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道路、铁路、航空和水路等运输方式下的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货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快捷和高效。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在进行货物运输前,运输人与托运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运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运输开始、结束的时间和地点;2.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基本信息;3.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包装情况;4.运输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运输方式和路线;6.运费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7.责任险的承保情况;8.货物运输期间的货物保护和安全措施;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运输合同一经签订即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货物装卸与包装第七条进行货物装卸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
第八条货物装卸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装卸技能,并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
第九条进行货物包装时,应当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四章车辆与船舶管理第十条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车辆和船舶的拥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和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必须具备必要的运输许可证明文件,不得擅自进行货物运输活动。
第五章运输安全措施第十三条进行货物运输时,应当加强对货物的保护措施,防止货物受到盗窃、破损或丢失。
第十四条进行危险品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事件,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跨境货物运输时,应当遵循国际贸易和运输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申报和手续。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货物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监督和管理全市货物道路运输工作。
2. 设立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委员会,由各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协调各方利益,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管理范围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2. 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3. 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和设备。
四、管理措施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1)新企业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车辆和设备。
(2)已存在企业每年进行定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淘汰。
2.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需持有合法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2)从业人员需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确保安全操作。
3.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和设备管理(1)车辆需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安全运输。
4.运输合同管理(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凡涉及特殊货物或特殊情况的运输,需签订专门协议。
5.运输安全管理(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运输效率管理(1)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客户要求,提供高效的运输服务。
(2)优化运输线路和方式,降低运输成本。
7.运输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制度,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2)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进行严格处罚,确保规则的执行。
五、责任和义务1. 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负责。
2. 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和效率。
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货运输的规章制度
道路货运输的规章制度一、行为规范1.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确保运输合法合规。
3.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携带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和驾驶证,确保驾驶合法合规。
4. 一切货物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装卸和运输,确保货物的安全。
5.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6. 货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7.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二、装载规范1. 装载货物必须符合车辆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载。
2.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固定,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损坏。
3. 危险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运输。
三、管理规范1.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 营运车辆必须进行塔楼系统管理,确保车辆运输情况的实时监控。
3.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货物运输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变更。
5.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确保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四、服务规范1.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货物运输服务,确保货物能够准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
2.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解决客户问题。
3.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保障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4.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努力提升服务品质,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五、处罚规范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道路货运企业应当依法加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货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的安全。
3. 对于货物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道路货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物流运输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货物的流通、仓储、运输等环节。
然而,物流运输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如货物丢失、损坏、运输事故等,严重影响了物流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物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货物的无损失运输,制定物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二、监测与评估1. 风险评估物流运输企业应对运输环节中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货物本身的风险、交通事故的风险、盗窃、火灾等不可控因素的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2. 路线评估物流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危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同时,应定期检查运输路线上的道路状况,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三、设备与车辆管理1. 车辆维护物流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的运输事故。
2. 车辆追踪与监控物流运输企业应配备车辆追踪和监控系统,及时了解运输车辆的行驶情况和位置信息。
同时,保障系统的可靠性,以防止被人为破坏和操控。
四、货物包装与装卸1. 包装规范物流企业应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方式,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
对易碎、易漏、易腐等特殊货物,应加强包装措施,提高运输的安全性。
2. 装卸操作物流企业应对装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和工具,提高装卸过程的效率和安全性。
五、安全培训与应急预案1. 培训计划物流运输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运输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应急预案物流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分工。
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六、合规与监督1. 法律合规物流运输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运输许可证的相关要求,确保运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完整版本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5. 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6.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运输许可1. 企业或个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必须取得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并按期更新。
