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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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一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也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我国政府及教育部门多次出台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三、具体规定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和安排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教师以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为由,向补课机构索取好处费。

4.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课堂内外,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四、违规处理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分。

3.对涉及有偿补课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批评教育。

五、落实与监督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师生及家长的认知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如同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教育公平的领土。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妥协的余地,也没有退让的空间。

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更是为了预防潜在的隐患,让教育这片净土,不被利益的浊流所侵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明确了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四大具体规定,每一条都如同利剑,斩断利益链条,守护教育公平。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项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面临的过重课业负担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在课外时间以有偿形式提供补习课程。

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

2. 禁止中小学校和教职工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培训班。

这样可以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避免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培训机构的邀请。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利用有偿补课培训机构谋取私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意义。

首先,禁止有偿补课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其次,禁止有偿补课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最后,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遏制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对于中小学和教职工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总之,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是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和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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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禁止进行有偿补课,具体内容包括:2.1 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 严禁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不得允许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场所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落实与监管为确保教育部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3.1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3 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结语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旨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教育部针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
确保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道德。

以下是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的主要规定:
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部强调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禁止中小学
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不公平。

教育资源应当平等
地分配给所有学生,不应因有偿补课而导致学生之间的差距加大。

2. 在职教师补课限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应该遵守以下限制:
- 在职教师不得在本职学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其家长主动提供有偿
补课服务;
- 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机构、社会组织等地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中小学补课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补课管理制度,并加
强对补课行为的监管。

学校应当:
- 审查教师的补课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对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督导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督导和检查力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措施,以维护教育秩序和师德师风。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旨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二、禁止行为第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有偿补课。

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有偿补课的名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推广有偿补课服务。

第八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有偿补课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三、监督管理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举报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的补充内容对于有偿补课的界定,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教育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一种商业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的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长,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因此,有偿补课不仅是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更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2)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建立家长志愿者队伍;
(3)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满意度。
2.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共治格局。
(1)与媒体合作,宣传师德师风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
(2)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师德师风评议,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教师不得以罚站、罚抄、罚劳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3)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讽刺、挖苦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1)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暗示馈赠;
(3)教师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实施师德师风信息公开透明。
(1)定期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处理结果,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3)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和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职责;
(2)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禁令;
(3)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措施,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效。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是维护教育形象、保障学生权益、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禁令内容、责任追究、实施措施、培训与提升、家校合作、监督评估、激励约束、信息反馈与公开透明、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努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确保禁令的贯彻执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如下:
2024年,中学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将被严格监管,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为有效落实政策,以下将对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方案进行详细规定。

首先,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或校外承接有偿补习或办班服务。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等。

教育部门将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制度,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政策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对有违反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严肃追究责任,保障政策的顺利推进。

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提升教师的待遇水平,鼓励教师在学校内专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减少对有偿补课的需求,从而消除有偿补课的市场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生学业负担的监督管理,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习压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从根本上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介绍到这里,以上为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全面内
容。

希望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提高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助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禁止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教育部严格
禁止
教育部关于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
偿补课的通知》,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
补课活动。

一、禁止内容
1. 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有偿补课。

2. 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
信息。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违规处理
1.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2. 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管,确保通知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2.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杜绝有偿补课现象。

3. 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持续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教育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以上就是关于教育部禁止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家长和教师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此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并加强教育质量管理。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有偿补课指在正常教学工作之外,教师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补课请求,并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 禁止性质:有偿补课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教师和相关机构。

3. 学生权益保护:有偿补课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加重学生之间的负担差异。

该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研究机会。

4. 教育公平:教育部鼓励学校通过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源,确保学生能够在校内充分研究。

学校应加强自身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5. 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将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家长监督责任: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督教育的责任,不鼓励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家长应重视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时间和课外活动。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共同遵守该规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平等的研究机会。

教育部严禁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有偿补课
的规定
一、背景
偿补课是指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要求教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额外的教学服务。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规范教育市场秩序,教育部决定严禁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有偿补课。

