

3.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提升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4.加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市场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流通环节不畅、信息不对称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一)加强统筹规划。

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产地市场,形成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市场网络。

(二)强化区域协同。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区域间农产品市场的合作与协同,促进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注重城乡统筹。

加大对农村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市场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市场的服务功能,缩小城乡市场差距。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改善市场场地条件。

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场地的改造和扩建力度,确保市场有足够的交易空间和停车设施,提高市场的承载能力。

(二)完善仓储保鲜设施。

建设一批适应不同农产品特点的仓储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的储存和保鲜能力,减少产后损失。

(三)提升冷链物流水平。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冷链运输车辆和冷藏设备,完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确保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三、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一)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建立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推进农超对接。

引导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直接采购关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三)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制定和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一、协议关键信息1、完善农产品市场规划和布局明确规划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考虑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布局重点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交易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仓储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冷链物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优化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发展电子商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强产销对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育流通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提升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追溯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财政政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收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融扶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完善农产品市场规划和布局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提高农产品市场的运行效率,应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布局。

首先,要明确规划目标,即以提高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多样性和便利性为核心,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在确定规划目标时,要充分考虑我市的人口规模、消费习惯、农业生产特点以及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

111 布局重点区域要根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居民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农产品市场的布局重点区域。

关于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建议

关于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建议

关于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建议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完善对于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完善交通网络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和运输能力。

改善公路路况,修建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运输通道。

2、建设现代化仓储设施加大对农产品仓储设施的投资,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仓库,提高仓储容量和保鲜能力。

推广应用先进的仓储技术,如冷藏、冷冻、气调等,减少农产品在仓储环节的损失。

3、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链运输车辆、冷藏设备等。

建立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冷链物流网络,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生鲜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二、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引导,提供政策优惠、技术培训和资金扶持。

鼓励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和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方面的引领作用。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鼓励个体商户和中小流通企业发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个体商户和中小流通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提供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帮助他们发展壮大,丰富农产品流通渠道。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1、建立农产品信息平台整合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信息平台。

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行情、质量检测等数据,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

2、推广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农民开展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关于加快国家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国家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国家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的建议一、建立国家农产品市场体系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已建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300余家,城市社区市场超过10万余家,这些市场承担着全国70%以上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为服务城乡人民生活和促进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市场仍然处于传统集贸市场发展阶段,与先进国家现代化农产品市场相比具有很大差距,我国农产品现代市场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建设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国家对农产品市场发展模式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国家级发展战略思想不够清晰,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现象时有发生,专业化法规政策研究滞后;重生产、轻流通,导致生产、信息、流通与消费等各个环节常常出现脱节现象,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2.全国农产品市场分级不明,缺乏科学布局;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没有编制农产品市场发展与建设规划,许多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中轻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造成全国、省际大区域、省域、城区、镇乡农贸市场建设仍处于混沌发展状态,难以在近期内形成国家级市场体系。

3.市场建设主体、市场管理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市场运行秩序不够健康;金融、物流、仓储、信息、检测等市场配套设施不全,现代化市场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4.市场交易方式原始、简单,电子商务、配送、竞买竞卖等现代市场交易技术推广缓慢,市场运行成本高,经营效益低,市场缺乏创新能力,发展后劲不足。

5.农产品专业市场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市场理论体系支离破碎;市场法规研究滞后,市场法规政策疲于应付市场运行中的应急现象,缺乏战略性、长期性主导政策的指导。

上述问题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灵、食品安全隐患很多、商品价格不稳、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降低,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稳定收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影响了城乡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从“十二五”起,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尊敬的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我特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1:完善质量检验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与测试方法,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加强农产品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全程可追溯,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增强市民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3: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推动农产品生产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二、优化农产品流通环节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和便捷的购买渠道,促进农产品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

2:加强农产品仓储与物流:加大农产品仓储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水平,确保农产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鲜。

3: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建立权威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需信息,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主体培育1: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贷款支持等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2: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合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品牌溢价能力。

附件:本文档涉及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等附件,请查阅。

注释:1: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指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的规范要求。

