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教育和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具体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二、学术水平高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前景好的软科学成果;三、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四、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成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三条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几个单位或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属我省高校。
第五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对上三年的成果进行奖励。
第六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不辅。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教育厅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和奖金分配:一、由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授予所在单位。
保证所得奖金额的80%以上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完成人。
二、单位末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和奖金属个人。
三、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如获奖项目又获其它奖励,只补发超过原奖奖金的部分,其余部分奖金作为学校科研奖励基金。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填写申请书,经院(系)推荐,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意见和申请等级上报。
二、设立“浙江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授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授奖。
第九条凡已获政府厅(局)级及其以上部门奖励的项目,有争议末解决的项目和末按规定交给评审费的项目,均不评审。
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必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战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争名夺利、沽名钓誉的思想和作风。
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人才引进类别(一)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A类)A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与两院院士相当的高层次人才。
A2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类:学科带头人(B类)B1类: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B2类: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的讲授任务。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硕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在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声誉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近五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排名第二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外语、艺术等部分专业的人才可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主任基金、专项基金、青年基金和执行期1年的面上小额资助)。
4.近五年内,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术期刊论文和一级出版社专著等4篇(部),其中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外语、艺术类等部分专业人才可为3篇/部,其中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或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等高水平代表作6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和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SCI二区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期刊和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也可分别提供近五年内的4和6篇(部)高水平的第一作者代表作,经校外专家鉴定后认为达到学科带头人(B2类)水平者。
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不断发展,全面落实科研兴校、内涵发展和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结题项目、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从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三条教师须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项目立项、项目结题、获奖成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横向课题须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且有XX师范大学的署名,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是我校在编、在聘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项目)的奖励。
第五条奖金由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科研成果(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成员,则对排名最前成员进行相应额度的奖励,团队成员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术专著第七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专著,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的独著(专著)、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业书籍。
第八条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2000元;经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1000元;译著必须是学术译著,且按相应出版社每10万字奖励金额减半;工具书奖励范围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10万字奖励1500元。
第九条凡学校或其它形式资助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均不予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第十条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等学科领域的论文。
发表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收入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省部级及以上报纸。
通讯、广告、译文、复制(部分转载)文章不作学术论文处理。
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激发科研工作者的自主创新热情,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XX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职在岗人员。
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科研奖励由学校另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奖励实行校、院(系、处级单位)两级管理。
学校各院(系、处级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奖励办法。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四条奖励条件: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指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通过科研机关鉴定或审批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
以上各类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XX师范学院,奖励对象为第一署名人。
