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社会科学的主要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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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动、理解和解释
• 解释性(理解)社会科学的代表韦伯,在《社会学的基 本概念》一书中曾对社会学下了这样的定义:“旨在对 社会行动作出的解释性理解以获得对这一行动的原因、
进程和结果的解释的科学。”在韦伯的这个定义中,值
得我们注意的是“社会行动”、“理解”和“解释”三 个概念。由此可以看出,韦伯将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 研究对象,而将对社会行动给出“解释性理解”作为社 会学研究的任务和重要方法。
社会科学也同样如此,这样,社会科学就成了社会工程和
社会运动的组成部分。
奥古斯特· 孔德(1798-1857)是最早把自己的哲学 称为实证主义的思想家
• 孔德对“实证的”一词的含义作了这样的 解释:(1)现实的而不是幻想的;(2) 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3)可靠的而不是 可疑的;(4)确切的而不是含糊的;(5) 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6)组织的而非个 人的。
感情状态引起的行动。 • 第四类是传统的行动,指通过约定俗成的习惯进行的行动。 • 按照韦伯自己对社会行动所下的定义,后两种行动严格说来都 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它们都没有包含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但
是,它们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
现代文化的困境
• 在韦伯学说中,目的合理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都是作者便 于对社会行动意义的思考和理解所设定的范畴,它们都属于 “理想类型”,换言之,它们从未以纯粹的形式在现实中实现
解释性社会科学
•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欧洲大陆兴起一种与实证主义相对立的人文 主义社会科学思潮。一些社会科学家抛弃了以整体观和进化观为内容 的实证主义模式,试图以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来说明人的活动、社会 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解释性社会科学反对实证主义社会科学 仅仅从自然科学中寻找社会科学的方法,提出了从个人的、主观的动 机或体验的认识中寻找认识社会的方法,从而形成了解释性社会科学 思潮。其代表主要有新康德主义、现象学社会学、存在主义社会学、 符号互动论和拟剧论等等。
源,如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等等。但是, 当代的主要代表是法兰克福学派。
• 20世纪30~4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理论家们创立
了一种跨学科的社会政治理论。他们借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 个别观点,同时吸收G.卢卡奇的“物化”概念,形成了一套独
特的“批判理论”。人们把以该研究所成员为主体的持批判理
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
• 第一种类型,目的合理的行动。它把对外界对
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 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以 目的、手段和附带的后果来作为自己行动的取 向,并将手段与目的、也把目的和附带后果乃
至将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作出合乎理性的
权衡,这样的行动可称之为目的合理的行动)。
所认为的意义而与他人的行为相关,即以过去的、
现在的或将来所期待的他人的行为为取向(如对过
去所受侵犯进行的报复,对现在受到的侵犯进行
的防御以及为防止未来遭受侵犯采取的防卫措
施)”。
• 某一行动可以被称之为社会行动是因为它具备了以下条 件:(1)行动者赋予其行动以主观意义,即行动者有行动 的动机;(2)行动者主观意识到自己的行动与他人的联系。
过,事实上。任何实际行动总是既包含工具合理性的成分,又
有价值合理性的因素。韦伯试图用合理性的这两个相互对立的 侧面分析近代欧洲理性主义的演进过程及其本质。当价值合理
性和工具合理性(亦即价值理性和目的理性)以不同的方式联结
以及与其他因素联结时,就出现了现代文明所固有的问题。
社会科学中的批பைடு நூலகம்范式
• 社会科学中的批判范式,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和丰富的思想资
