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推荐下载
14年山科研究生奖学金
选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科 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试行)》《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
成果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10余项,明确责任和操作程序,规范管理。
4、经费充足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从事业收入和学生缴费中,按比例
足额提取研究生奖助经费,设立专 项账户,为研究生奖助工作提供经
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2)科研成果经省级部门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 赛性活动,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奖学金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安排在每年9月份评审(毕业生在当年毕业离校前 评审),研究生凭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成果参加当年的评审, 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学生奖贷基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偿金 企业奖学金
费保障。
另外学校积极开拓企业、社会和 个人设立研究生奖助基金。
„„
研究生“三助”基金 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
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 的实践与创新
2013年3月《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标志 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彻底由过去双轨制进入全面收费阶段。 1、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二)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 度。(三)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 津贴资助力度。(四)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五)建立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七)完 善配套政策措施。 2、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一)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二)合理确定研究生教 育收费标准。(三)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等部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百度文解读
— 1 —山科大研字〔2015〕16号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等部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6月18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7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涉及研究生培养经费、研究生招生考试费用、奖励费用等部分业务经费,其他未涉及的有关业务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培养经费第四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统一划拨研究生培养经费。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拨。
第五条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学年划拨,划拨次数根据规定的学制年限确定。
研究生院提供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名单,财务处— 2 —— 3 —按规定标准将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到相关指导教师。
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时间及标准见下表。
划拨时间划拨标准(元/人备注博士生硕士生第一学年10月份2000 1500 学校从第三学年博士生培养经费中每人预留1000元作为其学位论文统一外审的费用第二学年10月份2000 1500 第三学年10月份2000 1500 合计 6000 4500第六条研究生培养经费开支范围如下:(一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各种低值耗材费用,如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等。
(二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小型低值设备费。
(三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参考书籍费、复印资料费、检索费、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等。
(四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须附会议通知。
(五研究生短期外出调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学校办学水XX核心竞争力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优秀科技成果奖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撰写的被评为校级(含)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
其中,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均予奖励,其余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对象为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集、报刊等。
1.特等奖
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学术论文的贡献和影响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2.其他奖励
研究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三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采取积分或单篇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奖励计算方法:当年拨付预算/学校学术论文总积分=每分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金额*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奖励金额,当积分奖励金额高于单篇最高奖励金额时,按单篇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共同作者只对排名第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鲁教研字(2006)2号)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办法.doc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发明创造,促进学生专利成果产生,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以立项资助的方式进行,对学生以申请专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给予经费资助,每年资助项目150个左右。
项目完成时限1~3年。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专项经费,每年40万元。
其中,15万元为“项目研究经费”,用于开展项目研究的调研、耗材、实验、制作等费用支出;25万元为以山东科技大学名义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经费”,用于专利申请代理费、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费用支出。
科研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学生申请专利的资金支持,直接用于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
第五条以山东科技大学名义申请专利、发明人(设计人)首位为学生的发明创造,专利授权后,学校给予报销专利年费(1~2年);根据发明人(设计人)的需求,视情况学校可将专利权无偿转让给发明人(设计人)。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专利,依据有关法律执行。
第二章立项与资助第六条立项以评审确认的方式进行,每年3月份开展。
第七条各校区、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相关,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资助,每年每生受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个。
第八条申请程序(一)学生从学校团委网站(北极星网)下载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书;(二)将申请书交本人所在校区(学院);(三)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四)所有申报项目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
第九条项目评审(一)经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整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将评审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
附件3:编号: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
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成果名称:低碳建筑发展原则及发展模式
申报人:
博士生/硕士生:硕士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
所属学院:(盖章)
成果所属
一级学科
(专业学位):
理论、论文
成果类别、形式:
联系电话: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填表说明
一、填写本表前,应先仔细阅读《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本说明,务必实事求是填写。
二、本表作为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之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三、“成果所属一级学科”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四、“成果类别”分应用技术和理论两类。
成果形式是指在理论成果中,是著作或是论文、调研报告等。
六、指导教师一栏可填导师1人,也可填主副导师各1人。
七、其他主要完成人最多填写5人;其他主要完成人可是研究生,也可是本单位或合作单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人员。
八、获奖情况一栏填写成果申报人(必须是申报通知规定期限内的在校研究生)自本科在校期间开始的有关科技研究成果方面的获奖情况。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原则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培养目标(一)努力学习和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坚实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外文摘要,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应用开发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能适应本专业工作需要。