对第一署名单位不是XX师范学院,但注明第一作者为XX师范学院教职工的,按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五条奖励范围:1.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译)著、工具书、教材、软件、音像制品等(学术专著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在国内、国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报)刊发表(或转载)的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译)文、艺术作品等:⑴在报纸理论版、人文社会科学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⑵在自然科学刊物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⑶在艺术类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
⑷被SCI、EI、ISTP、SSCI、A&HCI、《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检索或收录的学术论文。
3.经省厅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含科技发明、实用技术、设备装置、材料工艺等)。
4.经专利备案的各类专利成果。
5.获、部(委)、省(市)级等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6.科研管理奖。
第六条奖励标准1.著作类:由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原则上每部奖励10000元(币,下同);由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原则上每部(件)奖励4000元;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等每部(件)奖励2000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湖政发[2010]1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湖政发〔2010〕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评出我市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奖获奖项目26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9项,现予以公布。
一等奖(3项)1.电动车用长寿命胶体密封铅酸蓄电池(实施单位:超威电源有限公司)2.多肿瘤标志物蛋白芯片检测系统(实施单位: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Cr23Ni5Mo3N双相不锈钢管坯(实施单位: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二等奖(4项)1.粗梳可机洗羊绒衫(实施单位: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2.羟丙甲基纤维素的研发与产业化(实施单位:浙江中维药业有限公司)3.海底油气管线ERW钢管(实施单位:金洲集团有限公司)4.木材超高温热处理技术开发与应用(实施单位: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三等奖(19项)1.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实施单位: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蛋清溶菌酶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省长兴艾格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化工大学)3.羟乙基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产业化(实施单位:湖州展望天明药业有限公司)4.铅晶蓄电池研发(实施单位:浙江天地之光电池制造有限公司、湖州师范学院)5.DS-A2-190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实施单位:安吉大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6.电泳涂漆及多色化氧化铝合金型材(实施单位: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7.速生桉树实木地板(实施单位:浙江久盛地板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8.一种多层胶合板的生产方法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单位: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9.功能高分子纳米材料在胶体蓄电池上的应用(实施单位:浙江恒基电源有限公司、复旦大学)10.年产750吨乙烯装置用黄油抑止剂(实施单位:浙江杭化科技有限公司)11.零膨胀透明微晶玻璃产业化开发(实施单位:浙江昌盛玻璃有限公司)12.大型换热器用超长U形不锈钢焊接管(实施单位: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MQ-全自动智能喷涂生产线(实施单位: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14.ET-305永磁发电机的开发与产业化(实施单位:湖州德宏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15.多功能集成复合阀(SL-JDF10)(实施单位:湖州生力液压有限公司)16.低成本永磁交流伺服电动机及驱动控制器产业化(实施单位:湖州太平微特电机有限公司)17.200Y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实施单位:中机南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18.巴素兰系列毛纱(实施单位: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19.太阳能电池用大尺寸硅片石英承载器(实施单位:湖州东科电子石英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八研究所)二○一○年三月十八日——结束——。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教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4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湖政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6〕43号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科技进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加速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科技局主管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科学技术进步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重大贡献奖对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优秀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进行奖励。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3名。
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在评审时尚未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延迟评奖。
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时间、期限、限额及有关要求等,由市科技局根据情况确定。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为:重大贡献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浙教办函〔2015〕165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6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奖励的范围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其中,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推荐程序1.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向教育部直接推荐外,其余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推荐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资格审查。
请各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只能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推荐项目必须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是全校师生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宝贵财富。
为调动全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总则1、科研成果专项奖励设有论文奖励、学术著作奖励、科研获奖奖励、专利奖励、艺术作品奖励等。
