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制度.doc
联营商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联营商户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
第三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联营商户的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4.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五条联营商户的退出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2. 经营业绩连续三个月低于公司要求;3.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4. 公司认为有必要退出的其他情况。
三、经营管理第六条联营商户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规范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联营商户应自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联营商户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联营商户应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库存、客流量等。
四、合作与沟通第十条联营商户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联营商户应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联营商户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商户经营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权益与责任第十三条联营商户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及培训;2. 享有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支持;3. 享有合理的利润空间;4. 享有合法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联营商户应承担以下责任:1. 按时缴纳合作保证金;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3. 确保商品质量,承担售后服务责任;4.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家的合作经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的联营经营活动。
二、联营合作条件1、联营商家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合作前向超市提供复印件备案。
2、商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3、商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商品管理1、联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2、商品的陈列应遵循超市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有序。
3、商家应及时补货,确保货架商品充足,不得出现缺货现象。
如因缺货影响销售,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价格管理1、联营商家的商品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
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在其他渠道的正常售价。
2、商品价格的调整应提前通知超市,并经过超市的审核同意。
严禁擅自涨价或降价。
3、商家应使用超市统一的价格标签和标价系统,确保价格清晰、准确。
五、促销活动管理1、联营商家如需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促销方案。
2、促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超市的整体营销策略和形象定位,不得损害超市的利益和声誉。
3、促销活动期间,商家应确保商品的供应和服务质量,不得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六、人员管理1、联营商家应安排专人负责经营管理,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超市的统一管理。
2、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3、商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财务管理1、超市与联营商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结算。
结算时,商家应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和相关票据。
2、超市有权对商家的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和审计,如发现数据不符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暂停结算并要求商家整改。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范文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商户的结算管理,促进超市联营事业的发展,提高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事业单位与超市联营商户的结算管理。
第三条超市联营商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制度,按照超市联营事业单位的要求开展结算工作。
第四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与商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第五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对超市联营商户进行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不断完善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超市联营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注重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结算服务质量。
第八条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应建立规范、科学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入驻登记、结算账户开设、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当与商户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十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商户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商户结算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商户结算信息核对工作,发现差错及时进行纠正,保证结算准确性。
第三章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超市联营商户入驻登记1. 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在商场内设置统一的商户入驻登记处,要求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登记。
2. 商户入驻登记处应将商户的入驻信息录入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并开设商户在超市联营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商户结算账户开设1. 商户结算账户的开设应遵循按照结算周期、结算金额等相关要求。
2. 商户结算账户应开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到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区的管理,保障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提升超市整体形象和经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区是指超市与商户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由商户租赁超市一定区域开设店铺,实行零售业务的一种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和超市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激励商户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双方的共赢发展。
第二章联营商户的准入与退出第五条超市联营区的招商工作由超市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招商对象应符合超市所规定的行业门类和经营品类要求,经营品牌及经营理念符合超市整体定位。
第六条联营商户准入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注册资料、经营品牌介绍、经营计划等,由超市进行审核。
第七条联营商户需签订联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经营期限、租金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
第八条联营商户准入后,应按照联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店营业,如需延迟开业,需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第九条联营商户在营业过程中,如违反联营协议约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超市有权根据约定进行惩罚,甚至终止合作。
第十条联营商户退出需提前与超市协商,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并完成相关结算工作。
第三章联营区管理第十一条超市联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超市专门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租赁、巡查、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联营区的布局与装修需符合超市整体风格和形象,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联营区的库存管理应规范有序,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库存清点、监管和补货工作。
