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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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以下简称“识别卡”)的管理,确保识别卡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员工。

第三条识别卡是公司内部人员身份识别和门禁控制的唯一凭证,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伪造的特点。

第二章识别卡领用流程第四条识别卡领用实行一人一卡制度,由员工本人到人事部办理。

第五条办理识别卡时,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申请表》;2.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3. 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第六条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识别卡。

第七条识别卡办理完成后,由人事部通知员工领取。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赠与他人。

第九条识别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十条识别卡挂失、补办需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识别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收回识别卡:1. 员工离职;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识别卡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章识别卡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需将识别卡交还给人事部。

第十四条人事部在收到离职员工交还的识别卡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识别卡销毁前,需进行登记,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化。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厂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人员定位卡的管理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采购、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一人一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3. 人员定位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如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4. 人员定位卡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更换。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因工作需要不再使用时,应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员定位卡的使用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规定路线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

(2)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3.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处于开启状态,确保定位信号的传输。

4. 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对人员定位卡进行检查和验证。

五、人员定位卡的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采购、发放、回收、更换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定位卡的有效使用。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奖惩措施1. 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人员定位卡使用规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口的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线上,新工人到矿,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告,给违反者本人处罚100元。

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2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100元。

四、主井、副井、风井底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根据情节原因轻重给予追究。

五、各掘进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管理不善损坏按价赔偿。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100元。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100元,本人罚款100元。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识别卡赔偿(500元/卡),识别卡上的红色按钮是在遇到危险时报警呼救用,如任意乱按,一次罚款20-100元。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机电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机电人员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共2篇)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共2篇)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共2篇)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总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经理):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矿管理水平,调度员能快速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动态情况及井下人员调动。

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人员定位救援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特制定《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如下:一、使用人员范围:所有深入井下作业人员。

二、定位卡的使用方法1、矿用人员定位卡是一种允许在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本质安全型设备,用于实现井下人员身份识别、定位和无线寻呼(声光提示)。

2、井下人员在携带定位卡时,注意不要让定位卡紧贴身体和金属物体,卡表面不要有金属物覆盖,以免影响无线信号的收发。

3、井下人员在作业时,注意防止定位卡与金属物体或者其他坚硬物品的碰撞,以防造成定位卡的损坏,造成不良后果。

4、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定位卡无显示,由安检科核对入井人数时查询使用正常,指示当前运行状态正常。

如安检科通知定位卡无电欠压,请及时送到通风科更换电池或换卡。

5、定位卡收到分站发来的提示信息后,将根据提示信息,让红色和绿色发光二极管采用不同的组合不断闪烁;绿色闪亮并带有缓慢滴--滴--声,代表一般寻人呼叫;红色闪亮并带有急促滴--滴--声,代表重要呼叫;红色、绿色同时闪亮并带有急促滴--滴--声,代表紧急撤离呼叫。

6、定位卡具有求救功能,当携带者在井下发生危险情况时,可将定位卡上的按钮长按,即可向井上发出求救信号。

三、人员定位卡求救信号处理方式1、地面中心站接到来自井下的求救信号后,由监控员负责通知调度员,调度员立即联系当班带班班长确认情况。

2、确认情况属实后调度员应立即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跟值班矿领导汇报,由监控员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求救记录台账。

3、由调度室安排兼职救护队入井进行营救行动,并安排伤员附近人员对其进行急救措施。

4、调度员通知矿井附近医院,在井口等待救护队员抬出伤员。

5、待被救护人员升井后立即送往医院。

6、由矿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分析大会,将分析结果公之于众,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四、定位卡使用考核管理1、定位卡的管理由个人保管,人为破坏造成定位卡失效,给予个人200元/次罚款。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人员的活动轨迹,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引进人员定位系统,对员工进行定位管理。

