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管理制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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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商品定价科学化、价格制定流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化、保证市调工作持续且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各关联部门、各分公司(连锁店)。
第二章市调管理
第三条市调责任人:分店长。
第四条市调时间:每月两次,在商品物资部规定的时间将市调报告已报表形式上报总部商品物资部信息员处。
第五条市调范围: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全部药店,尤其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对手门店。
第六条市调内容:药品价格会员价及促销活动。
第七条市调数量:根据药房人员编制每人每周不低于5个单品。
第八条报告内容:需调整的商品价格及促销活动方案。
第九条市调报告处理流程:
(一)商品物资部下发需市调的商品明细,按门店分配,每个门店每个员工按5个品种的标准市调。
(二)门店在规定的时间把市调的商品,竞争对手的零售价,会员价填写在市调表中,在规定的时间回传到商品物资部信息员处。商品部信息员汇总,核实。
第三章商品价格调整与维护
第十条商品物资价格管理负责人根据市调价格作出对应的价格调整,调整零售价,会员价,低于成本价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所有的市调调价表,总经理审批后,商品物资部把调价商品明细表打印出来,在系统做零售价调价计划,调整完后,在云办公通知门店变价信息及价签更换提醒,同时要求门店在国人微信群晒调价后商品价签,商品部核实,门店是否全部更换到位。
第十二条门店紧急调价(如:顾客真实反映市场价格且在门店等待的情况下)需及时电话商品部信息员立即调价;商品部需涨价品种需提前通知各门店待涨价商品信息。
第十三条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并经总经理签字后,由商品物资部进行价格调整。
第四章商品价格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竟争对象促销活动内容店长必须实地进行查实并拟定促销活动方案报营业管理部。
第十四条分店上报的市调报告中应注明拟调价品种的建议零售价,未经商品物资部核准,各连锁店不得擅自调价。
第十五条分店于商品物资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市调品种统计工作,对未完成市调任务的员工,按5分/单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市调工作报告并上报商品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延迟一天按5分/次对店长进行处罚;未上报的按5分/次对店长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分店对本店员工上报的市调品种复查率不低于10%(每周每员工不低于1个);发现市调弄虚作假的,对市调责任人按5分/单品进行处罚并承担因错误调价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商品物资部、营业管理部必须在每月15号,30号五点前完成对分店上周市调、促销活动报告的审核回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分店上交的报告未进行审核回复的,对部门负责人按5分/分店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商品物资部价格调整必须以上报分店周边药店同品种实际零售价为基础,而不能以本药房采购价格为依据,对不确认的价格信息必须进行实地调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商品物资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与其它相关规定相
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公司原《XX大药房价格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门店市调样表》
附件
门店市调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