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地方规定的相关法规,不得擅自修改许可证内容。
3. 未取得合法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
三、运输车辆1. 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标准,经过定期检测合格。
2. 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应的车辆证件,包括行驶证、保险单、运输许可证等。
3. 货物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四、货物装卸1. 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在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确保货物安全。
2. 货物装卸作业应当在指定的装卸场所进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靠进行操作,影响交通。
3. 货物装卸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确保装卸作业顺利进行。
五、安全保障1. 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货物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 进行货物运输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3. 在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保证人员和货物安全。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运输许可证、责令整改等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相关企业或个人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追究责任。
3. 对于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七、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2. 货物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流程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流程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优化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流程,以确保道路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
2. 业务流程2.1 货物接收- 运输公司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登记入库,并确保货物与接收记录一致。
- 接收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储存要求进行分拣和存放。
2.2 运输计划- 运输公司应编制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货物的装车时间、路线选择、运输车辆等。
- 运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2.3 运输过程- 运输司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严禁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 运输过程中,司机应定期向运输公司进行位置和货物状态的汇报。
2.4 货物配送- 运输公司应按照运输计划安排货物的配送工作,确保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 货物配送过程中,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货物损坏或丢失。
3. 管理要求3.1 资源管理- 运输公司应根据业务量和需求合理配置运输车辆和人力资源,确保运输工作的高效运行。
- 车辆和人员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时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3.2 安全管理- 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3.3 信息管理- 运输公司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货物、车辆和运输过程的全程监控和信息记录。
- 运输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和汇报,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问题处理。
4. 质量控制4.1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运输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运输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并改进存在的问题。
4.2 投诉处理- 道路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 对于投诉问题,应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和改进。
5. 改进措施- 道路运输公司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2020/3/27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引言概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保证货物的安全和高效运输,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介绍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货物运输安全管理1. 驾驶员培训要求:提供基本的道路运输知识培训,包括货物装载、运输中的安全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
2. 车辆安全检查: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如状况良好的车辆轮胎、灯光和制动系统等。
3. 货物包装要求: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需求,要求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和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泄漏。
二、货物运输合同和文件管理1. 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制定合理的运输费用和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2. 运输单证要求:包括货物清单、发货单、装箱单、运单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货物的数量、品种、重量、尺寸等信息,以便进行货物跟踪和结算。
3. 运输保险: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进行合理的保险投保和索赔管理。
三、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管理1. 车辆装载要求:根据货物的性质、尺寸和重量等特征,合理配置车辆的装载容量,确保货物安全装载和固定。
2. 驾驶员资格认证:对驾驶员进行合格标准的认证,包括年龄、驾龄、驾驶技能和道路运输法规的了解等,以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能力。
3. 驾驶时间和休息管理:规定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在驾驶过程中合理安排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四、道路运输法规和规范1. 超载超限运输管理:明确载重限制和车辆尺寸的标准,严禁超载和超限运输,确保道路的安全和减少对道路设施的损害。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道路交通规则,如限速、禁止酒驾和使用手机等,加强执法和交通事故调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3. 运输企业注册和备案管理: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估,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运便字[2014]181号
第三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七、经营许可变更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及《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备案手续并换发许可证件。
拟变更的经营地址不属于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由原发证机关将《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移交变更后经营地址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变更后经营地址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许可证件。
(三)减少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回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各项规章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各项规章制度一、法律法规1.道路货物运输法《道路货物运输法》是我国道路货物运输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资质条件、运输许可、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法》,进行货物运输经营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运输操作,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效率。
2.货物运输安全法《货物运输安全法》是我国关于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根据《货物运输安全法》,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
3.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交通法规中涉及了道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包括货车装载标准、行车速度、超载超限等内容。
货物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必须遵守这些法规,确保在道路上的安全行驶和运输。
二、政策文件1.货物运输政策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货物运输政策文件,包括货物运输发展规划、运输补贴政策、运输市场竞争政策等。
这些政策文件旨在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朝着安全、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促进运输市场的健康竞争和良性发展。
2.货物运输扶持政策为了支持和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些货物运输扶持政策,包括货运补贴、货车购置税优惠、保险补贴等。
