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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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法渊源


法律层面:程序法典,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均设有专章对证据的有 关问题作出规定 法律解释层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单行司法解释
证人证言


两个典型的证人证言应该认为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典 型证人是指:两个彼此间无关、具有完全的信用和良好的 品质、两人对案情陈述完全一致,证人所作证明是他亲身 感受的,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有此规定 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半个证据,因为单个证人即使可靠 也容易在观察事物时被错觉所蒙蔽 当几个可靠证人证言互相矛盾时,按多数证言判断案情 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彼此人数相等,按以下规则评定: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证言;学者证言优于非学者证言;显要 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牧师证言优于世俗人 证言
运用证据认定案件


某些特定案件的认定,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312条 规定:强奸案必须具备下列情况才能定罪量刑:1、切实 证明确有暴力行为;2、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呼救;3、身上 或被告人身上或二人身上有伤痕等能够证明有过抗拒;4、 立即或在当日报告 总的定案标准:1、一经收集到完善证据,法官必须认定 被告人有罪;2、收集不到完善证据,证据有几分可信但 不足以证明,可刑讯;3、如经过刑讯仍收集不到完善证 据,德法等国规定,法院可作出存疑判决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评 价

1)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2)是一种反理性的证明方式;
3)难以客观公正解决纠纷; 4)具有相对进步性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第一讲绪论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概念:证据法学,亦称为“证据学”,是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

2.研究对象(1)证明规律 [包括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般规律、收集、保管、审查证据的一般规律](2)证明方法包括:①一般证明方法:法律推理、司法认知与推定;②专门证明方法:诉讼证明方法、仲裁证明方法等;③收集、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方法;④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方法:举证、质证、认证等方法。

(3)证据规则包括:采用、排除证据、最佳证据、意见证据、补强证据、举证、质证规则、评断和确认证据的规则。

(4)证据制度包括:古今中外的证据法律制度;(5)证据法学理论。

二、证据法学的性质1.含义:指证据法学内容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及其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法律基本属性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因此证据法学的性质之争即表现为:证据法学是属于实体法还是属于程序法的问题。

2.争议的主要观点(三种)(1)证据法是程序法的组成部分,代表人物有:A.台湾证据学家陈朴生,代表作《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年8月第一版,1979年10月第三版。

该书第一章《刑事证据法之性质》第一句话开宗明义指出:“刑事证据法,乃刑事诉讼法之一部,亦刑事法之一种。

”B.英国19世纪初期著名法学家边沁所著《司法证据原理》,也是从程序法的角度阐述证据法问题,他认为“证据法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2)证据法兼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属性毕玉谦所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持该观点,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4页。

(3)证据法是与实体法、程序法并立的独立法律部门A.周荣所著《证据法要论》认为:“因证据法之性质,乃介乎实体法与诉讼法二者之间者,既不如实体法之对象为法律关系,亦不如诉讼法之对象为手续关系,其对象实为事实关系,尽为研究事实之法律也。

非法律关系,故不应规定于实体法中,非单纯手续关系,故不应规定于诉讼法中,则应另列一门矣。

证据法学的感悟与收获

证据法学的感悟与收获

证据法学的感悟与收获以证据法学的感悟与收获为标题,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学习证据法学过程中的体会和收获。

证据法学是法律学科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研究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采信和运用证据,从而推导出真实的事实和正确的法律适用结果。

通过学习证据法学,我深刻认识到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证据是法官作出判决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只有充分、合法、合理的证据才能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们要善于收集、整理和运用证据,以充分展示事实真相,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证据法学教会了我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

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和推断得出的结论。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判断。

证据法学还教会了我如何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往往会提供不同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作为法官或律师,我们需要根据证据的来源、完整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因素,对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只有准确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

证据法学还教会了我如何运用证据规则和法律原则来解决证据争议。

在实际诉讼中,各方可能会对证据的合法性、适用性等问题提出异议。

此时,我们需要依据证据规则和法律原则,进行合法、合理的证据辩论和解释。

只有准确理解和运用证据法规则,才能妥善处理证据争议,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力。

通过学习证据法学,我还意识到证据的保全和保密的重要性。

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而证据的保密则是指对于敏感、机密的证据信息,要采取措施进行保密,以免泄露和不当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据的保全和保密,以维护诉讼的公正和稳定。