2、凡我校师生为研究者(作者)且研究(作者)单位署名为“**学院”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研究者没有署名“**学院”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3、合作成果如为第二署名单位、负责人、作者、受奖人享受1/3奖励标准,第三享受1/5奖励标准,第四至第十享受1/10奖励标准,其以后不予奖励。
4、各部门每年年终以单位形式上报科研成果,须将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认定后,定期出据科研奖励发放表,获奖者到财务处领取科研奖金。
5、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奖励计,不重复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两种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作者5万元。
2、在《科学通报》《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3、在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SCI (科学引文索弓I)每篇论文奖励0.6万元,EI (工程索引)每篇论文奖励0. 4 万元、ISTP (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弓I)每篇论文奖励0.2万元。
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目录为准,所有论文均需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4、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只奖励第一作者0. 05万元。
三出版专著(教材)奖励1、获优秀图书奖的学术专著0. 5万元/部,由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中华书局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0.4 万元/部。
2、被推荐使用的教材0.4万元/部。
四获奖的科研成果奖励1、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学校一次性奖励50万yc ©2、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一等奖9万元/项;二等奖6万元/项。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07〕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 2.0万元二等奖 1.0万元三等奖 0.5万元(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 0.6万元二等奖 0.3万元三等奖 0.1万元(七)关于奖项的说明: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0万元二等奖 0.3万元三等奖 0.1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 2.0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Ⅱ区 4.0万元/篇Ⅲ区 1.5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0.3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 ) 0.05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表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广大高校研究人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部在对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
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促进相关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一、范围和组织形式二、类型和奖励标准1.学科竞赛类2.科研成果类(1)科研论文、专利(2)科研项目三、有关说明1.“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国家级奖项上浮一档奖励;“挑战杯”、“全国电子商务竞赛”等设有多组特等奖的赛事,其特等奖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他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设国家级奖项的赛区一等奖,奖金降半档处理;经批准参赛的未纳入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奖励减半。
2.参加学科竞赛,一般每组参赛选手为3名之内(包括3人),超过3人视为集体参赛。
学校鼓励学生组队参加各类竞赛,3人以内组队参赛获奖符合课程加分的项目,每人参赛学期课程成绩均按奖励标准加分;集体参赛获奖符合课程加分的项目,每人参赛学期课程所加的分数为该奖项应加分3倍再按人均分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到整数,不足1分按1分计)。
3.同一竞赛必须待高级别竞赛结束后,才能颁布相关的奖励通知,并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不同竞赛的奖励可以累计。
4.学分奖励参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学生总学分超过计费学分的实践创新学分不收费。
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由获奖者两者选其一,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奖励方式: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根据上级文件拟文表彰。
科研成果由承办部门或学院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我校学生的获奖情况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校级学科竞赛成绩报教务处备案,奖励由承办单位负责,学校只发文公布竞赛成绩,不再发文奖励。
每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承办部门或学院也可以根据上级文件或获奖证书将上半年我校学生的获奖情况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先进行课程加分(一旦确定加分,该赛事的加分情况年底不再更改),其他的奖励与年底审核合格的获奖学生一起发文表彰。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湖师院校办发〔2015〕5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2015年4月7日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我校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并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学校主导,学院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效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分层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审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二)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三)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师考核工作。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同时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教学系(教研室)等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的作用。
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和专业课、基础课、双语教学等不同教学类别可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二)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公示考核结果;(三)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湖政发[2015]36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2日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进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湖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类。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设定等级,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
第六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较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修订后的《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4日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及对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代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持有省内首创、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应的省教学成果奖。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一)奖项设置。