第十四条联营区的价格管理应合理公平,商户需严格按照超市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联营区的服务管理应亲切周到,商户需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章联营区促销与宣传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区的促销活动由超市统一规划,商户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促销商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联营区的宣传工作由超市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活动举办、客户关系维护等。
联营店铺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店铺的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提高店铺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联营的店铺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联营双方的利益。
第二章店铺选址与装修第四条店铺选址需符合市场需求,交通便利,人流量大。
第五条店铺装修风格应统一,符合品牌形象,装修标准由联营双方共同商定。
第六条店铺装修费用由联营双方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在联营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店铺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八条店铺经营品种、价格、促销活动等需经联营双方协商一致。
第九条店铺管理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敏感度,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店铺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店铺财务独立核算,每月向联营双方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店铺收入、支出、利润分配等按联营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店铺不得挪用、侵占联营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店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由联营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店铺员工需遵守店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六条店铺管理人员需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物资管理第十七条店铺所需物资由联营双方共同采购,确保质量。
第十八条店铺物资入库、出库、报废等需严格记录,定期盘点。
第十九条店铺物资不得私自挪用、侵占,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店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店铺员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店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联营双方共同商定处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调整价格、挪用资金、泄露商业秘密等。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联营双方共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联营双方所有。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保障联营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超市经营者,依法结成合伙关系,并进行共同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商业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经营应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各方联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赢目标。
第四条超市联营经营合作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保持良好商业信誉,营造健康的合作氛围。
第五条超市联营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共享资源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联营合作伙伴的选择第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是持有合法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的超市经营者。
第七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商誉,有完善的资金实力和管理经验。
第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间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和经营理念应相互契合,相互支持,确保双方合作的长久稳定。
第九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关系。
第三章联营经营管理第十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共同确定经营方针和策略,完善合作机制,促进联营经营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联营合作的高效运作。
第十二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优化经营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保障联营经营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联营经营权益第十四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坚持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确保合作项目平等、互利、互惠。
第十五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在联营合作期间,不得为了谋取短期利益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可按照协议约定,按比例分配利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合作利益监督机制,保障合作权益的公平合理。
第五章联营经营退出第十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如需退出联营经营,应提前与另一方商定退出时间和方式,并签订退出协议。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的经营秩序,保障超市和联营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与联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超市和联营商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超市应当为联营商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和资源支持,同时要求联营商合法合规操作,共同维护超市的形象。
第四条超市与联营商应遵循互利共赢、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五条超市应当尊重联营商的合法经营权利,保护联营商的合法利益,支持联营商的经营发展。
第六条联营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超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超市负责制定并修订本管理制度,对于超市和联营商之间的纠纷、争议等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和解决。
第八条超市应加强对联营商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联营商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超市应定期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营商注册管理第十条联营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经过超市审核批准后才能成为超市的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联营商应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并按照超市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联营商注册成功后,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经营稳定。
第十三条联营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使用超市提供的联营商标识,但必须得到超市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联营商应当定期更新自身的经营信息,并按照超市的要求对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超市有权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联营商经营管理第十六条联营商应当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联营商应当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营商应当按照超市的要求及时更新商品信息,保持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联营商应当将超市提供的促销活动宣传信息实施到位,积极配合超市的经营活动。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之间的结算管理,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超市与联营商户之间的结算管理活动。