学习证据法学让我深刻认识到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教会了我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解决证据争议,并保全和保密证据。

证据法学案例

证据法学案例

证据法学案例证据法学案例是指在法律实践中涉及证据法的案例。

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证据的获取、证明和运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证据法学案例。

一、盗窃案中的证据法问题在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报案称其家中贵重物品被盗,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警方最终通过多方排查和侦查,锁定了嫌疑人,并进行了抓捕。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

案件中涉及的证据有嫌疑人行踪轨迹、目击证人的证言、嫌疑人涉案物品的发现等。

法庭在审理中需要根据有关证据规则进行严格审查,排除不合法的证据,并酌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效力,以决定最终的裁决结果。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中的证据法问题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碰撞,双方司机均表示对方有责任。

警方到场勘查,现场留下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留下的痕迹、交通监控录像、司机证言等。

在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中,法庭将要面临对上述证据的审查和认定。

法庭需要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其证明力和效力做出合理的判断,以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

三、民事合同纠纷案中的证据法问题在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被告则辩称自己已经支付了款项,且主张原告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违约行为。

案件中,需审查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支付凭证、当事人书面证言等。

法庭在该案中将需要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支付款项的情况进行审查和鉴定。

法庭需要判断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据此做出合理的裁决。

以上所述的证据法学案例,展示了证据法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证据法不仅规定了证据的获取和使用程序,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在处理任何案件时,法庭都会依据证据法规定,认真审查和鉴别相关证据,以保障案件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对证据法学认识

对证据法学认识

对证据法学认识对证据法学的认识一、引言证据法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研究证据的收集、认定以及运用等问题的学科。

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事实的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数据和信息,是法院判断案件真伪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证据法学的概念、作用、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指研究证据的收集、鉴定、运用和评价等问题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确定和运用证据,以达到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的目的。

证据法学是法律实践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证据法学的作用1. 确定事实:证据法学通过收集、鉴定和运用证据,帮助法庭确定案件中的事实,从而为司法判决提供基础依据。

证据法学的核心任务是找出证据中的真实性,排除虚假证据的干扰,确保法庭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保护当事人权益:证据法学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它要求法庭在收集证据时,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力,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3. 维护社会秩序: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应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收集和鉴定证据,可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四、证据法学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证据法学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可信。

真实性原则是证据法学的核心原则,它要求法庭在收集和鉴定证据时,必须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的影响,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2. 合法性原则:证据法学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合法。

合法性原则是指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力。

3. 公正性原则:证据法学要求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必须公正。

公正性原则是指法庭在处理证据时,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五、证据法学的方法1. 归纳法:证据法学通过归纳法,总结和提炼出证据的一般规律和原则。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1.证据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证据法学的性质:是指证据法学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及其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3.证据法学与实体法学的关系:A.证据法学和刑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由于刑法学是专门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学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犯罪构成的要件以及如何运用刑罚与犯罪作斗争,而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如何手机和运用证据查明犯罪事实、证实犯罪,为正确的定罪量刑提供事实基础。

B.证据法学与民法学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民法学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确立这种关系时,都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判断和运用,离开证据就不能查明案件事实。

而且,许多证据规则的运行可以产生实体法上的效力。

C.根据证明责任制度,在某些案件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由证明责任的主体承担不利后果。

4.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A.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B.国家权力的膨胀C.社会环境的变迁5.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认识:A.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

B.神示证据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断狱息讼也有一定的价值。

C.神示证据制度有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6.以五声听狱讼:五辞也即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7.中国封建时期证据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A.以有罪推定为基本原则,实行疑罪惟轻。

B.重视被告人口供,坚持“断罪必取输服供词”C.刑讯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手段。

D.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

E.采取以五声听狱讼,主观臆断的司法证明方法。

F.比较重视勘验及物证检验技术。

8.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素构成:A.一是物质论,即认为物质(或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或思维)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B.二是反映论,即思维(意识)是大脑的技能,是对存在(物质)的反映。

证据法和证据法学

证据法和证据法学

证据法和证据法学
证据法和证据法学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领域。

证据法是指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评价和使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涉及法庭证据的程序和规则。

