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2•【字号】巴府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2日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家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关爱为主导,家庭关爱为基础,社区关爱为重点,社会关爱为主体”功能完善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700个以上,农村幸福院(或老年活动中心)达到600个以上,养老床位达到2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县(区)级系统基本形成;全市老年大学(学校)达到80所以上,85%的乡镇、65%的村(社区)建立老年体育组织,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各地老年人总数的55%以上;各县(区)老龄工作机制全部完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巴府办发〔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二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三章供养内容和形式第四章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依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细则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农村居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五条政府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政府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六条具有巴中市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9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人社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现就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推广基层平台建设试行标准。
综合考虑巴中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程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点位,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基层平台。
(二)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
围绕“一卡、一网、一库”总体目标,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做好与省政府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快推进人社信息数据共享。
(三)推进全市人社公共服务协同化发展。
推行社保综合柜员制,促进人社服务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发展。
(四)提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实施“人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增强人社队伍稳定性、专业性。
二、主要内容(一)服务平台标准化。
1.合理布局点位。
在规范建设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基础上,以行政区域为基础,以服务半径、服务时间为主要参考,科学布局基层平台点位,突出抓好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片区服务站建设,着力打造“10+30”(城区10分钟、乡村30分钟)、“2+4”(丘陵2公里、山区4公里)等“就近办”服务圈。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7年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7年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巴府办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7年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2017年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巴中市2017年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工作要点2017年,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工作要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有序统筹城乡建设,持续全面深化改革,激发统筹城乡发展活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有序推进城乡统筹(一)加快编制各类规划1.研究拟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
优化城市规划设计,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优化提升《巴中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中心城区慢行系统规划研究。
完成3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3区20个绿化彩化景观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2.加强城乡规划空间统筹衔接,把巴山新居建设纳入城乡全域规划。
完成2017至2020年度巴山新居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完成188个脱贫村建设规划和1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委农工委、市扶贫移民局)3.完成10个重点镇城市设计成果,完善重点镇基础设施规划,积极培育2个市级特色小镇。
制定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完成巴中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园区规划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5.制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实施方案。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巴府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2024年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强化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夯基固本、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实现为民服务高效快捷,为企服务降本增效。
一、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一)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无差别综合窗口改革,逐步实现医保、社保等6类分领域综合窗口内部业务“一窗受理”。
规范综合窗口授权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梳理形成工作手册和办事指南,支撑线上线下综合窗口实质运行。
落实国省要求推进“应进必进”,大力整合部门单设政务服务窗口,严禁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全面实现线下办事“一门、一窗、一次”。
按照“三化”建设要求,建设2个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升6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64个被撤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改造升级。
依托通信、金融、小区等场所,新增30个“政务服务+N”便民服务代办点(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各6个,恩阳区4个,巴中经开区2个),提供现场即办、代为核验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巴府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府办发〔202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巴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全市乡村振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要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八五”普法、“法律七进”“双百”和“基层行”活动的重要内容。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切实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二、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要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巴府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活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3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14〕14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2017年全面启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2019年完成。
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全部建立,劳动用工和人事分配与市场全面接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2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6日巴中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巴中实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全市四级城镇体系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农业人口入城落户实行全放开、零门槛,并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巴府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五年是我市后发赶超、脱贫攻坚、振兴发展的重要机遇期,2017年是“建设五彩巴中、推动五大跨越”的开局年,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对于实现转型发展、后发赶超和预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
市政府目督办要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实行季度通报,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事项,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规定予以问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今后五年主要目标任务一、今后五年主要奋斗目标1.建设“五彩巴中”。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推动区域交通节点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跨越。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推动工业弱市向工业强市跨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巴府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结合巴中市情,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相衔接。
老年人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
农村与城市照顾服务指标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特困老人兜底养老无忧,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福利制度。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巴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
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作用,严查一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典型问题。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激发市场活力。
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巴府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9日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四章考核指标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人员。
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及市级部门(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等机构),按照资产监管关系,负责所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战略布局为重点,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巴府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巴府发〔202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9日巴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决策机关办公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六)需要以决策机关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决策机关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08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08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4•【字号】巴府办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08年工作总结》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现将《巴中市人民政府2008年工作总结》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谋划,抢抓机遇,全力推进2009年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巴中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工作总结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发展战略,抢抓机遇谋发展,团结奋进争跨越,创新务实求突破,努力克服低温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经济影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13.95亿元,增长12.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0.84亿元,增长3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9.96亿元,增长21.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4.47亿元,同口径增长23.4%;农民人均纯收入3018元,增加46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70元,增长16.4%;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超额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一、狠抓产业发展,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工业经济速效双增。
全年共引进12个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完成总投资8.93亿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73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有效发挥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加快“工业强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工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支持新办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及完善工业发展目标激励机制,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市经信委进行项目审查和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拟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式第五条工业发展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重点支持市级和巴州区所属工业企业,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第六条坚持“扶持新办企业、发展现有企业、支持重点项目”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支持项目,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巴府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发〔20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巴中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5日巴中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环保政策、无不良诚信记录、裁员比例不超过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综合认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返还社会保险费。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充分利用国家、省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增加巴中融资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用好省级财政按照各级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6日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不包括基金投资的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依据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商业性投资项目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业务是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新兴投资业务,视同主业管理;非主业是指主业和培育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0]43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8万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9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巴中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8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中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由市政府目督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单位组织考核工作组,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五条各县(区)政府、各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照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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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
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代拟的《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6]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目标
从我市实际出发,将全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二、基本内容
(一)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实行市级统筹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规定。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
1、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
参加市级统筹的范围和缴费费率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缴费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
员。
全市企业参保单位缴费费率20%,个人缴费费率8%;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20%。
2、统一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仍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函〔2006〕527号)和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规定为依据。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执行,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
3、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程。
全市统一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