为了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人员定位卡进行定位管理。

二、人员定位卡申领1.员工需在入职时申领人员定位卡,由公司安排卡片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2.员工在填写申领表时,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确保卡片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人员定位卡的唯一标识卡号需与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绑定,确保后续管理起来更加方便和准确。

三、人员定位卡使用1.员工在上班期间佩戴人员定位卡,确保卡片与员工的身份一致,并定期更换电池以保证卡片的正常使用。

2.员工在下班或离开办公区域时,需将人员定位卡归还到指定地点,以确保卡片的安全管理和统一归档。

四、人员定位卡管理1.人员定位卡由专门负责管理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需要定期清点人员定位卡,核对卡片的数量与使用人员是否一致,并对新增、修复、报废卡片进行相应登记和处理。

3.人员定位卡的存放和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卡片的磁条、电池及外观等情况,确保卡片的正常使用。

五、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使用和保密1.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仅由特定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篡改、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员工的定位信息仅限于工作期间内的轨迹,不得滥用并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系统数据备份工作需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

六、违规处理措施1.员工在使用人员定位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卡片损坏或其他问题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员工未佩戴人员定位卡或未将卡片归还时,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违规处理。

七、监督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培训,更新员工有关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的知识,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培养。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功能,有效配合全矿抓好安全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由通防科监控维护人员负责日常保养、维护。

监控维护人必须定期对系统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2、人员定位识别卡下井职工只能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处罚持卡人100元;入井人员到灯房、检身房登记识别卡号不得错报,若发现错报罚款50元;灯房、检身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询问、并正确记录入井人员卡号,因登记不清造成出错的处罚责任人50元。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识别卡。

不领取识别卡的灯房一律不得发放矿灯,检身房不得允许无卡人员入井;井下查出职工未携带识别卡的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4、职工领卡入井后要注意保护识别卡,不得随意敲打、撞击识别卡,发现无故造成识别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每次加罚100元。

5、各科(队)人员变动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矿监控中心,以便重新进行系统设置。

发现工作变动未告知矿监控中心的,每人每次处罚科(队)主管100元。

6、职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扭,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无特殊情况随意按“求救”按钮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7、矿管理人员不带识别卡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8、各单位主管负责将本制度传达到本单位职工,并签字认可交通防科监控主管负责保存。

9、以上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毕节市大梨树煤矿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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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设别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设别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识别卡发放(1)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 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② 提供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③ 《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

(2)综合处人事根据《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2. 人员定位识别卡使用(1)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

(2)人员定位识别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3)人员定位识别卡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擅自涂改、撕毁。

3. 人员定位识别卡回收(1)人员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时,应及时向综合处人事报告,并上交人员定位识别卡。

(2)综合处人事在收到上交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后,应及时进行登记、核对,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4.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责任(1)综合处人事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2)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人员定位识别卡仅限本人使用。

(3)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转借、转让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2. 损坏、丢失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报告的,按人员定位识别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 涂改、撕毁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4. 离职、退休、调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人员定位识别卡未及时上交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了加强化工厂人员管理,确保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三、人员定位卡功能1. 实时定位:通过定位卡实时监控员工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员工。

2. 出入管理:记录员工进出生产区域的时间,加强区域安全管理。

3. 安全监控:在特定危险区域设置电子围栏,一旦员工未经授权进入,系统将自动报警。

四、人员定位卡发放与管理1. 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人员定位卡,并进行使用培训。

2. 定位卡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 如定位卡遗失或损坏,员工应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申请补发或更换。

五、定位卡使用流程1. 员工进入厂区前,必须佩戴定位卡。

2. 员工通过门禁系统时,系统将自动识别定位卡信息,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

3. 在生产区域内,员工应随时保持定位卡处于激活状态。

六、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人员定位卡的使用、紧急疏散流程等。

2. 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佩戴定位卡的员工,将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2. 屡次违规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系统维护与升级1. 定期对定位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适时对定位系统进行升级。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所有员工的定位记录应定期备份,并保存在安全的位置。