证据法学则是研究证据法相关理论和制度的学科,主要涉及证据的基本属性、种类、收集、审查、评价和使用的原理和方法,以及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分析、实证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

其中,历史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对证据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揭示证据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比较研究方法则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证据制度的比较和分析,揭示不同制度之间的异同和优劣;规范分析方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揭示法律规范的含义、内容、价值和适用条件;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证据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揭示证据问题的实质和解决方案;跨学科研究方法则将证据法学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和融合,从多角度多层次揭示证据制度的内在规律和价值。

在证据法学的研究中,需要注重对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研究,同时也需要关注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影响。

通过对证据法学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司法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思维,提高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一 绪论. 1. 证据法学的概念. 是以诉讼中有关证据的取得 (既通过调查证据方法取得证据资料)与证据运用 (既运用证据资料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规范, 立法 及司法实践, 规律方法, 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是现代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 证据法学的体系. 是将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具 体化之后, 按照一定的结构排列组合而成的科学 系统. 古今中外, 大体包括证据论和证明论两大部 分.



直到20世纪中期,美国的证据法仍然以判例法为 基本形式。 1967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证据法典》; 1975年,美国司法部为联邦各级法院制定了《联 邦证据规则》。 目前,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证据法或证据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主要是为适应陪审团审 判而设计的,是为防止陪审员在使用证据认定案 件事实时出现混乱或偏差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因为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智力水平和道德 素质也参差不齐,所以不能让他们自由行使采用 证据和评断证据的仅力。

而刑法对金融机构特殊保护的理由,是出于金融 机构是个设防严密的地方,盗窃它,犯罪人需要 付出艰巨的努力。而努力之艰巨,正说明犯罪人 主观恶性大、犯罪意志坚决、犯罪手法高妙。这 一切正是课以重刑的理由。
机器会犯错吗?这个问题是一个悖论:如果回答 机器不会犯错,那它的交付是真的,许霆也没有 不接受的义务,绝无犯罪可言;如果回答机器会 犯错,那它就不能免除错误交付的责任。况且, 它的背后站着它的设计者和主人,老板要为他的 雇员承担责任,怎可不为他的机器承担责任呢? 双方的过错由被告一方承担,显失人们心中的正 义天平。


D. 关于“金融机构”的认定 .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 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 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是研究诉讼中有关证据的取得与运用,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学科。它主要探讨如何通过调查证据方法获得证据资料,并运用这些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法学的体系包括证据论和证明论两大部分。证据,作为证明的依据,是出示并用于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实质性物体等。在实际法律案例中,如许霆案,证据的用至关重要。此案涉及盗窃罪的构成及证据的收集与评估,包括许霆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银行ATM机的性质等。辩护人提出许霆使用真实姓名和密码取款,不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要件,且银行有过错。此案展示了证据法学原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复杂应用,涉及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的评估。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

是专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中与证据有关的各种具体规定。

证据法学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

证据制度用来在诉讼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机制。

神示证据制度凭借神意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规则预先作出规定,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也被称为形式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均不作具体规定,而由法官依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书证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所做的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陈述。

免证权在法定情形下,特定公民享有的拒绝作证或制止他人作证的权利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及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就他们所感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当事人承认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鉴定结论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勘验笔录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者尸体等进行实地勘查检验时所作的客观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等构成部分检查笔录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判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现场笔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中,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处理时而作的记录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反映出来的音响和形象,或以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

证据法学读后感

证据法学读后感

证据法学读后感《证据法学》是一本关于法律证据的经典著作,作者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系统地介绍了法律证据的基本概念、种类、规则和适用。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证据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下面是我的一些读后感。

首先,通过阅读《证据法学》,我对法律证据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书中系统地介绍了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我了解到不同类型的证据在法庭上的作用和价值,以及它们在不同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这让我对证据的概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使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和理解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

其次,通过阅读《证据法学》,我对证据规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书中详细介绍了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等规则,以及证据的认定和评价标准。

我了解到在法庭上,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而法官对证据的认定和评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这让我对法庭上的证据审查和评价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理性地对待和分析法律事件。

最后,通过阅读《证据法学》,我对证据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书中强调了证据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我了解到在法庭上,证据是裁判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相和公正的实现。

