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申诉,诉讼,复议,仲裁的区别通俗易懂
申诉,诉讼,复议,仲裁的区别通俗易懂
申诉、诉讼、复议和仲裁是指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机制,用于解决不同的纠纷和争议。
下面是这些程序和机制的通俗易懂的区别:申诉:一般指对行政机关或公共服务机构的决定或处理不满意而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改变或撤销的行为。
申诉适用于行政纠纷,如公共服务、劳动保障、教育、环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纠纷。
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机关(如法院)进行的解决纠纷的程序。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
民事诉讼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刑事诉讼用于解决刑事犯罪案件;行政诉讼用于解决与行政机关有关的纠纷。
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改变或撤销的行为。
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纠纷,如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程序。
仲裁主要适用于涉及经济利益的民间纠纷,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仲裁机构可以是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的结果双方必须遵守,没有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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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You will get what you rewar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深圳经济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深圳当地设立的就有专门用来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近几年来也解决了不少经济方面的矛盾。
不过大家也知道我国的仲裁机构其实也并不是免费为公民所服务的,所以很多人针对经济纠纷,在提起仲裁之前肯定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收费标准。
我们以深圳市的仲裁机构为准,来了解一下深圳经济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深圳经济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二、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
仲裁常识
仲裁常识问:什么是仲裁?答:仲裁,俗称公断,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案件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仲裁有哪些优越性?答:第一,公正性。
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自愿性。
仲裁纠纷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且不受地域限制。
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就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而且,还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愿意的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保密性。
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权威性。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一裁终局。
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及时性。
按照有关规定,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而且一裁终局。
问: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答:主要区别:一是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充分体现了仲裁活动的自愿性。
二是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三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四是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仲裁不得上诉,一裁即告终结。
问:发生哪些纠纷,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答:第一,经济合同纠纷。
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
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仲裁、诉讼、复议的区别(精华!)
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责任;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接到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
(裁决)
生效
日期
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产生法律效力。和解书、调解书和裁决书三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审由中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省一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未复议的由该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关系;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仲裁庭制:
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合议制度)一审可一人独审,也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构成或审判员构成,二审时由审判员构成合议庭。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审理
机构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行工作场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
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
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和民法。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横向调整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主观题
国际经济法论述题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地行使此项权利。
(二)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公平互利原则还要求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三)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各国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四)有约必守原则指的是民事关系当事人或上市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旦依法订立合同(契约),对约定条款,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
2.论述MIGA的投保条件(一)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
(二)合格的投资《MIGA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而将此项权力留给董事会,以便本机构能够适应投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
但对合格投资的内容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相当严格。
(三)合格的东道国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
(四)承保的险别MIGA的担保险别也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货币汇兑险”。
还另外增设了一个新的险种:“违约险”。
(五)代位求偿权MIGA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
(六)分保与“赞助担保”《公约》规定,对于会员国或会员国机构、或其多数资本为会员国所有的区域性投资保险机构已予保险的特定投资,MIGA可以提供分保。
经济法仲裁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仲裁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中的仲裁是指:A. 法院判决B. 行政机关裁决C. 由第三方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D.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答案:C2.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仲裁事项的明确C. 仲裁机构的确定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仲裁的特点?A. 自愿性B. 保密性C. 强制性D. 专业性答案:C4. 仲裁裁决具有以下哪种效力?A. 强制执行效力B. 可上诉效力C. 可撤销效力D. 无法律效力答案:A5. 经济法中,仲裁机构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哪个条件?A. 必须由政府设立B. 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C. 必须有独立的仲裁规则D. 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经济法中,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哪些阶段?A. 提交仲裁申请B. 仲裁庭的组成C. 证据的收集与交换D. 仲裁裁决的作出答案:ABCD7.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A.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B. 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C.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D. 当事人未收到仲裁通知答案:ABCD8. 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裁决已经生效B.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C. 裁决内容明确具体D. 裁决由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作出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9.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错误10. 仲裁裁决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执行。
()答案:正确11. 仲裁协议必须书面形式。
()答案:正确12. 仲裁员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答案:错误13. 仲裁裁决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4. 简述经济法中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答案: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仲裁是一种民间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而诉讼则是通过法院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公开性和权威性。
2024版年度经济法基础
争和享受市场资源。它要求打破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
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6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024/2/3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体现公平和正 义的价值理念。它要求在处理经济纠纷和利益冲突时,要遵循 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注重提高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它要求国家在干预经济时,要采取合理有效 的措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现代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是指二战后至今的经济法。 在这个阶段,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 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法得到了空前 的发展。现代经济法不仅数量众多, 而且体系完备、内容丰富,成为调整 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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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024/2/3