2. 定位卡的发放、更换、遗失等记录应详细登记,并归档保存。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审议,并由工厂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化工厂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结合水江煤矿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监控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2、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矿灯充电房统一保管、发放,回收,并检查外观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否则处罚20元。

3、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具有一人一卡的唯一性,矿灯充电房不得发错,领卡人领卡后要进行核对,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识别卡,若发现一次不携带的处罚50元.
5、职工入井后不得随意敲打识别卡和用水淋,若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6、职工入井后故意损坏识别卡的按原价赔偿,
7、矿灯房不准把识别卡乱丢乱甩,若丢失按原价赔偿
8、职工出井后必须把识别卡交回矿灯房若发一次不交的处罚50元。

9、职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按,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损坏按原价赔偿
10、井下严禁拆卸识别卡若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1、在井下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坏的,由本单位出具证
明,安监科调查属实,免赔偿。

12、职工出入井只能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出入井,否则处罚当事人100元。

13、职工领卡后,必须到调度室检卡装置处检测识别卡的好坏(检卡装置上显示持卡人的卡号,说明识别卡是好的,否则是坏的),如是坏的,不得携带入#,必须到充电房更换,充电工及时告知监控中心进行系统的设置,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

14、各科队人员的进、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监控中心,以便进行系统的重新设置。

否则处罚科队第一责任者50元。

人员定位标识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标识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员定位标识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标识卡的人员。

三、标识卡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发放、回收、注销和统计工作。

2. 保卫部门负责标识卡的安全保管,防止标识卡丢失、损坏或被盗。

3. 使用部门负责标识卡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确保标识卡的正常使用。

四、标识卡领取与使用1. 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为其办理标识卡。

2. 人员领取标识卡时,需填写《人员定位标识卡领取登记表》,并签署《人员定位标识卡使用承诺书》。

3. 人员使用标识卡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转借他人。

4. 人员更换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回收和注销。

五、标识卡维护与保养1. 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标识卡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对标识卡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标识卡性能良好。

3. 人员在使用标识卡过程中,如发现标识卡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使用部门。

六、标识卡丢失与损坏1. 人员丢失标识卡时,应及时上报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上报保卫部门。

2. 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丢失的标识卡进行查找。

3. 人员损坏标识卡时,应将损坏的标识卡交回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损坏的标识卡办理更换手续。

七、标识卡注销1. 人员离职时,应将标识卡交回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注销。

2. 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人员的标识卡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统计汇总。

八、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保卫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维护进行检查。

3. 使用部门负责对标识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处罚1. 人员未妥善保管标识卡,导致标识卡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申请、发放、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2. 信息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

四、管理制度1. 人员定位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2. 人员定位卡为员工个人专用,不得转借、出租或买卖。

3. 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并告知卡的使用方法。

4. 人员定位卡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5. 人员定位卡过期或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部收回并注销。

6. 人员定位卡信息变更,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流程1. 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职手续,为其办理人员定位卡。

2. 卡片发放:人力资源部将人员定位卡发放给员工,并告知使用方法。

3. 卡片使用:员工按照规定使用人员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4. 卡片回收:员工离职或卡过期,人力资源部收回人员定位卡并注销。

5. 卡片补办:员工遗失或损坏人员定位卡,需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六、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信息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定位卡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及流程,我们旨在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高效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位卡是煤矿企业内部用于人员考勤、定位、紧急呼叫等功能的专用卡片。

第二章人员定位卡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更换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安全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作业区负责人员定位卡的下井使用、维护和保管。

第三章人员定位卡发放与回收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为其发放人员定位卡。

第八条人员定位卡发放时,需核对以下信息:(1)姓名;(2)身份证号码;(3)岗位;(4)工种;(5)照片。

第九条人员定位卡发放后,由员工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卖或损坏。

第十条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人员定位卡交回人力资源部,办理回收手续。

第四章人员定位卡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人员定位卡的下井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并在规定区域内佩戴;(2)人员定位卡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私藏;(3)井下作业区应定期检查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人员定位卡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井下作业区应定期对人员定位卡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2)发现人员定位卡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3)人员定位卡更换后,应及时更新相关系统信息。

