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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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博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可申请论文答辩:
『特别说明:
1不论是哪一级的博士生(从事军工项目研究的除外),在2006年7月1日起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向SCI刊物投稿一次,同时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SCI收录刊物投稿审定表(见附件1)》、SCI收录的刊物投稿的原文及稿件接受函;
2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截止时间: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申请学位者,分别必须在1月26日、4月26日、7月26日和10月26日底前将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规定份数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学位论文评阅书等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研究生教育科在收到以上材料并审查符合要求后立即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学院确认”按钮予以确认,系统将自动开始计时。并报一份符合双向隐名评审要求的学位论文和评阅书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凡是在截止时间后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98级之后00秋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体操作程序看三)
(1)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
(2)至少发表、录用1篇论文被SCI、EI收录(发表学术论文都应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
(3)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
(4)获得署名在第1-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00秋季入学(含00秋)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体操作程序看三)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2)获得署名在第1—第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3)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工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至少1篇A类论文,另一篇A类论文可用2篇B类论文替代;
(4)至少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
被ISTP、ISSHP录用的每篇学术论文可按1篇A类刊物论文计。
02年春季及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具体操作程序看三):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2)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IM、CAB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A 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注:02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攻博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2).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或A类刊物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4).博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计1篇一级或A类学术论文。
5).影响因子大于3.0(含3.0)的论文每篇按2篇SCI类学术论文计。
03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操作程序看三、2):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2)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发表、录用3篇论文,其中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须为一级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直攻博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发表、录用3篇论文,其中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须为一级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注:03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攻博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2).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A类刊物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4).博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计1篇一级或A类学术论文。
5).影响因子大于3.0(含3.0)的论文每篇按2篇SCI类学术论文计。
博士生评阅、答辩表格清单如下:
一、表格清单
1、博士: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封面格式
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聘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聘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注:学院发)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
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简况汇总表
独创性声明书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注:学院发)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
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生SCI收录刊物投稿审定表(06年7月1日起申请答辩)
二、有关规定重审: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5名(其中校外单位
专家不少于4名),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评阅人不少于3人。
2.答辩委员由5-7名正高职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博士生指导教师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
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3.答辩前3天在校布告区贴出答辩布告,欢迎广大师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会。
4.答辩记录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本专业人员担任。
5.答辩过程必须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根据评审要素进行答辩;必须将
评阅书在答辩委员中传阅,并将评阅书中的建议和意见向答辩者提出,要求答辩人回答和解释清楚。
6.申请人本人在答辩前不得接触学位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本人不得接触答辩材料。
注: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必须用钢笔签名),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