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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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等 级
适用人员
A 级 市属以上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市属以上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系列高
B 级 级职务任职资格; 2.区、县属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 职资格。 1.市属以上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系列中
C 级 级职务任职资格; 2.区、县属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 职资格,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市属以上单位除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外的其他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 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规定(部分)
(宜宾市职改办整理 联系电话:8217800、8225788)
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的基本年限规定 1.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员”级(可初聘)→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相应 专业技术工作2年后(或从事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技术工作4年后)→“助理”级(需 评审); 2.大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技工作2年→“助理”级(可初聘)→4 年后→中级;或:见习一年期满→“员”级(可初聘)→再从事专技工作2年→“助 理”级(需评审)→4年后→中级; 3.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助理”级(可初聘)→4年后→中级→5年后→ 副高级→5年后→正高级; 4.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中级(可初聘); 5.博士学位取得者:直接可聘为中级; 6.获得第二学位或研修班毕业生:可聘为“助理级” →从事专技工作3年→中级。 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下一级职务所需年限按周年计算。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 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 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 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 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 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 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上助理工程师工作四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 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10.任现职后发表(或交流)的能代表本人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Leabharlann Baidu和 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以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11.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及结果。 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申报评审高级资格者填写)。 四、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一)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 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1.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的工 作,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科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的具体实 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 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要进 行全面客观评价,写出评语。 4.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或相近)专 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 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 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 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 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 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 确定职责、进行考核。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 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聘为“助师”级职务 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评聘中级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审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 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2)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 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二)关于其他大中专毕业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D 级 2.区、县属单位的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系列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矿山、 井下、森林、远离城镇的野外施工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考试等 级 A级 B级
C级
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适用人员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正、副高级职称;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中级职称; 2.除高教、科研系列与高级国际商 务师职称外,申报其它系列的高级职称(含有正、副高之分的系列); 3.边远山区县申报高教、科研系列高级职称,或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2.边远山区县申报 高教、科研系列中级职称,或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高级职 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3.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其他国家教委承认学历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毕业后在相应专业技术 岗位上应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或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含大专生见习期满再 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者除外),必须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二、职称评审的一般程序 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并进行业绩贡献公示→主管部门审查→政府职改 部门资格审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者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 议者,政府职改部门审批。 三、职称评审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部分表格可登录 http://www.ybrc.gov.cn/news.asp?sort=1501下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期内各年度的,一般近三至五年 的就可以了)。 4.任现职后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 5.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盖公章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6.居民身份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用合同书)。 8.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成绩合格通 知书(免试者提供免试依据)。 9.继续教育证书(含专业课)。
(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 者)。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初级职称; 2.边远山区县申 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其它系列中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3.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 (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 D 级 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 者)。 5.建筑施工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 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定高级职称; 6.矿山、 井下、林业、野外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 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 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 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 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 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 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二条 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 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和 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并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三条 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 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职责 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 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 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 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 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 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 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 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 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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