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Q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前言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
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凼[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5年3月,特利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对报批稿多次、广泛的征求各方面意见。
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高速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C 11.16 报警装置
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 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检查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是否在臂架俯仰行 程的极限位置处设置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
检查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是否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 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是否能够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 距离应当不小于200mm。
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 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安 装 基 础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 • • •
栏梯平通 杆子台道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 通 道 、 平 台 、 梯 子 和 栏 杆 是 否 符 合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 分:总则》中3.6~3.8的要求,塔式起重机 是否还符合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 全规程》中4.3~4.5的要求。
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 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可以做下降方 向的运动;
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1.6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 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 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均不打滑
新制造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类别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品种 通用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防爆门式起重机 造船门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1号修改单)
(5)升降机的B1(2)、B7.5、B9.28(11)。
四、附件E《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修改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1)注:(1)
注:(1)本通知书只用于检验结论不存在问题,或者虽然存在问题但不需要受检单位回复意见,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有效结论意见,一式二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本通知书在有效期内有效;
B10性能试验
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如升船机过船联合试验、密封性能试验等),其中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只进行空载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起重机械首检进行全部性能试验。
续表
修改条款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B10.2(3)
(3)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1000。
在B-3后增加注B-4、注B-5
注B-4:对于本规则实施前已经投用的起重机械(以下简称旧设备),如果在最近一次定检是按照原《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进行检验检,发现存在不合格项,并且使用单位已按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则允许使用单位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使用,该检验项目判定为合格,但是应当在该检验项目的备注栏中注明。
注B-5:本规则中新增的一些检验项目,对于旧设备可作“无此项”处理。具体项目如下:
(1)桥(门)式起重机的B1(2)、B2(2)红色障碍灯、B4.3、B8(2)、B9.13、B9.15;
TSG Q7012-200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2-200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ran Installation reform & maintain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月日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 A 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4)附件 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8)附件 C 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10)附件 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4)附件 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15)附件 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16)-2-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工作,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
实施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施工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依据《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但是按照本规则没有实施施工监检的其他类型、品种的起重机械,可以直接进行使用登记。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施工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施工监检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施工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工作的技术依据主要是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Regulation for Perio dicity Inspection of Lifting Appliances(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梅水麟李鸣吴峰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江苏省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分院孙小伟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李松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丁家宝洛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郭鹏伟翟让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杨清泉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杨春平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凌忠社郑州铁路局特检所雷庆秋目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6)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不适用于叉车) (8)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2)附件D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2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理解与实施
细则
TSG Q7001-2006
TSG Q7002
TSG Q7015
TSG Q7014
TSG Q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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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有关数据
• 现已出台特种设备TSG 70个:其中综合类8 个;锅炉10个;压力容器15个;压力管道7 个;安全阀2个;起重机械18个;索道7个; 游乐设施1个;电梯2个。
定》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第412号发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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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地方法规
2、地方法规: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TSG Q0000—2010《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 则》代替174号文
• TSG Q0000—2010《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规则》代替251号文
• TSG Q0000—2010《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 则》代替305号文。
对制造监检影响很大,即将征求意见, 请各位多关注并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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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重机械法律法规进展展望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最重要的一个 TSG,所有的技 术要求应当都在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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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法律
一、法律:如《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在起草过
程中; ➢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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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Q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一、适用范围二、监督和检验内容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制造设备和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查。
2.起重机械的主要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检验。
3.起重机械的主要节点和连接方式的检验。
4.起重机械的制造工艺和装配过程的监督。
5.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检验。
6.起重机械的试车、调试和负荷测试的监督。
7.起重机械的质量记录和档案的整理和管理。
三、监督和检验程序1.设计文件审查首先对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设计计算书等。
审查内容包括设计是否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相关参数和尺寸是否合理等。
2.材料和零部件检验对起重机械主要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测试、零部件的外观和尺寸检查等。
同时还要对材料和零部件的送检验收、入库和标识进行监督。
3.节点和连接方式检验对起重机械的主要节点和连接方式进行检验,包括焊接接头、螺栓连接、轴承座等。
检验内容包括焊接质量、连接紧固力矩、节点尺寸等。
4.制造工艺和装配过程监督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工艺和装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并记录相关数据和图片。
5.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检验对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检验内容包括限位器、保护罩、安全绳等。
6.试车、调试和负荷测试监督监督和检验起重机械的试车、调试和负荷测试过程,确保其安全可靠。
包括试车记录、调试程序和负荷测试结果的记录和审核。
7.质量记录和档案整理整理起重机械的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制造过程的记录、检验报告、试车报告等,确保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监督和检验结果处理根据监督和检验结果,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理。
不合格项可以进行整改或者拒收,确保制造和使用的安全。
以上是TSGQ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确保起重机械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为起重机械的制造和使用提供有效的保障。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一)单项“检验结果”一栏中,定量项目填写数据,定性项目作简要描述;
(二)单项“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或者“无此项”。