第二章学习年限(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二至三年,因特殊情况可向研究生教育学院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限内学校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年2000元,由硕士生本人支付,住宿费自理。
申请延长在读年限时,需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生学习年限延长申请表》。
(二)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延长到四年。
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超过四年后,学校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年2000元,由研究生本人支付,住宿费自理。
申请延长在读年限时,需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生学习年限延长申请表》。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各为1.5年。
(四)以上学习年限规定同时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其它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一节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是本学科、专业内的几个主要的自然分支,是具有一定学术覆盖面的本学科、专业内的重点研究领域。
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列出本学科、专业可以培养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设置研究方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研究方向的设置既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结合现有条件,要有利于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国语水平要求的规定
山东科技大学文件(摘要)山科大研字(2013)12号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国语水平要求的规定一、博士研究生1、论文:博士攻读学位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刊,不含增刊)上公开发表若干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满足下列要求:(1)工学博士: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或在SCIE、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
(2)理学博士:SCI、SSCI受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SCIE、EI、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2、博士研究生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和获得的科技奖励、专利成果可按下列办法折算为发表的学术论文。
(1)以主要作者(署名前2位)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等级内额定人数),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2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山东科技大学),等同于在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登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等同于在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硕士研究生1、学术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正刊,不含增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入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持有人),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专利权人为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5:
山东科技大学
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做好基础工作,对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学科范畴、对象及时限
1、奖励学科范畴:我校博士授权学科、专业;
2、奖励对象:我校博士研究生或已获我校博士学位的人员;
3、奖励时限: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
二、申请奖励条件
1、被SCI、EI收录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申请奖励者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3、论文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科技大学。
三、奖励措施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2篇以上的,2篇之外的论文版面费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资助并每篇奖励1000元。
四、受理程序
申请者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励推荐表》,连同学术论文及收录证明原件和学术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送交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提交给研究生教育学院。
受理的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前。
附: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励推荐表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
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励推荐表
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名称填写。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特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定办法如下:课程学习一、凡列入我校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各学院均应按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按时开课。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征求研究生本人的意见后,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所学课程、开课学期,都应在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指导教师、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各一份。
三、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后,除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长批准外,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四、每学期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编制下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表,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后,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教育学院,经协调平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公共课及跨学院课程由研究生教育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其余课程由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
五、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任课教师应按课程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填写授课计划,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开课,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课或中途停课,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批。
六、于每学期第18周前,向任课教师下发下学期课程表、研究生听课名单、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其中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可从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下载)。
其中,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公共课部分,其余由各学院负责安排。
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负责将任课教师授课计划表收齐并送交研究生教育学院。
七、研究生选修某门课程后,应按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
缺课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办理修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八、研究生在入学前曾参加过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随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外校是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课程学习成绩取得时间在两年内有效)且成绩合格,该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学术活动对数学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探索r——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
学术活动对数学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探索r——以山东科
技大学为例
孔环;李晓
【期刊名称】《高教学刊》
【年(卷),期】2016(000)014