三、结算方式1. 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结算日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结算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2. 结算方式:超市与联营商户采取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两种方式。
3. 结算内容:结算内容包括联营商品销售额、联营商品退货额、联营商品滞销损失额等。
4. 结算时间:超市应在结算日前向联营商户提供当月的销售明细表和结算单,联营商户应在结算日前提供相应退货和损耗情况。
四、结算流程1. 超市须在每月的结算日前将当月的销售明细表和结算单发送给联营商户,并通知联营商户结算日、结算方式等相关信息。
2. 联营商户在收到销售明细表和结算单后,需对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并在结算日前提供退货和损耗情况。
3. 超市财务部门根据联营商品的销售情况、退货情况和损耗情况,按照结算单向联营商户结算款项。
4. 联营商户在收到结算款后,应及时核对结算款项是否正确,如有异议应及时与超市进行沟通解决。
五、结算管理1. 销售明细表管理:超市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联营商户提供销售明细表,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结算单管理:超市应向联营商户提供清晰明了的结算单,包括销售金额、退货金额、滞销损失金额等明细内容,确保结算款项的清晰明了。
3. 结算款项管理:超市应按时足额向联营商户结算销售款项,确保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
4. 异议处理:如联营商户对结算款项有异议,应在结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超市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超市收到异议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合作推广1. 超市与联营商户可以共同参与各类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合作推广,共同扩大市场,增加销售额。
2. 超市可向联营商户提供市场调研资料、行业动态等信息,为联营商户提供支持和帮助。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前言随着超市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的合作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超市进行联营合作的商户。
二、联营商户的选择与准入1、资质要求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2、商品要求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商品种类应与超市的经营定位和消费需求相符合。
3、合作申请商户应向超市提交详细的合作申请,包括企业简介、商品清单、市场分析等资料。
超市对联营商户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联营合同。
三、商品管理1、商品采购联营商户应按照超市的采购计划和要求进行商品采购,确保商品的供应及时、充足。
采购的商品必须经过超市的质量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严禁上架销售。
2、商品陈列商户应按照超市的陈列规范和要求进行商品陈列,做到陈列整齐、美观、易于顾客选购。
定期对陈列商品进行整理和调整,保持陈列的新鲜感和吸引力。
3、商品库存管理商户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库存水平,避免积压和缺货现象的发生。
定期与超市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
四、价格管理1、定价原则联营商品的价格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商户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成本变动及时调整商品价格,并提前通知超市。
2、价格标识商品价格标签应清晰、准确、规范,标明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严禁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的价格行为。
3、价格促销商户进行价格促销活动应提前向超市申报,并遵守超市的促销管理规定。
促销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商品的正常价格。
五、销售管理1、销售服务联营商户的销售人员应遵守超市的服务规范,热情、礼貌、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熟悉商品知识和销售技巧,能够准确回答顾客的咨询和疑问。
2、销售结算超市与联营商户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销售结算。
商家联营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家联营行为,保障联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联营的商家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联营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联营条件第四条参与联营的商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2. 具有稳定的商品供应能力,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联营双方应签订书面联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联营协议内容第六条联营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联营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联营商品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3. 联营期限;4. 联营费用及分成比例;5. 联营商品的采购、配送、销售、售后服务等具体事宜;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7.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四章联营管理第七条联营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联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联营商品的采购、配送、销售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商品质量要求进行采购;2. 确保商品配送及时、准确;3. 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明码标价;4.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第九条联营双方应定期对联营业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联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联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联营双方共同制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联营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联营双方共同所有。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营超市管理制度
联营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超市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营超市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联营超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联营超市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联营超市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联营超市管理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重视顾客满意度。
第六条联营超市管理应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联营超市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经营规划、战略决策和重大管理措施,保障超市健康发展。
第八条联营超市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领导团队建设。
第九条联营超市设立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市场部、仓储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第十条联营超市设立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联营超市设立评估部门,负责对超市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提供激励和培训方案。
第十二条联营超市设立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和处理顾客投诉、建议和意见,促进顾客满意度。
第三章人力资源第十三条联营超市建立人才库,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和激励,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十四条联营超市注重员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联营超市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公平公正招聘人才,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联营超市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绩效和贡献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联营超市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超市经营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十八条联营超市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控制超市的资金流动,防止资金外流和浪费。
