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深建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7月23日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由于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产生、变更业主委员会等原因,业主委员会依法向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后对业主大会名称和地址、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业主监事会监事名单等事项进行记载,颁发备案通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行为。
备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成立备案;(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备案;(三)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应当办理换届备案;(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注销后应当办理注销备案;(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第三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备案所需的材料、相应示范文本及要求:(一)备案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五)表决结果确认书;(六)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七)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八)业主委员会公告;(九)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使用说一、本议事规则为示范文本二、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容深圳__________(物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示范文本第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_________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第二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四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议(一_____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第五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员会)负责召集(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召集的(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集体辞职的(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第六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票人(五)核实业主身份(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议程公示,公示时间日(七)在会议召1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第七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召集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四)会议召集人计收有效票(五)会议召集人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确定并宣布决议事项是否通过(六)会议召集人将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域内公告会议召集人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成员会指导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原则】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等业主组织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三)指导、协调全市物业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统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六)统筹、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培训与宣传;(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核实违法情况及业主身份等信息提供协助。
市、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的日常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并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单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
第四条【社区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党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或监事、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党委的指导下,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区域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深圳市______(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经年月日深圳市区街道(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业主大会名称: ;坐落位置:;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位置:。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自全体业主首次表决通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之日起运作。
业主委员会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向本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备案手续。
1第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一)制定或者修改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三)审议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四)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制定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六)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七)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八)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九)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十)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十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第一至八项所列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予以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对已公示会议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
采用互联网方式召开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2投票系统进行。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3篇)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3篇)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八)业主委员会的;(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五)核实业主身份;(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4281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新版)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释义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释义《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释义作者:佚名时间:2008-7-28浏览量:今年3月18日,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名发出一份题目极其冗长的文件——《关于召开学习和贯彻〈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动员大会暨培训班开班仪式的通知》。
根据文件规定,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主要负责人、福田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几乎全部出动。
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及管理处主任共300人、辖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共100人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辖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均得与会。
文件强调,凡规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不得中途更换”。
大会声势至此,规格至此,可以想见《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在有关部门视野中的地位之尊。
业主方面更是闻风而动。
早在2月26日,该市46个小区近百名业主代表聚集到富临大酒店,召开了“《指导规则》学习座谈会”。
但与政府会议的基调不一样,业主的学习座谈会越开越激愤。
“学着学着,我们发现问题越来越多。
学习会后来就变成了质疑会。
”业主和有关部门对《指导规则》的态度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呢?答案不难从《指导规则》中找到。
在许多业主看来,《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权益的保障了无新意,相反倒有诸多限制,这可以说是《指导规则》的最大特色。
比如,《指导规则》规定: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应组织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指导规则》责令街道办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该项工作。
并要求街道办把辖区内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这无疑是确立了行政权力对于业主权利的管制格局。
《指导规则》同时建议: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各区政法委、维稳办、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协调解决包括“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情况等“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0751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2005年1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发布
2005年1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发布许涛
【期刊名称】《住宅与房地产》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事件】2005年1月17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简称“指导规则”)。
“指导规则”为业主委员会的筹办和备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权限等等提供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指引。
这为日渐增多的业主委员会违规、越权等一系列乱象提供了制度上的解决措施。
【总页数】1页(P46-46)
【作者】许涛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3.3
【相关文献】
1.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节选 [J],
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J],
3.革故鼎新--业委会工作在阳光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出台 [J], 陈华英
4.附录一: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J],
5.关于发布《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发布《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
(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___时至___时,下午___时至___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___时至次日上午___时,中午___时至___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
附件2: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
(三)法定代表人:
(四)联系电话:
(五)通讯地址: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深圳市 区 (物业)
业 主 公 约(示范文本)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指导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运作及决策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代表组织,负责跟物业公司、业主大会等各方进行协调、沟通和监督,推动小区管理的提升。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居民的集体意志的最高决策机关,是小区管理的民主基础。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通知业主。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遵循下列程序:1.开会前公布议程和参会业主的身份核对;2.按照法定比例确保出席业主的代表的选举过程;3.主席团的选举和职权规定;4.对物业公司的报告和审议;5.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职权规定;6.确定小区共用设施、物业费用等事项;7.监督小区管理及投诉处理等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按照法定比例表决,并通过书面决议记录下来。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为小区的合法业主。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职权:1.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2.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3.召集、组织和主持业主大会;4.审议并建议物业费用的使用计划;5.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对小区的改建、维修等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决策透明、公正和高效,并及时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应当依法合规,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第十三条如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指导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本指导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逐步实施。
总结《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旨在加强和规范小区业主的管理参与和决策权,提高小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自己的住房。
而作为房屋的所有者,业主们也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权益保护问题。
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应运而生。
一、业主大会的重要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共同参与管理和决策的平台,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机制。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可以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因此,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应当公开、透明,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通知可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形式进行。
2. 议程的确定议程是业主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议程内容可以包括小区管理情况报告、财务报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
业主可以提前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交议程建议。
3. 会议主持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主持人应当公正、中立,并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4. 会议表决在业主大会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通过表决的方式进行。
每个业主都有一票,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或否决。
对于涉及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表决的方式,确保业主的隐私和权益。
5. 会议记录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是重要的权威文件,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过程和决策结果。
会议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在会后及时向业主公示。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小区的管理和维护业主权益。
为了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1. 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的方式进行,以方便委员的参与。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小区管理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业主反映的问题等。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节选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节选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物业管理》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 ……rn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总页数】1页(P2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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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J],
2.2005年1月《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发布 [J], 许涛
3.革故鼎新--业委会工作在阳光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出台 [J], 陈华英
4.附录一: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J],
