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大师级的经典之作——重读李浩培《条约法概论》述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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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师级的经典之作——重读李浩培

《条约法概论》述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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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论说?

国际法大师级的经典之作

——

重读李浩培《条约法概论》述感

周洪钧王勇

李浩培先生的《条约法概论》可以说是我国国际法的教学者和研究者必读的经典国际

法着作.笔者虽然多次读过这本书,但是每次阅读都有新的感觉和新的收获.在李浩培先

生诞辰百年之际,笔者重读李先生的经典之作《条约法概论》,有一些新的感悟,特与诸位作

番交流,切磋.

,一

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学术巨着

《条约法概论》篇幅宏大,结构却是十分清晰和简洁.全书分3编,共22章,83节,在较

长节中又分目,共121目,另有序言和3个附录,足见其内容之丰富,着述之艰辛.第一编为

绪论,分条约绪论和条约法绪论两章,主要说明条约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和条约法的渊源和

编纂.第二编为形式的条约法,主要论述了双边,多边条约的缔结程序以及对条约的保留和

生效,登记,公布等.第三编是实质的条约法,在这一编中作者讨论了条约的实质有效要件,

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条约在国内的执行,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订,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以

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等广泛问题.这个编排体系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明确地开创性地

将条约法区分为形式的条约法和实质的条约法两大部分.李先生对条约法中的一些规则溯

其本源,穷尽实例,阐明内涵,使读者对条约法可以获得深刻,系统的理解.正如有的学者评

论说,"此书是到现在为止论述条约法较全面,较系统的一部着作","此书是中国国际法着

作中一部有份量的作品,也可以说是对国际法学的一个贡献"oC1]

李先生的《条约法概论》出版之前,我国在条约法方面的着作有杨朝杰着的《国际条约概

论》,吴吾昆着的《条约论》和《不平等条约法概论》,陈济成着的《不平等条约浅说》,丘祖铭着

的《中外订约失权论》,胡昆着的《东北条约研究》,王世杰着的《中国不平等条约之废除》,柳克

述着的《不平等条约概论》,刁敏谦着的《中国国际条约义务论》等,但没有一本专着的学术价

值能够与《条约法概论》相比;在《条约法概论》出版之后,我国在条约法着作方面有万鄂湘等

着的《国际条约法》,陈治世着的《条约法公约析论》等,但比起李先生的《条约法概论》,仍然有

明显的差距和不足.因此,《条约法概论》可以说是中国国际法学界"前无古人,暂无来者"的

部条约法巨着.即使从国际范围来看,李先生的《条约法概论》与麦克?奈尔的名着

?周洪钧.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I王勇,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师. [1]张鸿增;《李浩培<条约法概论)》书评,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9年),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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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第1期(总第50期)

法论》和安东尼?奥斯特的《现代条约法与实践》相比,也毫不逊色.

《条约法概论》出版于1987年,至2006年,该书出版已经近20年了.在这二十年中,该

书一直被列为我国最权威的条约法经典着作,并且在2003年由法律出版社重新印刷出了第

二版.可以说,该书堪称是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杰出的国际法学术着作.

二,一位治学态度极其严谨的国际法大师

李浩培先生治学严谨,人品谦逊,他一生孜孜不倦,着书立说,论道传世,推动了中国国

际法事业和外交实务的发展.《条约法概论》则是其扎实学风的集中体现.第一,李先生在

几十年的教学,研究和外事咨询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条约法方面的研究心得和资料.在此基

础上,他从1974年开始着述一直写到1987年,用了13年的时间,可谓是"十年磨一剑".作

者认真的治学态度体现在这本着作中的字里行问,兹举二例.例一,由于条约的保留是一个

引起人们普遍注意的问题.该书用了56页的篇幅讨论这个问题,涉及保留的意义,传统的

规则,国际法院关于保留问题的意见,国际法委员会的观点,条约法专题报告员的见解,《维

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等,作者扼要地概括了关于保留的国际实践的发展.他认

国际法规则是,一个缔约国的保留必须得到其它缔约国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才能成立,但是经

过国际法院关于保留的咨询意见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规则内容已

经完全改变0[2]例二,作者用了40多页讨论条约的解释问题o【3]在学理解释~节中,他

追溯到贞蒂利斯所说的善意原则,然后说,格老秀斯创立了完整的体系,其要点是:解释的目

的在于确定约定者的真意,约定的文字应推定为使用于"自然的意义"或"通常的意义",而

不是语源的意义.如果定义模棱两可,或者这样的解释将导致荒谬的或违法的结果,应进行

些推测,而推测的目的仍在于明确约定的真实.他说,瓦达尔的一句名言是:"无须解释

的事项不须解释"o[4]第二,李先生在《条约法概论》的附录一中,不厌其详地分别列出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英,法文作准文本和着者译本.由于1969年之前,我国的代表未

能参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拟制工作,故使中文作准文本有一些欠准确之处,特别是一些用

语不符合中文现行的用法,因此作者花费不少精力予以全文重译,从而有助于对公约的正确

理解和应用.再如,为了增强全书的说服力,李先生在该书中援引了大量的案例,并且援引

了众多的历史事实和各种条约及法规.这些资料早到公元前1280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

世与赫梯王哈吐舒尔三世缔结的友好同盟条约,近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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