01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手段
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 主要手段。
23
财政法
财政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 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2024/2/3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原 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等。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 支出关系、财政监督关系 等。
18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4/2/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仲裁法简答
7.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事由
答:(1)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A。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视为没有仲裁协议。B。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D。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E。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G。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 仲裁协议失效与无效情形
答:(1)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A。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而失效。B。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C.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D。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
9.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答:(1)道德品质上应该是公道正派的人。(2)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A。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B。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C。曾任审判员满8年。D。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E。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经济法 第一章练习题附答案
一、经济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仲裁2、诉讼3、行政复议4、法律关系5、诉讼时效6、管辖二、填空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_____,______,_______.2、经济权利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__,___,___.4、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___年.5、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日内上诉.6、一般地域管辖是以________________l来确定管辖.三、选择题1、经济法的形式()。
A、宪法B、法律C、法规D、规章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血液3、下列各项,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品B、商标C、公民D、组织4、下列各项,不属于《仲裁法》范围的是()A、不动产转让纠纷B、财产继承纠纷C、财产租赁纠纷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5、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经济法律规范B、经济法律关系主体C、经济法律事实D、经济法律关系客体6、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5B、10C、15D、20四、判断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中,只有主体变更才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4、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
5、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五、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2、仲裁与诉讼的区别,特征答案:一、略二、1、主体,客体,内容2、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职权, 法人财产权3、物,行为,智力成果4、25、156 被告住所地三、1、ABCD 2、ABCD3、AB4、ABCD5、AC6、C四、1、╳2、√3、√4 √5 √五、略。
2022年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用范围
2022年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范围如今我国经济纠纷的事情如此之多,出现了经济纠纷就需要解决。
很多时候当事⼈双⽅都不清楚发⽣纠纷之后有哪些主要的解决途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解决纠纷,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范围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式。
当事⼈发⽣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式中选择⼀种解决⽅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效,或者当事⼈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政复议与⾏政诉讼⽅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政复议的⽅式解决,由⾏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解决经济纠纷的适⽤范围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民法院受理。
确定⼈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和权限。
依照法律规定,⼈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
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仲裁法的适⽤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
与⼈⾝有关的纠纷,不适⽤仲裁法,具有⾏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以上就是关于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范围的内容,⼤家看完之后是不是有了⼀定的了解。
仲裁法简答题
1.仲裁特点答:(1)自愿性: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当事人协商确定。
(2)专业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
(3)灵活性: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或者再申请仲裁。
(6)经济性: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仲裁与民诉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仲裁具有民间性和司法性的混合制度。
而民事诉讼是具有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
(2)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审判机构,行政机构。
而是民间机构。
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构。
(3)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
而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4)具体程序不同: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进行,而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3.自愿原则具体体现答:(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2)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3)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
(4)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5)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4.仲裁协议失效与无效情形答:(1)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A。
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而失效。
仲裁与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联系:1.仲裁和诉讼都是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2.当事人之间约定有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被告在一审开庭前未提交仲裁协议的除外。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它们分属的机构不一样。
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的。
人民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而仲裁委员是根据地方行政区划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其它民间机构组建而成的,与法院相比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但二者所出具的相应文书都产生法律效力。
2.设立的区域不同。
全国只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有六个派出法庭;高级人民法院,是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是每个设县、区的市有一个,大的直辖市可能会设两个不等的中院;基层人民法院是每个县,每个区都有一个。
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它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一样。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4.受理案件的前提不一样。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可以起诉;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必须当事人事先签订仲裁协议,事后达成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5.案件的标的级别管辖不一样。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小是有级别管辖之分的,同一级别不同区域受理的标的也不一样,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没有级别之分。
6.人员任用不一样。
法院的审判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属于公务员身份,而且必取得法官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
而仲裁员都是聘请的来源主要是从事过法律工作或经贸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律师或法学教授等。
7.审判员、仲裁员的选择不一样。
法院受理案件后分到哪个审判员手里不是由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也不知道,只有拿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才知道。
仲裁PPT
(四)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民间仲裁是指由民间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 方的仲裁协议的授权所进行的仲裁。这一仲裁具 有民间性、自愿性、强制性的特点。 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仲裁机构对 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一种仲裁类型。 行政中词具有行政性、非自愿性等特点。
2、仲裁制度的特点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 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 方式。 (2)专业性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 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 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 之一。
