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综合开发、运营、设施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业定位】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城市交通中处于主体地位~发展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和普遍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制】市政府设立统一的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综合开发及运营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财政、规划、用地、建设等方面保障轨道交通发展~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作。
第五条【建设、运营主体确定】轨道交通建设主体由市发改部门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第六条【社会义务】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应予支持。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规划原则】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规模、环境保护、防灾救灾相适应~并应与相关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八条【规划制定】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线路的详细规划和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规划。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各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将轨道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并负责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其他各专项规划相衔接。
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77P
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77P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规划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规划对象与范围 (2)1.3规划定位 (2)1.4规划方法与技术路线 (2)1.5规划依据 (3)第二章理论综述与经验借鉴 (5)2.1无障碍设施的界定 (5)2.2无障碍设施的发展概况 (7)2.3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经验 (9)第三章现状概述与需求判断 (13)3.1深圳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群体特征 .. 133.2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情况 (14)3.3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的综合评价 .. 163.4原因分析 (18)3.5“十二五”期间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分析18第四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21)4.1指导思想 (21)4.2基本原则 (21)4.3总体目标 (22)4.4阶段目标 (23)4.5近期实施路径 (24)第五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指引 (30)5.1城市道路与广场 (30)5.2公共交通设施 (37)5.3公共建筑 (46)5.4居住区 (62)5.5公园及旅游景区 (65)5.6城市公共厕所 (67)5.7无障碍标识 (69)第六章实施建议与保障措施 (72)6.1规划管理层面 (72)6.2法规建设层面 (73)6.3机制保障层面 (74)6.4宣传教育层面 (75)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007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把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之一,极大促进了全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1.1.3深圳市层面《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围绕深圳建设重要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奋斗目标,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
无障碍城市建设案例
无障碍城市建设案例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一些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案例:1.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不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自2001年起,北京市就制定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进行了大规模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包括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具、道路和公园等在内的多种设施都得到了改善,以满足残障人士的需求。
2.上海:上海市也非常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
在2010年世界博览会期间,上海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包括地铁站、公交车、人行道等。
此外,上海还推出了无障碍导航系统,帮助视障人士更方便地出行。
3.深圳:深圳市在无障碍城市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目前,深圳市的许多公共建筑、交通工具和道路都已实现了无障碍化。
4.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也非常注重无障碍环境建设。
香港的公共交通系统、公共建筑和街道都设有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扶手、盲道等。
此外,香港还推出了“一点通”无障碍出行服务,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预约交通工具的服务。
5.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非常完善的国家。
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建筑规范,要求所有新建建筑都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
此外,新加坡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这些案例表明,无障碍城市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可以有效改善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的生活质量。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局部修订内容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部分公共设施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我委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第5章公共设施中的派出所、教育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标准。
本次修订内容正式施行后,新编制的城市规划将按修订后的《深标》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第5章公共设施
5.4.1社区级公共设施
5.4.1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应结合居住人口规模按表5.4.1的规定执行。
各公共设施的具体规模(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结合服务规模、用地条
件、现状与规划建设情况等研究确定;如条件有限,需采用表5.4.1中较小规模时,应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对设施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和论证,保障设施的使用需求。
5.4.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宜设在建筑内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
如设置于连续楼层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5.4.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临近医疗卫生等社区级公共设置。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活动设施宜设在建筑的低层部分,并应保持相
对独立;如条件有限,选址于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注:(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发布部门 :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发布日期 : 2021.07.06实施日期 : 2021.09.01效力级别 : 经济特区法规法规类别 :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出行无障碍第四章信息无障碍第五章服务无障碍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加快无障碍城市建设,打造城市文明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出行、交流信息、享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
第三条无障碍城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广泛受益的原则,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引领、技术支撑、共建共享。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辖区无障碍社区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市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以及市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导引第三章地方标准第四章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五章标准的区域融合和国际化第六章标准的实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及工程经济有关标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建设工程实现安全可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循环高效。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工作重大事项,将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统筹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三)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四)统筹管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
深圳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完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儿童成长环境的优化和改善也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打造儿童友好城市,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儿童在城市中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首先,深圳市将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优化儿童生活空间。
城市规划将更加注重儿童的需求,增加儿童公园、游乐设施等儿童活动场所,确保儿童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的成长环境。