第十九条联营超市建立财务预算制度,进行经营预算和财务分析,提高超市的经营效益。
第二十条联营超市建立合理的成本控制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第二十一条联营超市建立高效的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及时公布超市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守则.doc
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制度1福乐多超市(息烽店)商铺管理制度店面就是我们的形象窗口,为规范福乐多购物广场卖场形象,提高营业员整体素质,只有不断地进行自我检点,完善并细化好我们的服务、次序和纪律,使顾客的满意度提高,才能更好地刺激拉动顾客的购买率;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积极配合;一、日常清洁管理1、各商铺必须在营业时间内随时保持清洁自己区域内卫生,主要表现为(烟头、果皮纸屑及各类垃圾等);2、每天结束营业后,必须将自己商铺范围内卫生整理打扫干净整洁,清理后的垃圾妥善处理;二、营业员管理1、营业员每天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上岗,长发必须以盘发形式进行营业;2、工作时间内禁止营业员大堆小堆地聚集在一起胡侃聊天;3、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三、氛围管理1、为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各商户及营业员应提高自身的销售水平和素质,和气生财,杜绝与顾客或同行进行争吵,如发生类似事件将第一时间通知超市管理人员或邀请顾客到办公室处理。
否则一旦在卖场内出现类似事件,甲方无义务评价哪方对错和无义务了解争执原因,直接严肃处理;2、为减少出现与顾客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事件,各商铺必须详细制定并完善《商品退换货原则》,并交一份至办公室留存;四、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1、各商家在进超市前都与超市签订了经营品项确定,如私自经营商场内相同商家经营品项,超市首先进行劝下架处理,如不执行,将严肃处理;五、违反《商铺管理制度》处理办法名称处罚情况卫生清洁每次5元统一工牌工衣每次5元串岗、闲聊每次5元发生氛围争执事件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商品退换货原则晚交1天按10元/天罚款违反租赁场地经营品项视情节情况给予50——500元罚款六、商铺员工人数及姓名人数A班B班七、以上事宜执行时间入下;1、卫生清洁执行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2、统一佩戴工牌于2011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3、统一着装工衣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4、氛围管理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5、《商品退换货原则》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至办公室;6、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事宜,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7、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八、附则;本制度自公布签字之日起生效,由福乐多超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福乐多超市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未改版前,修改和补充条款应通过布告形式传送至店铺相关负责人手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福乐多购物广场(息烽店)所有;本制度一式两份,商铺与超市各一份;附:敬请将此制度传达至店铺各员工,并整理店铺《员工管理制度》,以免受本制度处罚。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范文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之间的经营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提升超市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超市权益保护1. 超市享有对联营商户的选配权,有权拒绝合作与解除合作关系。
2.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商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超市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三、联营商户的权益保护1. 超市应向联营商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与其他商户进行垄断协议或限制竞争行为。
2. 超市应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并按时提供必要的维护和设备更新。
3. 超市对于联营商户之间的纠纷,应积极协调解决,不得偏袒一方。
四、合同约定1. 超市与联营商户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营事项。
2. 合同中应包含货物进出入、价格、结算、退货、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对合同进行周期性的检查、修订和续签。
五、货物供应与结算1. 联营商户应向超市提供真实、合格的货物,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超市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联营商户提供货物。
3. 支付结算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超市应及时结算联营商户的货款。
六、经营管理1. 联营商户应按照超市的规章制度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擅自改变货物价格。
2. 联营商户应对商品进行合理陈列,保持货架整洁有序,并定期更换过期或损坏的商品。
3. 联营商户应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商品采购,并及时更新货源,保持商品的新鲜度和多样性。
七、促销活动1. 超市与联营商户可以共同进行促销活动,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
2. 促销活动应提前经过双方协商,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投入资金。
3. 超市不得要求联营商户强制参与促销活动,但可以提供相应的宣传支持。
八、违约责任1. 联营商户如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超市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行为,包括扣除保证金、限制供应等。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超市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超市管理1. 超市应当依法获得相关经营许可,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超市应当经营正规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3. 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等,保证超市正常运营。
4. 超市应当保持清洁整齐的经营环境,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5. 超市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联营商户管理1. 联营商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合法合规经营。
2. 联营商户应当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3. 联营商户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联营费用,并保持良好的信誉。
4. 联营商户应当积极参与超市组织的促销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
5. 联营商户应当遵守超市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规范、队列管理等,保持商户环境整洁,提高服务质量。
四、超市与商户的权利和义务1.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的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商户整改。
2.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联营商户经营水平。
3. 联营商户有权要求超市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支持,提高合作效率。
4. 联营商户有义务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合作共同促进销售增长。
5. 联营商户有义务遵守超市的管理制度,配合超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超市经营秩序。
五、违约处理1. 若超市发现联营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影响超市经营的情况,超市有权停止合作,并要求商户赔偿超市的损失。
2. 若联营商户发现超市违反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商户经营的情况,商户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如有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超市所有。
以上便是超市与联营商户的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超市经济和商户经营的稳步发展。
超市联营户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正常经营秩序,提高超市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超市经营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户的经营活动,超市联营户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超市联营户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超市联营户应当积极履行经营责任,与超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超市联营户应当自觉维护超市的形象,保持超市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六条超市联营户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超市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超市联营户应当遵守超市对商品采购、进货、陈列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联营户的准入第八条超市联营户在超市经营场所设立自主经营店面,需经超市审批通过并签订联营合作协议。
