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协议书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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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协议书
1、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XXX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招标,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委托范围:
1、招标项目:
2、委托范围(在括号内填是与否)
1)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邀请书);()
2)组织接受招标申请人报名;()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工程量清单;()
5)编制工程招标标的;()
6)组织开标评标;()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定一个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和商务等方便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写。
4、指派代表参与招标评标。
5、按照法规规定对招标、开标等应保密的内容保密。
6、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7、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招标代理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编写招标项目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文件。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街示招标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招标商务资格。
4、落实开标、评标地点等相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备案。
7、按照上级法规规定收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四、其他约定事项
略
五、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乙方:驻马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蔡代理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新蔡县北湖路西段
年月日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
地点:市
本次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总投资额:约500万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20XX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其价款按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代理费,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甲方须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督促中标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
四、招标公告发布约定
受托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5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3、招标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凭借甲方具有的招标代理资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
二、承包期限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乙方能严格履行该协议,且经营状况良好,则本协议承包期限到期时,乙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在告知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三、承包区域范围业务承揽范围仅限漳浦及下属区县内的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揽业务报酬
1、合作项目所有招标收入,包括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等,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甲方应按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薪酬总额的XX%向乙方支付承接业务报酬,税费由乙方承担。
2、报酬支付时间:甲方项目收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得款项(乙方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领取)。
五、甲方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承揽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督、指导和控制。
2、按照国家和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招标过程相关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
3、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自行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承担标书和图纸印制费、评标费、各项会议会务费及差旅费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建设单位承揽招标代理项目,配合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乙方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法地在当地承揽业务。
3、乙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4、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和解决其承揽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
5、乙方负责承担其承揽项目开发费用、公关费、业务招待费等。
6、乙方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