5.关于发布《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即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
物业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享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的指导工作应接受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该项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把所辖区域内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各区政法委、维稳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一)有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颁布施行需要贯彻执行的;(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不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三)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四)发生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文档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文档Rules of procedure documents of Shenzhen owners' Congress and owners' committee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文档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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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言为了保障业主权益,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作与和谐发展,深圳市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该规则的相关内容。
业主大会召开时间业主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由物业公司在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会前需提前通知业主,通知方式多采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公告栏等方式,通知内容应当明确、准确。
召开程序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业主大会应当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规定的议程召开;•物业公司应当在议程开始前进行开场介绍和说明大会的会议程序和议程;•业主代表应当报到并领取会议签到表,在开会前应互相认识和维护现场秩序;•物业公司应当核对业主代表的资格证明及代表证明材料,因业主代表资格问题引起的投票无效,需据理力争。
决议程序业主大会的决议程序包括:•物业公司主持开会并介绍议程;•会议主席按照议程说明每项议程的处理方式并进行表决;•物业公司负责统计投票结果并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席主持表决结果的公示和签字确认。
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应当在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必须以业主个人名义进行选举;•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公示候选人和关键时间节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采取秘密投票方式,并按票数的多少进行排序。
职权和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必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提出维护业主权益、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合作发展、处理投诉等相关事宜;•维护业主大会决议的实施,必要时举行专项委员会开会。
结束语以上是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本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作与发展。
同时,各业主和物业公司需要共同努力,秉持和谐、共赢的原则,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环境。
2024年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所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的召开(一)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并提前至少七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业主。
(二)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业主公约的实施情况;3. 审议业主大会的财务报告;4. 讨论决定有关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5. 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2.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3.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5. 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位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议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或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场所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事项。
(三)议事程序包括:会议通知、签到登记、讨论事项、表决投票、结果公布等环节,应当确保每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表决票应当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方式、表决时间、表决结果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投票。
投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五、监督机制(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一、总则(一)(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指深圳市住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二)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住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二、组织(一)业主大会是指所有住宅业主参加的共同管理小区物业服务的集体会议。
(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住宅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管理小区物业服务的机构。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由深圳市住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组织管理办法”)规定。
三、活动(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道德规范和有关规定,以促进小区和谐稳定、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物业管理机构管理小区,参与小区物业服务的管理和决策;2. 参与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监督;3. 参与小区物业服务的安全管理;4. 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5. 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6. 参与小区社会治安的管理;7. 参与小区居民关系的管理;8. 参与小区其他事项的管理。
四、管理(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道德规范和有关规定,以保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和行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2. 公平公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和行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3. 责任追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和行动应当负有责任,如有违反,应当追究责任。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居民共同管理小区事务的重要机制,为了使会议顺利进行和提高会议效率,需要有一定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为您介绍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由业主委员会主持。
会议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
2. 会议应当提前至少7天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必要信息。
3. 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开始,不得迟到和擅自取消。
4. 业主大会应当有明确的议程,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宣读并进行表决。
5. 会议应当保证业主的参与,业主有权提前提交书面提案,提议加入议程,并应当得到审核并列入议程。
6. 会议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以少数人的意愿代替多数人的意愿。
7. 会议记录应当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和监察员签字确认。
8. 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会议主持人宣布,并及时将决议内容通知全体业主。
9. 会议应当妥善处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1. 业主委员会定期议事,会议应提前至少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必要信息。
2. 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开始,不得迟到和擅自取消。
3. 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程,由主席或会议主持人进行宣读并进行讨论和决策。
4. 委员会会议应当保证公平、公正,任何委员都有权利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
5.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和监察员签字确认。
6. 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宣布,并及时将决策内容通知全体委员和业主。
7. 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责,严格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等事务。
8. 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以上就是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发展小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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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关系。
第六条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各区政法委、维稳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一)有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颁布施行需要贯彻执行的;(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不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三)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四)发生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整理并保管联席会议的记录。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在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建议其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区主管部门。
拒绝改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即时解散,由所在地的社(一)(二)第十条(一)(二)(三)(四)(五)(六)(七)第二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成就后6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主管部门。
前款“法定条件”指物业的入住(用)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书面告知后14日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3名。
筹备组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
区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筹备组开展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配合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筹备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二)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三)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四)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五)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并在业主中推选表决票、选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
住址、10(一)(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
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二条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全体业主:(一)当面递交书面通知;(二)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三)邮寄。
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着位置公告。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三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第二十三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内容包括:(一)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地点第三十条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四节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三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除首次会议以外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十二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召集,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经业主提议,且提议业主达到法定数额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前款“法定数额”在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提议。
提议应附上提议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物业名称、投票权数。
业主委员会有权核实提议业主的业主身份,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业主的提议无效。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区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集;仍不召集的,由提议业主提请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务准备、召开、表决等参照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加。
其定(一)(二)(三)(四)(五)(六)(七)(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二)业主公约;(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前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深圳户籍的委员担任,但全部委员均不具有深圳户籍的除外。
(一)(二)(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的会议。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的津贴数额由业主大会确定,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所在区主管部门责令该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逾期仍不组织的,由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因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未能达到法定人数等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换届改选的,业主委员会仍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四十八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印章、档案资料以及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新一期(一)(二)(三)(四)(五)(六)(七)其中(一)、(二)项情况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其他情况须报下次业主大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请求该区域的辖区民警协助移交。
第五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送达每一位业主:(一)关于专项基(资)金的使用的建议;(二)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三)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何种方式(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四)对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初审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建议;(五)关于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六)关于罢免委员的建议;(七)其他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或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决议。
第五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做好业第五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五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名称须与物业的名称保持一致。
第六十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产生、任期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六十一条市主管部门可以制订发布《深圳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深圳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相关文件、表格的样本,供参照使用。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