第九条超市联营户在申请联营合作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料,并接受超市的审查。
第十条超市联营户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如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联营资格。
第十一条超市联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市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被取消联营资格。
第十二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
第十三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超市的统一标准购买商品,并保持一定库存水平,以保证供货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和提成。
第三章联营户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超市联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故意违反。
第十六条超市联营户应当积极配合超市的促销活动,保证商品的销售质量和数量。
第十七条超市联营户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十八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商品陈列和宣传,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减商品。
第十九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商品的新鲜和完整。
第二十条超市联营户应当定期向超市报告经营情况,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超市联营户应当积极配合超市的巡查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检查。
联营店铺管理制度模板
联营店铺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公司与联营店铺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联营店铺的正常运营,提高经营效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的联营店铺。
1.3 我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本制度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2.1 合作方的权利(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分享联营店铺的利润。
(2)对联营店铺的经营有一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在联营店铺中享有合理的管理地位。
2.2 合作方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确保联营店铺的正常运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配合我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接受我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三、联营店铺的管理3.1 联营店铺的日常经营管理由我公司负责,合作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3.2 我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协议的约定,制定联营店铺的经营计划,并提交给合作方审议。
合作方应在收到审议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3.3 联营店铺的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经营状况,我公司应定期向合作方提供财务报表。
3.4 我公司应确保联营店铺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5 联营店铺的员工应接受我公司的培训和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四、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4.1 联营店铺的利润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作方应按照约定比例分享利润。
4.2 联营店铺的亏损由合作方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亏损。
五、终止和解除合作5.1 在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作。
5.2 如一方违反合作协议,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
5.3 合作终止或解除后,合作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未了事宜。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联营店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是指超市为满足顾客需求,允许非超市经营者在超市内设立店铺进行经营的一种合作模式。
为了规范联营区经营,提高超市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针对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一、联营区管理机构的建立1.成立联营区管理委员会,由超市管理者和联营区经营者共同组成,负责联营区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2.委员会成员应每年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超市和联营区经营者的利益,公正客观地处理相关事务。
二、联营区经营者管理1.联营区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合法的经营权益,超市管理者有权核查和审核联营区经营者的资质。
2.联营区经营者应根据超市制定的规定,经营合法合规的商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联营区经营者应及时补充商品,保持良好的店内环境,定期清理和维护店面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4.超市管理者可以根据联营区经营者的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联营区经营者可以被取消经营资格。
三、超市管理者责任1.超市管理者应对联营区进行日常巡查,保证联营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超市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商品采购、物流配送、销售推广等支持服务,协助联营区经营者提高销售效益。
3.超市管理者负责联营区经营者的管理培训,加强对联营区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四、促进联营区发展1.超市管理者应定期组织联营区经营者开展交流和培训活动,分享经验和技巧,提高整体经营水平。
2.超市管理者可以采取措施,如减免租金、提供广告宣传等,激励和促进联营区经营者积极发展,增加销售额。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超市管理者和联营区经营者应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
2.超市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超市和联营区经营者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确保商品的合格率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商品和服务。
超市商户管理制度
超市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顾客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商户的管理,商铺的招租、装修、经营、续租等均在本管理规定之内。
第三条超市商户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与超市签订的相关协议,保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四条超市商户应该积极配合超市管理,共同维护好超市的形象,并尽可能促进超市的销售业绩增长。
第五条超市商户应该遵守超市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超市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已有的规定。
第六条超市商户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超市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
第七条超市对商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程序、标准、方式和结果,按照超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商户的招租第八条超市对招商对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资质、商户信誉、商户经营能力等。
第九条商户须提供真实的经营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十条商户招租的手续办理应符合超市规定,按照规定交纳招租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商户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需要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超市提出申请,并经超市同意后方可进行续约。