同时,城市建设也将注重儿童友好设施的设置,比如增加无障碍设施、改善校园环境、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为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其次,深圳市将加强儿童教育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儿童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同时,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此外,深圳市还将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和参与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对儿童权益的监督和保护,确保儿童在家庭、学校、社会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建立儿童参与机制,鼓励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区建设等,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最后,深圳市将加强对儿童成长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儿童成长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儿童成长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确保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总之,深圳市的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将全面提升城市对儿童成长环境的关注和投入,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更多的发展机会,助力儿童健康成长,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通过这些举措,深圳市能够成为一个真正儿童友好的城市,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里快乐成长。
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的政策法规研究
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的政策法规研究王彬武【摘要】With the advent of the era of China’s housing stock,it has a wider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old residential district renewal,and received extensive attention of the society. In this study,China’s policy and law on the old residential district were combed specifically according to the thinking of“from central to local”.Firstly,experience and regulation construction of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regions were briefly described.Secondly,our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ituation and issues were discussed.Finall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were proposed to put forwar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struction on the old residential district.%随着我国存量房时代的到来,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按照“从中央到地方”的思路,系统梳理我国政策法规中关于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的相关内容,简要介绍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该方面的法规建设情况,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政策建议。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无障碍设计已成为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障碍设计可以帮助残疾人和老年人更加便利地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深圳市作为一个现代化城市,一直致力于推进无障碍设计,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创造更加友好的生活环境。
本文将介绍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背景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性,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发展。
二、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适用范围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适用于以下建筑物和公共设施:1.新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2.改建、扩建、装修建筑物和公共设施;3.建设在公共场所、商业场所、社区服务场所、文化场所、体育场所等场所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
三、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尺寸和坡度要求。
②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无滑倒和摔倒的危险。
③无障碍通道和出入口的边缘应有明显标志,以便残疾人和老年人能够辨别。
2.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室内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室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室内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尺寸和布局要求。
②室内的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应平整、无障碍物、无滑倒和摔倒的危险。
③室内的灯光应充足、柔和、无眩光和无影响视力的因素。
3.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卫生间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卫生间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卫生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尺寸和布局要求。
②卫生间的门应为无障碍门,门的开启方式应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
③卫生间的马桶、洗手盆、镜子、纸巾架等设备应便于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
4.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电梯设计要求。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用于预防、代偿、监测、缓解或抵消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产品(包括器具、设备、仪器、技术和软件)。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评估,辅助器具的设计、定(改)制、适应性训练、借用、维修、回收更换和效果评估、补贴配送,辅助器具服务的咨询、转介、宣传教育以及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和对残疾人家属、监护人、雇主、康复工作者和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及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经深圳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疑似残疾的3岁以下户籍儿童,依据本办法,享有相应的辅助器具服务。
第四条市财政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围绕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范畴,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工作计划和标准,核拨专项工作经费,审批定点服务机构,颁发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审核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定市级辅助器具的配送,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服务人员,拟定市级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配送、适配等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信息统计、科研开发与质量管理等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审批辅助器具服务的申请,实施区级辅助器具补贴,指导街道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第二章辅助器具服务第五条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独立生活、全面康复并就学、就业和融入社会,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配置和全方位的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0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康复第三章教育和文化生活第四章就业促进第五章社会服务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保障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鼓励帮扶的原则。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将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并组织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第五条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保障相关工作;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度和措施,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市卫生部门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确定残疾评定机构。
残疾评定机构根据国家残疾评定标准开展残疾评定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残疾评定工作,评定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发放残疾人证。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卫生、教育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开展残疾人信息统计工作,与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信息共享。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建立起来的一套设计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能够更加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卫生间等设施。
2. 公共交通的无障碍设计:公共交通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和运营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上下车、座位、扶手等设施。
3. 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计: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公共场所的设计和管理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出入口、通道、卫生间等设施。
4. 信息通讯的无障碍设计:信息通讯的无障碍设计是指在信息通讯设备的设计和使用过程中,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便利的操作界面、语音提示、文字提示等设施。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实施,对于残疾人群体来说,是一项重大的福利。
它不仅能够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还能够让他们更加自
主地参与社会活动,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实施,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它能够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推动城市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实施,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为残疾人群体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咨询公众到共同决策_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的实践与启示
91【摘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首次推行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是对于过去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模式的一次突破。
