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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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背景概述

长期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一五”期间,深圳市作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之一,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无障碍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提升了深圳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

为了加大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力度,提高全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2010年3月,《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委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定位与特点

本次规划是《“十二五”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位为总规层面的专项规划,将统筹和指导规划期内全市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以及已有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结合无障碍设施附属性的特征,本次规划的重点是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和实施要求,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分步实施的计划安排。

(1)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类型;

(2)研究全市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3)确定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发展目标;

(4)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5)对规划实施提出初步建议。

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方针,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完善城市各项功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服务水平,坚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宜居城市建设并举,确保每个市民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病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体现和谐社会的精神——关注市民的多元需求,为所有市民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为营造和谐社会提供硬环境的支持。

(2)以“有限目标”和“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实践——无障碍环境刚刚开始受到重视,实施操作方面应做好长期努力、持续改进的准备,为每一个阶段设定切实可行的有限目标,逐步完善,实现动态的可操作性。

基本原则

——强调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

——加强政府引导,促进公众参与

——强化规划统筹,分类有序推进

——坚持建改管并重,实现常态长效

总体目标

实现市区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空间全部达到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完成已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实现由公共建筑、城市道路为重点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到城市分区、整体城市空间全面的无障碍空间环境的建设转变;

结合无障碍信息建设、无障碍公共交通建设,“三位一体”同步发展,全面实现城市整体环境的无障碍,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11年——2015年,为示范建设阶段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对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新建的建筑、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等100%严格执

行国家规范的无障碍设计强制性要求,保证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安全性;重点对城市主要干线道路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开展无障碍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五年内,市、区中心区、机场、口岸、车站等门户地区基本完成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建设和改造工作,逐步建设无障碍环境。

中期目标:2016年——2020年,为全面开展阶段

全面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市主、次道路、市区级公共建筑、城市重要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加快推动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逐步形成适合深圳城市发展要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水平,分步骤进行居住小区、居住区、街道、行政区、中心区内的各类无障碍设施相互间的衔接,在全市整体层面初步形成空间环境的无障碍。

远期目标:2020年——2030年,为稳步推进阶段

实现设施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信息无障碍三者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质量,形成残健共融的良好社会风尚,成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示范城市。

近期实施路径

为有效、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分区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划定重点分区、一般地区和其他地区,确定近期建设目标与要求,在此基础上,滚动推进,逐步实现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全面覆盖与均等化服务。

一、重点地区

主要包括罗湖中心区(含罗湖金三角和火车站)、福田中心区(含福田枢纽站)、南山后海中心区、机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及龙岗中心区、龙华深圳北站枢纽及周边地区、光明新区中心、坪山新区中心、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华侨城、仙湖植物园等12个城市片区。

近期目标:高标准推进城市中心区及重大对外交通枢纽地区的无障碍设施整体建设与改造,构筑完整、系统、安全的无障碍设施体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整体城市环境,为深圳市建设无障碍示范城市起到窗口效应及带动作用。

在已经建成的城市中心区及机场等门户地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开放空间、A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等进行无障碍设施

的全面改造,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实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

100%的目标;

⏹对新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现

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的目标,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

⏹提高设计、建造水平,尝试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建设具有国际水平和示

范作用的无障碍环境。

建设内容: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提出的要求,本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如下:

⏹对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支

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设置缘

石坡道、盲道,对人行横道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安全岛修建轮椅通

道。区域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的目标。

⏹本区域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

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

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

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对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

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

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

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

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

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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