第五章人员定位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规范使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员定位卡进行清点,确保其数量与发放、回收记录相符。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区应加强对人员定位卡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规范使用。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故意损坏、丢弃人员定位卡的;(2)未经批准,将人员定位卡转借、转卖给他人的;(3)不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卡的。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标识卡领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为了真实有效的监测井下人员动态情况,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标识卡由监控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每个入井员工必须妥善保管。

2、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标识卡,若发现一次不携带者处罚10元/人、次,处罚队长10元/人、次。

故意损坏和丢失标识卡者按原价赔偿300元/台。

3、员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方可以使用,若在非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使标识卡人为损坏时按原价赔偿300元。

4、标识卡由各科队统一管理。

人员离矿或调动,人员定位标识卡必须交回本科队统一管理,否则不给办理相关手续,损坏和丢失的按原价赔偿300元。

如果员工离矿或调动,科队负责人不收回人员定位标识卡,那么由科队负责人按原价赔偿300元。

5、各使用标识卡人员必须随时观察标识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发现电量不足等现象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进行维护,否则后果自负。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领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功能,有效配合全矿抓好安全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由通防科监控维护人员负责日常保养、维护。

监控维护人必须定期对系统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2、人员定位识别卡下井职工只能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处罚持卡人100元;入井人员到灯房、检身房登记识别卡号不得错报,若发现错报罚款50元;灯房、检身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询问、并正确记录入井人员卡号,因登记不清造成出错的处罚责任人50元。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识别卡。

不领取识别卡的灯房一律不得发放矿灯,检身房不得允许无卡人员入井;井下查出职工未携带识别卡的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4、职工领卡入井后要注意保护识别卡,不得随意敲打、撞击识别卡,发现无故造成识别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每次加罚100元。

5、各科(队)人员变动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矿监控中心,以便重新进行系统设置。

发现工作变动未告知矿监控中心的,每人每次处罚科(队)主管100元。

6、职工不得随意按“求救”按扭,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无特殊情况随意按“求救”按钮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7、矿管理人员不带识别卡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8、各单位主管负责将本制度传达到本单位职工,并签字认可交通防科监控主管负责保存。

9、以上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毕节市大梨树煤矿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矿井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人员定位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人员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井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第二章定位卡的管理第三条人员定位卡由矿井统一配发,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

第四条人员定位卡必须佩戴在胸前,确保定位系统能够准确识别。

第五条定位卡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定位卡的使用第七条人员定位卡用于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置、考勤和安全状况。

第八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并确保定位卡电量充足。

第九条定位卡应保持清洁,避免因污渍、水汽等原因影响定位效果。

第十条定位卡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定位卡的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定位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工号、所在班组、入井时间、出井时间等。

第十二条矿井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员定位卡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三条定位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五章定位卡的使用规范第十四条下井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正确佩戴定位卡,不得随意摘下;(三)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四)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使用定位卡向地面调度中心报警。

第十五条地面调度中心应实时监控定位卡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定位卡的使用监督第十六条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定位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

化工厂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规范1. 目的:为确保化工厂区内人员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访客及承包商。

3. 人员定位卡的发放:- 所有进入化工厂区的人员必须领取并佩戴人员定位卡。

- 定位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记录领取人信息。

4. 人员定位卡的使用:- 人员定位卡应随时佩戴在显眼位置,不得转借他人。

- 定位卡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 定位系统的维护:-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位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 对于系统故障,应立即进行修复,并记录故障处理情况。

6. 人员定位信息的管理:- 定位信息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 定位信息应用于安全监控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