二、目的
此规定的目的是:
1. 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有偿补课可能加剧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问题,限制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的有偿补课,有助于均衡分配教育资源。

2. 保证教育质量的标准化:教师有偿提供补课服务可能导致教学质量不一致,规定禁止有偿补课可以确保教育质量的标准化。

三、具体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规定如下:
1.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补课服务并收取费用。

2. 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补课要求。

3. 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不得与培训机构或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四、监管措施
为了有效监管和执行上述规定,教育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测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的监测和检查,确保他们不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2.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教育部将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包括罚款、停职等。

3. 加强宣传教育:教育部将加强对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守规定的意识。

四、结论
教育部严禁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有偿补课,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规范教育市场秩序。

高校和在职高校教师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标准化。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凡是在校期间,任何教师均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第三条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是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禁止内容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学校内、外租用场地、教室进行有偿补课。

第七条教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补习学生信息,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

第八条教师不得以家访名义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在学生家中进行补课。

第九条教师不得以推荐学生参加竞赛、考试为由,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介绍、宣传有偿补课机构。

三、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降低职称等级;(四)调离教学岗位;(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依法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将其处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依据。

四、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教师遵守本制度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该文档旨在简要概述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行为的严禁规定。

背景教育部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因此,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设立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安排或允许教师在自己的授课时间以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2. 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3.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借助名义模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对中小学校进行警告、罚款或撤销办学资质等行政处罚。

2. 对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进行警告、纪律处分、取消教师资格证等行政处罚。

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处措施。

效应和意义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具有以下效应和意义:1. 维护公平竞争:禁止有偿补课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确保学生在同一教育环境下获得平等的研究机会。

2. 提升教育质量:有偿补课行为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因此该规定能够促进教师专注于正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保护学生权益: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负担,减少可能带来的教育和经济问题。

结论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育公正和提升教育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教师的专业教学职责以及学生的权益,避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时间的影响,并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据规定,中学在职在岗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包括接受学生到自己家中授课,或者寻找外部学生进行家教等形式的有偿辅导。

违反规定的教师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禁令并不是针对所有教师,退休教师和非在岗教师不受限制。

对于退休教师以及非在岗教师来说,可以自由选择从事有偿家教。

总体而言,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专业教学的原则,确保学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并严格监管教师行为,杜绝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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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防止形成教育资源的二级市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严禁利用职务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教师专注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 责任和处罚:教育部强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甚至解聘。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教师的行为。

5. 提高教师待遇:为了减少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教育部将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确保教师可以获得公平的报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补充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总之,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正。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内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有偿补课可能导致教育不公平,使得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则无法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

另一方面,有偿补课还可能给在职教育从业者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如影响其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从业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市场秩序,教育部于[[今天日期]]发布了《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以下简称《规定》),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规范。

2. 《规定》的主要内容2.1 禁止有偿补课的行为《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和线下授课、辅导、咨询等方式。

此外,还禁止从业者以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者变相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

2.2 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规定》要求,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夸大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对于涉及教育服务的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3 加强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规定》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职教育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育从业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2.4 鼓励举报和查处《规定》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3. 结语《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发布,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根据教育部的严格要求和政策,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以及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规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有偿补课的任务或提供有偿补课的服务。

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在学校以外的时间为学生提供有偿教学或辅导服务;
2. 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资助,并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3. 以个人名义或通过合作机构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惩罚措施
针对有偿补课行为,教育部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记过处分: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员给予嘉奖、通报批评等处分;
2. 停职整顿:对有偿补课行为严重的教员给予停职整顿,并责令其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
3. 解聘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员,将被解聘并列入教育部的黑名单,禁止其从事教育工作。

落实措施
为确保这一规定能够有效落实,教育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将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2. 宣传培训:教育部将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禁止有偿补课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3. 奖惩激励:教育部将对严格执行规定的学校和教员给予嘉奖和激励,提高违规成本和风险。

结论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保护学生权益。

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员应牢记这一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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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一律视同本人行为处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当事教师当年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其中:
(1)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三年
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
(2)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按上述处理外,再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分,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3)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撤销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

(4)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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