2:农产品追溯体系:指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追溯,以确定农产品源头并提供质量安全信息的管理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2]9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9【实施日期】2012.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9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市场稳定供应,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基本满足农产品流通需要,但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组织化程度低,产销衔接不紧密,农产品卖难、买贵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产品市场繁荣,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市场供应;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为重点,以推动模式创新、提高组织化程度、优化主体结构、完善市场布局、落实监管责任为重要手段,努力营造规范、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消费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到2015年,培育50户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重点建设改造30个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个专业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1000个城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和县城、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构建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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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苏经贸商建〔2008〕372号苏农市〔2008〕14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局),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有关市商贸(贸易)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08〕1号)精神,加快建设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现代农业建设,不仅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更要以市场为导向引领农业经营,以市场营销理念指导农产品销售,以农产品高效流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整体上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2、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农产
品市场作为农产品集散地,一方面组织货源,互通有无,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调节供求,平抑物价,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是落实“菜篮子”、“米袋子”工程的重要基础,是应对农产品供求公共事件的重要手段。

同时,农产品市场通过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入市农产品开展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有效途径。

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部分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是影响农业效益提高的关键环节。

通过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产品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更有效、及时地实现农产品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市场信号的有效传递,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调整生产结构,强化质量意识,培育农产品品牌,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生产效益。

二、明确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4、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精神,根据加强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供给的中心任务,适应城乡居民对农产品数量、品种、质量消费需求日益提高的需要,加快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市场经营领域,全面推动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向现代化迈进,变市场约束为市场动力,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5、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原则和目标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现实,循序渐进;完善设施,创新管理。

通过3到5年的努力,尽快在全省建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零售经营门店和超市为基础,以各类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为补充,以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现代流通业态为先导,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实现市场基本功能明显增强,市场主体经营能力显著提高,市场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初步形成,现代流通方式得到有效推进。

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6家,建成一个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三、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6、编制农产品市场体系布局规划。

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托产业、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并实施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市场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产地重点发展专业市场,销地重点发展综合市场,产销
结合地区重点发展产销双重功能市场。

在区域布局上,根据各地现有市场发展规模、区域位置、市场定位和水陆空运条件,依托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沿江地区、沿运河地区、沿海、沿沪接壤地区,重点培育或新建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中心,构建覆盖全省、连接上海、辐射华东、各具特色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框架。

7、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

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拓展,改变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简陋、装备水平低、管理粗放、服务不配套的状况。

升级改造的重点是:市场地面硬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棚改扩建、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卫生保洁设施等。

功能拓展的重点是:实行场地挂钩、开展加工配送、监管质量安全、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拓对外贸易、维护安全交易、完善公共服务等。

8、发挥“双百市场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继续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以及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重点市场与流通企业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

要突出抓好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鲜
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水平,推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9、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

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构建现代营销机制,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通过产销对接、包装标识、品牌上市、质量溯源,培育优质农产品市场,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拉动农产品质量建设。

一是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连锁店、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卖店等新型、高效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是建立优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区域的大型优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优质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主攻高端消费群体和团购。

三是探索发展农产品拍卖、电子交易、期货等交易方式,降低成本,发现价格,引导生产。

10、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

探索“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组织”、“超市+批发市场”等营销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引导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等国内外连锁企业发展一批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与农民或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的经营规模。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要充分利用“农家店”、
配送中心的网络优势,采用“超市+生产基地+农户”等模式,完善农产品产加销运营体系,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11、加快改造城乡农贸市场。

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逐步取消马路市场,实行退路进场,建设场所相对固定的大厅式交易市场。

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

继续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农改超”、“农加超”,提升市场档次。

大力发展社区便利店,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

12、构建农产品产销衔接平台。

一是继续办好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示精品,扩大成果,树立江苏农产品良好形象。

二是在上海市以及南京等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建设优质农产品展销展示中心,促进农产品营销。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营销协会及专业协会功能,实现产销对接,加强行业自律,应对贸易纠纷,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互动。

四是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主体。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带领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鼓励发展流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型主体。

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经纪人从单纯的农副产品转手买卖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运、
营销等一体化经营转变。

13、重视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有形市场的重要补充,要通过市场化与信息化、网络化结合,实现市场交易方式、市场形态、市场空间和市场模式的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加快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为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完善的市场资金结算系统和第三方物流配送系统,推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互促共荣。

依托江苏农业商务网,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种养、经销大户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交易。

14、加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力度。

各级经贸、农林部门要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要加强调查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编制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供求市场行情。

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协助落实相关政策,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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