省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设立,每4年评审1次,分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
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同层次成人高等教育。
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省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等次及名额。
省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550项。
基础教育类省教学成果奖165项,其中特等奖15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职业教育类省教学成果奖180项,其中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100项;高等教育类省教学成果奖205项,其中特等奖25项、一等奖80项、二等奖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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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 2.0万元二等奖 1.0万元三等奖 0.5万元(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 0.6万元二等奖 0.3万元三等奖 0.1万元(七)关于奖项的说明: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只发最高奖级奖金。
3.其他省、部、委的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视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证书须盖有某省、部、委的公章。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其他科技奖按省级奖的35%发放,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5.艺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作品在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定期连续性比赛中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银、铜奖)和优秀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0.5万元;我校为第二、三完成单位的按50%金额奖励,为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25%金额奖励。
二、学术论文(一)科学技术类1.《SCIENCE》、《NATURE》或《Cell》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50万元/篇2.SCI一区收录论文 4.0万元/篇3.SCI二区收录论文、《中国科学》期刊论文 3.0万元/篇4.SCI三、四区收录论文、EI(不包括EI pagone)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内一级期刊论文 1.0万元/篇5.中文核心期刊、EI收录的会议论文、SCD/CSCD收录论文、ISTP(CPCI-S)收录论文 0.2万元/篇(二)人文社科类1.《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 4.0万元/篇2.《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论文3.0万元/篇3.《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要)的论文、SSCI、A&HCI收录论文、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1.5万元/篇4.国内一级期刊论文、《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 1.0万元/篇5.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论文、SCD/CSCD收录论文、ISSHP(CPCI-SSH)收录论文 0.2万元/篇(三)关于学术论文的说明:1.作者单位署名:(1)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全额奖励。
(2)本校导师与在读研究生的合作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通讯作者单位(非第一署名单位)的则按40%奖励。
2.SCI分区以最新公布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分区(JCR)为准;权威期刊、一级期刊以“湖州师范学院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为准(见附件1);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最新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为准;同一期刊的中文版和英文版同等对待,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论文在中、英文版同时发表只按1篇计。
专刊(或增刊) 及网络版论文,书评、访谈、会议综述、B版论文、丛书论文集等不在奖励之列。
3.同一篇论文被重复收录或转载(摘)多次的,只按最高档奖励一次。
三、其它应用性研究成果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主要内容,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奖励3.0万元;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奖励1.5万元;被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奖励0.5万元。
四、专利等成果(职务发明)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1.5万元/项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0.1万元/项五、学术著作(一)A类学术著作 3.0万元/部(二)B类学术著作 1.0万元/部(三)学术著作的说明:1.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本校,与外单位合著的著作按60%奖励。
2.A类学术著作认定标准见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关于A类学术著作认定的意见》。
3.B类学术著作,必须是学术基础扎实,思想性强,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参考文献、引文出处齐全,有单独的“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
4.已获得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不再享受学术著作奖励。
5.不符合A类、B类的图书,不予奖励。
六.学术丛书系列考虑到学术丛书系列(不包括主编或编著的教材丛书)在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和学术宣传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认可学术丛书系列的组织者或者负责人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影响力和学术威望,对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出版学术丛书的负责人给予奖励:2.0万元/系列。
七、申报程序和时间(一)申报时间:学术成果奖励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具体时间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获奖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文件为准;SCI、EI、SSCI、A&HCI论文奖励以检索数据为准;学术著作、期刊论文等学术成果根据当年各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向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或地方服务与合作处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佐证材料。
八、其他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学术成果,参照本办法给予同等奖励;柔性引进(聘任)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合同约定外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学术成果,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同等奖励。
九、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并由个人按国家税务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作完成的成果,学校奖给第一完成人,由其负责分配。
十、本办法于二〇一五年开始执行,《湖州师范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0‟3号)及修改条款同时废止。