第十九条在使用登记地使用的起重机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意见书(2)及时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在附件B中的以下起重机,其定期检验应当包括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
(一)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要求实施了监督检验的;
(二)按照本规则要求实施了首次检验的;
(三)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要求的。
第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第十七条对于检验存在不合格项需要整改的起重机械,或者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见附件G,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
(五)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范制定的,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及相关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二、适用范围1.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拼装。
2.起重机械、附件或其他设备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
3.钢铁、化工、能源、核工业等特殊行业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
三、相关要求1.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确保检验质量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执行监督检验任务时,应当依据该监督检验规则,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检验。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持检验机构的独立性,不受申请人、使用单位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干扰或限制。
4.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保持显著的标识,并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其能够完成监督检验任务并提供满意的服务。
5.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格,且必须接受并通过监督检验机构指定的培训和考核。
四、监督检验内容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和制造许可证的检查。
2.起重机械的实物和安装质量的检查。
3.起重机械动态试验和负荷测试。
4.起重机械的操作维护、日常检修记录和使用状态的检查等。
5.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附件等的检查。
6.起重机械安装和改造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检查等。
五、监督检验周期1.对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在投运前进行检验,并在连续使用1年后再次进行检验。
2.对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应当在修理后3个月内进行检验。
3.对使用过程中安装附件或改建的起重机械,应当在安装或改建后的3个月内进行检验。
4.对核工业、化工、能源等特殊行业的起重机械,应当每年进行至少1次检验。
六、监督检验结果1.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准确、全面地记录监督检验工作的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现场监督检验记录表等报告及文件。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前言
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又对报批稿多次、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意见。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宋军杰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陈海鹰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董尚元
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运向勇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谷慧勇
洛阳起重机厂廖晓培
山东华夏集团王自强
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 (1)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文章标题:深度剖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在工程施工和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作为我国起重机械领域的重要标准,对于规范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监督检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该标准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带您全面了解这一重要的技术规范。
一、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背景起重机械广泛应用于建筑、港口、船舶等各行各业,它们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督检验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TSG Q7016-2008的出台,正是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工作,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TSG Q7016-2008的主要内容1. 制定背景及适用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的监督检验4. 起重机械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5.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6.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组织和管理7. 监督检验报告8. 监督检验文件的归档和保存9. 监督检验的监督管理三、TSG Q7016-2008的贯彻与实施TSG Q7016-2008标准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在实际工程中得以贯彻和实施。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落实该标准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的监督检验,严格执行规范,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规范,TSG Q7016-2008的出台为我国起重机械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对该标准的深入研究和贯彻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工程事故的发生率,推动我国起重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起重机械行业监督检验工作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对于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XXX(以下简称XXX),由XXX委托XX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XXX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url=第六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第七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设计文件,并且对其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一)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第九条);(三)安装及其利用维护申明(内容见第十条);(四)制造监督检考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五)整机型式试考证明(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起重机械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比如建筑、桥梁、船舶、仓库、装卸车间等,它的出现显著提高了生产效率。
但是,在起重机械的操作过程中也有很多的安全隐患,比如失灵、断裂、坠落等事故。
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
为此,国家制定了《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一、《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背景在我国,起重机械是非常重要的工业装备之一。
近年来,由于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对于起重机械材质、精确度、强度和安全性的要求也随之加大。
此外,一些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人员素质并不稳定,不具有必要的技术素质及经验,导致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增加。
为了控制这些隐患和加强对起重机械操作的管理,国家制定了《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作用《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主要作用是规范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及维护。
该规程的出台,使起重机械安全性的管理更加严格,并且能够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TSGQ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主要内容1. 起重机械的设计与制造该规程明确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及验收要求。
起重机械的制造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格和技术实力。
对于特殊类型的起重机械,要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制造。
2. 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试验安装和试验是起重机械运输前的重要工作,规程对此有明确要求。
起重机械在安装前必须进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安装过程中,要求使用专业的起重机械安装公司,保证安装质量。
3. 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维护在起重机械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定的操作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
同时,还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4.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和监察规程要求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省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 月,起草组在省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 月,起草组在省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 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 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三1.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01 - 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06月21日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监检内容包括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和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资料、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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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Q-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作者:————————————————————————————————日期: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01 – 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前言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
