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系统手册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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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基本情况

年度党员民主测评情况

社区党(总支)委督查记录

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

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

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

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

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网格联络员督查记录

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

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

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

③一年要确保一到二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

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社区联系领导督查记录

注意事项:①督查一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

②督查党支部是否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具体详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

③一年要确保一次与党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其亮点与不足。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综合评定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说明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街道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街道的各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年龄 60 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评的党员,如本人提出不参加考核,经支部会议研究,报社区党总支批准,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可不列为考核管理对象。

三、考评内容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主要针对党员在学习提高、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创业致富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定期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提高方面。积极参加社区(村、两新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及各类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 认真学习现代农村实用技术和科普文化知识。

(二) 服务社会方面。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投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和党员志愿活动,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设岗定责、履职承诺活动,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参与社区中心工作。

(三) 遵纪守法方面。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遵守社区公约,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 弘扬正气方面。自觉履行党员、村民、职工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 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五) 创业致富方面。积极开展“帮、带、扶”活动,能够自主创业、带头致富,支持和参与村集体、企业做大做强;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

四、考评方法

1、日常积分。日常积分即平时基本得分,一般由村或两新组织党组织依据积分标准,做好每位党员的积分记录。

每月计分情况要报社区党总支进行审核备案。在条件成熟的社区,也可由社区党总支负责每位党员的积分记录。党员有先锋事迹符合考评内容之一的,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及时审核计分。积分情况要在每季度村、两新组织党组织或社区党员大会上公布。日常积分为一年内四个季度得分总和。

2、年度测评。结合年度“党员民主测评”活动,通过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和党组织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赋分。结果为“优秀”的得 100 分、“合格”的得 80分、“基本合格”的得60 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3、综合评定。党员年度先锋指数为日常积分和年度测评之和,年终由党员所在党组织统一汇总并定级,报社区党总支审核,街道党工委备案。

4、亮分公示。季度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考评得分要通过社区党务公开栏、瓯海社区网、微博等途径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并反馈给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作。得分在 160分及以上的定级为“先锋党员”,得分在120-160分的定级为“合格党员”,得分低于120 分的定级为“后进党员”。

1、今后,省、市、区和镇街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在定级为“先锋党员”的对象中推荐。

2、对定级为“合格党员”的,党组织要及时帮助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争优目标,落实党员承诺,争取晋位升级。

3、对定级为“后进党员”的,通过签订《后进党员整改承诺书》、集中培训、上门约谈等方式,积极帮助整改转化。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帮扶转化的,连续 2年被评定为“后进党员”,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劝退处置,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同时,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一票否决,直接定级为“后进党员”。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按规定程序予以党内除名处置。

1、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的;

2、党内互评和群众测评不合格票数在40%以上或1年中受组织诫勉 2次以上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开展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违反计划生育、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5、本人有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行为的;

6、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非法组织活动的;

7、散布煽动性言论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8、不遵守社会公德,自身形象不佳的;

9、本人有参与黄、赌、毒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党员先锋指数计分细则

所属党支部(盖章):考核月份: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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