十一、2015年度的权威和一级期刊目录见附件1,往后每年参照浙江大学当年的权威和一级期刊目录进行微调。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一、人文、社会科学1 中国社会科学* 53 大学图书馆学报2新华文摘* 54 情报学报3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55 中国出版4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 56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5法学研究* 57 自然辩证法研究6管理世界* 58 自然辩证法通讯7教育研究* 59 中共党史研究8经济研究* 60 政治学研究9历史研究* 61 马克思主义研究10社会学研究* 62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1体育科学* 63 国际问题研究12外国文学评论* 64 世界宗教研究13外语教学与研究* 65 中国法学14文学评论* 66 中外法学15心理学报* 67 政法论坛16新闻与传播研究* 68 中国人口科学17哲学研究* 69 人口研究18政治学研究* 70 中国音乐学19中国图书馆学报* 71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中国语文* 72世界经济21音乐研究* 73 世界经济与政治22 美术研究74 中国工业经济23 文艺研究75 金融研究24 文史(中华书局)76 会计研究25 学术月刊77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6 社会科学战线78 中国农村经济27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79 农业经济问题复印的学术论文)28 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 80 财贸经济29 文艺理论研究81 国际贸易问题30 文学遗产82 中国经济史研究31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83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32 外国文学84 统计研究33 外国文学研究85 经济学家34 当代电影86 教师教育研究35 外国语87 电化教育研究36 外语界88 课程·教材·教法37 现代外语89 比较教育研究38 中国翻译90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39 古汉语研究91中国高教研究40 当代语言学(原为:国外语言学) 92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武汉)41 文艺争鸣93 教育发展研究42 语言研究94 中国体育科技43 文献95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44 敦煌研究96上海体育学院学报45 近代史研究97 中国运动医学杂志46 中国史研究98 科学学研究47 世界历史99 科研管理48 史学理论研究100 管理科学学报49 考古学报101 心理科学50 台湾研究102 应用心理学51 民族研究103新美术52 档案学通讯104装饰注:其中带*号的为21种人文社科权威级期刊。
二、自然科学1 中国科学(A-G)辑(中、英文版) 41无机材料学报2 科学通报(中、英文版)42天文学报3 数学学报43地球物理学报(中、英文版)4 数学年刊(A、B辑)44气象学报5 应用数学学报45 大气科学6 应用数学与力学(英文版) 46地质学报7 计算数学47 中国土地科学8 数学进展48地震学报9 高校应用数学学报49地质科学10 数学物理学报50矿物学报11 系统科学与数学51海洋学报12力学学报52海洋与湖沼13航空学报53经济地理14固体力学学报54地理学报15空气动力学学报55 地理科学16水动力学研究与进展(英文版)56 地理研究17物理学报(中、英文版)57 地球化学18光学学报58生理学报19 中国光学快报(英文版) 59遗传学报20半导体学报60 遗传21中国激光(中、英文版)61动物学报22 强激光与粒子束62植物学报(中、英文版)23化学物理学报63生物物理学报24金属学报(中、英文版)64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25声学学报65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26高能物理与核物理(中、英文版) 66微生物学报27红外与毫米波学报67实验生物学报28中国物理快报(英文版)68细胞生物学杂志29材料研究学报(材料科学进展)69生态学报30化学学报(中、英文版)70古生物学报31物理化学学报71植物分类学报32分析化学72动物学研究33高分子学报(中、英文版)73动物营养学报34无机化学学报74水科学进展35有机化学75兽类学报36高等学校化学学报76生物工程学报37 催化学报77生物多样性38中国稀土学报78环境科学39中国化学快报(英文版)79自然科学进展(中、英文版)40硅酸盐学报三、工学1 复合材料学报36 遥感学报2 低温工程37电路与系统学报3 计量学报38自动化学报4 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39控制理论与应用5 中国图象图形学报40 控制与决策6 煤炭学报(中、英文版)41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英文版)7 石油学报42计算机学报(中、英文版)8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43软件学报9 钢铁44计算机研究与发展10机械工程学报(中、英文版)45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11仪器仪表学报4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报(英文版)12摩擦学学报47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13中国机械工程48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报(英文版)14振动工程学报49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15宇航学报50化工学报(中、英文版)51高等学校化工学报(高校化学工程16空间科学学报学报)(中、英文版)17兵工学报52燃料化学学报18光子学报53纺织学报19光电工程54建筑结构学报20光电子·激光55建筑学报21工程热物理学报(中、英文版) 56土木工程学报22内燃机学报57测绘学报23动力工程58岩土工程学报24太阳能学报59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5内燃机工程60 岩石学报26热力发电61城市规划27中国电机工程学报62水力发电学报28电工技术学报63水利学报29 电力系统自动化64汽车工程30电子学报65中国公路学报31通信学报66环境科学学报(中、英文版)32电子与信息学报(原名电子科学学67中国环境科学刊)68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英文33电信科学版)34微波学报69海洋工程35 传感技术学报70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四、医学1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30中华骨科杂志2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31中华泌尿外科杂志3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32中华麻醉学杂志4 营养学报33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5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34中华创伤杂志6 中国中药杂志35中华神经外科杂志7 中国药学杂志36中华妇产科杂志8中华病理学杂志37中华儿科杂志9 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38 中华小儿外科杂志10 病毒学报39中华肿瘤杂志11中国病理生理杂志40中华神经科杂志12 中国应用生理学杂志41中华精神科杂志13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42中华皮肤科杂志14解剖学报43中华眼科杂志15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44中华口腔医学杂志16中华放射学杂志45药学学报17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46 药物分析杂志18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47 中草药19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48中国药理学报20中华护理杂志49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21中华内科杂志50中华医学杂志(中、英文版)22中华心血管病杂志51 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23中华血液学杂志52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原名: 急诊医学) 24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53 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5中华消化杂志54 中华普通外科杂志26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55 中华烧伤杂志27中华传染病杂志56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28中华肾脏病杂志57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9中华外科杂志58 中华整形外科杂志注:被IM收录的论文视同国内一级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