第三章商户的装修第十二条商户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超市提出装修申请,经超市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十三条商户的装修应符合超市的统一装修风格,不得违反超市的相关规定,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商户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超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损坏超市的设施和财产。
第十五条商户装修完成后,应当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有问题需及时整改。
第四章商户的经营第十六条商户在营业时应按照超市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七条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伪劣产品,不得欺诈顾客。
第十八条商户应当尊重并保护顾客的权益,不得存在价格欺诈、强迫推销等行为。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商户的结算行为,保障超市与商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结算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与所有联营商户之间的结算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结算方式第四条本超市与商户之间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银行转账:商户通过银行账户接收货款;2. 现金结算:商户直接向本超市交付现金;3. 信用卡结算:商户使用信用卡向本超市支付货款;4. 互联网支付:商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超市可根据商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六条结算流程如下:1. 商户向本超市提交结算申请,包括销售凭证、货款金额等;2. 本超市审核商户提交的结算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3. 根据商户选择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手续;4. 结算完成后,本超市向商户出具结算凭证。
第七条结算时间:1. 银行转账:一般在收到商户结算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2. 现金结算:商户交付现金后,本超市立即完成结算;3. 信用卡结算:一般在商户完成交易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4. 互联网支付:一般在商户完成交易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结算凭证:1. 银行转账:提供银行转账回单;2. 现金结算:提供现金收据;3. 信用卡结算:提供信用卡消费凭证;4. 互联网支付:提供支付平台交易记录。
第四章结算监督第九条本超市设立结算监督小组,负责对商户结算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结算监督小组的职责:1. 审核商户提交的结算资料,确保结算的准确性;2. 监督结算流程,确保结算的及时性;3. 调查处理商户投诉,维护商户合法权益;4. 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商户在结算过程中,如有以下违规行为,本超市将依法进行处理:1. 恶意拖欠货款;2. 提供虚假结算资料;3. 隐瞒销售数据;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超市联营商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商规章制度一、引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的行为,确保超市联营商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超市与联营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超市联营商的入驻条件、权限与义务、服务标准、违规处理等方面内容,以确保联营商和超市之间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入驻条件1.联营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商誉。
2.联营商须愿意遵守超市的相关规定和管理机制。
3.联营商需提供完整的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权限与义务1.联营商有权在超市内设立专门的经营区域,并按照超市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商品。
2.联营商应遵守超市的开放时间,按时开店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与安全条件。
3.联营商应按照超市要求提供商品的品质和售后服务,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4.联营商有义务遵守超市的价格政策,并协助超市定期进行价格调整。
5.联营商应与超市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促销活动和营销策划。
四、服务标准1.联营商应在经营区域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
2.联营商应保持经营区域的整洁和良好的陈列效果,提升顾客购物体验。
3.联营商应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包括购物车和购物篮的提供,以及购物流程的优化。
4.联营商应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和明确的价格标示,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五、违规处理1.若联营商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超市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除信誉分数、限制经营范围或取消联营资格等。
2.超市将建立违规处理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联营商有权对超市的处理结果提出申诉,超市将设立申诉渠道并及时处理申诉事项。
六、补充规定1.超市拥有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解释的权利,并会提前通知联营商。
2.联营商须及时了解和遵守超市对规章制度的更新和重要通知。
3.如联营商需要解除联营关系,需提前正式书面通知超市,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解约。
结论本规章制度为超市联营商的入驻、经营与合作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与指导。
超市和联营商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以确保超市联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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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制度1
福乐多超市(息烽店)商铺管理制度
店面就是我们的形象窗口,为规范福乐多购物广场卖场形象,提高营业员整体素质,只有不断地进行自我检点,完善并细化好我们的服务、次序和纪律,使顾客的满意度提高,才能更好地刺激拉动顾客的购买率;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积极配合;
一、日常清洁管理
1、各商铺必须在营业时间内随时保持清洁自己区域内卫生,主要表现为(烟头、果皮纸屑及各类垃圾等);
2、每天结束营业后,必须将自己商铺范围内卫生整理打扫干净整洁,清理后的垃圾妥善处理;
二、营业员管理
1、营业员每天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上岗,长发必须以盘发形式进行营业;
2、工作时间内禁止营业员大堆小堆地聚集在一起胡侃聊天;
3、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
三、氛围管理
1、为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各商户及营业员应提高自身的
销售水平和素质,和气生财,杜绝与顾客或同行进行争吵,如发生类似事件将第一时间通知超市管理人员或邀请顾客到办公室处理。
否则一旦在卖场内出现类似事件,甲方无义务评价哪方对错和无义务了解争执原因,直接严肃处理;
2、为减少出现与顾客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事件,各商铺必须详细制定并完善《商品退换货原则》,并交一份至办公室留存;
四、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
1、各商家在进超市前都与超市签订了经营品项确定,如私自经营商场内相同商家经营品项,超市首先进行劝下架处理,如不执行,将严肃处理;
五、违反《商铺管理制度》处理办法
名称处罚情况
卫生清洁每次5元
统一工牌工衣每次5元
串岗、闲聊每次5元
发生氛围争执事件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
商品退换货原则晚交1天按10元/天罚款
违反租赁场地经营品项视情节情况给予50——500元罚款
六、商铺员工人数及姓名
人数A班B班
七、以上事宜执行时间入下;
1、卫生清洁执行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2、统一佩戴工牌于2011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3、统一着装工衣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4、氛围管理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5、《商品退换货原则》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至办公室;
6、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事宜,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7、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八、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签字之日起生效,由福乐多超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福乐多超市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未改版前,修改和补充条款应通过布告形式传送至店铺相关负责人手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福乐多购物广场(息烽店)所有;
本制度一式两份,商铺与超市各一份;
附:敬请将此制度传达至店铺各员工,并整理店铺《员工管理制度》,以免受本制度处罚。
甲方名称:福乐多购物广场(息烽店)乙方名称:
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