这让我更加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加注重保护和维护自己的证据权益。

总的来说,通过阅读《证据法学》,我对法律证据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法律领域中的证据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本书不仅让我在法律知识上有了更大的收获,也让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理性地对待和分析法律事件。

我相信这些知识和认识对我的未来学习和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学考试的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考试的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考试的名词解释证据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主要研究的是有关证据的理论和实践。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

因此,证据法学对于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解释证据法学所涉及的一些重要术语和概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证据。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指用于证明一个事实的材料、信息或者其他可供观察或检验的事物。

证据可以是书面记录、物质证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行动,它是法庭制定有效判断的基础。

在证据法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证据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它具备证明力和可信性。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合法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取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方法。

同时,合法证据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标准,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只有符合法定的证据标准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术语是证据的推导力。

推导力是指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它决定了证据是否能够有效地支持或者否定某个事实。

一个证据具有较强的推导力意味着它与相关事实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和合理的推理过程。

在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需要根据证据的推导力来判断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某个事实的存在。

另外,我国的证据法学还涉及到证据的分割与转移。

所谓证据的分割与转移,是指将各种不同的证据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加工、分析、组合或者分离,进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法庭的审判工作。

证据的分割与转移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证据的价值,从而进行合理和公正的判断。

在刑事案件中,例如,相关证据的分割与转移可以帮助法庭确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依据。

此外,法庭上还有一个与证据法学相关的概念是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的使用方式和限制条件。

它是为了保证诉讼公正、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推导力,以及方便法官对案件进行合理和准确的判断所设立的。

在证据法学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证据规则对于律师和法官的工作都至关重要。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定义广义证据法学:又称法律证据法学,包括执法、行政、仲裁、调解等非诉法律活动中的证据问题。

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仅研究诉讼中的证据问题。

二、证据法证据法的性质:程序法,兼有实体法内容公法,兼有私法内容证据法的法律体系:1、宪法公民人身自由权、住宅权2、诉讼法——证据法的核心内容3、其他法律,如《侵权责任法》4、司法解释和规定《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等5、国家公约证据法立法模式两大立法模式:英美法系:统一法典、专门的单行法大陆法系:分散于相应诉讼法中我国证据法立法是第二种原因:1、立法技术2、与诉讼法的协调3、法律的移植和继承证据法学的特点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实践联系紧密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4. 学科交叉(三大诉讼法、哲学、逻辑学)第一章证据制度历史沿革一、神示证据制度(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作为裁断依据的证据制度。

㈠神誓法第二十三条如强盗不能捕到,被劫者应于神前发誓,指明其所有失物,则盗劫发生地点或其周围之公社及长老,应赔偿其所失之物。

第一二六条倘自由民本未失物,而云:“我失物”并诬其邻人,则其邻人应对神发誓,检举其并未失物,而此自由民应按其所要求之物,加倍交给邻人。

㈡神判法即神明裁判法,是神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代表形式。

其形式多样:水审法《汉莫拉比法典》日耳曼法水审法检验标准不同,“圣洁之水”不能容纳提供虚假证言的恶人2、火审法热铁审判犁刃审判火验我国古代的神明裁判皋陶断狱神明裁判的特点:法官是审判活动的主持者,不是审判主体审判活动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审判方法多样,没有统一标准审判结果具有偶然性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外因:国家权力的膨胀、教会的反对内因: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主要原因)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审判是非科学、非理性的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对近现代司法审判的影响㈢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诉讼模式——控告式诉讼名词:诉讼模式,指诉讼中,法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地位、行为方式、诉讼程序等定式。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证据法学:是指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2.证据法:是指规定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

3.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4.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5.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6.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7.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9.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

10.证明:是指执法和司法中的证明。

就“过程”而言,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心证形成过程。

就“结果”而言就是指证明对象得到证实或者确信要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也就是指运用证据确认案件真伪。

11.证明对象,又称为证据标的、证据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此客体即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实的案件事实。

12.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的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审讯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14.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

(三种情形:显著的事实、人民法院职务上所已知的事实、当事人之间无争执的事实。

)15.证人: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16.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

18.本证:是指可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19.反证:是指可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证据法学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研究的是如何在司法审判中收集、认定和运用证据,从而确定案件事实,保障公正裁判。

