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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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计35当,以及超越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处理、处罚方面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均可产生审计风险。
因此,为了保证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质量,有效控制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评价,并把审计评价意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中反映,以作出恰当的审计意见。
审计机关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适度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避免审计处理、处罚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以及超越审计职权范围,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情况的出现。
当审计依据不明确时,要请示上级审计机关,然后再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要措辞准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恰当,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
此外,审计机关在收到审计报告后要在法定的三十天内作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送达时要办理签收手续,以避免违反法定程序或出现送达纠纷而产生的审计风险。
审计机关不得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申辩、要求听证、上诉而加重处罚,以防因“打击报复”之由而带来审计风险。
所以,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有效地依法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保证审计质量。
建立和完善审计复核制度和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确定专门法制机构或专职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进行复核。
重点复核下列事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计准则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等,以防止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等带来的审计风险。
并把经复核无误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交机关领导审定发稿。
通过层层把关,尽可能做到审计评价恰当、审计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以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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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国 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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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扶贫资金的来源2、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3、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4、扶贫资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5、扶贫资金的申请与审批流程6、扶贫资金的监督与检查机制7、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处罚措施1、总则11 为了加强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
2、扶贫资金的来源21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
22 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
23 社会捐赠资金。
24 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3、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31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32 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包括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通信等。
33 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
34 开展扶贫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和创业能力。
35 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等项目。
4、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41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人口数量、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
42 突出重点原则,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43 精准使用原则,确保扶贫资金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匹配。
5、扶贫资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51 设立专门的扶贫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扶贫资金的统筹规划、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52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6、扶贫资金的申请与审批流程61 贫困地区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扶贫资金使用申请。
62 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预期效益等内容。
63 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7、扶贫资金的监督与检查机制71 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72 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扶贫捐助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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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捐助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扶贫捐助资金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扶贫帮困活动的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政策依据。
管理扶贫捐助资金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
扶贫捐助资金的管理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资金专用。
扶贫捐助资金须专门用于扶贫帮困项目,不得挪用或私分。
4. 精准扶贫。
资金利用必须精准、有效,确保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5. 循证管理。
资金使用需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保证扶贫效果得到验证和改进。
三、资金监管1. 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体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 资金应专门开设账户,定期进行结算和监管。
3. 资金监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4. 资金监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 资金使用需立项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4. 资金使用应建立绩效考核和监测机制,确保项目效果可衡量和评估。
五、资金评估1. 资金使用需建立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标准,确保扶贫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2. 资金使用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3. 资金评估需接受第三方机构审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六、资金公开1. 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资金使用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3. 资金使用公开应尊重受助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七、责任追究1. 对于扶贫捐助资金管理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2. 对于扶贫捐助资金管理中发生的损失和浪费情况,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对于扶贫捐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需及时纠正并完善管理制度。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原有制度和规定不符的部分作废。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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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制定本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
2. 资金划拨2.1 资金划拨的流程•由上级部门按照年度扶贫计划编制预算;•定期向下级部门划拨资金;•下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资金支出;2.2 资金划拨的要求•资金划拨应按照扶贫计划的优先级进行划拨;•资金划拨应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资金划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3. 资金使用3.1 资金使用的审核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履行预算审核程序;•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应齐全;•资金使用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3.2 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4. 资金监督4.1 资金监督的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资金的监督;4.2 资金监督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资金统计和报告5.1 资金统计•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统计;•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等;5.2 资金报告•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6. 罚则与奖励为了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对不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资金管理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7. 附则本办法自文本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国家法规为准。
以上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5fed77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50.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陕政办发〔1999〕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0【实施日期】199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17号1999年4月2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国定贫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章范围和投向第三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投放范围,是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50个贫困县。
第五条国家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具体范围是:1.扶持以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人畜饮水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扶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移民;3.扶持贫困户实施以玉米和小麦地膜覆盖等技术为主的温饱工程;4.扶持贫困乡、村建设扶贫服务体系;5.扶持对贫困人口、扶贫干部的科技培训项目;6.用于扶贫工作的宣传、项目论证费用。
第六条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或组织贫困人口开发产业的项目,具体范围是:1.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扶持能够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3.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五荒”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项目;4.扶持开发式移民发展生产的项目。
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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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属单位扶贫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管理。
1.3 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事业、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扶贫项目。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设立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审批和监督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监督、报告等。
2.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3.1 申请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实施内容、预算明细等。
3.2 项目实施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3.3 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1 扶贫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途使用。
4.2 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督。
4.3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注重资金效益,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5.1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 年度终了,申请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3 领导小组根据自评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六、责任追究6.1 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不善、违规使用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2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扶贫专项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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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docx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docx](https://img.taocdn.com/s3/m/248962a2e45c3b3566ec8bca.png)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2017年3月13日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第八条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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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
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
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一)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 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国 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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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而扶贫资金则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严格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扶贫资金的来源国家扶贫资金的来源广泛,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政府根据国家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按照一定的规模和比例进行安排。