本文回顾了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公众参与的方案设计思路以及按照民意调查、咨询讨论和成果公示的3个阶段分步骤实施推进的全过程,分析了公众参与由咨询公众到共同决策的思路转变,从民意表达、利益协商、回应反馈、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思考,并对城市转型期公众参与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关键词】咨询公众;共同决策;公众参与机制A B S T R A C T: T h e w h o l e -p r o c e s s p u b l i c participation was carried out in Shenzhen Comprehensive Urban Plan 2010-2020 for the fi rst time, which makes a great breakthrough to past public participation mode in urban planning. This paper reviews the design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scheme and the whole process from the public opinion polls, consultation and discussion to the results opening to the public in Shenzhen Comprehensive Plan and analyzes the transition from public consultation to joint decision-making. Also, it proposes suggest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of urban planning in the aspects of expression of public opinions, interests negotiation, response and feedback and social supervision etc.. Finally, it prospects the development trend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transition.KEYWORDS: public consultation; joint decision-mak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近年来,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已经纳入到各地城市规划的工作程序中,对于促进规划编制科学化、规划决策民主化和规划管理法制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1997.03.14•【字号】深规土[1997]122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深规土[1997]122号)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筑设计规定如下:一、凡是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为设计方案招投标的,及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还须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内容进行设计。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领;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法定图则阶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部分为对建筑形态、群体关系,环境设计等其他城市设计内容的指导建议;三、所有上述建设项目须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予以落实,在相关阶段的设计中需对各项内容作出规定和设计,并与设计图纸同时报审;不相适的需提出正当理由。
四、上述建设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下列成果:(一)文字部分:1、区域城市文脉、结构与形态;2、周边建筑物类型、风格与形态;3、与城市环境协调的方式;(二)分析图纸:1、人流、车流交通分析图;2、城市轮廓线与街景分析图;3、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分析图;4、彩色透视与灯光效果图;5、三维环境分析图。
(三)室外环境图纸。
1、室外绿化(含树种、植被)设计;2、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设计;3、室外铺地设计;4、广告与橱窗设计;5、建筑小品设计;6、周边道路设施的设计或建议。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绿色专篇(规划阶段)(适用于民用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告日期:编制说明:1.本《绿色专篇》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方案文本中的一个章节。
2.各条文措施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可直接抄写条文要求。
一、基本情况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综合性建筑2.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3.装配式建筑评分:4.建筑现状: 新建建筑 改建建筑 扩建建筑二、设计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6.《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4.《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3.《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SJG182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构造》(15G310-1)27.《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28.《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29.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1.建筑节能率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居住建筑节能率应为65%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率应为72%以上。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
附件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及审查要求一、基本条文:(一)居住建筑基本条文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2)3、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4.1.5)4、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5、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0)6、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3)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
(4)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规模≤5万㎡时不少于45种,住区规模5~10万㎡时不少于55种,住区规模≥10万㎡时不少于60种。
(4.1.11)7、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4.1.12)8、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14)9、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1.17)1010、、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4.1.18)1111、、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
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
(4.1.19) 1212、、建筑造型应简约,无大量纯装饰性构件。
(4.2.1) 13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4.2.4)1414、、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4.2.6) 1515、、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试⾏)深圳市规划和国⼟资源委员会2013年10⽉28⽇⽬录第1章总则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2 建筑术语2.3 各类建筑名词第3章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1 建筑⾯积3.2 建筑基底⾯积3.3 容积率3.4 建筑⾼度3.5 建筑栋数3.6 建筑层数第4章总图设计4.1 总体要求4.2 建筑退线4.3 建筑间距与建筑⽇照4.4 建筑通风4.5 道路系统4.6 场地其它规定第5章建筑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5.1 建筑地下空间5.2 市政道路上⽅跨街建(构)筑物5.3 建筑⽴⾯设计5.4 建筑屋⾯设计第6章建筑分类设计6.1 通⽤规定6.2 住宅建筑6.3 宿舍建筑6.4 ⽼年⼈居住建筑6.5 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6.6 办公建筑6.7 商务公寓6.8 商业建筑6.9 教育建筑6.10 城市综合体6.11 ⼩型垃圾转运站6.12 公共厕所6.13 附设式停车库6.14 ⼚房6.15 研发⽤房(新型产业⽤房)6.16 仓库6.17 物流建筑第7章附则附录1 建筑⼯程设计各阶段报批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附录2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及要求第1章总则1.1 为了提⾼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深圳市⾏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
1.3 本规定中某些条款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条款配合执⾏。
1.4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国家、⼴东省和深圳市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5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或《⼟地使⽤权出让合同书》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容量名词2.1.1 ⽤地⾯积经市⼟地⾏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地范围内的⼟地⾯积。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深规土[2013]76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规土〔2013〕7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改善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市民生活,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481号)和《关于推进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充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10〕67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第二条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应当以栋(梯)为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告第123号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第123号)《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09年9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是指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独立、安全、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环境。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相协调,并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政府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规划和国土、人居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背景概述
长期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作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之一,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无障碍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提升了深圳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