在证据法学中,案例分析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深入理解和掌握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下面以一起实际案件为例,进行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物品,B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向B公司提供的部分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B公司无法按合同要求正常使用,因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1.证据的收集: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为了证明A公司提供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收集一些有关物品质量的证据。

比如,可以提供由专业人士检测出的物品质量问题报告,以及与物品质量问题相关的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文件。

2.证据的认定:在法院审理中,B公司提供了一份物品质量问题报告,但是A公司对该报告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法院在对证据进行认定时,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判断。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报告的出具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检测标准、报告所得结论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可信度等。

3.证据的运用: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法院认定B公司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报告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和可信度,那么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还可能要求A公司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以便判断A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进一步确定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4.特别规定的证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特别的证据规定。

比如,如果A公司声称其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是由于B公司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或存储不当导致的,那么B公司可以提供相关的物品使用和操作记录,以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5.证据的排除: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排除一些证据,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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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1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和证明方法(一)神誓法方式:1 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2如果双方都干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二)神判法1 水审法(l冷水审核沸水审) 2火审法3 决斗法4其他方法;卜筮法十字形证明法面包奶酪法2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餐盘的一种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规定的证据主要种类:1 被告人自白2证人证言3 书证(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 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不得自由裁量2 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色彩明显3 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点:1 法律不规定证据的证明力2 证明力的判断由法官自由的行使3 理性和良心是法官自由评判的依据4 内心确信是评判案件事实的标准第四章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1 基本原则(一)证据裁判原则: 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二)证据裁判原则的主要内容:1)实施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证据不得认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明能力或可采性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的查证属实(三)自由心证原则:是指对于各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预先做硬性的规定,而是法官本着理性和良心,根据调查和辩论中形成的内心确信予以认定,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四)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容1)对证据的自由评价2)根据内心确认作出裁判(五)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六)直接言词原则的主要内容1)直接审理原则2)言词审理原则第五章证据概述1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产生的,不以人的一直为转移的客观事实2)证据的关联性特征;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3)证据的法律性特征;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事和查证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属性4)法律性的内容;1 证据必须符合发送的形式2 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收集或者提供。

3 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证据的意义;1)证据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2)证据是推动诉讼前进的必要条件3)证据是揭露证实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4)证据是无辜者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5)证据是当事人论证自己主张和要求的重要的依据6)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第六章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物质痕迹2物证的特征;1)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2)无证据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3)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4)物证对案件证明的能动性不够3物证的分类;(一)特征物证属性物证状况物证特征物证是指通过外部特征发挥其证明作用的物证。

属性物证是指以自身内部的结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

状况物证则是指以其本身的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

(二)大型物证一般物证微型物证无形物证(三)实体物证痕迹物证实体物证是指以实体物的存在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以痕迹的存在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4 物证的表现形式;(一)刑诉中物证表现形式1)事实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事实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二)民诉中物证的表现形式1)在合同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

2)各种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者人身3)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三)行政诉讼中物证的表现形式1)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者痕迹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者痕迹5 物证的意义:一,是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二,是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有效手段三,是支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利武器,也是促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利根据四,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第七章书证1书证:是指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2书证的特征: 1)以其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3)书证具有物质依赖性4)书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5)书证的客观真实性较强3物证与书证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物证也可能是书证1)证明方式不同:书证借助相关的文字符号或图画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外部形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在内容上有主观属性,而物证属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范畴3)书证内容一般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形式上会受客观存在状态影响,有些必须借助技术手段才能揭示其余案件事实的联系4)证明力不同:书证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其某一部分;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些片段或情节5)保存方法不同:书证课采用复印等方式予以保存和固定;物证可以提取原物或制作模型保存4书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一)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二)公文性书证费公文性书证(三)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四)处分书证和报道性书证(五)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和译本文字书证: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符号书证: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公文书证:指工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非公文书证;指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

处分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的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书证报道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5书证的意义:1)书证在各种诉讼活动中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2)书证在所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

