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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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合作社理事会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四、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五、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成员。

三、学习培训内容

1、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弄下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理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2、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成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四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六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带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成员学习培训的组组合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成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或者累

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我只是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会负责审批,一般经费由理事长直接审批;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五、合作社年底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一)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六、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做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七、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

八、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九、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民主议事制度

一、理事会是成员大会常设的权力机构,集体实施成员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理事会例会按季召开,每次会议前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内容提前3天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或指定其他理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五、理事会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书面委托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理事未出席理事会议,又未委托代理人表决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六、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七、理事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重大事项(如理事长的选举、罢免)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八、理事会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九、理事会形成决议后,会议主持人应对议定事项的主要内容、落实时间、执行人等内容上作出明确的工作布置。

十、理事会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出席的理事姓名以及受委托出席理事会的理事委托人姓名;会议议程、发言要点;每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十一、理事应当在理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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