为了加大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力度,提高全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2010年3月,《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委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定位与特点
本次规划是《“十二五”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位为总规层面的专项规划,将统筹和指导规划期内全市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以及已有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结合无障碍设施附属性的特征,本次规划的重点是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和实施要求,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分步实施的计划安排。
(1)明确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类型;
(2)研究全市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3)确定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发展目标;
(4)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主要内容;
(5)对规划实施提出初步建议。
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方针,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完善城市各项功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服务水平,坚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宜居城市建设并举,确保每个市民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病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体现和谐社会的精神——关注市民的多元需求,为所有市民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为营造和谐社会提供硬环境的支持。
(2)以“有限目标”和“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实践——无障碍环境刚刚开始受到重视,实施操作方面应做好长期努力、持续改进的准备,为每一个阶段设定切实可行的有限目标,逐步完善,实现动态的可操作性。
基本原则
——强调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
——加强政府引导,促进公众参与
——强化规划统筹,分类有序推进
——坚持建改管并重,实现常态长效
总体目标
实现市区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空间全部达到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完成已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实现由公共建筑、城市道路为重点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到城市分区、整体城市空间全面的无障碍空间环境的建设转变;
结合无障碍信息建设、无障碍公共交通建设,“三位一体”同步发展,全面实现城市整体环境的无障碍,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11年——2015年,为示范建设阶段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对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新建的建筑、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等100%严格执
行国家规范的无障碍设计强制性要求,保证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安全性;重点对城市主要干线道路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开展无障碍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五年内,市、区中心区、机场、口岸、车站等门户地区基本完成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建设和改造工作,逐步建设无障碍环境。
中期目标:2016年——2020年,为全面开展阶段
全面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市主、次道路、市区级公共建筑、城市重要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加快推动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实现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的目标;逐步形成适合深圳城市发展要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水平,分步骤进行居住小区、居住区、街道、行政区、中心区内的各类无障碍设施相互间的衔接,在全市整体层面初步形成空间环境的无障碍。
远期目标:2020年——2030年,为稳步推进阶段
实现设施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信息无障碍三者的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无障碍环境质量,形成残健共融的良好社会风尚,成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示范城市。
近期实施路径
为有效、有序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分区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划定重点分区、一般地区和其他地区,确定近期建设目标与要求,在此基础上,滚动推进,逐步实现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全面覆盖与均等化服务。
一、重点地区
主要包括罗湖中心区(含罗湖金三角和火车站)、福田中心区(含福田枢纽站)、南山后海中心区、机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及龙岗中心区、龙华深圳北站枢纽及周边地区、光明新区中心、坪山新区中心、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华侨城、仙湖植物园等12个城市片区。
近期目标:高标准推进城市中心区及重大对外交通枢纽地区的无障碍设施整体建设与改造,构筑完整、系统、安全的无障碍设施体系,创造良好的无障碍整体城市环境,为深圳市建设无障碍示范城市起到窗口效应及带动作用。
在已经建成的城市中心区及机场等门户地区,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开放空间、A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等进行无障碍设施
的全面改造,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实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
100%的目标;
⏹对新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现
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的目标,并相互衔接形成无障碍系统;
⏹提高设计、建造水平,尝试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建设具有国际水平和示
范作用的无障碍环境。
建设内容: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提出的要求,本区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如下:
⏹对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支
路)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设置缘
石坡道、盲道,对人行横道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安全岛修建轮椅通
道。
区域主要道路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的目标。
⏹本区域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
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
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
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
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对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
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
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
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
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
100%的目标。
二、一般地区
主要包括城市组团中心、一般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及一般旅游景点等城市功能地区。
近期目标:以提高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比例和建设水平为重点,大力推动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落实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公园及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各类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可达性、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满足本地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正常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要求。
⏹对本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各类公共建筑及城市公共空
间等,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实现建设达标率100%
的目标;
⏹对已建的城市道路和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全面
改造,实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超过60%。
建设内容:
⏹完善区域内城市主、次干道、城市支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人行天
桥、人行地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系统内无障碍设施通道
的连续性;加快对公交站点的无障碍改造;对轨道站点内的无障碍设施
进行重点清查和改造。
⏹对市区级综合医院、大型专科医院,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筑,市区级
文化建筑、体育场馆、以及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筑进行全面的无障碍设
施清查和改造;开展社区级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加大对区域内市区级的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业建筑、金融邮电建筑、
星级宾馆酒店、其他各类大型办公建筑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引导、
提供相关资金扶持。
⏹对已建居住小区(不含城中村)实施重点改造,改造率不低于60%,
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且布局合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可达性。
⏹完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其他地区
主要包括工业区、城市边缘地区、以及公共活动较少的其他城市功能区。
近期目标:以城市道路为重点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确保与全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并形成系统,满足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在全市范围的出行需求。
建设内容:
⏹对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面开展缘石坡道、盲道、坡道
等无障碍设施的新建与改造。
⏹完善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完善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设置。
⏹在主要道路交叉口设置盲人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附表近期重点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