这些政策为货物运输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激励,帮助他们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三、标准规范1.道路货物运输操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操作规范》是专门针对道路货物运输环节的操作标准,规定了货物装卸、运输路线、车辆检修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畅。
2.货物运输车辆标准国家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质量、载重、车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包括《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货车装载标准》等。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货物运输、客运、租赁、快递等运输。
第三条道路运输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
第五条国家对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监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优质、安全、环保地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七条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备案。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备案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或备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公开透明,申请人有权获取相应信息,并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备案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三章货物运输第十一条进行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运输线路、配备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装备,确保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货物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服务内容、运输费用等商务信息,保障双方权益。
第四章客运第十五条运营客运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方案,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客运服务。
第十六条客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通信装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和发车间隔,优化客运接送站点,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第五条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第七条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84号的规定;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时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第九条开业审批程序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五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须经运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第十条申办交通物流业务,经县、地市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组建省际或中外合资合作货运服务企业,需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审批;第十一条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审批经营者固定受理、配载同一起运和到达地的货物,为货运配载线路专营;从事货运配载线路专营须向运管机关提出特别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者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交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开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填报专营线路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运管机关在许可证上加盖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章 ,并核定专营线路起讫两地的经营站点,核发线路专营标志;二县市内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县市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核后,报地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地市及跨省市线路,经县地二级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国际专营线路,经省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经批准的货运专营线路批文要报送到达地运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变更审批已开业的运输业户及货运服务业户,需作扩大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迁移、改变服务项目等变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一运输业户增设新的货运服务项目,或对外开放,向社会车辆提供货运服务含社会车辆挂靠经营,须由经营业户向当地运管机关填报新增经营项目申请表,经同意后,在原许可征上注明新增的经营项目;二经营业户分为二个以上同类业务或不同业务的货运服务业户,须由原经营业户按开业审批规定,重新办理开业审批手续,经运管机关审核批准后,收回原许可证,核发新证;三经营业户迁移新址,应提前30天向原审批运管机关申请,当地运管机关对新址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迁址,并发布公告;四经营业户改变服务项目,需按开业审批手续,重新审核新服务项目的经营资格,经批准后,交回原许可证,核发新证;第十三条异地经营审批经营业户在非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须持注册地县级以上运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向异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歇业、停业经营业户歇业、停业须提前30天向原开业审批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事前将受理的货物全部发送或交接完毕,结清来往账目,上交所领单证和票据,并向社会公告;歇业者将许可证上交发证运管机关保存;停业者提交债权债务清理证明,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缴销许可证,关闭经营场所;第三章受理业务第十五条货运受理是指为货主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送货物,为车主组织货源、代办运输业务等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各种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等均属货运受理;货运受理业户经运管机关批准可兼营货运辅助业务的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经营项目;单纯为车主和货主提供车货信息或货运咨询服务的货运信息中心、货运咨询中心等,是货运受理的组成部分,兼营其它货运服务项目,作为扩大经营范围,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货运受理业户在受理货物时须做到:一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与托运人办妥委托手续,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二查验货物,保证运单与货物一致,货物包装完好,对限运货物、危险货物等要查验有关证明,符合规定;第十七条货运受理业户在配载时须做到:一与承运业户签订合同,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为空驶车辆配载时,要验明车主身份,各项证件必须齐全有效,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对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经当地运管机关根据规定,办理临时营运手续后,方可承运货物;三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集零为整货物配载必须在同一线路,同时不得混装危险货物;四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和抢险、救灾等紧急物资,应优先发运;五货物装卸时,要与承运人清点货物,办好交接手续,注明运输要求事项;第十八条货运受理业户在提供货运信息和咨询服务业务时须做到:一提供信息准确及时;二货运咨询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规,提供资料可靠;三信息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九条承运人要按受理业户注明的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要求,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或收货人,办清交接手续,并将运单回执联寄回货物受理业户;当发生货运质量责任事故,需承运人赔偿时,托运人可向货运受理业户提出,受理业户查清确属承运人责任后,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实际承运人追偿;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辅助业务第二十条货运辅助服务是指为货物运输过程配套服务的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运服务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从事仓储服务的业户须做到:一按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以及货物的性质分类存储;二危险货物必须专库存储,不得与普通货物同库混存;危险货物仓库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仓库管理人员须经运管机关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证书;三仓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以及库房设置在居民区的业户,只能从事普通货物的存储业务,不得从事危险货物及其它特种货物的存储;第二十二条从事理货服务的业户须做到:一按装货单或载货清单等货运单证的记载作业;二分清货物标记、核点件数、整理货物、合理装载,对到达货物要按要求分类进库存放;三作业完毕,要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从事中转服务的业户须做到:一与委托中转的业务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代办中转;二按货物到达的先后次序,及时中转发运,造成货物积压延滞,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三负责向货方和发运、到达站通报中转情况;第二十四条从事包装服务的业户须做到:一按