3、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有一方
不同意就不能制作调解书。而仲裁作出的裁决则 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 独立地作出。
4、调解书作出后并不能马上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
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允许人在签收前反悔, 一旦反悔,原来达成的调解协议即无效。而仲裁 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须 当事人签收,也不允许当事人反悔。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的根本原则,是仲裁存在和 发展的基础。 *当事人自愿协商是否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将哪些 争议事项提交仲裁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将他们的纠纷提交哪个 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自主选定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 庭方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6) 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 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7) 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时间上的 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第二,仲裁 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 第三,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 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 双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8) 独立性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 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 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极 大的独立性。
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点有哪些
Only those who are constantly looking for opportunities will seize opportunities in ti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点有哪些导读: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适用条件不一样,经济仲裁是由仲裁机构负责审理的,民事诉讼的话由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同,审理程序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一样,经济纠纷申请仲裁的,必须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话只能起诉处理。
一、经济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点有哪些?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ls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
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民事诉讼符合规定可缓、减、免交诉讼费。
二、经济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仲裁法简答
1. 仲裁特点答:(1)自愿性: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当事人协商确定。
(2)专业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
(3)灵活性: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或者再申请仲裁。
(6)经济性: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仲裁与民诉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仲裁具有民间性和司法性的混合制度。
而民事诉讼是具有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
(2)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审判机构,行政机构。
而是民间机构。
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构。
(3)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
而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4)具体程序不同: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进行,而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3. 自愿原则具体体现答:(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2)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3)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
(4)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5)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4. 仲裁协议失效与无效情形答:(1)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A。
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而失效。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知识点考点归纳汇总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课时1认识调解与仲裁 (1)课时2解析三大诉讼 (5)课时1认识调解与仲裁探究点一以和为贵选调解1.解决纠纷的方式(1)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调解的种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诉讼调解①发生在诉讼过程中②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③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诉讼外调解①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②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③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④仲裁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进行,达成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人民调解(1)地位: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想一想: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的说法对吗?提示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那种认为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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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
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一、仲裁与诉讼有何不同1、自愿性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一个特点,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审理方式都由双方协商自愿选定。
也就是说“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法的核心与灵魂,并贯穿了整部法律的始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而诉讼在受案范围、受案方式、案件的管辖、审级制度、审判庭组成、审判人员审理方式、审理的程序和规则……等环节都带有强制性,在诉讼的环节上是不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
在如今诉讼激增、费用高昂、时间推延的情况下仲裁可以解除当事人对打官司产生的各种顾虑和对感情上带来不良影响,有利于私权争议的圆满解决。
因此这一法律特征充分保证的当事人在处理争议问题上的自治,这也是区别于诉讼的一个明显特点。
2、公正性和权威性首先,仲裁员是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聘任的,而且是兼职的,他不隶属于仲裁委员会也独立于行政机关,这就有效的保证了仲裁员可以独立裁决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干预和长官意志。
而且从事仲裁员工作在《仲裁法》第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内容略),也就是说仲裁员无论从学识、实践经验还是资质业务都是高水平的,具备权威人士的素质。
其次,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这样也排除和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第十四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 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 销。
执行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 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等。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 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 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 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一人组成,也可以由三人组成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 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 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 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 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 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仲裁员。
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诉讼参与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
起诉
起诉即提起诉讼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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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会计094 张丹华15号)
经济仲裁: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公正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处理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活动。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另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
因此,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多的自由。
然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选择法官的自由。
(3)审级制度不同
各国的仲裁裁决一般都采用一审终审制,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关提示变更的请求(只有少数国家认为可以上诉,如《美国仲裁法案》的规定)。
而法院诉讼一般都要二审以上才能终审。
这便可能使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
(4)受案范围不同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产生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的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经济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1、对生效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请求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抗诉。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1、对裁决书只能向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判决书应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