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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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办字…2012‟23号

中共大名县委办公室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推动发展,围绕加快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建设步伐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三年上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在全县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五一前夕,县委、县政府决定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先进思想、事迹和经验,弘扬先进典型艰苦奋斗、诚实劳动、无私奉献的主人翁精神,掀起“比学赶超”热潮,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抢抓机遇,加快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建设步伐。

二、具体要求

1、评选名额

劳动模范1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50名,农民劳动模范50名。五一奖章20名;五一奖状10个;工人先锋号20个;能工巧匠30名。

2、评选范围

1.职工劳动模范及五一奖章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和农民工。

2.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的农村种植、养殖示范户、农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

3.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的班组、科室。

4.能工巧匠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线在职生产技术工人(含工段长、班组长),但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饮食行业个体工商户,非物质

文化遗产继承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在参评范围。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必须由企业出具证明。

3、分配比例

1.职工劳动模范(50名):其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70%;科教文卫技术管理人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劳模总数的15%;企业经营者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劳模总数的10%;科级领导干部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劳模总数的5%。

其中,“一线工人”包括企业中的工人、农民工、班组长、工段长、车间管理人员;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科员、干事等一般工作人员。“经营者”指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科教文卫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社会中介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中除“经营者”和“一线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2.农民劳动模范(50名):其中种植养殖户占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60%;致富带头人占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30%;农村干部占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10%。

名额分配按照各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工会职能发挥、创建和谐企业、工会经费缴纳等方面工作业绩和涌现出的典型人物由县总工会、评选领导小组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7)。

4、评选原则

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要严格标准,按比例评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好中选优。职工劳模、五一奖章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要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农民工劳模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足额拨交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2.没有获得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3.不按规定交纳职工养老保险,不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

4.一年内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负责安全的干部。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和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

6.违法经营,有严重偷、漏、抗税行为的人员。

7.被县“一票否决”的单位及领导干部。

8.评选条件: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见附件2;农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见附件3;五一奖章、五一奖状获得者评选条件见附件4;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见附件5;能工巧匠评选条件见附件6。

5、申报要求

1.推荐申报大名县职工(农民)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五

一奖状、工人先锋号和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需要分别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一式3份,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有关内容,不得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登记表在县总工会领取。

2.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要总结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简要事迹,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报电子版word格式),劳动模范需报免冠照片1张(小二寸)、生活及工作照2-3张(5寸);先进集体报送3-5张(5寸)反映本单位生产、发展情况的照片。

3.申报能工巧匠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技能比赛及其它县级以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将分别计分核对后原件退回。

4.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情况汇总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报电子版word格式)。

6、推荐方法

1.职工劳模、五一奖章、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由各单位和企业推荐,名额由县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按比例分配。

2.农民劳模由各乡镇推荐。

3.凡已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的,这次不再推荐。

4.申报五一奖状要依照评选条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自荐申请,由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意向性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5.劳模评选办公室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并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的比例好中选优,由县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确定劳动

模范和先进集体名单,按程序报批。同时,在电视台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7、劳模待遇

1、评选出的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在表彰大会前由县政府盖章审批,颁发荣誉证书、证章和奖匾。

2、县级劳动模范载入大名县大事记。

3、此次评选出的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优先做为推荐下一届市级劳动模范的预备人选。

4、县级劳动模范获得者由县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由县财政支付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5、大名县五一奖章、能工巧匠获得者由县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证章,由县财政支付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

评选县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和能工巧匠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影响重大的工作,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大名县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事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条件、规范程序,高质量、高水平、高要求的完成评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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