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则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状况和扶贫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是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对于丰富扶贫资金的来源、扩大扶贫工作的覆盖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当紧紧围绕扶贫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例如,为贫困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产业扶贫基地等。
(二)教育扶贫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包括学校建设、教学设备购置、贫困学生资助等。
通过教育扶贫,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健康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和健康保障。
例如,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开展大病救助和慢性病防治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方面。
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
(五)生态扶贫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发展生态产业,让贫困人口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增收脱贫。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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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7]24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7.07.31
【实施日期】199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199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 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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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而扶贫资金则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严格监管,特制定本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扶贫资金的来源扶贫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中央政府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安排相应的扶贫资金,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合力。
3、社会捐赠资金:来自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赠,用于扶贫事业。
4、其他合法来源:如扶贫项目的收益、国际合作扶贫资金等。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扶贫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
2、教育扶贫: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条件。
3、健康扶贫: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4、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活在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改善居住条件。
5、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的道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
6、生态扶贫: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让贫困人口在参与生态建设中获得收益。
三、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扶贫资金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精准原则:根据贫困人口规模、贫困程度、脱贫任务等因素,精准分配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2、公平原则:确保各地区在扶贫资金分配上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
3、重点倾斜原则:对深度贫困地区、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4、绩效导向原则:资金分配与扶贫工作的绩效挂钩,对扶贫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更多支持。
四、扶贫资金的管理1、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
2、实行专户管理:扶贫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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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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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有效保障资金资产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第一条:项目资金的管理1、项目资金主要由国家扶贫资金和社会捐助款构成。
项目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法规定的管理和使用程序,对接收到的扶贫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与使用。
2、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安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
3、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统一管理项目收支,确保项目资金的准确使用和收支。
第二条:项目资产的管理1、项目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资产分类、标识清晰。
2、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领用、借用、处置、盘点等管理流程,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有效管理。
3、项目部门应当安排专人管理项目资产,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章资金资产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一条:监督1、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资产管理监督机制,设立专门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监督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资金资产管理的审计检查。
3、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监督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与考核。
第二条:考核1、项目部门应当建立资金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项目部门应当将资金资产管理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未能保障资金资产安全、不符合规定使用资金资产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资金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第一条:内部控制1、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资产的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2、项目部门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1、项目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对资金资产的流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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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财农[2011]4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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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可用于扶贫的资金。
二、扶贫资金分配2.1 扶贫资金分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精准投放。
2.2 扶贫资金分配应结合当地贫困状况、扶贫任务、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2.3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扶贫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使用3.1 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确保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工作。
3.2 扶贫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2)突出扶贫效益;(3)注重产业发展和就业扶贫;(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3.3 扶贫资金使用范围:(1)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2)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3)产业发展和就业扶贫;(4)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扶贫;(5)其他经批准的扶贫项目。
四、扶贫资金管理4.1 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2 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3 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4 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
五、扶贫资金监督与评价5.1 建立扶贫资金监督与评价机制,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评价。
5.2 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检查。
5.3 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
6.2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备案。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7f9b47b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40.png)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8.12•【文号】•【施行日期】1997.08.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
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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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1、(单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扶贫资金中的(),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A.以工代赈资金
?B.扶贫专项贷款
?C.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D.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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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
?A.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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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扶贫资金中的(),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A.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B.以工代赈资金
?C.扶贫专项贷款
?D.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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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
?A.突击性检查
?B.定期检查
?C.周期性检查
?D.经常性检查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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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
?A.事前审查论证
?B.实地走访调查
?C.组织专家评估
?D.文件形式审查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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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多选题)国家扶贫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A.以工代赈资金
?B.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C.扶贫专项贷款
?D.“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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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扶贫资金中的(),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A.以工代赈资金
?B.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C.扶贫专项贷款
?D.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正确答案:B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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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多选题)国家扶贫资金是中央为()而专项安排的资金。
?A.解决农村贫困儿童教育问题
?B.帮助贫困地区增加与外界的交流
?C.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D.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正确答案: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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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地方中,地方配套资金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是()。
?A.河南
?B.广西
?C.海南
?D.吉林
正确答案:A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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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选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地方中,地方配套资金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是()。
?A.甘肃
?B.陕西
?C.江西
?D.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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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判断题)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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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判断题)对于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的,中央将按照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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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判断题)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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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判断题)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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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判断题)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5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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