解释性范式的三个主张
• ①强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反对把自然科
学方法运用于社会科学。认为自然科学是探寻自 然界的一般规律,而社会科学则是说明社会中的 个别具体事物的联系,社会过程和社会现象具有不 可重复性,也没有一般规律。
• ②反对社会唯实论,主张社会唯名论。认为社会由个人组 成,社会活动由个人行动所决定,个人行动由个人动机、
当我们解释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社会 现象的真实原因和社会现象所实现的功能。研究 一种社会现象,首先寻找它的原因,然后再考虑 它的功能。
准则六 通过社会去解释社会现象
• 用心理学的方法去解释社会现象会歪曲社会现象的
真实性质。个人现象不同于社会现象,个人意识不 能解释社会现象。要解释社会现象,只能根据社会
念》,第2页)
理想类型与理性主义
• 所有非理性的、受感情支配的意向关系都指导行为。从 构建类型的科学角度出发,研究和描述这些意向关系的 最清晰的方法,是把它们看成从假想的合目的的纯粹理 性过程的偏离。 • 在整个意义上,并且仅仅根据这一方法论的合目的性, ‘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是‘理性主义的’。当然,这样 说并不意味着社会学具有理性主义的偏见,也不表示它 真的相信,在现实中理性也许起主导作用。它只应当理 解为社会学的研究手段。事实上,这一研究手段本身, 没有就理性考量究竟 对实际行为有多大作用的问题,作 出哪怕是最低限度的判断。(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 认不适当地使用理性主义解释的危险。遗憾的是,全部 经验证明,这种危险确实存在着。)(《社会学的基本 概念》,第4~5页)
式,都独立于个人意识,并且对个人施以一种强制性的影响。
或多或少带有强制性的现象,才是社会学要研究的社会现象。
准则三 把社会现象区分为规则现象和不 规则现象
• 社会现象有两种,一种是应该怎样就怎样的现
象,可以称之为规则的现象或者常态的现象,
另一种是应该怎样但它却偏偏不是这样的现象,
可以称之为不规则现象或病态的现象。
行为规范和价值关系决定。主张社会科学首先要研究个人
行为的动机与社会规范,反对实证主义把社会生活看成是 一些无个性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结构的相互作用。
• ③认为社会科学的主要方法是描述性的历 史方法,反对在社会科学中运用自然科学 的概括性规律的方法。
解释性(理解)范式的代表 马克斯· 韦伯(1864-1920)
功的方法和科学准则,也就毫无疑问可以
应用于社会研究之中。社会科学只要运用
了这些方法,也就可以获得同样的成功。
• 第三,认识论的经验主义。在实证主义看来,所谓
科学的方法和准则,就是客观而经验地观察、研究 外部世界,科学性的重要标准就是能否客观地证明 (证实)其知识和结论的客观性。这种思想在社会 学或社会科学上的重要表现就是杜克海姆的主张:
意义与理解
• 社会科学之所以需要并能够研究人的社会行动,是因 为每个行动者都会赋予自己的行动以一定的意义。而 行动之所以是有意义的,是因为某个或若干个行动者 会将其主观意义与其行动联系起来。社会行动之所以 是可以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其行动的主观意义是 可以理解的。
意义与社会行动
• 社会行动应该是这样的行动,“行动者以他主观
第五讲 社会科学的主要范式
朱红文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 一 实证主义范式 • 二、解释学范式 • 三、批判范式
实证主义的基本信念或原则
• 第一,本体论上的自然主义,相信人和社
会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从属于自然,与自
然是统一的。
• 第二,方法论上的科学主义,既然自然与
社会是统一的,那么,自然科学中获得成
准则四 确定社会类型
• 确定一种社会现象是规则的现象还是不规则的现象,不仅 要看它本身的形式,而是要看它与特定社会的关系。也就 是说,只有在社会类型既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一种社会
现象是否规则。因此,社会学的任务之一是确定社会类型,
然后分析各种社会类型。
准则五 先寻找事物的原因后考察它 的功能
• 社会学的解释,主要是建立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
准则二 将社会现象看作客观事物
•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准则是,将社会现象当作客观事物来 看待。也就是说,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础,是必须把社会现象 当作客观事物,不过,它是另一种形式的事物。对社会现象开 始研究时,原则上应该把事物完全当作未知数,它的特殊属性 只有通过耐心细致的观察和分析才能揭示出来。 • 社会现象具有强制性。社会现象无论是行为方式还是思维方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又名涂尔干、杜尔 克姆。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著《社会 学方法的准则》首次对社会学的方法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我唯一能接受的称号是理性主义者”