【摘要】研究生教育肩负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学术活动作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对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探讨该校学术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对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并根据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学术活动开展的有效途径.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孔环;李晓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山东青岛 266590;山东科技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山东青岛 26659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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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科大研字〔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山东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1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主要指学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科技资助奖励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第四条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生资助300元/次。
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小时),博士生资助200元/次,硕士生资助100元/次。
第五条学校倡导各学院邀请海内外学者(二级教授及以上)和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研究生开办“名家讲坛”活动,活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院承担专家讲课费,学院承担专家差旅费。
第六条为培养研究生国际化意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浓厚校园国际化氛围,对以下情况给予资助:1.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20000元,硕士生资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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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山科大研字〔2016〕5号
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 2016年4月21日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主要指学校资助研究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条研究生学术科技资助奖励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
第四条研究生在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主办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会议(须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代表学校主题发言,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生资助300元/次。
学校主办的“研究生讲坛”主讲人(讲解研讨不少于2小时),博士生资助200元/次,硕士生资助100元/次。
第五条学校倡导各学院邀请海内外学者(二级教授及以上)和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研究生开办“名家讲坛”活动,活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院承担专家讲课费,学院承担专家差旅费。
第六条为培养研究生国际化意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浓厚校园国际化氛围,对以下情况给予资助:
1.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联合培养,在外学习时间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博士生资助20000元,硕士生资助10000元。
2.在读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或受邀学术研讨等,给予
3000~5000元资助。
3.在读研究生参加IELTS、TOEFL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IELTS成绩≧6.5分、TOEFL成绩≧100分),资助2000元。
第三章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第七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八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分理工科和人文社科二类三等级,每年按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3%确立项目数,各学院限项申报,等级由学校评审确定。
理工科类:一级10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3000元;人文社科类:一级6000元,二级2000元,三级1000元。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为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每名导师的全部研究生每年限申报1项课题。
第十条立项资助范围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业学科领域原创性研发;
2.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创新研发;
3.申请专利、实物可直接投产、具有良好应用前景或市场前景的项目;
4.冲击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项目;
5.人文社科类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理论参考价值的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与考核
1.学校下达项目申报通知;
2.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书;
3.学院初评;
4.学校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5.签订合同;
6.进入研发;
7.期中检查,检查合格,支付1/2费用;
8.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支付剩余1/2费用。
第十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准后,第一申
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第一申请人导师为项目监管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
目监管人监督项目的运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项目
研究,及时总结,按时完成结题。
第十三条资助项目实行严格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学
校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调研费、资料费、版面费、
会议费、专利申请费等。
第十四条项目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资助期限内,科技成果要求以论文、专利等形式出现,其相关内容应是项目研究的成果。
成果须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
目负责人或成员为论文第一作者。
理工科类:在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
文或授权1项发明专利;人文社科类:在SSCI或A&HCI、CSSCI发表1篇学术
论文。
第十五条对已结题验收且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优
先推荐参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第十六条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研究
过程中,如发现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终止研究申请,经
批准后,撤销资助。
第十七条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延期半年至一年结题,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次。
对延期
仍未完成的项目,撤销资助。
第十八条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将撤销
资助或取消评奖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优秀学术论文奖
学校对研究生首位完成且有学校首位署名(指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1.在《SCIENCE》、《NATURE》或《CELL》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0元;在上述学术期刊子刊上发表且为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0元。
2.在其他正刊上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按分区进行奖励。
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大类分区标准确定,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JCR大类分区确定。
(1)在SCI、SSCI一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0元;
(2)在SCI、SSCI二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
(3)在SCI、SSCI三区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论点摘编除外)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
(4)在SCI四区,其他SSCI,A&HCI等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含集刊和增刊),每篇奖励5000元。
3.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学术期刊增(专)刊等非正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并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并被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收录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第二十条授权专利奖
学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研究生为第一申请人取得专利证书的,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办法》(山科大学字〔2012〕82号)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奖
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成果且在有效位次之内,并符合学校奖励政策的,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由课题组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科技竞赛奖
研究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山科大学字〔2014〕5号)第22条规定对研究生及其指导
教师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同一成果获不同类别、层次奖励时,按最高奖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评选10名“研究生十大科技精英”,每人奖励5000元,授予指导教师“研究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每人奖励2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