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宣传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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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宣传明白纸
《信访条例》宣传明白纸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特印制此宣传明白纸。
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突出“一条主线”: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两个规范”: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强化“三个责任”:强化信访机构责任、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责任和信访人的责任。
二、信访人权利。信访人依法信访和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人有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咨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等。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三、信访人义务。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行代表,代表人不得超过5人。二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四、信访人责任。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七、省公安厅对缠访闹访的处理意见。缠访闹访人员是指申请事由已经解决或者已经受理、办理,仍然继续上访或无理上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围堵、静坐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对于缠访闹访人员,由信访接待人员进行劝诫谈话;结经劝诫谈话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