3)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的更充分4)书证对审查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5)书证易于长期保存第八章证人证言1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2证人的特点: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2)证人只能是自然人3)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4)证人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证人的分类:1目击证人和传闻证人2关系证人和无关证人3健康证人和残疾证人4清白证人和污点证人5普通证人和特殊证人4证人的条件:(一)适格条件:1)了解案情2)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二)失格条件: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2)在具体案件中,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配送的很远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3)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民诉中的委托代理人不能作为本案证人5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客观充分陈述案件情况的权利2)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3)要求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的权利4)请求对其个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权利5)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的权利6)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及其近亲属安全的权利(二)义务:1)出庭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的义务3)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内容秘密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出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7证人证言的特点:1)证明内容的明确性2)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3)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第九章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1概念:是指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2特征:1)陈述主体的特定性2)证明作用的直接性3)陈述内容的特定性4)陈述效力的双重性5)形成时间的事后性3分类:1)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第三人陈述共同诉讼人陈述诉讼代表人陈述2)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陈述和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陈述3)确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4)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4意义(一)在诉讼上的意义:1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确定管辖权2有利于界定人民法院审判的范围3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提高诉讼效率4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三)在诉讼外的意义:1有利于强化公民对陈述的证据意识2具有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3有利于审判人员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5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承认其真实性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承认其合理性的意思表示6自认的构成条件: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2)自认必须是诉讼中向审判人员作出的承认3)自认必须是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4)自认一般以明确的方式作出7自认的分类:(一)根据客体不同,分为对案件事实的自认和对诉讼请求的自认(二)根据自认的时空范围不同,分为诉讼中的和诉讼外的自认(三)根据主体不同,分为本人的本人的自认和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四)根据是否附加条件,可分为完全自认和有限制的自认8自认的法律效力:一)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三)对人民法院的拘束力9自认的撤销情形:1)证明处于错误而与事实不符2)对方同意3)迫于欺诈威胁或者其他刑事处罚行为4)当事人撤回代理人的自认5)与法官知悉的事实相反第十章刑事被害人陈述1概念;是指刑事被害人就自己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遭受犯罪性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说做的陈述。

2和证人证言的区别:一)陈述主体不同,前者是被害人将自己的受害情况向司法机关陈述,后者是没有收到犯罪侵害的第三人将其了解的情况向司法机关陈述二)与案件的厉害关系不同,被害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而证人与案件与案件结果五、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三)作证心里基础不同。

四)故意做虚伪陈述的法律后果不同:强者按诬告陷害罪处罚,后者是伪证罪五)收集的难易程度不同3被害人陈述的特征:1)陈述主体的不可代替性2)对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明性3)陈述指向主体的排他性4)陈述内容的特定性4被害人陈述的分类:一,未成年被害人陈述青壮年被害人陈述和老年被害人陈述二,男性被害人陈述和女性被害人陈述三,人身权利受害人陈述财产权利受害人陈述和民主权利受害人陈述四,无过错被害人陈述和有过错被害人陈述五,不相识被害人陈述和搭识被害人陈述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5刑事被害人陈述的意义(一)被害人陈述可以作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认定案情的直接证据(二)被害人陈述可以甄别其他证据的真伪(三)被害人陈述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四)十促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的重要武器6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诉讼权利收到保护的权利4)控告或控诉犯罪的权利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6)参加诉讼的权利7)获知诉讼进程和结果的权利8)获得保护的权利9)取得赔偿的权利7被害人的诉讼义务:1)有控告犯罪的义务2)有如实陈述案情的义务3)有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手机证据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第十一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概念:是指在刑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的事实等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2特征:1)具有真实的可能,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2)内容复杂,真假并存3)内容不稳定,易出现反复3意义:1)有利于理清侦查思路,确定侦查范围2)认真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可以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3)有利于全面查明案件事实3分类: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有罪和罪重的供述无罪和罪轻的辩解检举揭发同案犯的攀供3)单犯供述和辩解共犯供述和辩解4)单位犯罪的供述和辩解个人犯罪的供述和辩解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运用原则一)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二)合法取得口供,严禁严刑逼供三)仅凭有罪供认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第十二章鉴定结论1概念: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书面判断意见2特点:1)鉴定结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对特定事实的认识结果2)鉴定结论是在对鉴定对象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现象及其所能说明的问题作出的判断3)鉴定结论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3作用及意义:1)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2)鉴定结论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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