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又对报批稿多次、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宋军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陈海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董尚元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运向勇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谷慧勇洛阳起重机厂廖晓培山东华夏集团王自强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目录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 A 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5) 附件 B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 (6)附件 C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8) 附件 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0)附件 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1)附件 F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12)附件 G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钢印标志 (13)附件 H 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1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与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如下:(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二)B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其文件资料、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对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监检人员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以下简称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根据不同的制造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第九条《监检内容与要求》和《监检项目表》所列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机构可以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出发,适当调整制造监检项目,在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通知制造单位。
第十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制定包括监检程序、监检流程图、监检记录等在内的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并且将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制造监检记录如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应当由监检机构批准后统一实施。
监检机构应当与制造单位商定在制造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并且对制造监检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并且结合制造监检工作的需要组成制造监检组。
监检人员名单应当由监检机构正式通知制造单位。
监检机构应当为监检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对监检人员进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查。
第十二条监检人员应当根据附件A至附件C的要求从事制造监检工作,及时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当予以保密。
监检记录应当有监检人员的确认签字。
《监检项目表》、监检记录以及工作见证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十三条制造监检过程中,发现制造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出现被监检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时,对一般问题,监检人员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D,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属于严重问题,监检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E,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制造许可的审批机关。
制造单位对提出的监检意见如拒不接受或者不能及时纠正,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经制造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和审核工作见证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向制造单位按台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F、附件H,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且在产品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标志(见附件G)。
《监检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制造单位随产品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另两份分别由监检机构和制造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监督检验机构每年应当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六条制造单位应当确定监检工作的联络人员,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报检,报检时将生产计划一并报上,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第十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二)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三)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五)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六)起重机械的生产计划;(七)起重机械的生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
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第十八条制造单位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和监检机构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九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监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书面向监检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受理机关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06年10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A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序号设备类别(类型)设备品种(型式)设备基本代码1 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 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 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 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 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 架桥机416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 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2 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4210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422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4230 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424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4250 造船门式起重机426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4270 装卸桥42803 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4310 电站塔式起重机4320 塔式皮带布料机43304 门座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4710 船厂门座起重机4720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4730 电站门座起重机47405 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4810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4820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4830 电站提滑模装置4840 升船机4850 施工升降机4860 简易升降机4870附件B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序号监检项目监检类别监检内容与要求11技术资料1.1 设计文件B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或设计任务书,其主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应当与图纸相符2 1.2 制造图样B(1)起重机总图、各机构装配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见注)、电气原理图等签字齐全;(2)图样更改符合规定程序;(3)图样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4)制造图样应与型式试验图样一致3 1.3 制造工艺B(1)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部件装配工艺和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工艺、主要焊缝焊接工艺文件符合要求;(2)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有经过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3)进货、过程、出厂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齐全42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质量2.1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B(1)进厂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2)必要时应当对材料进行五大元素进行复验;(3)各项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5 2.2 材料标记移植B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标记移植应该正确无误,并且与实际用材相符6 2.3 材料代用手续B主要受力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实际用材若发生材料代用情况,应当有材料代用手续,并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7 2.4 配套件B(1)主要配套件应当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厂检验(验证)记录,并且符合图样要求;(2)合格证上应当有制造厂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和出厂编号8 2.5 安全保护装置B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者有效证明文件9 2.6 外协件B外协件应当有合同(协议)及其进厂检验(验证)记录,其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应当符合规定103主要受力3.1 材质 B(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材料及材质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要求;(2)焊材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要求序号监检项目监检类别监检内容与要求11 结构件质量3.2 焊工资格B从事起重机焊接的焊工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续表序号监检项目监检类别监检内容与要求123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3.3 隐蔽件A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隐蔽件在封闭前,必须经过监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13 3.4 主要几何尺寸及焊缝B(1)主要受力结构件拼装成型后的主要几何尺寸,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2)主要焊缝应当饱满、无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缝对口错边量及焊缝布置应当符合工艺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焊缝的超次返修应当有审批手续14 3.5 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底片B(1)所选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和合格等级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2)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应当合法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标准(监检人员抽查底片数量的比例不小于该台产品射线检测数量的20%)15 4出厂检验和出厂技术资料4.1 出厂检验记录、报告B 关键工序检验记录应当符合规定A 出厂检验记录或者出厂检验报告应当符合规定16 4.2 出厂技术资料A随机资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应当齐全,并且符合规定17 4.3 铭牌 A 铭牌上的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品种、型式)、型号规格、参数、出厂日期、产品编号、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等内容应当齐全185质量管理体系5.1 建立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应当符合规定,并且能够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更新19 5.2 运转对照有关资料和制造过程的检查,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运转,各项制度是否能够执行20 5.3 内部质量审核实施对照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相应的见证文件,是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质量审核21 5.4 管理评审对照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相应的见证文件,是否能够有效进行管理评审注: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