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作业;二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经包装后的货物因包装不善而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三货物装车后按商定方法作业,捆扎固定;第五章交通物流及其他第二十五条交通物流是指货物在道路上进行位移全过程的运输活动和各类服务的总称;交通物流是综合性经营项目,经营业户应具有运输、货物受理和货运辅助的各项业务能力,要有相应的场站设施和各种专用设备;从事交通物流的业户在经营中应遵守本办法第三、四章的各项规定,同时遵守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从事搬家运输服务的业户,应配备必要的车辆和搬运工具,办理开业手续,规范服务行为;第二十七条从事货运车辆租赁的业户,须经运管机关批准,办理开业手续,其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建"立车辆档案,制定检验制度,保证安全运行;"运输单证的领取和交通规费的缴纳,由租赁业户负责;第六章运价和单证第二十八条货运服务业户要遵守国家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内张挂服务项目价格表,做到明码标价,按价收费;第二十九条货运服务业户须使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货运单证和票据;车辆装载货物后,经营业户必须填发货运单证和票据;第三十条货运受理业户为运输车辆配载后,结付给承运人的运费,不得低于运费实际收入的70%;第三十一条货运服务业户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缴纳运输管理费;第三十二条货运服务业户不得欺行霸市、垄断货源、转包经营、强行代办业务、转让运输单证;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运管机关按下列各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开业,无证经营的,责令其停业关闭,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收入二至三倍罚款;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补办手续,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收入一至二倍罚款;三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本办法第三、四、五、六章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并处200~5000元罚款;四违反道路运输的其它有关规定,按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交通部23号令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运管机关决定,并出具书面处罚通知;罚款不得以货物抵押;被责令停业的业户所受理的货物,必须归还货主,尚未运输的应退付全部运费;无法交付的货物由作出处罚的运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运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运管机关的上一级运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运管机关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运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各运管机关每年要对本辖区内的货运服务业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审验;年审合格者,在许可证上加盖合格章;年审不合格者,令其停业整顿;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经营资格,缴销许可证,停止营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部;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篇)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___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____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____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5,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____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____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____公里以上必须配备____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____至____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____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人签名或单位盖章: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货物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旨在确保企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零伤亡、零环境污染。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4.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5.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6.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7.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
(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5)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修订。
2. 工作机构企业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整改。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安全技术改造。
(3)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5)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修订,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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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5. 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6.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受理事项登记建立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制度,将受理事项、受理材料处臵等进行登记。
需要转报上级或下一工作环节处理的,应办理材料移交手续。
(四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明确许可事项;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2. 对于已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又申请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 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核发新证的依据。
新证核发后,原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收回留存备查并数据库中注销。
3. 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又申请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4. 新增普通货运中的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 8吨(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应许可法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许可人新购臵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进行核查验证,确认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车辆验证要有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主要技术数据、照片和验证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七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
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 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 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设立子公司的许可程序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2. 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 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 符合要求的, 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经营许可变更(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 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业户档案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
业户管理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 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 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5. 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6. 投入车辆情况。
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9.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10. 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1. 《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13.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4.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送达回证;1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6.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7.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18. 违法行为记录等。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一、车辆技术管理(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依据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