• “实际上,我的主要目的在于把科学的理性 主义扩展到人们的行为中去,即让人们看 到,把人们过去的行为还原为因果关系, 再经过理性的加工,就可以使这种因果关 系成为未来行为的准则,人们所说的我的 实证主义,不外是这种理性主义的一个结 果。”(《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一版序言》
本身的性质。社会现象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
都远远超出个人之外,它具有一种强制个人的权威, 强制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个人感受到 它的压力,由社会整体作用于每一个个人,这就是 社会现象的特别标记。
•
一种社会现象只能通过其他社会现象去解释。社
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
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状况中去挖掘。这条
为此,韦伯举例,个人静身养性的宗教行为和孤寂的祈
祷不是社会行动,而两个相向骑自行车的人试图躲避对 方的行动或者在相撞之后互相谩骂、殴打或者平心静气 的协商的行动是“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的行动动机 中包含了以他人行动为取向的考虑。
明确的理解
• “所有的说明,就像整个科学一样,都希 冀‘明确’。明确的理解具有的特征或者 是理性的(因此是合乎逻辑或者合乎数学 规律的),或者是可设身处地领会的(情 感的,艺术上可感受的)。”(《社会学的基本概
准则不仅适用于解释社会现象的原因,而且同样适 用于解释社会现象的功能。社会现象的功能必须在 这种现象与某种社会目的的关系中,即社会效用的 关系中去寻找。
准则七 通过比较确定社会现象的因 果关系
• 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 直接观察中得出。证明一种现象是否是另一种现象的原因,只 有一种方法,这就是比较它们同时出现或者不同时出现的情况, 考察它们在不同结合中的变化迹象,从这些变量中观察它们是 否相互依赖。 • 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 当的方法。共变方法是比较方法中最能适用于社会学研究的方 法。采用这种方法,只需把两种性质虽然不同,但是在某一时 期中有共变价值的现象找出来,就可以作为这两种现象之间存 在一种关系的证据。
实证社会学的总的特点
• 1、独立于一切哲学; • 2、社会事实是物,应作为物来研究; • 3、把社会事实看做物,即是把它们看作社 会的物。
准则一 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现 象
• 社会现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 而是社会中的一种确定的团体现象,诸如政治 团体、宗教、政党、乡会等等“社会的”现象、 综合的现象,才是社会学研究的专门对象。集 体性的信仰、倾向和守则是构成社会现象的重 要成分。例如,社会上某些强制力的议论,因 时因地,时强时弱,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自杀、 生育等等,这就是社会现象。把社会现象从混 杂的状况中抽象出来,在纯粹的状态下进行观 察,这是社会学的对象,也是社会学的起点。
论观点的学者称为法兰克福学派。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其主要代表是M.霍克海默、T.W.阿多诺、H.马尔库塞、
把社会现象当作社会事实,当作“客观的物”来看
待,否定社会学或社会科学与哲学和心理学的联系。
• 第四,价值论上的中立性立场和原则。虽
然不能否定社会现象的价值关联性,但是,
社会科学作为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的
立场,否定社会科学在价值上的超越和批
判的必要性。
• 第五,强调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强调把社会科学变成社 会工程。在实证主义的观念中,科学既然客观地把握了外 在世界的规律,就可以也应该用来预见和控制事物的过程。
• 第二种类型,价值合理的行动,表现为对纯粹自身
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
值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
方面。这种行动的特点是它并不考虑现实的成效(比 如,无视可以预见的后果,将行动与他对义务、尊 严、美、宗教训示等相联系以坚持或实现自己的某 种信念)。
• 第三类行动是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指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