7. 违规处理:- 未佩戴定位卡或将定位卡转借他人者,将受到警告或罚款。

- 对于故意损坏定位系统或滥用定位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8. 培训与教育:-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关于人员定位卡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培训。

-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人员定位卡的重要性。

9. 修订与更新:- 本管理制度规范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更新。

- 任何变更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10. 生效与监督:- 本管理制度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情况。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化工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综合管理部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2、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3、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

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4、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人员定位、无线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把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状况,特制订井下人员定位卡和矿用手机使用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人员定位卡的申请、使用、更换、注销等的管理。

其次章实施细则第三条人员定位卡的申请。

(-)人员定位卡使用对象: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人员定位卡申请。

新进员工必需加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I,经考核合格后,由单位安全组人员填写《人员定位卡审批表》,审批办理。

项目部人员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填写《外委项目部人员定位卡审批表》,审批办理。

第四条人员定位卡的更换和注销。

(-)人员定位卡因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的,由单位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统一审批办理,同时收取工本费350元,工本费从本人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二)受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定位卡损坏的,由单位安全员携带损坏的定位卡换取新卡。

(三)因调出、离退或其他原因不在从事井下工作的,应将人员定位卡交回并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人员定位卡的使用。

(-)下井人员下井时必需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该卡不断地自动向通信基站发送信号,报告其实时地理位置信息,使系统全程把握人员的活动路线和时间。

无卡或借用他人卡入井者,按违章处罚。

(二)人员定位卡电量不足时,〃充电指示〃信号灯会亮起,携卡人必需进行充电,一旦系统提醒电量不足,携卡人不充电导致系统显示出错时,后果由本人承受。

(三)定位卡有求救功能。

在危急时刻长按〃求救〃按钮3-5秒,听到蜂鸣声为止,调度指挥中心收到求救信号后,经定位确认后,应当即安排人员施救;任何人无故不得按求救按钮,违者依照违章处罚。

(四)定位卡能接收到撤离信号,若地面调度发出撤离信号,〃撤离求救〃提醒灯闪烁〃红色〃,并联动蜂鸣器发出报警音响,人员接受到撤离信号后,依照撤离线路及时撤离。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井下人员定位卡管理规定

井下人员定位卡管理规定

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规定为确保下井人员与系统定位人员相符,有效监控、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统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控室负责定位系统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进行维修,否则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2、分公司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登记。

建立所有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人员信息登记台账,逐月核对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人员离厂或者调离井下作业岗位时,持卡人必须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上交分公司监控室,并登记销档。

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监控室将人员花名报人事部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企管部从工资中扣除定位识别卡赔偿金(标准200元)。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不准入井。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定位识别卡,严禁一人带多卡入井;出井时,严禁将人员定位识别卡留在井下。

5、检身工负责检查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违反规定一律不准登记入井。

负责检查出井人员的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上报安全科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6、检身工因检查不到位,发现出入井人数与定位系统不符,经核实属于检身工责任,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停工换人。

7、因丢失或损坏识别卡,需要补卡或换卡时,必须及时到分公司监控室申请补办。

属于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交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新卡。

8、井口检身工要随时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低电的定位识别卡人员,应在交接班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检身房要配备二十个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井口检身工负责保管,编好数字号码为外来人员入井时佩戴。

10、分公司安全科根据人员数量和定位卡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供应部上报购买计划,要保证分公司监控室有50个备用卡,便于人员及时领取、更换。

11、分公司监控室每月23日将当月本单位领取、更换定位卡数量及持卡人数上报公司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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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口的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线上,新工人到矿,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告,给违反者本人处罚100元。

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2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100元。

四、主井、副井、风井底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根据情节原因轻重给予追究。

五、各掘进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管理不善损坏按价赔偿。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100元。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100元,本人罚款100元。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识别卡赔偿(500元/卡),识别卡上的红色按钮是在遇到危险时报警呼救用,如任意乱按,一次罚款20-100元。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机电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机电人员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十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煤矿临时制定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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